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敏斯德公认信条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1646


自伊利沙白女王一世以来,英国圣公会成为主教制(episcopacy),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会,并在公共敬拜中遗传许多天主教的礼仪,此举引起许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满,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当时的清教徒(Puritans)。在1643年,查理士(Charles)当政之时(1625-1649),当时议院的议员以清教徒居多,他们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则重整英国教会,于是在韦敏斯德大教堂召开了一个大型议会,与会人士有121位牧师,30位议院的议员,8位列席的苏格兰代表。对于教会应采取的体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赞成长老制者居多;在神学的立场上,大家则一致认同加尔文的观点,否定阿民念派及罗马天主教。

经过三年的讨论,议会于1646年12月完成了〈韦敏斯德公认信条〉,供日后议院及议会之用。信条的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一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讨论及公开的辩论,参与者阵容之坚强也属罕见。信条于数个月后加入圣经的章节引证,是年六月得到议院的批准。

虽然在英国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清教徒的爱戴,在苏格兰也为议会及议院所接纳;后来随着新大陆的移民而传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长老会及北美的公理会与浸信会中最具影响力之信条。而第廿三章「论政府」第三条、第廿四章「论结婚与离婚」第四条、第廿五章「论教会」第六条等处略有修改,而成美国版〈韦敏斯德公认信条〉,但本章译文仍根据原来的〈韦敏斯德公认信条〉。

此信条是加尔文神学、清教徒及圣经融合的结晶,共有卅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几点︰

  1.  文中论述的次序为圣经、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会及末世,成为现代教义神学分段的先驱。
  2.  开宗第一章的圣经论,华腓德(B.B. Warfield)称之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圣经论告白。
  3.  预定论在此信条中展现成熟的风貌,平衡地教导了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
  4.  着重圣约神学,以此解释在历史中神与人的关系。
  5.  确认清教徒所强调的「得救确据」(assurance of salvation)。

韦敏斯德公认信条

第一章 论圣经

一、虽然天然之光(light of nature)、创造、护理之工能够「彰显神善良、智慧、权能,叫人无可推诿」1,却仍不足以使人认识神及其旨意到「能够得救」的程度2。所以神乐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给祂的教会,并向教会宣布祂的旨意3,之后为了更佳的保守、传扬真理,更加坚立并安慰教会,去抵挡肉体的败坏、撒但与世界的邪恶,神就使祂的启示被全部记载下来4,因此圣经是绝对必要的5,因为神先前启示祂旨意给祂百姓的方法,如今已经不再使用了6

二、所谓「圣经」,或说「记载下来的圣言」,包括旧新约全书,即旧约39捲,新约27捲(书捲名从略)。这些书都是神所默示的7,要作为信仰与生活的准则。

三、通称为「旁经」(Apocrypha)的各捲书,既不是神的默示,也就不属圣经正典,所以在神的教会中没有权威,至多只能当作是人的作品来对待或使用8

四、圣经的权威理当被信服,这权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乃完全在乎神(祂就是真理的本身)。神既是圣经的作者,所以我们应当接受圣经,因为圣经是神的话9

五、我们可能因为教会的见证而受到感动与影响,因而高举圣经、敬重圣经10,对圣经属天的性质、教义的功效、文体的庄严、各部的一致、整体的要旨(将一切荣耀归给神)、对于人类惟一得救之道的完整彰显,和其他许多无比卓越、全然完美之处,都足以证明圣经本身就是神的话。虽然如此,最让我们完全确信圣经是无谬的真理,有属神权威的原因,乃是由于圣灵在我们里面动工,圣灵「借着且伴随着」神的话在我们心中作见证11

六、神全备的旨意,包括神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等一切的知识,若不是明明记载在圣经里,就都是已经从圣经引申出来正当且必要的结论;所以无论在任何时刻,不论是假借圣灵的新启示,或凭借人的遗传,都不可以加添圣经的内容12。然而,我们承认︰为了明白圣经中所启示的得救之道,上帝的灵在我们内心的光照是必须的13;某些关于敬拜神、教会治理的处境14,与人类一般处世为人有相通之处,这时我们要按照圣经的总规则(这是我们随时随刻要遵守的),凭着人的天然之光、以基督徒的慎思明辨来安排。

七、圣经的内容并非每处都同样的清楚,也并非对所有人都同样的明白15,但凡是有关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信、必须遵守的事,都已经在圣经的某些章节中解释得非常清楚明白了,不但是有学问的人,就是无学问的人,只要用正常的方法去读,就能得到充分了解16

八、旧约是用希伯来文写成(这是古时神选民的母语),新约是用希腊文写成(这是当时各国最通行的语言)都是受神直接的默示,而且经过历世历代,在神以独特的方式看顾与护理之下,保持其纯正,所以是真确的17;因此一切信仰上的争议,教会最后都要以圣经为最高依据18。但因神的百姓并不都通晓圣经的原文,可是他们都有权利,也有兴趣读圣经,而且神吩咐他们要以敬畏神的态度诵读和查考圣经19;所以凡圣经所到之处,都应当译成当地通行的语言20,使神的话可以丰丰富富地存在众人心里,他们就可以用神所喜悦的方式敬拜祂21,并可以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得着盼望22

九、解释圣经有一个绝对无误的法则,就是以经解经(the Scripture itself)。所以当我们对任一处圣经的真实完整意义(每处圣经只有一个意思,而非多重含意)有疑问时,就当查考圣经其他比较清楚的经文,以明白其真义23

十、一切信仰上的争论、教会会议一切的决议、古代作者的意见、人的教导、个人属灵的领受等事务,都应当以圣灵在圣经中所说的话作为最高的裁判,如此的裁决,我们都当诚服24

1 罗二14-15。2 林前一21。3 来一1。4 路一3-4;罗十五4。5 提后三15;彼后一19。6 来一1-2。7 弗二20;提后三16。8 路廿四27、44;罗三2。9 帖前二13。10 提前三15。11 约壹二20、27;约十六13-14;林前二10-12;赛五九21。12 帖后二2。13 约六45。14 林前十一13-14;十四26、40。15 彼后三16。16 诗一一九105、130。17 太五18。18 赛八20;徒十五15;约五39、46。19 约五39。20 林前十四6、9、11-12、24、27-28。21 西三16。22 罗十五4。23 彼后一20-21;徒十五15-16。24 太廿二29、31;弗二20。

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一、只有一位独一1 永活的真神2,祂的本体和完美是无限的3,是至纯之灵4,眼不能见5;没有形体、四肢6、情慾7,永不改变8,广大无边9,永远长存10,不可测度11,全能12,至高智慧13,至为圣洁14,最自由15,最绝对16;按照自己不变且最公义的旨意,为了祂自己的荣耀17 行做万事18;最有慈爱19、有恩惠、有怜悯、长久忍耐、有丰盛的良善与真理;赦免罪孽、过犯与罪恶20;赏赐那殷勤寻求祂的人21;祂的审判最公义、最可畏22,祂恨恶诸恶23,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24

二、一切生命25,荣耀26,善良27,祝福28 都在神自己里面,也都属于祂;并且唯独在祂自己里面(且归于祂自己)拥有完全的充足,祂不需要祂所造的任何被造之物29,也不从他们得到任何荣耀30,反倒在他们里面、借着他们、向着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祂自己的荣耀,祂是万有的独一根源,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也归于祂31,并且在万有之上有至高主权,可以借他们、为他们、对他们,行祂自己所喜悦的事32。万有在祂面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清晰显明的33;祂的知识无限,毫无错误,并不依靠受造之物34,所以对祂来说,没有任何事物是偶然或不确定的35。祂的一切旨意、作为和命令都是至圣的36。天使、世人、以及别的受造之物,都应当按着祂的美意所要求他们的,敬拜、事奉、且顺从祂37

三、神是独一的神,但祂里面有三个位格,同属一个本质,权能相同,同样永恒,这三个位格就是︰父、子、圣灵(三位一体的)神38。父不属于、不受生于、也不出于任何其他来源;子在永恒里由父所生39;圣灵在永恒里由父和子而出40

1 申六4;林前八4、6。2 帖前一9;耶十10。3 伯十一7-9,廿六14。4 约四24。5 提前一17。6 申四15-16;约四24。7 徒十四11、15。8 雅一17;玛三6。9 王上八27;耶廿三23-24。10 诗九十2;提前一17。11 诗一四五3。12 创十七1;启四8。13 罗十六27。14 赛六3;启四8。15 诗一一五3。16 出三14。17 箴十六4;罗十一36。18 弗一11。19 约壹四8、16。20 出卅四6-7。21 来十一6。22 尼九32-33。23 诗五5-6。24 鸿一2-3;出卅四7。25 约五26。26 徒七2。27 诗一一九68。28 提前六15;罗九5。29 徒十七24-25。30 伯廿二2-3。31 罗十一36。32 启四11;但四25、35。33 来四13。34 罗十一33-34;诗一四七5。35 徒十五18;结十一5。36 诗一四五17;罗七12。37 启五12-14。38 约壹五7;太三16-17,廿八19;林后十三14。39 约一14、18。40 约十五26;加四6。

第三章 论神永恒的元旨

一、神从万古以先,本着祂自己的旨意,按着祂最智慧、最圣洁的计划,全然自主的、绝不改变的决定一切将要成的事1。神如此的决定,并不因此使祂成为罪恶的创始者2,也不因此而剥夺了受造者的意志,且不至于剥夺「第二因」的自主性或偶然性(contingence),反倒使得坚立3

二、虽然神知道一切情况下的任何可能或可以发生的事4;然而,祂预定万事,并非根据祂对那件事的预先看见,也不是根据预先知道在某情况下将会有怎样的事情发生5

三、按照神的元旨,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6 被预定得永生,其馀的人和天使则被预定受永死7

四、神这样预定这些天使和人,都是出于祂特定和不变的计划;而且他们的数目是如此的确定,既不可增加,也不可减少8

五、这些蒙神预定得生命的人,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按照祂永远与不变的目的,也按照祂奥秘的计划与美意,在基督里拣选他们得到永远的荣耀9。神这样选定他们,完全是出于神白白的恩惠与慈爱,并非根据神预见他们的信心、善行,也不是因为神预见他们在信仰与善行上的坚忍,或受造界其他任何事物,成为神拣选的条件或原因10。总之这一切都是为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讚11

六、神既然指定「选民」得荣耀,祂便借着自己永远的旨意,也是最自由的旨意,预先安排好达到此目的的一切手段12。因此,蒙选召者虽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蒙基督救赎13──借着圣灵的工作,在适当的时候呼召他们,在基督里生发有效的信心,并使他们被称为义,成为神的儿女,成圣14,因信蒙神能力保守,以致得救15。这一切恩惠只临到蒙拣选的人16,其馀的人则无此恩惠。

七、至于其馀的人类,神乃是按照祂自己的意思,根据祂那不可测的计划,随心所欲地施予或保留其恩惠,为了彰显祂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权能,祂就乐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祂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讚17

八、这预定的教义至为深奥,所以应当特别慎重,留心处理18,好叫凡听从神在其圣言中所启示之旨意的人,可以从他们所得的有效的恩召的确实性上,确信自己永远蒙拣选19。如此,这教义对那些凡是以真心顺从福音的人,就成为他们谦虚、勤勉、蒙受极大安慰的缘由20,也成为他们对神发出讚美、敬畏与讚叹的缘由21

1 弗一11;罗九15、18,十一33。2 雅一13、17;约壹一5。3 徒二23,四27-28;太十七12;约十九11。4 徒十五18;撒上廿三11-12。5 罗九11、13、16、18。6 提前五21;太廿五41。7 罗九22-23;弗一5-6。8 提后二19;约十三18。9 弗一4、9、11;罗八30;提后一9。10 罗九11、13、16;弗一4、9。11 弗一6、12。12 彼前一2;弗一4-5,二10;帖后二13。13 帖前五9-10;多二14。14 罗八30;弗一5;帖后二13。15 彼前一5。16 约十七9,六64-65,十26,八47;罗八28-39;约壹二19。17 太十一25-26;罗九17-18、21-22;提后二19-20;犹4;彼前二8。18 罗九20,十一33;申廿九29。19 彼后一10。20 罗十一5-6、20,八33;彼后一10。21 弗一6;罗十一33。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一、父、子、圣灵(三位一体的)神1,为彰显自己的永能、智慧与良善的荣耀2,就乐意在起初、从「无有」(nothing)中创造世界,并其中一切有形无形之物,以六日做成,并都甚好3

二、神造了一切其他受造物之后,就造了人,造男造女4,有理性的与不朽的灵魂5,又按着自己的形像赋与他们知识、仁义和真圣洁6,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里7,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8;然而他们仍处于「可能触犯律法」的状态,神也让他们有自由按着自己的意志行事,这意志是会改变的9。除了这写在他们心中的律法之外,他们还领受「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果子」的命令;他们遵守这命令,就得与神相交,以此为乐10,又能统管受造物11

1 来一2;约一2-3。2 罗一20;耶十12;诗一○四24,卅三5-6。3 创一;来十一3;西一16。4 创一27。5 创二7;传十二7;太十28。6 西三10;弗四24。7 罗二14-15。8 传七29。9 创三6;传七29。10 创二17,三8-11、23。11 创一26、28;诗八6-8。

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一、伟大的神创造万物,借着祂至高的智慧、至圣洁的护理1,根据祂无谬的预知2,以及祂自由、不变的旨意3,祂确实的维护4、指导、安排、并统管一切受造物,包括他们一切从最大到最小5 的行动与事物6,为要使自己荣耀的智慧、能力、公义、善良、恩惠得着称讚7

二、虽然万事万物按照他们在神预知和元旨之内(祂乃是第一因〔first cause〕),毫无变更且准确的发生8;但是神用同样的护理,按照第二因的性质安排,使他们以必然的、或自由的、或偶然的方式发生9

三、神虽然在一般的护理中使用方法(means)10,但祂若看为好,也可以不受方法的约束行事──不用它11、超越它12、甚至牴触它13

四、神的护理彰显祂全备的能力、莫测的智慧、无限的善良,而且彰显到一个地步,甚至涵盖到人类的第一次堕落,和人类与天使所犯的其他罪14。但神不是仅仅允许罪发生而已15,更是借由祂的全智与全能来限制、支配、管辖罪16,这一切的安排,都是为了达成祂最神圣的目的17。虽然如此,罪仍是出于受造物,而不是出于神。神既是至圣洁、至公义,就绝对不是、也不会是罪的创始者或赞同者18

五、最智慧、最公义、最恩慈的神,确实常常让祂的儿女暂时受各种试探,和他们自己内心败坏的影响,好使他们因过去的罪受惩罚,或使他们发现他们内心败坏诡诈的潜势力,好使他们谦卑19;又提升他们到「更深、更常依靠神托住他们」的光景,使他们更儆醒防备将来一切犯罪的时机,并达成其他各种公义圣洁的目的20

六、对于那些因为以前所犯的罪而瞎了眼、硬了心的恶人和不敬虔的人21,上帝是公义的审判者,神不但不向他们施恩(以恩典光照他们的悟性,并影响他们的心)22;甚至有时也收回他们已得的恩赐23,使他们受自己败坏的影响,以致犯罪24;并且任凭他们逞着自己的私慾,受世界的引诱,在撒但的权势之下25,因此,即使神用来软化别人的方法对待他们,也会让他们愈发的刚硬26

七、神的护理既然遍及一切受造物,所以就用最特别的方法照顾祂的教会,调度万事,使教会得益处27

1 箴十五3;诗一○四24,一四五17;代下十六9。2 徒十五18;诗九四8-11。3 弗一11;诗卅三10-11。4 来一3。5 但四34-35;诗一三五6;徒十七25-26、28;伯卅八~四一。6 太十29-31。7 弗三10;罗九17;创四五7。8 徒二23。9 创八22;耶卅一35;出廿一13;申十九5;王上廿二28、34;赛十6-7。10 徒廿七31、44;赛五五10-11;何二21-22。11 何一7;太四4;伯卅四10。12 罗四19-21。13 王下六6;但三27。14 罗十一32-34;撒下廿四1,十六10;代上十4、13-14,廿一1;王上廿二22-23;徒二23,四27-28。15 创五十20;赛十6-7、12。16 诗七六10;王下十九28。17 徒十四16。18 雅一13-14、17;约壹二16;诗五十21。19 代下卅二25-26、31;撒下廿四1。20 林后十二7-9;诗七三1-4;可十四66-72。21 罗一24、26、28,十一7-8。22 申廿九4。23 太十三12,廿五29。24 申二30;王下八12-13。25 诗八一11-12;帖后二10-12。26 出七3,八15、32;林后二15-16;赛八14;彼前二7-8;徒廿八26-27;赛六9-10。27 提前四10;摩九8-9;罗八28;赛四三3-5、14。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一、我们的始祖,因受撒但的狡猾与试探诱惑,就吃了禁果而犯罪1。然而,神按着祂智慧且圣洁的计划,就容许他们犯罪2,神定意使这事发生,借此荣耀祂自己。

二、他们因为犯了这罪,就使他们从「起初公义,并与神相交」的关系中堕落了3,于是死在罪中4,并且身体灵魂一切功能与部位都完全被玷污了5

三、始祖既然是全人类的根源6,这罪孽就归算(imputation)给他们的后裔,并且罪所引起的死亡和败坏的人性,借着生育传给了后代所有的子孙7

四、我们因这原始的败坏,对一切的善完全没有意愿8、没有能力、甚至反对,完全倾向邪恶9,这样的败坏便产生一切的本罪(Actual Transgressions)10

五、这种人性的败坏,于今生仍旧残留在已蒙重生的人里面11;虽然这样的败坏借着基督可以得赦免、并被治死,但这败坏本身和它所产生的一切行动,都不折不扣是真实的罪12

六、不管是原罪还是本罪,既然都干犯、违背神公义的律法13,借着罪的本性,就将罪责归给罪人14,人因此必遭受神的忿怒15,与律法的咒诅16,并且伏在死的权势之下17,无论是暂时18、是永远19,心灵都受一切的苦20

1 创三13;林后十一3。2 罗十一32。3 创三6-8;传七29;罗三23。4 创二17;弗二1;罗五12。5 多一15;创六5;耶十七9。6 徒十七26;罗五12、15-19;林前十五21-22、49。7 诗五一5;伯十四4。8 创六5,八21;罗三10-12。9 罗五6,八7,七18;西一21。10 雅一14-15;弗二2-3。11 约壹一8、10;罗七14、17-18、23;雅三2。12 罗七5、7-8、25;加五17。13 约壹三4。14 罗二15,三9、19。15 弗二3。16 加三10。17 罗六23。18 罗八20;哀三39。19 太廿五41;帖后一9。20 弗四18。

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一、神与受造者之间的差距大到一个地步,虽然有理性的人都应当以神为他的创造主而顺服祂,然而他们绝对无法得着神,以祂作为他们的祝福与赏赐,除非在神这方面自愿以某种方式降卑;神也确实愿意这样做,而神也已经乐意借着立约的方式来俯就他们1

二、神与人立的第一个约是「行为之约」2(covenant of work),神在这约中应许赐生命给亚当,并且在他里面将这生命给他的后裔3,条件是:人要完全的、亲自的顺服神4

三、人因堕落使自己无法借这约得生命,而主愿意立第二个约5,这约通称为「恩典之约」(covenant of grace)。神在这约将生命与救恩借耶稣基督白白赐给罪人;这约的要求是︰罪人必须信耶稣基督,才能得救6;这约的应许是︰神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相信,也能够相信7

四、圣经常常用「遗命」(Testament)称这恩典之约,即是「耶稣基督受死前立遗命」之意,亦即「耶稣借这遗命,将永远的产业及其所属的一切,遗留给承受这约的人」之意8

五、这约在律法时期与福音时期有不同的执行方法9。在律法时期,恩典之约是借着应许、预言、献祭、割礼、逾越节的羔羊,以及其他传给犹太人的预表礼仪执行,这些都是预表那要来的基督10;在当时,这些预表借着圣灵的运行,足以有效的教导选民,使选民对所应许的弥赛亚有信心,知道借着祂11才能得着完全的赦罪,与永远的救恩。这约称为旧约12

六、在福音时期,当「约的本体」基督显现时13,施行这约的方法乃是(1)传扬圣道、(2)施行洗礼、(3)施行圣餐14;这些条例虽然数目比较少,实施方式比较简单,外在的荣耀比较少,但是借着这些方法却把这约,以更完整、更多证据、更有属灵果效的方式带给万国万民(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15,表明这约的意义16;这约称为新约17。这样看来,这并不是两个本质不同的恩典之约,而是一个相同的约,但施行方式不同18

1 赛四十13-17;伯九32-33;诗一一三5-6。2 加三12。3 罗十5;五12-20  4 创二17;加三10 5 罗八3;三20-21;赛四二6  6 约三16;罗十6、9;加三11  7 结卅六26-27;约六44-45 8 来九15-17;七22  9 林后三6-9  10 来八~十;罗四11;西二11-12、17;林前五7  11 来十一13;约八56  12 加三7-9、14  13 西二17;加二17  14 太廿八19-20;林前十一23-25  15 太廿八19;弗二15-19  16 来十二22-27;耶卅一33-34  17 路廿二20;来八7-9  18 加三14、16;徒十五11;罗三21-23、30;四3、6、16-17、23-24。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一、神按祂永远的旨意,随己意拣选、设立祂的独生子主耶稣作神人之间的中保1;为先知2、祭司3、君王4、教会的元首和救主5,承受万有6、审判世界7;神从万古之先就将一群百姓赐给祂为后裔8,而且到了时候,借着祂得赎、蒙召、称义、成圣、得荣9

二、神的儿子,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正是永恒的神,与父同质、同等;当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了人性10,并具有人性一切的本质、以及人通常会有的软弱,只是祂无罪11;借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的腹中成孕,继承了她人性的本质12。所以在耶稣里面是两个完整无缺的,且相异的二性(就是神性与人性),不可分割地结合于一个位格里,两性之间没有转化、合成、混合13。这个位格是真正的神,也是真正的人,却是一位基督,神和人之间惟一的中保14

三、主耶稣的人性既与神性联结,就借圣灵成圣,受圣灵膏抹,毫无限量15;在祂里面积蓄着一切的智慧和知识16,父神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居住在祂里面17,祂既然是圣洁、无恶、无玷污,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18,祂就得以充分执行中保和保证人的职分19。这职分并不是祂自取的,乃是蒙父所召20,父把一切的权柄和审判交在祂手中,并且吩咐祂去执行21

四、主耶稣极其乐意担任这职分22;为了执行这职分,所以祂生在律法之下23,而且完全成全了律法24,祂的灵魂直接忍受了最剧烈的折磨25,身体承受了最疼痛的苦楚26,被钉,受死27,被埋,暂处于死亡的权势之下,但未见朽坏28;第三天祂带着原来受苦时的那个身体29从死里复活30;又带这个身体升入高天,坐在父的右边31,为我们代求32;并要在世界的末了,还要再来审判世人和天使33

五、主耶稣凭自己完全的顺服与牺牲,借着永远的灵,一次献上给神为祭,就已经完全满足了父神公义的要求34;不但付出代价使父所赐给祂的人得以与神和好,也使他们得以承受天国永远的基业35

六、虽然救赎之工是到基督成肉身之后才实际完成,但救赎的功劳、效果、益处,却从创世以来,在历世历代中,借着那些应许、预表、祭物,继续传给神所拣选的人;祂借这些应许、预表、祭物,显明祂就是那「击破蛇头」的那位「女人的后裔」,是那从创世之初设立的「被杀的羔羊」,是昨日、今日、直到永远都不改变的基督36

七、基督按着祂的神人二性,执行中保的职分;二性各尽其职37;但由于基督位格的一致性,所以在圣经中,祂人性所做的事,有时也被归算到神性上38,反之亦然。

八、基督对那些祂所买赎的人,就真实而有效地将这救赎施行并传递给他们39;为他们代求40,借圣道将救恩的奥秘启示给他们41;借着祂的灵,有效地劝勉他们相信而顺服;借着祂的道和祂的灵掌管他们的心42;借着祂的全能全智胜过他们一切的仇敌,所用的方式与祂那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43

1 彼前一19-20;提前二5。2 徒三22;申十八15。3 来五5-6。4 诗二6;路一33。5 弗五23。6 来一2。7 徒十七31。8 约十七6;诗廿二30;赛五三10。9 赛五五4-5;林前一30。10 约一1、14;约壹五20;腓二6;加四4。11 来二14、16-17,四15。12 路一27、31、35;加四4。13 路一35;西二9;罗九5;彼前三18;提前三16。14 罗一3-4;提前二5。15 诗四五7;约三34。16 西二3。17 西一19。18 来七26;约一14。19 徒十38;来十二24,七22。20 来五4-5。21 约五22、27;太廿八18。22 诗四十7-8;来十5-10;约十18。23 加四4。24 太三15,五17。25 太廿六37-38;路廿二44。26 太廿六~廿七。27 腓二8。28 徒二23-24、27,十三37。29 林前十五3-4。30 约廿25、27。31 可十六19。32 罗八34;来九24,七25。33 罗十四9-10;徒十42。34 罗五19;来九14、16,十14。35 但九24、26;西一19-20;弗一11、14;约十七2;来九12、15。36 启十三8;来十三8。37 来九14;彼前三18。38 约三13;约壹三16。39 约六37、39,十15-16。40 约壹二1-2;罗八34。41 约十五13、15;弗一7-9;约十七6。42 约十四16;罗八9、14;约十七17。43 诗一一○1;林前十五25-26;西二15。

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一、神已经赋予人的意志有「天然的自由」(natural liberty),既不受外力强迫,也不受本性绝对必然的影响,能决定行善或行恶1

二、人在无罪的状态时,他有自由与能力去立志,行神所喜悦2的善事,但这状态是可以改变的,以至人可能从其中堕落3

三、人因为堕落入罪中,已经完全不能向任何「关乎得救的、属灵的」善4立志;所以一个属血气的人,既然完全与善悖离5,又死在罪中6,就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去改变自己,或预备自己的心去被改变7

四、当神使罪人归正、使他进入恩典时,神将人的本性从罪恶捆绑中释放出来8,并单单借着神的恩典,使他能自由的立志,行出属灵的善9;但是,因为人还有「残馀的败坏」,人无法完全的、也无法专一的立志行善;他仍可能立志行恶10

五、惟有在人「得荣耀」之后,人的意志才能达到完全的、不变的自由立志行善11

1 太十七12;雅一14;申卅19。2 传七29;创一26。3 创二16-17,三6。4 罗五6,八7;约十五5。5 罗三10、12。6 弗二1、5;西二13。7 约六44、65;弗二2-5。8 西一13;约八34、36。9 腓二13;罗六18、22。10 加五17;罗七15、18-19、21、23。11 弗四13;约壹三2;犹24。

第十章 论有效的恩召

一、凡神所预定得生命的人,且就只有这些人,祂乐意在祂指定与看为合宜的时候,借着祂的圣道与圣灵1,有效地呼召他们2脱离从本性而来的罪与死,使他们借着耶稣基督得恩惠,蒙拯救3。使他们的心在灵里蒙光照,以致得救,明白属神的事4,神除掉他们的石心并赐给他们肉心5,更新他们的意志6,借着祂的大能使他们决定向善,并有效地吸引他们来到耶稣基督面前7。然而,他们完全是自由地前来,是因为神的恩典,使得他们有愿意的心8

二、这有效的恩召(effectual calling),是唯独出于神白白所赐的特别的恩典,完全不是因为神预见在人里面有任何善行9;人在这件事上完全是被动的;直等到蒙圣灵的感化和更新10,他才有能力回应这个恩召,并投向神在这个恩召中所要赐予的恩典11

三、被拣选的婴儿而早夭者,已经借着基督并透过圣灵重生而得救了12,这些都是圣灵随己意于某时、某处、照祂喜悦的方法所成就的13。照样,其馀那些无法借着听道蒙外在呼召的选民,也都是如此得救14

四、其他未蒙拣选者,虽然可能借着听道蒙呼召15,也可能经历一些圣灵普遍的作为16,但他们并未真正归向基督,所以不能得救17。那些不承认基督教信仰的人,更不能靠任何其他方法得救;无论他们按照天然之光和自己所信奉的宗教规条,如何殷勤生活,也不能得救18。任何肯定他们、坚称他们可以得救的说法,都是非常邪恶的,应该加以唾弃19

1 帖后二13-14;林后三3、6。2 罗八30,十一7;弗一10-11。3 罗八2;提后一9-10。4 林前二10、12;弗一17-18。5 结卅六26。6 结十一19,卅六27;腓二13;申卅6。7 弗一19;约六44-45。8 歌一4;诗一一○3;约六37;罗六16-18。9 提后一9;多三4-5;弗二4-5、8-9。10 林前二14;罗八7;弗二5。11 约六37;结卅六27;约五25。12 路十八15-16;约三3、5;罗八9。13 约三8。14 约壹五12;徒四12。15 太廿二14。16 太七22,十三20-21;来六4-5。17 约六64-66,八24。18 徒四12;约十四6,四22,十七3;弗二12。19 约贰9-11;加一6-8。

第十一章 论称义

一、凡蒙神有效恩召的人,神也白白称他们为义1;但不是将义注入(infusing)他们里面,称他们为义;而是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接纳他们为义人。这并不是因为在他们里面有任何的功劳,或是他们做了什么,完全是因为基督的缘故。也不是将信心、相信的行为,或其他对福音的顺服(evangelical obedience),归算为他们的义;乃是把基督的顺服和所成就的义归算给他们2,以致他们凭信心接受并倚靠祂和祂的义;这信心并不是出于他们自己原有的,乃是神所赐的3

二、「信心」使人接受并倚靠基督和祂的义,这乃是称义惟一的管道4;然而在被称义者的心中,不单只有信,而是伴随着其他使人得救的恩典,并且这不是死的信心,而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5

三、基督借着顺服和受死,完全清偿了一切被称为义之人的罪债,并为他们使父神的公义得到合宜的、真实的、完全的满足6。然而,父神既是为了他们赐下基督7,使祂代替他们顺服,满足父神公义的要求,蒙父神悦纳8,这顺服与满足都是白白的恩典,并非因他们里面有任何功德,所以他们的称义是惟独出于白白的恩典9,使神绝对的公义和丰富的恩慈,在罪人称义上可以得着荣耀10

四、神在创世以前就定意(decree)要称一切选民为义11;而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基督就为了他们的罪而死,也为了他们的称义而复活12;虽然如此,但他们必须等到适当的时候,圣灵真正将基督带给他们,他们才得以被神称为义13

五、神会继续赦免被称义之人的罪14;他们必不会失去称义的地位15,但他们可能因犯罪使神不悦,就如同儿子因过失使父亲不悦一样,直到他们自卑、认罪、求饶,并更新信心、悔改,父神的面光才再次光照他们16

六、旧约时代信徒的称义,与新约时代信徒的称义,在每一方面都是相同17

1 罗八30,三24。2 罗三22、24-25、27-28,四5-8,五17-19;林后五19、21;多三5、7。3 徒十44;加二16;腓三9;弗二7-8。4 约一12;罗三28,五1。5 雅二17、22、26;加五6。6 罗五8-10、19;提前二5-6;来十10、14;赛五三4-6、10-12。7 罗八32。8 林后五21;弗五2。9 罗三24;弗一7。10 罗三26;弗二7。11 加三8;彼前一2、19-20;罗八30。12 加四4;提前二6;罗四25。13 西一21-22;加二16;多三4-7。14 太六12;约壹一7、9,二1-2。15 路廿二32;约十28;来十14。16 诗八十九31-33,五十一7-12,卅二5。17 加三9、13-14;罗四22-24;来十三8。

第十二章 论儿子的名分

一、神在祂的独生子里,并为了祂独生子耶稣基督的缘故,将得儿子名分的恩典,赐给凡被称义的人1,借此他们被归入神子民之列,得享神众子的自由和权利2。归入主的名下3,领受儿女的灵4,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5,呼叫阿爸父6,蒙父的怜悯7、保护8、供养9、管教10,但永不被撇弃11,反受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12,并且承受应许13,为神永远救恩的后嗣14

1 弗一5;加四4-5。2 罗八17;约一12。3 耶十四9;林后六18;启三12。4 罗八15。5 弗三12;罗五2。6 加四6。7 诗一○三13。8 箴十四26。9 太六30、32;彼前五7。10 来十二6。11 哀三31。12 弗四30。13 来六12。14 彼前一3-4;来一14。

第十三章 论成圣

一、凡蒙有效恩召而被重生的人,神既然在他们里面创造了新的灵和新的心,就进一步因基督受死与复活的功劳1,借着道和住在他们里面的圣灵2,使他们个别的、确实的成圣。罪的权势被毁坏3,肉体的各种邪情私慾愈来愈被削弱、被治死4,他们则愈来愈在一切救赎的恩典上活过来、得坚固5,以致行出真正的圣洁;因为人非圣洁,就不能见主6

二、成圣(santification)虽然是贯彻全人之内7,但在今生,这成圣还无法达到完全,在人里面每一方面都还有些残馀的败坏8;因此在人里面有持续不断、无法化解的争战,就是情慾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慾相争9

三、在这场争战中,那残存的败坏虽然可能暂时佔有优势10,但是基督成圣之灵不断加力量给人,那蒙神重生的新人靠这力量终必得胜11;所以圣徒会在恩典中长进12,敬畏神得以成圣13

1 林前六11;腓三10;罗六5-6。2 约十七17;弗五26;帖后二13。3 罗六6、14。4 加五24;罗八13。5 西一11;弗三16-19。6 林后七1;来十二14。7 帖前五23。8 约壹一10;罗七18、23;腓三12。9 加五17;彼前二11。10 罗七23。11 罗六14;约壹五4;弗四15-16。12 彼后三18;林后三18。13 林后七1。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一、「信心」的恩典是基督的灵在蒙神拣选之人心中的工作1,使他们得以相信,以致灵魂得救2;这信心通常是借着道的传扬而产生3,又同样借着道的传扬,以及圣礼的执行和祷告而增长并加强4

二、借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凡在圣经中所启示的都为真实,因为那是神以自己的权威说话5,又对圣经各处经文以不同的行动来回应──对命令要顺服6;对警戒要畏惧7;对神所赐今生和来生的应许要欢喜领受8。但使人得救之信心主要的表现是︰凭恩典之约领受、并单单接受、依靠基督,得以称义、成圣、得永生9

三、这信心有程度上的不同,或强或弱10,可能常常多方受攻击,有软弱,但终必得胜11,借着为我们的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12,信心在许多人里面增长,使他们达到完全确信的地步13

1 林后四13;弗一17-19,二8。2 罗十14、17。3 来十39。4 彼前二2;徒廿32;罗一16-17;路十七5。5 约四42;帖前二13;约壹五10。6 罗十六26。7 赛六十六2。8 来十一13;提前四8。9 约一12;徒十六31;加二20。10 来五13-14;罗四19-20;太八10。11 路廿二31-32;弗六16;约壹五4-5。12 来十二2。13 来六11-12,十22;西二2。

第十五章 论悔改得生

一、悔改(repentance)得生命是一种福音性的恩典1,所以每一位福音使者不但要传讲相信基督,同时也要传讲悔改得生命2

二、罪人借着悔改,看到、也感受到自己的罪不但危险,而且他的罪是何等污秽可憎,违背了神的神圣本性和公义的律法,又知道神在基督里向悔改之人所显的恩慈,就为自己的罪忧伤,且恨恶自己的罪,以致转离一切罪恶,归向神3,定意竭力按照神一切诫命与神同行 4

三、虽然我们不能靠悔改达到任何偿罪的功效,也不可将悔改当成罪得赦免的理由5,因赦罪乃是神在基督里白白的恩典6;虽然如此,每个罪人还是都需要悔改,人不悔改就不得赦免7

四、没有一个罪会太小,以致不必被定罪8;照样,也没有一个罪会太大,能使真心悔改的人仍然沉沦9

五、人不应该自满于含糊笼统的悔改;而是,每个人都有责任竭力为自己某项具体的罪个别的悔改10

六、每个人都应该向神亲自承认自己的罪,祈求赦免11,并且离弃罪恶;这样他就必蒙神的怜恤12;所以得罪弟兄或基督教会的人,应该愿意私底下认罪,或公开的认罪,为自己的罪忧伤,借此向那些被他干犯的人表明悔改13;那被干犯者就应当与他和好,并以爱心接纳他14

1 亚十二10;徒十一18。2 路廿四47;可一15;徒廿21。3 结十八30-31,卅六31;赛卅22;诗五十一4;珥二12-13;摩五15。4 诗一一九6、59、106。5 结卅六31-32,十六61-63。6 何十四2、4;罗三24;弗一7。7 路十三3、5;徒十七30-31。8 罗六23,五12;太十二36。9 赛五十五7;罗八1;赛一16、18。10 诗十九13;路十九8;提前一13、15。11 诗五十一4-5、7、9、14,卅二5-6。12 箴廿八13;约壹一9。13 雅五16;路十七3-4;书七19;诗五十一。14 林后二8;加六1-2。

第十六章 论善行

一、只有神在祂神圣的话语中所吩咐的那些事才是善行(good works)1;至于那些没有圣经根据的事,只不过是人出于盲目热心,或出于人所谓的「善良动机」,这些都不算是善行2

二、这些因遵守神之诫命而有的善行,乃是真实且活泼的信心所结出的果子与凭据3,信徒借善行表达他们的感恩4,加强他们的确信5,造就弟兄的德行6,尊荣所信的福音7,堵住敌人的口8,归荣耀给神9。这些信徒乃是神的作品,在基督耶稣里做成的10;既结出成圣的果子,他们的结局就是永生11

三、信徒根本不是靠自己能够有行善的能力,而是完全倚靠基督的灵12。信徒若要能行善,除了已经领受的诸般恩典之外,还必须有圣灵在他们里面运行,使他们立志行事,为要成就神的美意13。然而他们不可因此懈怠,以为除非受圣灵的特别感动,否则就不必尽任何本分;反倒应当殷勤,激发在他们里面从神而来的恩典14

四、那些因顺服以致达到今生可能达到的最高境界者,决不能因此累积额外的功德,所行的善也决不会比神所要求的更多,因为他们所行的善远不及他们所应尽的责任15

五、我们最好的善行也不能使我们配得从神手中得赦罪或永生,因为我们的善行与将来要显明的荣耀相比,实在是算不得什么;我们和神之间有无限的差距,因此我们凭善行既不能叫神得益处,又不能补偿我们以往的罪债16;我们就算做完了一切我们所能做的,也只是以无用仆人的身份,做的是我们本分所应做的17;而且善行既是良善的,就是出自神的圣灵18;然而,善行既又是由我们行出来的,就也会搀杂了我们诸多的软弱和不完全,因而被玷污,以致经不起神严格的审判19

六、即便如此,信徒本人既借基督蒙神悦纳,他们的善行就也在基督里蒙悦纳20。这不是说,他们今生在神的眼中好像是毫无瑕疵,无可指摘似的21;而是说,神既是在祂儿子里看待这些善行,就还是悦纳并奖赏那些出于诚心的善行22,虽然其中仍含有许多软弱和不完全。

七、未重生之人所行的善事,虽然事情本身可能是神所吩咐的,对己对人都有益处23,但因为行这些事并非从「被信心洁净过的心」所发出的24,而且也不是按照神的道、以正当的方法行 25,也不是正确的目的,为了荣耀神而做的26;因此仍是罪行,不能讨神的喜悦,也不能使人因此就配得领受神的恩典27。然而,未重生的人他们如果忽视善行,就更加有罪,更不讨神的喜悦28

1 弥六8;罗十二2;来十三21。2 太十五9;赛廿九13;彼前一18;罗十2;约十六2;撒上十五21-23。3 雅二18、22。4 诗一一六12-13;彼前二9。5 约壹二3、5;彼后一5-10。6 林后九2;太五16。7 多二5、9-12;提前六1。8 彼前二15。9 彼前二12;腓一11;约十五8。10 弗二10。11 罗六22。12 约十五4-6;结卅六26-27。13 腓二13,四13;林后三5。14 腓二12;来六11-12;彼后一3、5、10-11;赛六十四7;提后一6;徒廿六6-7;犹20-21。15 路十七10;尼十三22;伯九2-3;加五17。16 罗三20,四2、4、6,八18;弗二8-9;多三5-7;诗十六2;伯廿二2-3,卅五7-8。17 路十七10。18 加五22-23。19 赛六十四6;加五17;罗七15、18;诗一四三2,一三○3。20 弗一6;彼前二5;出廿八38;创四4;来十一4。21 伯九20;诗一四三2。22 来十三20-21,六10;林后八12;太廿五21、23。23 王下十30-31;王上廿一27、29;腓一15-16、18。24 创四5;来十一4、6。25 林前十三3;赛一12。26 太六2、5、16。27 该二14;多一15,三5;摩五21-22;何一4;罗九16。28 诗十四4,卅六3;伯廿一14-15;太廿五41-45,廿三23。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持守

一、凡蒙神在祂爱子里所接纳、并借祂的灵有效呼召、且成圣的人,不可能完全从恩典中堕落,也不可能最终以堕落为结局;而是必定在恩典中坚信到底,在永恒里得救1

二、圣徒这样持守,并非倚靠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乃是因为(1)拣选的元旨不会改变,是出于父神白白的、不变的爱2;(2)耶稣的救赎之工和代求的效力3;(3)圣灵与神的道住在他们里面4,以及(4)恩典之约的本质5。借着这些,使圣徒得以坚定的、永不失落的持守到底6

三、然而可能因为(1)撒但和世界的引诱,(2)残留在圣徒内心的败坏仍甚嚣张,(3)圣徒忽略使他们得以持守的管道,以致圣徒仍会陷入大罪7,并且持续一阵子陷溺于其中8,因此而使得神不悦9,使圣灵担忧10,在某种程度上失去恩典和安慰11,内心变得刚硬12,良知受到损伤13,伤害并绊倒他人14,为自己带来暂时的审判15

1 腓一6;彼后一10;约十28-29;约壹三9;彼前一5、9。2 提后二18-19;耶卅一3。3 来十10、14,十三20-21,九12-15,七25;罗八33-39;约十七11、24;路廿二32。4 约十四16-17;约壹二27,三9。5 耶卅二40;来八10-12。6 约十28;帖后三3;约壹二19;帖前五23-24。7 太廿六70、72、74。8 诗五十一标题;五十一14;撒下十二9、13。9 赛六十四5、7、9;撒下十一27。10 弗四30。11 诗五十一8、10、12;启二4;歌五2-4、6。12 赛六十三17;可六52,十六14;诗九十五8。13 诗卅二3-4,五十一8。14 撒下十二14。15 诗八十九31-32;林前十一32。

第十八章 论蒙恩与得救的确信

一、虽然假冒为善的人和其他未重生的人,可能凭虚伪的盼望和肉体的自负而自我欺哄,以为自己蒙神喜悦,已得拯救1,但这种盼望只是徒劳终必落空2。然而,那真心相信主耶稣,诚挚的爱祂,竭力以无亏的良心在神面前行事的人,今生可以十分有把握的确知他们是蒙恩的3,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这盼望永不会使他们羞耻4

二、这种确信并非出于不实盼望的臆测或假设5,其基础是(1)救恩的应许,这是从神而来的真理6,(2)所应许的恩典在我们心中的内证7,(3)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8,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我们受了祂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9

三、这无谬的确据并非信心的本质,真信徒可能要经过长久等待,并在许多困苦中奋斗,才能拥有此确据10;然而,既然圣灵使真信徒得知「神开恩白白赐给他的事」,他就可以不借由特别的启示,只要正确使用一般的方法(编注:亦即读经、祷告、守圣礼等),便可有此确据11。所以,信徒都当竭力殷勤,使自己在所蒙的恩召和拣选上坚定不移12;因此可以在圣灵的平安与喜乐中、在爱神与感谢神上,因顺服神吩咐的责任而得能力与喜乐,使他的心宽广起来,这些都是因拥有这确据而结的果子13。这确据决不会使人变得閒懒14

四、真信徒可能因各种原因,对自己得救的确据产生不同程度的动摇、削减,或间断,例如:(1)疏忽持守得救的确据,(2)陷入特别的罪,以致良心受伤,圣灵担忧,(3)遇到某些突然或猛烈的试探,(4)神不再以面光照耀他们,(5)神甚至允许那些敬畏祂的人行在黑暗中,而无亮光15;但他们决不会完全失去神的道、信仰的生命、爱基督和爱弟兄的心、内心的诚实、尽责的良心;而上述这些德行借着圣灵的运行,可使得救的确据在适当的时候得以恢复16。在黑暗中,他们有上述这些德行扶持,不致完全绝望17

1 伯八13-14;弥三11;申廿九19;约八41。2 太七22-23;伯八13。3 约壹二3,三14、18、19、21、24,五13。4 罗五2、5。5 来六11、19。6 来六17-18。7 彼后一4-5、10-11;约壹二3,三14;林后一12。8 罗八15-16。9 弗一13-14,四30;林后一21-22。10 约壹五13;赛五十10;可九24;诗八十八1-18,七十七1-12。11 林前二12;约壹四13;来六11-12;弗三17-19。12 彼后一10。13 罗五1-2、5,十四17,十五13;弗一3-4;诗四6-7,一一九32。14 约壹二1-2,三2-3,一6-7;罗六1-2,八1、12;多二11-12、14;林后七1;诗一三○4。15 歌五2-3、6;诗五十一8、12、14,七十七1-10,卅一22,八十八1-18;弗四30-31;太廿六69-72;赛五十10。16 约壹三9;路廿二32;伯十三15;诗七十三15,五十一8、12;赛五十10。17 弥七7-9;耶卅二40;赛五十四7-10;诗廿二1,八十八1-18。

第十九章 论神的律法

一、神赐给亚当一套律法做为行为之约(covenant of works),神借这约使亚当和他的后裔有义务要亲自对神有个别的、完全的、不偏不倚的、并永远的顺服;人若遵守这约,神就应许他得生命;人若违背这约,神就警告他要死亡。神也赐给亚当力量,使他有权力、有能力遵守这律法1

二、这律法在亚当堕落之后,仍为完全之义的准则,既是这样,神就在西乃山颁布这十条诫命,且刻于两块石版上2;前四诫是我们对神当尽的本分,其馀六诫是我们对人的本分3

三、这律法通常称为道德律(moral law),除了这律法之外,神也乐意把「礼仪律」(ceremonial laws)赐给「尚未成年」的教会(编注:基督未道成肉身之前的旧约时期),就是以色列民。其中包含象征的礼仪︰一部分是关于敬拜,预表基督和祂的恩典、行为、受难和所赐的益处4;另一部分是说明各种道德义务的教导5。今天到了新约时代,所有这些礼仪律都废止了6

四、以色列民是一个政治体,所以神又赐给他们各种司法律(judicial laws)。以色列国既亡,这些司法律也就随之废去,如今,其约束力仅止于一般要求的公正原则而已了7

五、世上的一切人,包括称义的人和其他人,都要确实永远遵守道德律的约束8。这不只是因为律法内容的缘故,也是因为神的权威,神乃是颁布律法的造物主9。基督在福音书里也从不废掉这义务,反而更坚固之10

六、真信徒虽不在律法之下,他们的称义或定罪都不是凭行为之约11;但这律法对于他们或别人都大有用处,因为律法作为一种生活的法则,可以使他们知道神的旨意、人的本分,并且指示、约束他们照着去行12。它也揭发人的本性、内心和生活中的罪污13,就会因此察验自己,便可以更加知罪,因罪降卑,恨恶罪恶14,同时更清楚看见自己何等的需要基督,也看见基督的顺服是何等的完全15。同样的,律法也可以防止重生的人败坏,因为律法禁止罪恶16,律法的警告让他们知道犯罪所应承受的刑罚,虽然他们可以免于律法所警告的「罪的咒诅」,然而他们若犯罪在今生仍要受何等的苦17。照样,律法的应许也让他们知道神怎样喜悦人顺服,他们若遵行律法会得到何等祝福18;不过,他们不可以认为「因为律法是行为之约,所以我理应得酬劳」19:因此,人行善弃恶,只是因律法勉励行善,阻挡罪恶,这决不代表他是在律法之下,不在恩典之下20

七、上述律法的各种功用都不违背福音的恩典,反而是与它巧妙融合21。基督的灵使人的意志降伏,并且使人能甘心乐意地行出神在律法中所启示的要求来22

1 创一26-27,二17;罗二14-15,十5,五12、19;加三10、12;传七29;伯廿八28。2 雅一25;二8、10-12;罗十三8-9,三19;申五32,十4;出卅四1。3 太廿二37-40;出廿3-18。4 来九1-28,十1;加四1-3;西二17。5 林前五7;林后六17;犹23。6 西二14、16-17;但九27;弗二15-16。7 出廿一1-36,廿二1-29;创四十九10;彼前二13-14;太五17、38-39;林前九8-10。8 罗十三8-10;弗六2;约壹二3-4、7-8;罗三31,六15。9 雅二10-11。10 太五17-19;雅二8;罗三31。11 罗六14,八1;加二16,三13,四4-5;徒十三39。12 罗七12、22、25;诗一一九4-6;林前七19;加五14、16、18-23。13 罗七7,三20。14 雅一23-25;罗七9、14、24。15 加三24;罗七24-25,八3-4。16 雅二11;诗一一九101、104、128。17 结九13-14;诗八十九30-34。18 利廿六1-14;林后六16;弗六2-3;诗卅七11,十九11;太五5。19 加二16;路十七10。20 罗六12、14;彼前三8-12;诗卅四12-16;来十二28-29。21 加三21。22 结卅六27;来八10;耶卅一33。

第廿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一、因为基督付上代价,使福音之下的信徒获得自由,这自由包括:(1)使他们脱离罪的辖制、神定罪的忿怒、道德律的咒诅1,被释放出来;(2)使他们脱离现今邪恶的世界、撒但的捆绑、罪恶的辖制2、苦难的残害、死亡的毒钩、坟墓权势的嚣张、永远的定罪3,并从中被拯救出来;(3)使他们可以无拘无束来到神面前,顺服神4,并非出于奴仆的心仍旧害怕,乃是出于儿子爱父的心,甘心乐意顺服5。律法之下的信徒也同样享有这一切的权利6;但在新约之下的基督徒有更多的自由,可以脱离犹太教会必须服从的礼仪束缚7,更坦然无惧来到施恩宝座前8,与神自由之灵有交通,这交通通常比律法之下的信徒所享有的更完全9

二、惟独神是良心的主宰10,在关于信仰或敬拜的事上,要使人脱离一切与圣经相离或相悖之人的道理与吩咐,所以如果有人违逆良心去相信人的道理,听从人的吩咐,就是出卖良心的真自由11;若有人勉强别人接受不明确的信仰12,要人绝对盲从,就是摧毁良心和理性的自由13

三、凡假借基督徒自由而实际犯罪,或心怀私慾的人,这样做正是破坏基督徒自由的目的;所谓基督徒自由的目的,就是我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就可以终身在神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事奉祂14

四、再者,神所命定的权柄和基督付代价所换得的自由,并不是要让人彼此毁坏,而是要互相维持,彼此持守;所以凡以基督徒自由为借口,反抗国家或教会任何合法的权柄,或合法执行权柄的人,就是反抗神的命令15。人所发表的意见,或支持的行为如果违背了(1)天然的光,(2)已知有关信仰、敬拜、做法的基督教原则,(3)敬虔的实意;或是他们任何错谬的见解与做法,不管是本质错谬,或是在发表或支持的方式上,有碍基督在教会所设立的外在平安与次序者,教会均可合法追究16,并由教会加以惩戒,和政府官员的权柄加以制裁。

1 多二14;帖前一10;加三13。2 加一4;西一13;徒廿六18;罗六14。3 罗八28,八1;诗一一九71;林前十五54-57。4 罗五1-2。5 罗八14-15;约壹四18。6 加三9、14。7 加四1-3、6-7,五1;徒十五10-11。8 来四14、16,十19-22。9 约七38-39;林后三13、17-18。10 雅四12;罗十四4。11 徒四19,五29;林前七23;太廿三8-10,十五9;林后一24。12 西二20-23;加一10,二4-5,五1。13 罗十17,十四23;赛八20;徒十七11;约四22;何五11;启十三12、16-17;耶八9。14 加五13;彼前二16;彼后二19;约八34;路一74-75。15 太十二25;彼前二13-14、16;罗十三1-8;来十三17。16 罗一32;林前五1、5、11、13;约贰10-11;帖后三14;提前六3-5,一19-20;多一10-11、13,三10;太十八15-17;启二2、14-15、20,三9。

第廿一章 论基督教的敬拜和安息日

一、天然之光显示有一位神,掌管万有,并有至高主权,祂本为善,并且善待万物,因此人当尽心、尽性、尽力、尽意地敬畏、爱慕、讚美、求告、信靠、事奉祂1。但敬拜这位真神,必须要按照祂自己设立的法则,并受到祂自己启示的旨意所规范,才可蒙祂悦纳。所以我们不可按人的想像和道理,或撒但的提议,或以任何可见的有形的代表物,或其他非圣经所规定的方法来敬拜神2

二、惟独父、子、圣灵才能受宗教的敬拜3,天使、圣徒,或任何其他受造物,都不当受敬拜4。再者,自从人类堕落之后,敬拜必须有一位中保,也不能凭任何其他的居间和解,惟独以基督为中保5

三、以感谢的心祷告是崇拜中的一项特点6,是神吩咐每个人都当行的7。此外,如果祷告要蒙垂听,就必须奉圣子的名8、有圣灵的帮助9、遵神的旨意10,用悟性、谦卑、热心、信心和恒心11,若是出声祷告,则要用人所明白的言语12

四、应该为合神法度的事祷告13;如果是为人祷告,可以是为各种各类的人,必须是现在还活着的人,或是未来将要出生的人14;但不可为死人祷告15,也不可为那些明知已犯致死之罪的人祷告16

五、以虔诚敬畏神的心诵读圣经17;以顺服的心,用悟性、信心和敬虔的态度讲道,没有偏颇18,以同样的心态听道,不违背良心19,心被恩感歌唱诗篇20,合宜并按理施行基督所设立的圣礼,这些都是敬拜神的正常内容21;此外,如宗教上的起誓22、许愿23、严肃的禁食24,以及特殊场合的感恩等25,都当在各自所属的时候季节,以圣洁敬虔的方式举行26

六、在今天的福音时期,无论是祷告或其他宗教敬拜活动,都与举行的地点、方向无关,也不因为在哪个地方、朝哪个方向举行,就会更蒙悦纳27;我们应该在任何地方28以心灵和诚实敬拜神29,无论是每天30在各人家中31,私下独处32,或在比较严肃的公共聚会中,都是这样。当神以祂的圣言或护理呼召我们参加公共聚会时,人不可疏忽或故意不重视,甚至放弃33

七、一般来说,按照我们本性的需要,拨出适当比例的时间敬拜神是应当的;所以,神在圣经中特别指定七日中的一日为安息日,借由积极的、道德性的,永恒对人有约束力的诫命,吩咐历世历代每个人都要向祂守这日为圣34。从世界之始到基督复活之前,这圣日为每周的末一日,自从基督复活之后,这圣日改为每周的头一日35,在圣经中称为主日36,而且要继续下去,作为基督教的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了37

八、因此人当向主守这安息日为圣,且要事先适当预备自己的心,整顿日常用务,不仅是整日遵守神圣的安息,停止自己的工作、言谈、思想、属世的职务和消遣38,也要用全部的时间投入公开或私下对神的敬拜,并履行当尽的本分和慈善的义务39

1 罗一20,十12;徒十七24;诗一一九68,卅一23,十八3,六二8;耶十7;书廿四14;可十二33。2 申十二32;太十五9,四9-10;徒十七25;出廿4-6;西二23。3 太四10;约五23;林后十三14;启五11-13。4 西二18;启十九10;罗一25。5 约十四6;提前二5;弗二18;西三17。6 腓四6。7 诗六十五2。8 约十四13-14;彼前二5。9 罗八26。10 约壹五14。11 诗四十七7;传五1-2;来十二28;创十八27;雅五16,一6-7;可十一24;太六12、14-15;西四2;弗六18。12 林前十四14。13 约壹五14。14 提前二1-2;约十七20;撒下七29;得四12。15 撒下十二21-23;路十六25-26;启十四13。16 约壹五16。17 徒十五21;启一3。18 提后四2。19 雅一22;徒十33;太十三19;来四2;赛六十六2。20 西三16;弗五19;雅五13。21 太廿八19;林前十一23-29;徒二42。22 申六13;尼十29。23 赛十九21;传五4-5;徒十八18。24 珥二12;斯四16;太九15;林前七5。25 诗一○七1-43;斯九22。26 来十二28。27 约四21。28 玛一11;提前二8。29 约四23-24。30 耶十25;申六6-7;伯一5;撒下六18、20;彼前三7;徒十2。31 太六11;书廿四15。32 太六6;弗六18。33 赛五十六6-7;来十25;箴一20-21、24,八34;徒十三42,二43;路四16。34 出廿8、10-11;赛五十六2、4、6-7。35 创二2-3;林前十六1-2;徒廿7。36 启一10。37 出廿8、10;太五17-18。38 出廿8,十六23、25-26、29-30,卅一15-17;赛五十八13;尼十三15-19、21-22。39 赛五十八13;太十二1-13。

第廿二章 论合法的起誓和许愿

一、合神法度的起誓乃是宗教敬拜的一部分1,在正当场合的时候,起誓者严肃地呼求神,祈求神为他所宣述、所承诺的作见证;并按照他所起誓的真伪来施行判断2

二、人只当用神的名来起誓,并当存完全圣洁与敬畏的心来使用祂的名3。因此,人若用那荣耀可敬畏的名虚伪地或轻率地起誓,或用别的名起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恶的4。然而,在旧新约中,有关重大事件的起誓是为圣经所认可的5;因此有关此类事件,若有合法权威的命令,需要起誓,就当遵行6

三、凡起誓者要正当考虑此严肃行为的重大性,而且只当为自己内心所十分确信为真实的事宣誓7。除了那善良而正当的事,而且自己相信为善良而正当的事,并在能力范围内、且决心去行的事以外,人不当以起誓来约束自己8。然而关于善良而正当的事,若拒绝合法的权威所命令的起誓,乃是罪9

四、起誓当用浅显易懂的通常话语,不可用双关语,心里也不可有所保留10(译注:即心中另外保留某种意思与所言者相违)。不可用起誓使人犯罪,然而,在不使人犯罪的事上,一旦起誓,即使起誓者会因此受亏损,也必须履行11;就是对异端者或不信者起了誓,也不可废弃12

五、许愿与带应许的起誓性质相同,当以宗教敬虔的态度来许愿,而且要以同样的诚实来履行13

六、除了对神以外,人不可对任何受造之物许愿14。许愿若要蒙悦纳,就必须出于信心与责任感,为所蒙的怜悯感恩,或为已得着所求的感谢,借此更严格约束自己,履行应尽的本分或其他的事,又必须以「恰到好处、毫不勉强」为条件与原则,不可踰越15

七、人不可起誓去行圣经所禁止的事、妨碍圣经所吩咐的本分、行超过自己能力的事,或行神未应许、也未赐能力去行的事16。从这几点看来,罗马天主教修道者许愿终生独身、自愿贫困、服从,全然不能使我们更加完全,反而是背道而驰到一个地步,成为迷信与犯罪的陷阱,基督徒决不可自陷其中17

1 申十20。2 出廿7;利十九12;林后一23;代下六22-23。3 申六13。4 出廿7;耶五7;太五34、37;雅五12。5 来六16;林后一23;赛六十五16。6 王上八31;尼十三25;斯十5。7 出廿7;耶四2。8 创廿四2-3、5-6、8-9。9 民五19、21;尼五12;出廿二7-11。10 耶四2;诗廿四4。11 撒上廿五22、32-34;诗十五4。12 结十七16、18-19;书九18-19;撒下廿一1。13 赛十九21;传五4-6;诗六十一8,六十六13-14。14 诗七十六11;耶四十四25-26。15 申廿三21-23;诗五十14,六十六13-14,一三二2-5;创廿八20-22;撒上一11。16 徒廿三12、14;可六26;民卅5、8、12-13。17 太十九11-12;林前七2、9、23;弗四28;彼前四2。

第廿三章 论政府官员

一、神是全地的主、全地的王,为祂自己的荣耀和众人的好处,任命了政府官员,使他们在神以下,在百姓以上;为达此目的,神赐他们权柄,使他们能保护和鼓励善良的人,让他们赏善罚恶1

二、基督徒蒙神呼召执行政府官员的职务时,接受并执行此职是合法的2,执行职务时,应照各个国家健全的法律来维持敬虔、正义与和平3;现今在新约之下,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发动合神法度的战争4

三、政府官员不可擅自讲道并施行圣礼,或执掌天国钥匙之权5,但有权利和责任保持教会内的秩序、合一与和睦,维持真理的纯正和完整,禁止亵渎和异端,防止或改革在敬拜与教会纪律中所有的腐败和弊端,并确立、执行和遵守神所有的律例6。为了更有效的执行任务,他有权召开教会会议(synod),出席会议,并确保会议所执行的一切都合乎神的旨意7

四、人民有责任为政府官员祷告8,尊敬他们的人格9,给他们纳税或缴交其他当纳的费用10,服从他们合法的命令,并为良心的缘故服从他们的权柄11。政府官员正当而合法的权柄,并不会因为不信神或信仰不同的宗教而失效,也不能因此免除人民对他们的顺从12;而教会人员也不例外,都当顺从政府官员13;因此,天主教教皇无权管辖他们的统治,或管辖他们的百姓。更不能判定他们为异端,或以任何其他借口来剥夺他们的领土或生命14

1 罗十三1-4;彼前二13-14。2 箴八15-16;罗十三1-2、4。3 诗二10-12,八十二3-4;提前二2;撒下廿三3;彼前二13。4 路三14;罗十三4;太八9-10;徒十1-2;启十七14、16。5 代下廿六18;太十八17,十六19;林前十二28-29,四1-2;弗四11-12;罗十15;来五4。6 赛四十九23;罗十三1-6;诗一二二9;斯七23-28;利廿四16;申十三5-6、12;王下十八4;代上十三1-9;王下廿三1-26;代下卅四33,十五12-13。7 代下十九8-11、29-30;太二4-5。8 提前二1-2。9 彼前二17。10 罗十三6-7。11 罗十三5;多三1。12 彼前二13-14、16。13 罗十三1;王上二35;徒廿五9-11;彼后二1、10-11;犹一8-11。14 帖后二4;启十三15-17。

第廿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一、结婚必须是一男一女之间的事;若男人同时有一个以上的妻子,或女人有一个以上的丈夫,都是不合神的法度的1

二、婚姻制度的设立乃为夫妻的互助2,按正道生儿养女,繁殖人类,使教会圣洁的后裔增加3,并防止污秽不洁的事4

三、凡能用自己的判断来表示同意的各种人都可以结婚5,但基督徒的本分是只当在主里结婚6。所以承认真正改革宗信仰的人,不应与不信主的人、天主教徒、或其他拜偶像的人结婚。敬虔的人不应该与那些在生活上罪恶昭彰,或持守可咒诅异端的人结婚,以免背负不相称的轭7

四、不可在圣经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亲等内结婚8,此等乱伦的婚娶不能因人为的律法,或双方的同意就使其成为合法同居的夫妇9。若鳏寡娶嫁,男人不可娶其妻之至近的亲属,女人亦不可嫁其夫至近的亲属,正如男女不可娶嫁自己至近的亲属一样10

五、在订定婚约之后所犯的通奸或淫行,如在结婚之前被发现,清白者的一方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11。若是在结婚之后犯奸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离婚12,并于离婚之后,视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与他人结婚乃为合法13

六、虽然人的败坏倾向于处心积虑用不正当的手段,把神在婚姻上所配合的分开,但除了奸淫或教会与政府官员无法调解的故意离弃的行为之外,没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14。离婚当遵照有秩序的手续公开进行,当事者不可随己意私自离开15

1 创二24;太十九5-6;箴二17;林前七2;可十6-9  2 创二18  3 玛二15  4 林前七2、9 5 来十三4;提前四3;林前七36-38;创廿四57-58  6 林前七39  7 创卅四14;出卅四16;申七3-4;王上十一4;尼十三25-27;玛二11-12;林后六14  8 利十八18;林前五1;摩二7  9 可六18;利十八24-28  10 利廿19-21  11 太一18-20  12 太五31-32  13 太十九9;罗七2-3  14 太十九8-9、6;林前七15  15 申廿四1-4;斯十3。

第廿五章 论教会

一、无形的大公教会或称普世教会,是由过去、现在与将来在教会的元首基督之下所召集同归于一的全体选民所构成。并且,这教会就是那位充满万有者的新妇、身体和丰盛1

二、有形的教会(visible church)在福音时期是大公性的、普世性的(她不像在律法时期仅限于一个国家),而是由一切承认真正信仰的人2,以及他们的子女3所构成。这教会是主耶稣基督的国度4、神的家5,在教会以外,通常没有得救的可能6

三、为了召集并成全在今世生活的圣徒直到世界的末了,基督就把牧职、圣言以及神的律例赐给这大公、有形的教会。并且借着祂自己的同在和圣灵,按照祂所应许来成全他们7

四、这大公教会有时比较显而易见,有时比较不明显8。并且,组成这大公教会里的教会,其纯正程度也不一致,乃是根据各教会所教导并接纳的福音教义、所执行的典章、所举行的公开敬拜的纯正程度多寡而定9

五、天下再纯正的教会也难免会有混杂和错谬10。有些教会简直不是基督的教会,腐败到一个地步,反倒成为撒但的会堂11;虽然如此,在地上总是还有按神旨意敬拜祂的教会12

六、教会除主耶稣基督以外没有元首13。罗马教会的教皇绝非教会的元首,反倒是敌基督、罪人、灭亡之子,在教会中高抬自己,抵挡基督和一切称为神的14

1 弗一10、22-23,五23、27、32;西一18。2 林前一2,十二12-13;诗二8;启七9;罗十五9-12。3 林前七14;徒二39;结十六20-21;罗十一16;创三15,十七7;加三7、9、14;罗四。4 太十三47;赛九7。5 弗二19,三15;箴廿九18。6 徒二47。7 林前十二28;弗四11-13;太廿八19-21;赛五十九21。8 罗十一3-4;启十二6、14;徒九31。9 启二、三;林前五6-7。10 林前十三12;启二~三;太十三24-30、47。11 启十八2;罗十一18-22。12 太十六18,廿八19-20;诗七十二17,一○二28。13 西一18;弗一22。14 太廿三8-10;帖后二3-4、8-9;启十三6。

第廿六章 论圣徒相通

一、凡借基督的灵,又借着信与元首耶稣基督联合的众圣徒,就在基督的恩典、受苦、受死、复活以及荣耀上有份1,并且他们既在爱里彼此联合,便分享彼此的恩赐和所领受的恩典2,并有责任透过公开和私下的作为,促使彼此内在与外在都互相得益处3

二、凡是被称为圣徒的人,就当在敬拜的事上维持一个圣洁的团契与交通,又当举行其他属灵的聚会,为求得共同的造就4,又当按各人所能和所需,在物质的事上彼此帮助。这种圣徒相通要按照神所赐的机会,扩展到各处一切称呼主耶稣之名的人5

三、圣徒与基督一切相通,决不会让圣徒分享基督的神性,或在任何一方面与祂平等,这种主张是不敬虔的亵渎6。圣徒彼此相通无损各人对自己财物的权利或所有权7

1 约壹一3;弗三16-19;约一16;弗二5-6;腓三10;罗六5-6;提后二12。2 弗四15-16;林前十二7,三21-23;西二19。3 帖前五11、14;罗一11-12、14;约壹三16-18;加六10。4 来十24-25;徒二42、46;赛二3;林前十一20。5 徒二44-45;约壹三17;林后八~九;徒十一29-30。6 西一18-19;林前八6;赛四十二8;提前六15-16;诗四十五7;来一8-9。7 出廿15;弗四28;徒五4。

第廿七章 论圣礼

一、圣礼是恩典之约的圣洁记号与印证1,它是由神直接设立的2,为要表征基督和祂的恩典,并确认我们在祂里面有分3;它也是属教会的人与世界其馀的人之间的一个明显的区分4;并且按照神的话,它也能郑重地促使教会的人,按照神的话在基督里服事神5

二、在每一圣礼中的「记号」与「记号所代表的实体」之间都有一种属灵的关系,或说圣礼上的联合;因此圣礼的名称与功效相互归属6

三、正确施行圣礼时显出的恩典,不是因为圣礼本身有什么能力,也不是因为施行圣礼者的敬虔或意志使它有能力7,而在于圣灵的工作8,和基督设立圣礼的话,这话包含(1)吩咐人要施行圣礼,(2)应许给那按理领受圣礼者得益处9

四、我们的主基督在福音书中只设立了两个圣礼,即洗礼和圣餐;除了正式(合神法度)按立的传道人外,任何人都不得执行这两个圣礼10

五、旧约的圣礼就它所表征与显明的属灵事物,与新约的圣礼在本质上相同11

1 罗四11;创十七7、10。2 太廿八19;林前十一23。3 林前十16,十一25-26;加三17、27。4 罗十五8;出十二48;创卅四14;林前十21。5 罗六3-4;林前十16、21。6 创十七10;太廿六27-28;多三5。7 罗二28-29;彼前三21。8 太三11;林前十二13。 9 太廿六27-28,廿八19-20。10 太廿八19;林前十一20、23,四1;来五4。11 林前十1-4,五7-8。

第廿八章 论洗礼

一、洗礼是耶稣基督所设立的,新约时期的圣礼1,不但为了严肃承认受洗者加入有形教会2,对受洗者也是恩典之约的记号与印证3,象征连结于基督4、重生5、并罪得赦免6,借耶稣基督将祂自己奉献给神,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7;这圣礼是基督亲自吩咐的,必须在教会中继续施行,直到世界的末了8

二、这圣礼中所用的外在物质是水,应该由按理蒙神呼召的福音使者,奉父、子、圣灵的名给受洗者施洗9

三、在受洗者头上浇水或洒水就是正当地施行洗礼,无须将受洗者浸入水中10

四、不只那些真实承认、相信并顺服基督者应当受洗11,父母当中,只要一方是信主的,他们的婴孩也当受洗12

五、轻视或忽略洗礼,虽为大罪13,但并不代表恩典和救恩必须依附于洗礼,以致人若不受洗就不能重生得救14,这也不代表凡受洗者都一定是重生的15

六、洗礼的效果并不在洗礼施行那一刻发生16;然而,因着正当的施行这圣礼,圣灵会按着神自己美意的安排,在祂指定的时间,提供、实际显明并赐予所应许的恩典给领受的人,无论是已成年,或只是婴孩17

七、洗礼对任何人只施行一次18

1 太廿八19;可十六16。2 林前十二13;加三27-28。3 罗四11;西二11-12。4 加三27;罗六5。5 多三5。6 可一4;徒二38,廿二16。7 罗六3-4。8 太廿八19-20。9 太三11,廿八19-20;约一33;徒十47,八36、38。10 来九10、19-22;徒二41,十六33;可七4。11 可十六15-16;徒八37-38。12 创十七7、9-10;加三9、14;西二11-12;徒二38-39;罗四11-12;林前七14;太廿八19;可十13-16;路十八15。13 路七30;出四24-26。14 罗四11;徒十2、4、22、31、45、47。15 徒八13、23。16 约三5、8。17 加三27;多三5;弗五25-26;徒二38、41。18 多三5。

第廿九章 论圣餐

一、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以祂的血与身体设立了圣礼,称为圣餐,应当在教会中遵守,直到世界的末了,为要永远记念祂自己牺牲受死,也能保证基督的牺牲将使真信徒在其中得益处,并在祂里面得着属灵的滋养和生长,使他们更进一步对主履行应尽的本分。并且,圣餐又维系、保证信徒与基督奥秘身体的联结,并与其他肢体彼此联系1

二、在这圣礼中,不是基督被献给父神,也不是为活人死人的赦罪而真实献祭2,只是记念主一次而永远地在十字架上献上自己,也是以讚美向神献上属灵的祭物3。因此,天主教所谓的弥撒造成恶劣的毒害,让人曲解基督一次的献祭,这祭是基督为选民的诸罪孽所献的惟一挽回祭4

三、主耶稣在这圣礼中吩咐祂的仆人向会众(1)宣读设立圣餐时说的话(2)祷告(3)祝福饼杯,就使它们分别为圣(4)拿起饼来,擘开(5)拿起杯来(他们自己也领圣餐),将饼杯分给领受圣餐的人(communicant)5,但不可分给未出席者6

四、(1)个人弥撒,即单独从神甫,或从任何一个人所领受的圣餐7;(2)不让信徒领受主杯8;(3)膜拜圣餐的饼和杯,或将之举起、捧持、游行让人膜拜;(4)以任何宗教用途为借口保存圣品等等,这些都有违圣餐的本质,违背基督设立圣餐的宗旨9

五、圣餐中的外在物质(饼与酒),如果按基督的吩咐,适当地分别为圣,与真正被钉死的基督,就拥有一种真实但仅限于圣礼上的关系:虽然它们有时就直接被人称做「主的身体」、「主的血」10;但就其本质与性质来说,这些真的只是饼和酒,和从前一样11

六、所谓「饼与酒的本质,经过神甫的祝圣或其他方法,变成基督的身体与血的本质(所谓化质说〔transubstantiation〕)」的教义,不但不合圣经,而且违反常识和理性;颠倒圣餐的特质,在过去和现在都造成各种迷信与明显的偶像崇拜12

七、按理领圣餐者,不但是在外面有分于圣餐中有形的物质13,也是在内心凭信心真实地(不是凭肉体,而是属灵地)领受被钉十字架的基督,以基督为粮,也领受祂受死带给我们的一切益处。基督的身体和血虽不是具体地在饼杯之内,或在其旁,或在其下;然而就属灵方面来说,是真实的向信徒的信心显现,正如饼与酒真实的临在于信徒的外在感官一样14

八、无知与邪恶之人纵然领受了圣餐的饼和杯,却不能领受饼杯所表明的基督身体与血;由于他们不按理领受圣餐,反而干犯主的身体和血,就定了自己的罪。因此,凡无知与不敬虔的人,都不配享有与祂的连结,也就不配赴主筵席,若他们依然故我,就不能领受圣餐15,即使获准领受16,那一定会大大得罪基督。

1 林前十一23-26,十16-17、21,十二13。2 来九22、25-26、28。3 林前十一24-26;太廿六26-27;路廿二19-20。4 来七23-24、27,十11-12、14、18。5 太廿六26-28;可十四22-24;路廿二19-20;林前十一23-26。6 徒廿7;林前十一20。7 林前十16。8 可十四23;林前十一25-29。9 太十五9。10 太廿六26-28。11 林前十一26-28;太廿六29。12 徒三21;林前十一24-26;路廿四6、39。13 林前十一28,五7-8。14 林前十16、3-4。15 林前十一27-29;林后六14-16;林前十21。16 林前五6-7、13;帖后三6、14-15;太七6。

第卅章 论教会的惩戒

一、主耶稣是教会的王与元首,祂已将教会行政权交给教会的治理者(officers of the church),他们与政府官员不同1

二、天国的钥匙既交给这些治理者,他们就有保留罪或赦免罪的权柄,本着神的道和惩戒,对不悔改的人,关闭天国;又按情形,借宣传福音和撤除惩戒2,向悔改的罪人敞开天国。

三、教会的惩戒是必须的,它是为了矫正犯罪的弟兄,以得着他们,并阻止其他弟兄犯同样的罪,除去那足以感染全团的酵;拥护基督的尊荣和福音神圣的承认;避免神的震怒,必须实行惩戒;如他们容忍恶名昭彰和刚愎的犯罪者来亵渎神的圣约和这约的印证,神的忿怒就要临到教会,这也是公平的3

四、为了更圆满地达成以上之目的,教会治理者应当按着犯罪的性质和犯罪者的罪状,予以劝戒,暂时停止圣餐,并逐出教会(excommunication)4

1 赛九6-7;提前五17;帖前五12;徒廿17-28;来十三7、17、24;林前十二28;太廿八18-20;约十八36。2 太十六19,十八17-18;约廿21-23;林后二6-8。3 林前五,十一27-34;提前五20,一20;太七6;犹23。4 帖前五12;帖后三6、14-15;林前五4-5、13;太十八17;多三10。

第卅一章 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一、为了教会有更好的治理与更多的造就,应当有「总会」(synods)或「会议」(Councils)的集会1

二、政府官员为了谘商并劝告有关宗教问题,有权召开牧师及其他适当人员的会议2;若政府公然与教会为敌,基督的仆人便可凭着自己的职责,或与代表各教会的适当人员,共同召开教会会议3

三、教义上的争论,良心方面的争议,设立规则与指示以维持公开敬拜与教会行政的良好秩序,受理有关「管理不当」的控诉,并用其权柄决断,这些都是教会会议要做的事。这种命令与决定,如果合乎圣经,应当尊敬顺从,不但是因为它合乎圣经,也因为它是按照神的命令在圣经中所设立的权威4

四、使徒时代以后所有的教会会议,无论是一般例行的会议,或是特殊的会议,都有错谬的可能,事实上,许多会议曾经有过错谬。所以不可拿这些会议所规定的,当作信仰与行为的准则,只可用来帮助信仰与生活5

五、总会或议会,除了有关教会的事务以外,不可处理或决定任何事。不可干涉国政,若遇有非常的事,可以谦恭地向政府请愿,或应政府官员的要求,为了对得起良知,可向政府提出忠告6

1 徒十五2、4、6。2 赛四十九23;提前二1-2;代下十九8-11、29-30;太二4-5;箴十一14。3 徒十五2、4、22-23、25。4 徒十五15、19、24、27-31,十六4;太十八17-20。5 弗二20;徒十七11;林前二5;林后一24。6 路十二13-14;约十八36。

第卅二章 论人死后的状态和死人复活

一、人的身体在死后归回尘土并且朽坏1。但灵魂(既不死,又不睡眠)却永存不灭,所以立刻归返赐灵的神那里2。义人的灵魂,既在那时在圣洁上得以完全,就被接入高天,在荣光中得见神面,在那里等候身体完全得赎3。恶人的灵魂要被抛在地狱里,留在痛苦与完全黑暗中,等候大日的审判4。除此两处以外,圣经并未言及灵魂离开身体后别有所归。

二、在末日还活着的人不死,却要改变5;凡死了的人都必复活,带着身体,这身体性质虽异,却是原来的同一个身体,不是另一个身体;这身体与灵魂再度结合,直到永远6

三、恶人的身体,将因基督的权能,复活受辱;义人的身体,将因基督的灵,复活得荣,与基督自己的荣耀身体相似7

1 创三19;徒十三36。2 路廿三43;传十二7。3 来十二23;林后五1、6、8;腓一23;徒三21;弗四10;约壹三2。4 路十六23-24;徒一25;犹6-7;彼前三19。5 帖前四17;林前十五51-52。6 伯十九26-27;林前十五42-44。7 徒廿四15;约五28-29;林前十五42-44;腓三21。

第卅三章 论最后的审判

一、神已经定了日子,父神已将一切审判的权柄交给耶稣基督,要借着祂1凭公义审判世界2。在那日,不但堕落的天使要受审判3,就是凡活在世上的众人,都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供出自己的思想、言语、行为,按他们在肉身时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4

二、神指定这日子,是为了在永远得救的选民上5,彰显神怜悯的荣耀,在受刑罚的邪恶悖逆者身上,彰显神公义的荣耀。那时义人必入永生,领受从主而来完全的喜乐与舒畅6;但那不认识神、不顺从耶稣基督的恶人,必被扔到永远的痛苦中,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受永远灭亡的刑罚7

三、基督既为了阻止众人犯罪,又使敬虔之人在苦难中多得安慰8,就令我们确信将来必有审判之日;祂不让人知道那日子,是要让人可以摆脱一切肉体的安逸,时常儆醒,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时辰主要来,而且一直预备好说︰「主耶稣啊,我愿你来!愿你快来!阿们。」9

1 徒十七31。2 约五22、27。3 林前六3;犹6;彼后二4。4 林后五10;传十二14;罗二16,十四10、12;太十二36-37。5 罗九23;太廿五21。6 罗二5-6,九22;帖后一7-10。7 太廿五31-46;徒三19;林后五10-11。8 彼后三11、14;林后五10-11;帖后一5-7;路廿一27-28;罗八23-25;赛四十六4。9 太廿四36、42-44;可十三35-37;路十二35-36;启廿二20。

—  出处:《历代教会信条精选》,改革宗,123-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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