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的地位 - 林格尼爾福音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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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經歷的地位

編者註:這是《桌邊談》雜誌:難題解答 系列的第二章。

在我們所處的時代裡,個人的經歷被提升到了高於一切的地位,成為判斷對錯的最終標準。想想那些試圖根據自己的感覺來為自己辯護的人吧。離婚的藉口通常是夫妻不再覺得彼此是相愛的。社會告訴我們,說同性戀這回事在道德上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有些同性戀者說他們從年輕時就感覺到同性的吸引力了。甚至許多自稱是基督徒的人也是根據自己的感覺來判斷是非的。

有些人把自己的經歷當作現實的最終仲裁標準;要跟這樣的人討論事情,是很困難的。很多人都相信那句格言,說:「不要管別人向你提出什麼論證,你儘管堅持自己的親身經歷就對了。」到頭來,我們必須否定這種說法,儘管經歷確實是個有價值的導師。經歷可以幫助我們把理論與實踐連結起來,並把抽象的概念與具體的情況連結起來。經歷能夠協助我們詳細查驗在這個複雜世界裡生活的細微差別。甚至有一些經歷似乎證明了經歷能夠勝過論證。我想起了班尼斯特(Roger Bannister)的例子。在一九五四年之前,很多人認為,沒有人能夠在四分鐘內跑完一英里。但是班尼斯特打破了這個紀錄,用經歷證明了這個論點是無效的。

問題不在於經歷永遠無法戰勝論點;我們從科學史上得知,實證研究的經驗經常推翻主流的論點。問題出在於「不要管別人向你提出什麼論證,你儘管堅持自己的親身經歷就對了」這個觀念上,因為在許多情況中,有根有據的論證確實能夠指出個人經歷的錯誤。當辯論涉及了個人經歷與對上帝話語的正確理解時,尤其如此。

我記得有一次,有位女士走到我面前,說:「史普羅博士,這三十年來,我的先生一直都是個善良的人,也很盡責地照顧家庭,但他不是基督徒。最後,我再也無法忍受與他沒有共同的信仰了,而信仰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東西。所以,我離開了他。但他每天都會打電話給我,求我回去。你認為上帝要我做什麼?」

我說:「答案很簡單。根據哥林多前書七章,你丈夫雖然不信基督,但這並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所以,上帝的旨意是要你回到他身邊。」

個人的經歷能夠、也應當教導我們,但它永遠不能成為最終的對錯仲裁標者。

這個女士不喜歡我的回答,說我的回答不好,說我不知道和她丈夫生活在一起是什麼樣子。我回答說:「女士,你並不是問我說,如果我是你,我會怎麼做。如果我是你,我可能比你早就退縮了,但這與事情無關。你問我的是上帝的旨意,在這種情況下,這一點很清楚。你的經歷無法頒給你一個可以不順服上帝的許可證。」後來那個女士意識到,原來她這樣做等同是在請求上帝為她破例,於是她終於悔改了,回到了丈夫身邊。對此我很感恩。

那個女士的論點每天都在許多基督徒的生命中重複;他們把上帝話語的地位放在他們的經歷之下。當我們的經歷與上帝的話語發生衝突的時候,我們經常把聖經丟在一邊。我們可能會在公眾輿論或最新的心理學研究中尋求庇護。我們讓身邊的人的共同經歷成為判斷標準,否認上帝的智慧和權柄,並支持墮落之人的集體經歷。

說實話,我們都知道,經歷往往是一位好老師。但經歷永遠不是最好的老師。上帝才是最好的老師。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祂從永恆的角度、從祂全知的豐盛來指教我們。

有時候我們會試圖用更正統的用語來掩蓋我們對經歷的依賴。我不知道有多少次聽到基督徒告訴我,說聖靈帶領他們做了聖經所明確禁止的事情,或者上帝給了他們平安,讓他們決定以一種明顯違背上帝律法的方式行事。但這是對聖靈的褻瀆和誹謗,講得好像祂會縱容罪惡似的。把我們自己的決定歸咎於魔鬼已經夠糟了,而當我們拿聖靈來為我們的過犯作辯護的時候,我們就是把自己置於更嚴重的危險之中了。

我們最厲害的手段之一,就是聲稱我們已經經歷了聖靈對我們行為的認可。如果我們聲稱說自己想做的事有上帝的權柄背書,那有誰會敢反駁我們呢?這樣做的結果,就是讓眾人都不敢對我們的行為提出質疑。但聖經告訴我們,聖靈是引導我們走向聖潔的,而不是犯罪。既然聖靈默示了聖經,那麼任何暗示說我們可以違背聖經教導的經歷,都不可能是來自於祂的。

只要我們還活在這個世上,我們就必須對付我們身體和靈魂的墮落。試圖讓我們的經歷成為斷是非的標準,就是在重複亞當和夏娃的罪。他們為什麼不聽從主的命令呢?因為他們相信了他們的感官經歷,那經歷告訴他們,說:「這棵樹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創三6)。」他們忽略了上帝給他們的啟示,也就是有關於禁樹果子的應許和警告。個人的經歷能夠、也應當教導我們,但它永遠不能成為最終的對錯仲裁者。這個角色只屬於我們的造物主;祂的話語為我們的生活制定了必須遵守的標準。

本文原刊於《桌邊談》雜誌

R.C. Sproul
R.C. Sproul
史普羅博士是林格尼爾福音事工的創辦人,佛州桑福郡聖安德烈堂的首任講道與教導牧師,以及改革宗聖經學院的首任校長。他著有超過一百餘本書籍,包括《神的聖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