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特信经

The Canons of Dort, 1618


〈多特信经〉是1618年在荷兰 多特(Dort)召开的全国会议(synod)中完成的,当时阿民念主义者在教会中引起许多争论,他们不接纳加尔文的救恩神学观点,不认为神在人的救恩上有主权。阿民念主义(Arminianism)认为︰ 

(一)神拣选一个人,因为神预见那个人有信心;反之,神不拣选一个人,因为神预见那个人没有信心。

(二)虽然只有信的人才能得救,但基督已经为每一个人死。

(三)人极其败坏,除非神先赐下救恩,使人开始有信心,否则人不能行善。

(四)人可以拒绝神的救恩。

(五)一个人即使真正重生,也不确定能守住信仰。

为了解决这种争论,荷兰国会在1618年召开一全国性会议,并邀请各国改革宗教会的代表参加;当时有卅五位本地牧师、几位长老、五位神学家、十八位国家顾问,及廿七位外国代表列席,这些外国代表分别来自苏格兰、英格兰、比利时、瑞士、法兰西等国。阿民念主义者本来以为自己和其他成员都是以同样的身分参加会议,没想到竟然成了被告,要为自己的立场辩护。这次会议持守加尔文主义(Calvinism)的传统,判定阿民念主义所提的上述五点是错误的看法,并完成〈多特信经〉,订出加尔文主义五要点,把加尔文预定论发挥得淋漓尽致︰

(一) 神拣选人没有条件,纯粹是恩典;连人的信心也是神的恩典。

(二) 虽然基督受死足以救赎全体世人一切的罪,但赎罪的功效只临到神所拣选的人。

(三、四)世上每一个人都堕落了,不能自救,只有神按着祂的主权和恩典所呼召的人才能重生,经历生命的更新。

(五) 神所呼召的人,神必保守到底,所以信徒即使在极大的软弱中,仍能有得救的确据。

〈多特信经〉对荷兰改革宗教会有极大的影响。而三十年后完成的〈韦敏斯德公认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也是建立在〈多特信经〉的神学根基上。


多特信经

第一项教义 神的预定(predestination)

第一条

因为众人在亚当里都犯了罪、受咒诅、当受永死,所以如果神让众人灭亡,因罪恶而被定罪,神也没有什么不公义的地方,因为使徒保罗说:「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三19),「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

第二条

但「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约壹四9),「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

第三条

神为了使人能够信靠祂,便按着祂的怜悯,差遣众使者传这大喜信息;祂要谁听见这大喜信息,谁就听见,而且是在祂看为好的时候听见。人听见这些使者传讲的信息,就觉得神要他悔改,相信钉十字架的基督。「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罗十14-15)

第四条

神的忿怒常在那些不信这福音的人身上;但那些接受福音、以真实活泼的信心投靠救主耶稣的人,耶稣就拯救他脱离神的忿怒,不致灭亡,反得永生。

第五条

人为什么不信靠神?为什么犯罪?这问题决不在神,而在人自己;至于人信靠耶稣基督、因祂得救,则是神白白的恩赐,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二8),「你们蒙恩…得以顺服基督」(腓一29)等。

第六条

有些人蒙神恩典得以相信,有些人则否,这都是出于神的永旨(eternal decree)。「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徒十五18),「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神所拣选的人无论怎样固执,神都按照这个永旨,以恩典软化他们的心,使他们愿意相信;至于神所没有拣选的人,神就按照祂的公义,决定任凭他们存邪僻顽梗的心。我们从这件事可以特别看出神深奥、怜悯,同时又公义的本性,因为神对同样陷入灭亡绝境的人,却用不同的方式对待他们,这就是圣经启示的「神拣选与遗弃(reprobation)的元旨」。悖谬、不洁与不坚固的人虽然强解这元旨(decree)就自取沉沦,但圣洁敬虔的人却从这元旨得到无比的安慰。

第七条

拣选(election)是神不变的心意,所以神在创立世界以前,纯粹因为祂的恩典,就按着祂至高旨意所喜悦的,从全体人类中拣选一些人,使他们在基督里得蒙救赎。论到全体人类,他们原本正直,但都因自己的错谬而堕落,陷入罪恶与败坏;论到基督,神从万古之先就立祂为选民的中保与元首,是选民得救的根基。

这些蒙拣选的人,虽然原本并不比别人强,也不比别人配,而与别人一样,都在罪恶苦海中,但是神颁布永恒的元旨:(一)预定他们归给基督,被祂救赎;(二)用祂的话、祂的灵呼召他们,并且这呼召必要产生果效,使他们回应这呼召,吸引他们与基督相交;(三)赐给他们真实的信心,使他们被称为义,得以成圣;(四)以大能保守他们与基督相交,使他们至终得荣耀,以彰显祂的怜悯,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讚。如经上所记︰「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的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讚;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一4-6),又说︰「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第八条

论到一切得救的人,不论是在旧约之下得救,或是在新约之下得救,神拣选的元旨都只有一个,而不是许多个;因为圣经宣告:神所喜悦、所预定、所安排的旨意只有一个,神按照这个旨意,从万古之先拣选我们,使我们既蒙恩典、又得荣耀,既蒙救赎、又走上救恩之路,就是祂预定我们要行在其中的。

第九条

神这样拣选人,并不是因为神预先看见人会有信心,并且因信顺服、圣洁,或是预先看见人里面有任何其他美好的品格与性情,以这些为拣选的先决条件或原因;而是人蒙神拣选,以致有信心、因信顺服、圣洁等。所以神的拣选才是根源,人得救之后会表现各种善行,这些都是结果,例如:信心、圣洁以及其他随着救恩而来的恩典(最后还包括永生),这些都是神的拣选产生的果效,正如使徒保罗所说︰「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而不是「因为我们圣洁,无有瑕疵,所以神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

第十条

神拣选的恩典只有一个原因,就是神的美意;神拣选的原则不是「预先看出全体人类一切可能的行为,再从其中选择一些作为得救的条件」;而是「神乐意从同样一群罪人中,收养一些人特作自己的子民」,如经上所记︰「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做出来…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九11-13),「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第十一条

神既然全智、不变、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所以祂的拣选既不能中断,也不能改变;既不能收回,也不能作废;选民既不能被遗弃,数目也不能减少。

第十二条

选民在适当的时候得着确据,知道他们所蒙的拣选是永恒的、是不改变的,不过有些人确据比较大、比较深,有些人确据比较小、比较浅。而且人不需要好奇窥探神的隐秘、深奥的事,才能得到这个确据,而是在圣灵的喜乐中,圣洁而欢喜地观察他们里面的光景,就能知道自己有蒙拣选的果子,是不能废去的,也是圣经所指示的,例如:在基督里的真信心,敬畏神如同儿子敬畏父亲,为罪忧伤,饥渴慕义等。

第十三条

神的儿女明确意识到自己蒙神拣选,会使他们每日在神面前更谦卑,更讚美祂的深恩厚爱,想到神先向他们显出如此大爱,就更会存感激的心报答这大爱。一个人思量拣选的教义,决不会让他怠惰不遵行神的命令,或使他沉缅于属肉体的安全感;从神的公正判断来看,这种论点过于轻率、任意妄言,说这样话的人,自己其实拒绝走拣选的道路。

第十四条

这个「拣选」的教义是神最有智慧的安排,先知、基督自己与众使徒都宣讲,新旧约圣经也都清楚启示;既是这样,神的教会只要心存敬畏、谨慎虔诚,就仍然应该在适当时机、适当地点传讲,因为这个拣选的教义是特别为神的教会预备的,使神至圣的名得着荣耀,使神的百姓得振奋、蒙安慰,而不是要探究至高者的隐秘,因为这必定徒劳无功。「因为神的旨意,我并没有一样避讳不传给你们的」(徒廿27),「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罗十一33-34),「我凭着所赐我的恩对你们各人说︰不要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要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罗十二3),「照样,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借这两件不更改的事,神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来六17-18)。

第十五条

圣经明白说到神拣选的恩典,而且说这恩典是永恒的,人不配得,是神白白赐下的;因为有这样明显的见证、清楚的解说,所以对我们特别有说服力。圣经明说,并不是每个人都蒙拣选,而是只有一些人蒙拣选,其馀的人在神永恒的元旨中被遗弃。神按着祂所喜悦,至高、至公义,无可指摘、无可更改的心意,颁布永恒的元旨将他们遗弃,让他们留在罪恶的苦海中(这苦海原是全体世人一同故意跳进去的),并不将得救的信心与归正(conversion)的恩典赐给他们;而按着祂公正的判断,让他们偏行己路;最后为了显明祂的公义,永远定罪他们、刑罚他们。神这样定罪并刑罚他们,不只因为他们不信,也因为他们犯了其他各种罪。这就是遗弃的元旨,但这决不使神成为罪的始作俑者(连这种念头都是亵渎神),反而显明神大而可畏、无可指摘,行公义的审判,按着公义报应各人。

第十六条

有些人还没有经历基督里的活泼信心、心里还没有确切的把握、良心还不得平安、还没有殷勤顺服神如同儿子顺服父亲、也还没有借着基督以神为乐,虽然他们里面还没有结出这些果子,却仍旧持续使用蒙恩的管道(means of grace,就是神所指定,要使人里面能产生这些恩典果效的方法),不必听到遗弃就惊慌,也不必算自己是被神遗弃的,而应该殷勤持续使用这些蒙恩的管道,并以热切、敬虔、谦卑的态度,等候更丰盛恩典的时期来到。至于有些人虽然诚心愿意归向神,单求神的喜悦,脱离取死的身体,但还没有到达所盼望的圣洁与信心程度,更不必因遗弃的教义而惊惧,因为慈悲怜悯的神已经应许,将残的灯火祂不吹灭,压伤的芦苇祂不折断。但是有些人忽视神,藐视救主耶稣基督,沉缅于今生的思虑、肉体的快乐,他们如果还没有诚心归向神,就应该害怕遗弃的教义。

第十七条

我们既然是从圣经来判断神的旨意,而圣经说信徒的儿女不是因为他们的本性而圣洁,而是因为他们与父母一同承受恩典之约而圣洁,所以如果神按着祂的美意,将敬虔父母的子女还在婴孩时期就接他们离世,父母应当确定他们的子女是蒙拣选的、是得救的,不须怀疑。

第十八条

神的拣选显出祂的恩典宽大,神的遗弃显出祂的公义严厉,如果有人对此心怀不平,我们要按照使徒保罗所说的回答他︰「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罗九20)又引用主耶稣所说的︰「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太廿15)我们景仰这样的奥祕无比神圣,所以用使徒保罗的话表达我们的惊叹︰「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依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十一33-36)

本次总会既然说明了真实的「拣选与遗弃」教义,就反对下列错误教导︰

错误教导之一
神的旨意是拯救那些「会相信、会持守(persevere)信仰、会凭信顺服」的人。这是「神拣选人得救之元旨」的全部内容;圣经对这元旨没有别的启示。
反对理由
这种说法显然违反圣经。圣经不但宣告「神要拯救那些会相信的人」,更宣告「神从万古之先就拣选某些特定的人,使他们超过别人,到了时候就要赐给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使他们在基督里能够持守(persevere)」,如经上所记︰「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约十七6);「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

错误教导之二
神有许多种不同的拣选︰有些是一般的拣选(general election)、没有特定对象(indefinite),有些是特别的拣选(particular election)、有特定对象(definite);而即使是后者(有特定对象),又还可以分成「不完全的拣选」(incomplete election)和「完全的拣选」(complete election)。所谓「不完全的拣选」,是指「神对这个特定对象,也还没有完全决定要不要一直拣选他到底」,这种拣选有条件、可反悔。所谓「完全的拣选」,则指「神对这个特定对象,已经决定要一直拣选他到底了」,这种拣选不讲条件、不会反悔。换句话说,有一种「使人相信的拣选」(election unto faith),有一种「使人得救的拣选」(election unto salvation)。神可以只拣选一个人使他有信心、被称义,但还没有完全决定要拣选他得救。
反对理由
神的救恩其实是一连串荣耀的作为,环环相扣,好像一条金链,如罗马书八章30节所记:「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人不看圣经,凭空想像,才会搞出这么多种拣选,败坏拣选的教义,扯断救恩的金链。

错误教导之三
圣经讲拣选时,提到神的「美意」与「安排」,但这美意与安排并不是神拣选这人、遗弃那人,而是神从各种可能条件(包括律法的功效),或各种事物规则中,拣选「信心的举动」(act of faith)。这种信心的举动原本不配得赏、不能邀功,带来的顺服也不完全,但神规定以这种信心举动作为得救的条件,愿意按着祂的恩典把这些不完全的顺服看成完全,算这种不完全的顺服配得永生赏赐。
反对理由
这种错误教导有害无益,使神的美意与基督的功劳变得一文不值,又用不实的问题引人离开称义的真理(靠恩称义)、圣经的纯全。如果这种教导正确,那么保罗在提摩太后书一章9节所说「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就错了。

错误教导之四
人要符合某些条件才能蒙「得信心的拣选」,而这些条件已经事先讲明,就是人应该善用天然的光(light of nature)、敬虔、谦卑、温柔,使自己适合承受永生,彷彿是依靠这些美德被拣选。
反对理由
这很像伯拉纠(Pelagius)的教导,不符使徒的教义,因为保罗说︰「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慾,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将他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3-9)。

错误教导之五
当神预见一个人开始相信、圣洁、敬虔,或是持续地相信、圣洁、敬虔一段时间,神就会拣选他,但神还没有完全决定,要不要一直拣选他到底;这称为「不完全的拣选」。当神预见一个人一直相信、归正、圣洁、敬虔,持守到底,就会决定一直拣选他到底;这称为「完全的拣选」。从恩典和福音的角度来看,一个人会因为持续地相信、归正、圣洁、敬虔,持守到底,而比较配蒙拣选;所以「持续相信、因信顺服、圣洁、敬虔,持守到底」,并不是拣选的结果,而是拣选的条件。神已经事先声明,人要履行这些条件才会永蒙拣选,得荣耀。那些蒙神完全拣选到底的人,都是神所预见会履行这些条件的人。这些条件是人蒙拣选的原因,人如果没有履行这些条件,就不会永蒙拣选,得荣耀。
反对理由
这牴触整本圣经的教导。圣经不断教导「拣选不是因为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或类似的观念。「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九11),「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弗一4),「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约十五16),「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罗十一6),「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四10)。

错误教导之六
不是每一个「使人得救的拣选」都不会改变。不管神曾经颁布什么元旨,有些选民仍可能灭亡,而且也真的灭亡了。
反对理由
这种教导把神说成是会改变的神,这是很严重的错误。神坚定不移的拣选,是蒙拣选之敬虔人的安慰,这种拣选一旦被说成是会改变的,他们就得不着安慰了。这种教导也不符圣经,因为圣经说:(一)选民不可能偏离正道:「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蹟、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太廿四24);(二)基督不会失去天父赐给祂的人:「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约六39);(三)神也荣耀那些祂所预定、呼召、称义的人:「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错误教导之七
如果有人永蒙拣选得荣耀,这拣选在今生是没有效果的,无从知道、也无法确定的;除非在可以改变、不确定的条件下,才能确定。
反对理由
这种教导说什么「不确定的确定」,已经够荒谬了,更何况圣徒的经历也不是这样,因为他们既知道自己蒙拣选,就与使徒一同快乐,讚美神这恩典(参以弗所书第一章)。基督也吩咐他们要因名字记载在天上,而与祂的门徒一同欢喜:「要因你们的名记录在天上欢喜」(路十20)。他们也因为知道自己蒙拣选,所以能抵挡魔鬼的火箭,说「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罗八33)。

错误教导之八
神仅凭祂公义的旨意,既没有决定让任何人陷在亚当的堕落里,一同在罪中、一同被定罪;也没有遗弃任何人使他得不到恩典,以致没有信心,无法归正。
反对理由
因为神的元旨非常确定︰「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九18),「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别人知道」(太十三11),「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太十一25-26)。

错误教导之九
神为何让福音传给甲,没有传给乙?原因不完全是神的美意,而是因为甲比乙更好、更配得这恩典。
反对理由
摩西反对这种说法,所以对以色列说︰「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属耶和华——你的神。耶和华但喜悦你的列祖,爱他们,从万民中拣选他们的后裔,就是你们,像今日一样」(申十14-15);基督也说︰「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啊,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十一21)。

第二项教义 论基督的死,和人借此所得的救赎

第一条

神不但是无限慈爱,神也是无限公义。神无比尊严,我们犯罪干犯了祂,按照神的公义,这罪必须受刑罚,正如圣经所启示的;不但现在受刑罚,也要永远受刑罚;不但身体受刑罚,灵魂也要受刑罚;除非神的公义得到满足,否则我们不能逃脱这刑罚。

第二条

所以既然我们自己这个人不能满足神的公义,也不能救自己脱离神的忿怒,神就乐意赐下祂的独生子作我们的中保,使祂成为罪,为我们成了咒诅,又代替我们受咒诅,好使祂替我们满足神的公义。神这样做是出于祂无限的怜悯。

第三条

神的儿子受死,这是惟一的赎罪祭,也是最完全的赎罪祭,惟有这样才能满足神的公义,也最能满足神的公义;这赎罪祭有无限的价值,足以补偿全世界的罪,而且绰绰有馀。

第四条

基督受死具有无限的价值与尊严,理由如下:(一)这位受死的基督不但是一个完全圣洁而真实的人,更是神的独生子,祂的本质与圣父、圣灵同样永恒而无限;无论是谁,都必须具备这样的本质,才有资格作我们的救主;(二)我们犯罪,当受神的忿怒与咒诅,而基督受死,为我们担当了这一切。

第五条

除此之外,神的福音还应许:任何人如果相信这位为我们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就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我们应该向万国万民宣告传扬这应许,不作区分、没有差别,并且吩咐他们悔改、信主,因为神乐意让他们领受福音。

第六条

神用这福音呼召人,尽管许多人并不悔改,也不相信基督,以致他们灭亡,但这不是因为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献的祭有任何的缺点,或是还不够,而是要完全怪他们自己。

第七条

但那些真实相信的人,就因基督受死而得救,脱离罪恶,不致灭亡;这完全是因为神从万古之先,就在基督里赐给他们恩典,他们才能得到这好处,他们自己并没有任何功劳。

第八条

父神凭祂的至高主权,以祂的无比恩典,定意安排了下面几件事:(一)祂宝贵的爱子受死,能使人得生命、蒙拯救,这受死的功效要临到所有选民,好把称义所需的信心惟独赐给选民,且白白赐给选民,使他们必定得救;(二)换句话说,神的旨意是叫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证实神所应许的新约,并从各民、各族、各国中救赎那些神从万古之先就拣选以致得救的人,就是圣父所赐给祂的那些人;只有那些蒙拣选的人被救赎,而且这救赎必然有果效──这些人必然回应神的呼召以致得救;(三)神要赐给他们信心,这信心,连同其他圣灵所赐使人得救的恩典,都是基督用受死的代价买来给他们的;(四)神要除掉他们一切的罪,包括罪性与罪行,包括信主前犯的罪与信主后犯的罪;(五)神既是信实的,要保守他们到底,最后就会让他们无瑕无疵地在神面前享受永远的荣耀。

第九条

神这样定意,是出于祂对选民永远的爱。神从创立世界到今天,一直都在以大能成全这心意,尽管阴间的权柄要拦阻神的心意成全,也无法得逞,神还要一直继续成全祂的心意,所以选民会在适当的时候合而为一,而且任何时候都会有信徒组成教会,这样的教会根基是建立在基督的宝血上,并且持续坚定爱主,忠心服事主;教会是新妇,主是新郎,在十字架上为新妇舍命,教会要称颂讚美祂,从今世直到永远。

本次总会既然说明了有关「救赎」的真实教义,就反对下列错误教导︰

错误教导之一
父神已经预定祂的儿子要死在十字架上,但是父神没有明确颁布特定的元旨,表示祂要拯救任何人;即使基督受死成全救赎,但实际上从来没有施行在任何人身上,基督受死仍可能使他配成为世人的需要、世人的益处、与世人的价值,而且在各方面都完整如常、完美无缺。
反对理由
这种教导近于藐视父神的智慧与耶稣的功劳,并且违反圣经,因为耶稣曾说︰「我为羊舍命…我也认识他们」(约十15、27)。先知以赛亚论到救主也说︰「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赛五十三10)。最后,我们相信大公基督教会,而这教导违反大公基督教会所依据的信条。

错误教导之二
基督受死不是为了要借着他的血凭恩坚立新约,而只是要让父神按着祂所喜悦的,可以有权与人建立这样的新约,或借恩典、或凭行为。
反对理由
这教导违反圣经,因为圣经教导说,基督已成为更美之约的中保,这更美之约就是新约,也是遗命,只要立约者死了,这约就生效。「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来七22),「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九15),「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来九17)。

错误教导之三
基督的补罪(satisfication)并没有使祂有资格为任何人成全救恩本身,也没有使祂有资格为人成全信心,使人因这信心真实得到基督补罪的功效,以致得救。基督的补罪,只让祂有资格使父神有权、或有意再次与人相交,并让父神按祂所喜悦的制定新的条件;不过人是否能顺服这些条件,要看人的自由意志,以致结果可能没有人能履行这条件,或是每个人都能履行这条件。
反对理由
这种教导太轻视基督的受死,不承认基督因受死得到极重要的果效与益处。这是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错误从地狱复出。

错误教导之四
基督受死,在人与神之间作居间和解(mediation)的工作,因此父神与人立恩典的新约,但这约并不在于「我们因信接受基督的功劳,在神面前称义而得救」,而是在于「神不再要求人能凭信完全顺服,而是把我们不完全的信心和顺服看成是完全顺服律法,并且神按着祂的恩典认定这种不完全的信心和顺服配得永生的赏赐」。
反对理由
这违反圣经所说︰「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罗三24-25)。这种教导和可恶的苏西尼派(Socinianism)一样,都在宣扬一种在神面前称义的奇怪新法,不符全体教会的共识。

错误教导之五
每个人都被神接纳,与神和好,进入恩典之约,所以没有人应该因为原罪而被定罪,所以每个人都不被定罪,脱离原罪,不再有罪。
反对理由
这种教导与圣经冲突。圣经说︰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弗二3)。

错误教导之六
有人特意区分「配得」(merit)与「支取」(appropriate),以致有人如果粗心大意,经验不足,就可能以为「就神而言,神已经决定要把基督受死带来的益处,一律平等地施行在每个人身上」;至于有人罪得赦免得永生,有人则否,原因在于「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恩典是每个人都有的,毫无例外,但需要这自由意志与恩典连在一起,才能有果效,使人得救」,而不在于「神有特殊的怜悯与恩典,以大能运行在他们心中,以致他们比别人更能支取这恩典」。
反对理由
这种教导是假装好意提出这样的区别,其实是企图将伯拉纠主义错误教导的毒素放在人们心中。

错误教导之七
神爱某些人到了顶点,拣选他们得永生;基督不能、不需要、也没有为他们死,因为他们不需要基督的死。
反对理由
这种教导违反使徒保罗所说︰「基督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罗八33-34),就是「已经为他们死了」;也违反救主所说︰「我为羊舍命」(约十15)、「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十五12-13)。

第三与第四项教义 论人的败坏、归正(conversion),和归正方法

第一条

人原是照神的形像造的,他的悟性能使他真正认识创造他的主,和属灵的事物,而且这种认识能使他得救。他的心思与意志正直,情感纯正,全人圣洁。但他因受魔鬼的煽动背叛了神,又误用了自己意志的自由,丧失了这些优美的恩典,就反使自己陷入可怕的的光景:心眼盲目、黑暗虚空、判断错谬,心思意志邪恶、叛逆、顽梗,情感杂乱。

第二条

人堕落后就按自己的形像生儿育女。败坏的族类生出败坏的子孙。所以每个亚当的后裔,除了基督之外,都从他们的始祖承受了败坏。古时伯拉纠主义说这败坏是由于模效,但其实是由于邪恶本性的遗传。

第三条

因此每个人都生在罪中,本为可怒之子,不能行任何善事使自己得救,倾向邪恶,死在罪中,也被罪捆绑:如果没有圣灵重生的恩典,他们就既不能归向神,也不愿归向神;既不能改造自己本性的败坏,也不想改造。

第四条

然而,人堕落之后,天然之光在他里面还留下一点微弱馀辉,使他还能稍微认识神、认识自然界事物,分辨善恶,关心人性美德、社会秩序,留意维持外表行为的规矩。但是如果要认识神到得救、归正的地步,这天然之光就太微弱了,不足以担此重任,以致即使在自然界和公共事务上,他们也不能善用这天然之光。更何况其实人用各种办法全力污染这光,用不义抵挡这光,以致他在神面前没有任何脱罪的借口。

第五条

我们要用同样的精神来看神借摩西之手赐给祂选民犹太人的十诫。虽然律法显明人的罪何等重大,使人更加知罪,但是它既没有指明救法,也没有赐人力量脱离罪恶的苦境;肉体既因软弱有所不能行,就使犯罪者落在咒诅之下。人不能靠十诫得救。

第六条

因此,那天然之光和律法所不能行的事,神就借圣灵的运行说话行事,成就了和平:这就是弥赛亚的福音,神乐意用这福音拯救一切相信的人,不论这人是在旧约之下或新约之下。

第七条

在旧约时,神这旨意的奥秘只向少数人显明:在新约时,祂将自己启示给许多人,不分种族,没有区别。神这样安排,不是因为这民族比那民族更优越,也不是因为这民族比那民族更善用天然之光,而是完全因为神以至高主权所定的美意,和那我们原本不配领受的爱。因此那些人虽然不配、却得到过于所当得、又如此伟大恩慈祝福的人,应当存谦卑感恩的心,与使徒一同敬爱神,而不要心存好奇,窥探神审判别人(就是未蒙恩典之人)的严厉和公义。

第八条

凡蒙福音所召的人,都是真实被召的;因为神在圣经中已经非常真诚地宣告怎样可以蒙祂悦纳,就是一切蒙召的人都接受邀请。此外,祂还认真应许,将永生和安息赐给凡来到祂面前、相信祂的人。

第九条

那些蒙福音呼召的人,如果拒绝来到神面前,不愿悔改归主,那么错不在福音,不在福音中的基督,也不在那位用福音呼召人、赐给他们诸般恩典的神,而在他们自己。他们有些人当福音的呼召临到时,虽然自己灵魂的处境十分危险,却仍拒绝生命之道;又有些人虽然接受这道,但不持久,他们只是暂时相信、当下欢喜,很快就失去信心而跌倒;还有些人用各样的思虑烦扰和今生享乐,把这道的种子给挤住了,不能结实。这是我们的救主在撒种的比喻中教导的(太十三章)。

第十条

虽然也有人蒙福音呼召就顺服、悔改、归主,但是我们不应该以为这是因为他们善用自由意志,所以比别人高明(这种骄傲的思想是伯拉纠主义异端坚持的教导,因为他们认为每个人都同样蒙受足以信而归主的恩典;但有些人没有信,而他们信了,这就显示他们比别人高明)。人会顺服福音的呼召,悔改归主,完全是神的作为,因为神从万古之先,就在基督里拣选属祂的人,又及时而有效地呼召他们,使他们信而悔改,拯救他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他们迁到祂爱子的国里,使他们可以宣扬那召他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不以自己夸口,而是指着主夸口,如使徒在各处的见证。

第十一条

但是当神成就祂对选民的美意,或说使他们内心真正归主时,神不但使他们经由外界管道听到福音,使他们内心被圣灵大大光照,可以明白神属灵的事;神更以圣灵的大能使人重生,充满人的内心,使封闭的心敞开、刚硬的心软化,未受割礼的心受割礼,已死的意志活过来,成为新造;又脱离过去的邪恶、悖逆、倔强,成为善良、顺服、温柔;并使它发挥功用,坚强有力,以致如树一般结出果子,表现出好行为。

第十二条

这就是圣经最强调的重生,并称之为新造,认为这是死里复活,是神使我们里面活过来,而且我们不用帮神完成这件事。这决不是单由外界管道传福音,或单凭道德劝勉就能完成的,也不是神做完祂的部分之后,还要看人的能力能否使他自己重生归主;这显然是超自然的工作,极有能力,极为奥秘,令人极其惊喜,无法述说;其功效不亚于创造与复活,正如行这事的神所默示的圣经宣告的;所以每个心中蒙神这样奇妙动工的人都确定重生了,神这样动工绝对真实而有效,这人真正确实相信了。因此,这更新的意志不但被神发动、受神影响,也因为受神影响以致可以自己运作了。因此人自己说他因为蒙神恩典以致相信悔改,也不算错。

第十三条

神这种动工的方式,信徒今生不能完全领悟。虽然如此,他们只要知道、经历到自己是蒙神如此施恩,才能真心相信、爱主,也就够了。

第十四条

因此,我们应该认为信心是神的恩赐,但这不是说「神赐人信心,但人可以凭自己的好恶来决定是否接受」,而是说「神真的赐人信心,不但将信心摆在人面前,也放到人里面」;这甚至也不是说「神将相信的能力赐给人,然后期待人会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同意接受得救的条件,以致真正相信基督」,而是说「那使人立志行事,甚至在众人里面行做万事的主,不但使人有相信的意志,也有相信的行动」。

第十五条

神没有义务要将这恩典赐给任何人,因为人没有先给祂,凭什么要祂偿还?人除了罪恶和虚伪之外,还有什么?因此,领受神这恩典的人应当永远感恩、永远称谢。那些不领受这恩典的人,或是「完全不重视这些属灵的恩典,满足于自己的现况」,或是「不知道自己的危险,虚浮不实,自以为有,以此夸口,其实根本没有」。至于那些外表承认信仰、生活正常的人,我们必须遵照使徒的榜样,当我们提到他们的时候要用最大的善意,判断他们的时候要用最有利于他们的观点,因为我们不知道人内心深处的隐秘。至于其他尚未蒙福音呼召的人,我们的责任就是为他们向神祷告,因为祂是使无变有的神。但是我们绝对不可用高傲的态度对待他们,好像我们与别人不同是我们自己的功劳似的。

第十六条

但人并未因为堕落,就成为一个没有悟性与意志的受造者。罪虽然充满全人类,但并未使人失去人性,而是使人败坏,灵里死亡;所以这重生的恩典并没有把人看成是毫无知觉的木石,人的意志与其各种特质都没有被剥夺,也没有受强压,而是在灵里蒙复甦、得医治、被改正,同时被神甜蜜的大能折服,以致过去是悖逆得胜、肉体抵挡,现在则是顺服开始掌权,真心诚意,没有勉强。我们的意志要恢复到这个地步,才算是真正得到属灵的自由。除非主在我们里面动工,人不能指望靠自己的自由意志脱离堕落的败坏,恢复起初的光景,因为可称颂的主才是一切良善的源头,而人类当初从无罪的状态陷入败坏,就是因为滥用自己的自由意志。

第十七条

神无所不能,并以这大能行做万事,使我们今世的肉身生命得以长久,并蒙坚固,但这并不代表神不使用方法(means),反而显示神必须使用方法,因为神以祂无限的恩慈与善良决定,用这些方法发挥祂的影响。所以,前面说神以超自然的方法动工,使我们重生,这也决不表示神不使用福音,或是认为福音无用,而是以祂至高的智慧命定福音作重生的种子、心灵的粮食。因此,众使徒以及之后的众教师怎样敬虔教导神这项恩典,使神得荣耀,使一切自高的降卑,却又同时留意福音中的神圣诫命,用圣经、圣礼、和惩戒(discipline)保守自己;照样,即使是今天的教会,无论在教导人或受教导时,神按着祂的美意紧密相连的,我们都决不可以将它们分开,否则就是试探神;我们既然是借着遵守诫命支取神的恩典,所以我们愈甘心乐意履行责任,通常神这祝福就愈直接运行彰显在我们里面;愿一切救恩方法和果效的荣耀都归给神,直到永远,阿们。

本次总会既然说明了有关「人的败坏、归正,和归正方法」的真实教义,就反对下列错误教导︰

错误教导之一
不应该说原罪本身就足以定罪全体人类,或足以使全体人类当受今世与永远的刑罚。
反对理由
这与使徒保罗的教导相反︰「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罗五16),「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

错误教导之二
人起初受造时,属灵的恩典或美好的品格与德行,如善良、圣洁、公义等,都不可能属于人的意志,所以当人堕落时,这些也不可能与人分离。
反对理由
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四章24节说:神的形像在于仁义、圣洁。这些当然属于意志,所以这教导与保罗的描述冲突。

错误教导之三
当人在属灵上死亡时,属灵的恩典并没有离开人的意志,因为意志本身一直没有败坏,只是受限于悟性昏暗,情感失调,以致不能完全发挥功能而已;一旦脱离这些限制,意志就可以按照它原来的能力运行──即当各样的良善摆在人面前时,人的意志本身就可以决定、选择各样的良善,或是不决定、不选择各样的良善。
反对理由
这是人的发明,也是错误的教导,企图高举自由意志的能力,违反先知的宣告︰「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十七9),和保罗的宣告︰「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慾,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3)。

错误教导之四
未重生之人并没有真正死在罪中、没有完全死在罪中,也没有完全失去按照属灵原则行善的能力,而还能饥渴慕义,追求生命,而且能按照神所喜悦的,以忧伤痛悔的心为祭物向神献上。
反对理由
这违反圣经清楚的见证:「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弗二1、5),「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六5),「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创八21)。而且,只有重生的人和神称为有福的人,才会渴慕脱离罪恶的愁苦、寻求生命,以痛悔的心为祭物向神献上。「神啊!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诗五十一10),「那时,你必喜爱公义的祭和燔祭,并全牲的燔祭;那时,人必将公牛献在你坛上」(诗五十一19),「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太五6)。

错误教导之五
败坏的属血气之人,能善用普通恩典(common grace,人可以借它了解天然之光)、或人堕落后仍残留在他里面的恩典到一个地步,他们能够因为善用恩典,而逐渐得到更大的恩典,就是福音的恩典,或得救的恩典,以致得救。这样看来,神既然将归正的必经方法充分而有效地施行在每个人身上,所以在神这方面,祂表明愿意将基督启示给每个人。
反对理由
历世历代圣徒的经验和圣经都证明,这种说法不是事实。「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将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诗一四七19-20),「他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徒十四16),「圣灵既然禁止他们(保罗和他的同工)在亚西亚讲道,他们就经过弗吕家,加拉太一带地方。到了每西亚的边界,他们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稣的灵却不许」(徒十六6-7)。

错误教导之六
我们起初归主,被称为信徒,都是借着信心。但当人真正归主时,神并没有把新的性情、能力或恩赐放在人的意志里;因此,信心并不是由神而来的性情或恩赐,而只是人的作为。当我们谈论信心时,除非我们是在讲使我们得信心的能力,否则我们不可以称信心为恩赐。
反对理由
这与圣经相反,因为圣经说,神将信心、顺服、爱心等新的性情放到我们的心里︰「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卅一33),「我要将水浇灌口渴的人,将河浇灌干旱之地,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后裔,将我的福浇灌你的子孙」(赛四四3),「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五5)。这也与教会一贯的做法相反,就是用先知的话祷告︰「求你使我回转,我便回转」(耶卅一18)。

错误教导之七 
1. 我们借以归主的恩典只不过是一种温和的劝勉。有人这样解释:这是当人归主时,神最高尚、最符合人性的动工方式,主要的精神在于劝勉。
2.  这种劝勉的恩典,就足以使属血气的人变为属灵的人,没有什么理由能说,单凭这种劝勉的恩典行不通。 
3. 非靠这种劝勉的方法,否则神真的也不能让人的意志同意。 
4. 神的工作胜过撒但的工作,其能力在于神应许的好处是永远的,而撒但应许的好处只不过是暂时的。
反对理由
这完全是伯拉纠主义的思想,与整本圣经冲突,此外,圣经还在以西结书告诉我们,圣灵在人归主时还有一种更有力、更神圣的动工方式︰「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结卅六26)。

错误教导之八 
1. 神在使人重生时,并没有用祂无所不能的力量,强而有力、万无一失地折服人的意志,使人信而归主。 
2. 神用来使人归主的一切恩典都运行完毕之后,即使神计划且定意要人重生,人还是可以抵挡神与圣灵。 
3. 人确实常常抵抗神,以致完全拒绝重生。所以一个人得重生与否,还是在于人的能力。
反对理由
这种说法无异于否认神的恩典在我们归正时有效,又使全能神的工作听命于人的意志,与使徒的教导相反︰「知道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一19),「又用大能成就你们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帖后一11),「神的神能已将一切关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赐给我们」(彼后一3)。

错误教导之九 
1. 恩典与自由意志都是一部分的原因,二者加起来才使人开始归正。 
2. 在动工的次序上,恩典在意志之后,即神并未有效地帮助人的意志归主,直到人的意志开始行动、决定归主,神才有效地帮助人的意志归主。
反对理由
古代教会很早以前就定罪伯拉纠主义这种教导,根据是使徒保罗的话︰「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九16),「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四7),「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它的美意」(腓二13)。

第五项教义 圣徒永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第一条

凡是神按照祂的安排呼召,与祂的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相交、又蒙圣灵重生的人,神也拯救他们脱离今世罪恶的辖制与奴役;不过他们只要还在世上,就还没有完全脱离罪身和肉体的软弱。

第二条

因此,罪会因软弱而每天出现,所以即使圣徒最好的善行也都会有污点附着;这会使他们时常在神面前谦卑、飞奔到钉十架的基督那里祈求护庇、更多用祷告的灵治死肉体、操练圣洁敬虔,并向着完全的标竿直跑,直到至终脱离这取死的身体,与神的羔羊在天上一同作王。

第三条

因为仍有罪残留在人里面,加上罪恶与世界的引诱,以致人虽然归主,但是如果只靠自己的力量,就不能持守在恩典中。但神是信实的,祂既赐恩,就因怜悯而坚固他们,以大能保守(preserve)他们在恩典中,直到末了。

第四条

虽然肉体的软弱不能胜过神的大能,神能坚定保守真信徒在恩典中,但是人归主之后,并不是一直被神的灵影响而行事,有时在特殊情况下犯罪,离开神恩典的引导,受肉体私慾引诱而顺从;因此,他们必须持续儆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他们如果忽略这些事,不但可能会被撒但、世界与肉体诱入可怕的大罪,神更有时候会按着祂的公义,真的让他们陷入这些大罪。大卫、彼得和圣经中其他圣徒陷入罪中固然可悲,但也说明了这事。

第五条

不过他们犯下如此大罪,大大触犯神,这是极重的罪(孽),使圣灵担忧,也使他们不能发挥信心,严重伤害自己的良心,有时觉得失去神的恩典;但这是暂时的,一旦他们认真悔改,归回正道,天父的面光就会再照在他们身上。

第六条

但是神有丰盛的怜悯,即使祂自己的子民落入悲惨的光景,神拣选的旨意仍没有改变,因此不会全然收回圣灵,使圣灵离开他们;也不会让他们继续堕落,以致丧失儿子名分的恩典,失去称义的地位,或犯下至于死的罪;也不会让他们完全被遗弃,陷入永远的灭亡中。

第七条

因为首先,他们这样堕落时,祂仍然保守他们里面那不能朽坏的重生种子,使这种子不致消失,或完全丧失;其次,神必然会借着祂的道和祂的灵有效地动工,更新他们到一个地步,使他们悔改,真心按着神的意思为罪忧伤,也使他们靠中保之血求神赦罪,也真蒙神赦罪,再次经历神的眷爱,与神和好,并凭信仰望爱慕祂的怜悯,而且从此以后更加殷勤,恐惧战兢做成自己得救的工夫。

第八条

这样看来,他们能够没有完全失去信心,从恩典中堕落,也没有继续背道,至终灭亡,并不在于他们自己的功德或力量,而在于神白白的怜悯。如果只从他们自己来看,他们不但可能灭亡,更是必然灭亡;但是从神来看,他们完全不可能灭亡,因为祂的旨意不能改变,祂的应许不能落空,祂选召的心意不能撤回,基督的功劳、代求与保守(preservation)不能失效,圣灵的印记也不能失效作废。

第九条

真信徒按照他们信心的程度,可以得到、也确实得到「选民蒙保守得救,并且持守信心」的确据;因此就确知深信自己会一直是教会的真实成员,满有生命,并且经历罪得赦免,至终承受永生。

第十条

然而,这个确据并不是出于任何违反圣经、与圣经无关的独特启示,而是出于:(一)我们对神应许的信心。这应许是神为了安慰我们,而在祂话语中丰富启示的;(二)圣灵的见证。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八16);(三)我们的切慕──以认真神圣的态度,切慕要一直保守自己存无亏的良心,行各样的善事。如果神的选民失去这种坚实的安慰,不确知自己至终会得胜,又失去这种确定的凭据,没把握自己能永远得荣耀,就算比众人更可怜。

第十一条

圣经更见证,信徒在今生一定会遇见各种属肉体的疑惑,经过极大的试探,他们在这些挣扎中,未必能一直完全感觉到这种信仰的确据,也不觉得自己能一直持守下去。但是天父会赐诸般安慰,必不叫他们受试探过于他们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他们开一条出路,叫他们能忍受得住(林前十13);并且再借圣灵感动他们,安慰他们,使他们有持守的确据。

第十二条

然而,他们这种对持守的确定,决不使他们骄傲,他们的稳妥也不是属肉体的;这种确定的态度反倒会使信徒谦卑、敬畏神如同儿女敬畏父母、真正虔诚、在各样患难中忍耐、竭力祷告、在苦难中坚定不移,见证真理,确实以神为乐。所以,思想神这样的恩典应该会成为认真持续感恩行善的动机,正如圣经的见证和众圣徒的榜样所表现的。

第十三条

那些背道的人如果回转归向神,持守的信心得以更新,这信心也不使人放荡,忽略敬虔,反倒使他们更留心并更渴望遵行主命定的道路,使行在其中的人可以一直拥有持守的确据;万一有人滥用天父的慈爱,神也会收回祂面上的荣光,使他们的良心受更痛苦的折磨,因为对属神的人来说,瞻仰神面上的荣光比生命更宝贵,这荣光如果收回,就比死更痛苦。

第十四条

神怎样乐意借着传扬福音在我们里面开始这恩典的工作,祂也照样借听道、读经、默想、劝勉、警戒、应许,以及施行圣礼,保守这恩典的工作,并且使这工作继续下去,直到完成。

第十五条

属肉体的心思不能明白这个「圣徒持守」的教义,和这教义的确定性,但是神已经在圣经中多次启示这个教义,好荣耀祂的名,安慰敬虔人的心;神也把这教义印在信徒心中。撒但痛恨这教义,世界也嘲笑它,无知之人、假冒为善之辈妄用它,异端反对它,但基督的新妇早已把它当成无价之宝,一直最宝爱它,不断护卫它;而且神也定意要使教会继续这样做,一直到底,没有任何计谋权势胜过祂。愿尊贵、荣耀归给独一的神,圣父、圣子与圣灵,直到永远。阿们。

本次总会既然说明了「圣徒持守」的真实教义,就反对下列错误教导︰

错误教导之一
真信徒的持守并非拣选的结果,或神因基督受死而给真信徒的恩赐,而是新约的条件,这条件(如他们自己宣称的)是人在神决定拣选他、称他为义之前,人必须借他的自由意志履行的。
反对理由
圣经见证这持守是出于拣选,也是因为基督受死、复活与代求而赐给选民的︰「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馀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罗十一7),「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赐给我们吗?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罗八32-35)

错误教导之二
神确实赐给信徒充分的能力持守,并且一直随时愿意保守他们在祂里面,但有一个条件,就是他要履行他的责任。但是即使尽管一切人 持守信心所需的东西都用尽了,一切神用来保守信心的东西也都用尽了,还总是要看人的意志喜不喜欢持守
反对理由
这种观念是赤裸裸的伯拉纠主义,虽然使人自由,但是也使人夺去神的尊荣,违反绝大多数福音派认同的教义;后者使人没有任何理由夸口,并且因为神这样眷顾他们,就将一切的颂讚单单归给神的恩典。这种观念也与使徒保罗相反,因为他说︰「他也必坚固你们到底,叫你们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日子无可责备」(林前一8)。

错误教导之三
真信徒即使重生,不但仍可能落到失去称义信心的地步,因此完全失去恩典与救恩,一直堕落到底;而且真的也常常这样失去救恩,永远灭亡。
反对理由
这种观念使恩典、称义、重生、基督持续保守变得软弱无能,违反使徒保罗清楚说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他免去神的忿怒」(罗五8-9),也违反使徒约翰说的︰「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他是由神生的」(约壹三9),更违反耶稣基督说的︰「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29)。

错误教导之四
真信徒即使重生,仍能犯「至于死的罪」,甚至抵挡圣灵。
反对理由
使徒约翰在约翰壹书五章16-17节刚说到有「至于死的罪」,不可为他们祈求之后,立刻在18节说︰「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意思是上面说的那种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壹五18)。

错误教导之五
除非我们有特别的启示,否则就不能确定今后这一生能持守
反对理由
因为这种教义使真信徒在今生失去真正的安慰,又引进天主教的怀疑到教会中,但是我们一直可以从圣经推论出这种确据,而且不是根据特殊的启示,而是根据神儿女应有的表现,和神的应许。所以使徒保罗特别说︰「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八39),使徒约翰说︰「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约壹三24)。

错误教导之六
「有把握持守」的教义与「有把握得救」的教义之本质会使人怠惰,并且妨碍敬虔、良好道德、祈祷等敬虔操练;倒是「怀疑」值得称许。
反对理由
这表示他们不知道神的恩典有何等的大能,圣灵住在圣徒里面是何等的运行;也违反使徒约翰的教导,因为约翰壹书明说︰「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约壹三2-3)。此外,这也不符圣徒的榜样,因为无论新约或旧约中的圣徒,他们虽然知道神保证他们会持守而得救,但是仍然恒切祷告,操拣敬虔。

错误教导之七
那些暂时相信之人的信心,就是称义和得救的信心,不过只维持了很短的时间而已。
反对理由
基督在马太福音十三章20节、路加福音八章13节,和其他地方亲自讲论这事,明显提到暂时相信之人的信心,和真信徒的信心之间,除了维持的时间长短不同之外,还有三方面不同:(一)前者是种子落在土浅石头地上,后者是种子落在好土里;(二)前者无根,后者紮根稳固;(三)前者无果子,后者持续不断结出各种数目的果子。

错误教导之八
一个人第一次重生之后又失落,还能再重生一次,甚至能常常重生,这并没有什么荒谬之处。
反对理由
这种教义否认我们借以重生的种子是不能朽坏的,这违反使徒彼得的见证︰「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彼前一23)。

错误教导之九
圣经从未提到基督祷告要信徒可以一直有信心,决不失败。
反对理由
这与基督自己说的相反,因为基督说︰「我已经为你(西门)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路廿二32);也与使徒约翰说的相反,因为约翰说基督不但为众使徒祈求,也为那些因使徒的话而相信的人祈求说︰「圣父啊,求你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他们」(约十七11);又说︰「我不求你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你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约十七15、20)。

结论

关于引起争议的比利时教会五条款,我们已经在前面提出最简明扼要的声明,阐释其中的纯正教义,并反驳错误的教导,这些错误教导已经困扰教会很久了。本次总会判定,这个教义源自圣经,又与改革宗教会信条一致。因此可以清楚看见,有些人所行至属不当,已经违犯一切真理、公平与爱心,企图公开教唆以下诸点︰

「改革宗教会关于预定的教义,以及附带的各点,由其本质和必然的走向看来,会诱使人心偏离一切敬虔和信仰;是由肉体与魔鬼手中的麻醉剂、撒但坚固的营垒,在里面埋伏,要攻击众人,伤害多人,用失望与稳妥的火箭打击多人致死。这教义使神成为罪恶、不公、暴虐与假冒的始作俑者。这教义其实是窜改斯多噶派(Stoicism)、摩尼教(Manicheism)、放纵派(Libertinism)、混合派(Turcism)之后的组合。这教义使人的肉体觉得稳妥,因为这教义劝人说没有任何事可以拦阻选民得救,让他们任意而行;因此,他们可以犯各样恐怖的大罪而不惧怕;至于被遗弃之人,即使真正行出各项圣徒的作为,他们的顺服也丝毫无法使他们得救;这教义还说,神以祂专断的旨意,还没有看到任何罪,就已经预定世人大多数要永远灭亡,而且神创造他们就是为了这个目的;拣选怎样是信心与善行之源,照样遗弃是不信与邪恶之因,许多信徒的子女虽然无罪,仍从母亲怀中被夺去,被残暴地抛到地狱里;所以教会在他们受浸时为他们祷告,对他们毫无益处。」

还有许多其他类似的事,改革宗教会不但不承认,反而全心憎恶。

因此,本次总会奉主的名召聚一切求告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判断改革宗教会的信仰。我们的判断并非根据湧自各方的毁谤,也不是根据几位古今的教师所发表的个人意见,这些资料往往出自不实的引述,或牵强附会,而与他们原意不合。我们乃是根据教会本身公开的告白,并根据正统信仰的声明,并经由总会全体会员一致同意确认。此外,本次总会也郑重警告毁谤者,要想到他们对这么多教会的信徒作假见证,伤害软弱弟兄的良心,又竭力使真信徒们受怀疑,会有神可怕的刑罚在等候他们。

最后,本次总会劝勉基督福音中的众弟兄,无论在大学,或是在教会,在面对这教义时要敬虔真诚;无论是讲论或着述,都要引向荣耀神的名、使信徒过圣洁的生活、并且安慰在患难中的人;又要根据信仰的类比(analogy of faith),用圣经来规范他们──不但规范他们的情感,也规范他们的言语,避免一切模糊圣经原意的语汇,也不要成为傲慢的诡辩者无情猛攻,甚至毁谤改革宗教会教义的把柄。

愿神的儿子,坐在天父右边的主耶稣基督,赐下诸般恩赐给人,用真理使他们成圣,把那些错谬的人带到真理面前,封住那些毁谤真道之人的口,以智慧和分辨的灵坚固那些忠心分解真道的牧者,使他们一切的讲论都荣耀神,并造就听者。阿们。


 1保守」的原文(拉丁文)是conservo,英译作preserve,强调神的作为。本字牵涉「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与「多次相信、多次得救」的教义争论,所以在本章以黑体标注。请参考本章注2对「持守」的说明。

2持守」的原文(拉丁文)是perservo,英译作persevere,强调人的作为。本字牵涉「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与「多次相信、多次得救」的教义争论,所以在本章以楷体标注。请参考本章注1对「保守」的说明。


—  出处:《历代教会信条精选》,改革宗,95-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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