福音的意思是什么? - 林格尼尔福音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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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的意思是什么?

 

许多基督徒、教会和组织都经常使用 “ 福音 ” 一词来描述他们的信念。关于福音的涵义,以及到底谁有忠实地传讲福音,这类问题已经在神学上产生争论了。我们所熟悉的 “ 福音 ” 一词,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翻开圣经。

在希腊文新约圣经中,名词 euangelion( “ 福音 ” )只出现了 70 几次而已。由于从某种意义上说,整本新约圣经就是关于福音的,所以我们本来预期这个名词的出现次数会远远多于 70 几次。更令人惊讶的是,新约圣经各卷书的作者对于这个用词的使用次数都有很大的差异。保罗使用这个词的频率是所有其他作者加起来的 3 倍以上。其他使用这个名词的地方,大多是《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而《路加福音》、《约翰福音》、《彼得前后书》和《雅各书》使用这个词的次数则是很少,甚至没有。

“ 福音 ” 一词最单纯的意思就是 “ 好消息 ” 。这个用词并不是基督教信息所独有的;异教世界也曾用它来指一个美好的宣告。在新约圣经中,它指的是救主耶稣的好消息。新约圣经在使用这个词的时候,经常都是认定说读者已经知道该用词的意思了。

当我们更仔细地观察福音在新约圣经中的使用方式时,有几点会鲜明地凸显出来。首先,我们会经常看到 “ 上帝的福音 ” 这个词组。这个词组强调了福音是来自上帝的礼物。福音的来源是上帝,而不是人。第二,福音的特性有几个具体的方面:福音是真实的(加 2:5 , 14;西 1:5)、充满恩惠的(徒 20:24)、荣耀的(林后 4:4;提前 1:11)。第三,我们会看到对福音的两种回应。主要的回应是信心(徒 15:7;弗 1:13)。但顺服也是一种回应(彼前 4:7;罗 1:5;10:16;16:26;帖后 1:8)。

( 保罗在《罗马书》中使用信心的顺服这个概念时,是有讽刺成分的,因为他是在响应那些指责他为反律法主义、反对律法的人。)第四,我们看到福音带来的几个结果。当然,福音带来了救赎(罗 1:16;弗 1:13),也带来了天国(太 4:23 , 9:35 , 24:14)。福音在上帝百姓的心中带来了盼望(西 1:23)。福音也是成圣的动力(可 8:35;10:29;林后 9:13;弗 6:15;腓 1:27)。

这些经文使用福音一词的方式,都是指向福音的内容,而在新约圣经中也有一些经文对福音的内容是有明确谈到的。在研究这些经文的时候,我们发现,福音一词有时候是广义地指耶稣赐给祂百姓之救恩和新生命的所有方面,有时候则狭义地指耶稣在我们之外为我们所做的事。换句话说,福音一词有时候广义地指耶稣为着祂的百姓、在祂的百姓身上所做的称义和成圣工作,有时候狭义地指耶稣的称义工作。换个方式说:福音一词有时候广义地指新约对于旧约应许的所有应验,有时候则是狭义地指耶稣对律法的遵行,对比着我们对律法的违背。

在《马可福音》1:1 中可以看到广义的福音:“ 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福音的起头。” 这里所说的 “ 福音 ”,似乎是指马可所告诉我们、关于耶稣的教导和工作的一切。我们可以在《启示录》14:6-7 中看到另一个广义的用法:

我又看见另有一位天使飞在空中,有永远的福音要传给住在地上的人,就是各国、各族、各方、各民。他大声说:“ 应当敬畏上帝,将荣耀归给祂!因祂施行审判的时候已经到了。应当敬拜那创造天地海和众水泉源的。”

这里的福音是呼召人们悔改和敬拜上帝。

更多的时候,福音一词是用来表示其狭义的涵义,并且是有具体内容的。我们在《哥林多前书》15:1-4 中看到了这一点:

弟兄们,我如今把先前所传给你们的福音告诉你们知道;这福音你们也领受了,又靠着站立得住,并且你们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传给你们的,就必因这福音得救。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

在这里,福音就是耶稣为了救赎我们而死与复活的信息。

在另一处,保罗写道:“ 我所受托的那有福之神的荣耀福音 ” ,他指明了这福音是什么。

这是照着可称颂之上帝交托我荣耀福音说的。‘ 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 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他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样(提前 1:11 、15-16)。

在这里,福音是基督对罪人的救赎工作。

保罗在《提摩太后书》中也有类似的记载:

你不要以给我们的主作见证为耻,也不要以我这为主被囚的为耻;总要按上帝的能力,与我为福音同受苦难。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但如今借着我们救主基督耶稣的显现才表明出来了。祂已经把死废去,借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你要记念耶稣基督乃是大卫的后裔,祂从死里复活,正合乎我所传的福音(提后 1:8-10 , 2:8)。

这种对福音一词的狭义使用,在十六世纪改教家的著作中非常普遍。我们可以从加尔文的思想中看到这一点:

“ 信心 ”这个词是借着转喻法( metonymy,用一个概念的名字来表示另一个与之相关的概念)来表示 “ 应许 ” 这个词的,也就是表示福音本身,因为它与信仰有关。律法和福音之间的对比是应当被理解的,从这种区别中我们推断出:正如律法要求人要有好行为才能领受上帝的恩典,福音也要求人要凭着信心才能领受上帝的恩典。

这对乌尔西努斯(Zacharias Ursinus)而言也很清楚。在乌尔西努斯对《海德堡要理问答》的评论开头处,他把所有的教义都分为律法和福音:

教会的教义由两部分组成:律法和福音;我们对于圣经之总纲和实质的了解,都在这两个部分里。律法被称为 “ 十诫 ” ,而福音则是关于中保基督的教义,以及透过信心而得到的赦罪之恩。

这种对福音的思想,至今在改革宗神学中仍然很常见;我们从那位伟大的荷兰神学家巴文克(Herman Bavinck)的这段长篇、引人入胜的引言中可以看出:

但是,上帝的话语,无论是律法还是福音,都是上帝旨意的启示,是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的颁布……。虽然在广义上,“ 律法 ” 和 “ 福音 ” 这两个词确实可以用来表示恩典之约在以前和后来的立定,但在实际意义上,它们明确地描述了两个本质上不同、且有关于上帝旨意的启示(巴文克在此引用了许多新约经文来证明)……。这些经文将律法和福音作为对比,是要求和礼物,是命令和应许,是罪和恩典,是疾病和医治,是死亡和生命……。律法源于上帝的圣洁,而福音源于上帝的恩典;律法可透过本性得知,而福音只能透过特殊启示去知道;律法要求完全的公义,而福音赐予完全的公义;律法引导人们透过善行获得永生,而福音则藉由因信心而有的永生所蕴含的丰盛,使人活出善行;律法定人的罪,而福音则宣告他们无罪;律法向所有的人说话,而福音只向那些住在其听觉范围内的人说话。

这种对福音的介绍是多么地清晰、鲜明、符合圣经且珍贵啊!

教会需要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传讲福音。希腊语中的福音一词给英语世界带来了 “ 传福音(evangelism)” 这个词。根据耶稣在《马太福音》28:18-20 中所给予的大使命,真正的传福音,就是要使人作门徒:首先是狭义的部分,也就是呼召男男女女信靠耶稣;再来是广义的部分,也就是教导他们遵守耶稣所教导祂百姓的一切事情。为了福音的缘故,让我们一起提倡真正的传福音吧!

 

本文原刊于《桌边谈》杂志。

W. Robert Godfrey
W. Robert Godfrey
罗伯特 ‧ 戈弗雷博士是林格尼尔福音事工的董事长与教学伙伴。他是加州西敏寺神学院的荣誉校长与教会历史系的荣誉教授。他也是林格尼尔教学系列课程《教会历史综览》(A Survey of Church History)的特约讲师,并有许多著作,其中包括《拯救宗教改革》(Saving the Re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