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圣经律法 - 林格尼尔福音事工
如何阅读教牧书信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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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圣经律法

编者注:《文章》系列:释经学系列的第二篇。

上帝的律法,也称为摩西五经(《创世纪》、《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并不总是容易理解。正确对待律法的方式会强调,我们可以从旧约的所有律法中学习,即使我们不再遵守其中的一些律法,因为它们已经在基督里实现了。给出了几个原则来帮助我们理解这种圣经体裁。

1. 该法律有三个重要部分

律法的三重划分通常被定义为道德律、礼仪律和司法律。道德律法由十诫概括。它们是绝对的、普遍的陈述,没有附加任何具体的惩罚,并且是上帝亲手写下的(出埃及记 31:18)。它们是《旧约》中其余律法的基础,并被使徒们引用,认为至今对基督徒仍然具有约束力(罗马书 13:8-10;以弗所书 6:1)。

礼仪律法关注的是以色列人的敬拜以及洁净与不洁净的问题,因为如果一个人处于不洁净的状态,他或她就不能在圣幕里敬拜。其中包括与祭祀(利未记 1-7 章)有关的法律、与食物(利未记 11 章)有关的法律,以及与不洁有关的各种情况(利未记 12-15 章)有关的法律。

司法律侧重于治理以色列,包括处理适用法律法官的法律(申命记 17:8-13)、奴隶制和契约奴役等各种社会条件(出埃及记 21:1-11;利未记 25:39-55)以及其他需要规范人类行为的情况(出埃及记 21:12-26;利未记 24:17-23;申命记 19:1-22:8)。尽管道德律、礼仪律和司法律之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但它是一种有用的教学手段,在新约中,使徒们对旧约法律的引用证实了这一点。

2. 该法律有三个重要用途

解释律法与上帝子民的生活的关系的一种常见方式通常被描述为“律法的三重用途”。律法带有咒诅,当上帝的子民不信任上帝并坚持不服从时,咒诅就会临到他们。这被称为法律的第一个用途,法律就像一面镜子,向我们展示了我们需要救赎。法律的第二个作用是法律的约束功能,警示人们违反法律将造成的民事后果。律法的第三个用途强调上帝律法的祝福。律法是在救赎的背景下赐予上帝子民的(出埃及记 20:2),以便上帝的子民知道如何以令他喜悦的方式生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律法在我们的成圣过程中发挥着作用,帮助我们与上帝的关系不断发展。

作为新约授权律法三种用途的一个例子,我们看到保罗如何三次使用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第一次使用在雅各书 2:9-11,第二次使用在提摩太前书 1:9-10,第三次使用在罗马书 13:9-10。我们因违反了法律而被定罪,但好消息是,基督通过完美地遵守法律,为我们履行了法律。当我们站在审判者上帝面前时,他通过对基督为我们所做的一切并且透过信心宣称我们是正义的,从而证明我们是正义的。在成圣中,我们将上帝视为我们的父亲,而法律是一种祝福,可以加强我们与他的关系。

3. 我们必须从旧约律法与基督降临的关系来理解它

当基督履行律法时,发生了某些变化,这影响了律法与当今上帝子民的关系。

虽然道德律具有约束力,但即使是道德律也具有受基督降临影响的礼仪元素。例如,第四条诫命中的安息日和敬拜日是第七天,以纪念创造和救赎(出埃及记 20:8-11;申命记 5:12-15)。在新约中,信徒在第一天敬拜,因为基督的复活开启了新创造。我们为他战胜罪恶和死亡而欢欣鼓舞,并期待着他再次降临时我们最终的末世安息(启示录 1:10;希伯来书 4:1-11)。

旧约的司法律与以色列这个国家有关。它们确立了我们公义的君王所赐予的公义原则,可以指导世界的统治者和我们基督徒的生活,即使这些确切的法律今天不需要以同样的方式建立(见《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19.4关于民法“普遍公平”的规定)。使徒们将民事律中的死刑与教会纪律中的逐出教会的可能性联系起来,这具有相同的效果,可以使上帝的子民保持纯洁(见哥林多前书 5:13;申命记 17:7)。

礼仪律法规定了祭祀、洁净与不洁净的原则以及与圣殿有关的仪式。如今,这些法律已被基督废除并得以实现。他是献给上帝的祭品,因此我们不必在崇拜中献上祭品(希伯来书 10:11-14)。他是圣殿,为我们带来上帝存在的现实,以便我们不在一个地理位置上敬拜,而是分散在各个国家,“用心灵和真理”敬拜他(约翰福音 2:19;4:24)。某些与食物和血液有关的规定不再使上帝的子民不洁净,以便犹太人可以将福音传给外邦人,履行大使命(马太福音 28:19-20;使徒行传 10:9-14)。对于基督的追随者来说,法律是好的: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


我终日思想这事。”(诗篇 119:97)

本文选自《释经学》系列合集。

Richard P. Belcher Jr.
Richard P. Belcher Jr.
理查德·P·贝尔彻博士(Dr. Richard P. Belcher Jr.)是北卡罗来纳州夏洛特改革宗神学院的約翰·D(John D.)和弗朗西斯·M·格温(Frances M. Gwin)旧约教授和学术院长,是亚特兰大和纽约改革神学院(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的学术院长,也是美国长老会的教导长老。他的著作包括《神的应许的实现: 圣约神学的说明》(The Fulfillment of the Promises of God: An Explanation of Covenant Theology)以及《先知,祭司和君王》(Prophet, Priest, and 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