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洗
2022年01月15日教会的会友制度
2022年01月19日行政性及宣讲性的权柄
编者注:这是《桌边谈》杂志:被误解的教义系列的第六篇。
对教会历史的研究表明,比滥用教会权柄更普遍的情况,就是神的百姓不愿意顺服合理行使的教会权柄。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很多基督徒没有真正了解教会的力量和权柄应该如同通过教会事工(ministry)来行使。合乎圣经的理解是,教会的权力是〝行政性和宣讲性的〞, 这个短语强调了教会非立法性(non-legislative)的本质。换句话说,教会的管理者不制定法规、律例,也不会给予任何承诺(promises),而是宣讲并执行上帝所启示的、并有权能的神圣话语中的法规、律例和应许。清楚这一点对于教会的健康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罗马天主教有教皇、主教和议会(councils),天主教历来就将自己看作是权威的、至高无上的(imperial)以及有立法权的(legislative)。罗马天主教的当权者深信他们被赋予了圣经之外制定教理(dogma)的权力以约束人的良心。比如,在1415年举办的第四次拉特朗公会议(Fourth Lateran Council)中,化质说(transubstantiation,即认为耶稣的身体和血实质性地化为圣餐中的饼和杯)被确立为正统教义;在1274年举办的第二次里昂大公会议(Second Council of Lyon)中,关于炼狱(purgatory)的教理得到采纳。在所谓的〝教宗永无谬误的道理〞(教宗在公告信仰教理上不会错误)的前提下,教皇庇护九世(Pope Pius IX,1854)所诠释的〝圣母无染原罪〞( Immaculate Conception of Mary )的说法被通过成为教理。此外,中世纪教会以酷刑和处决对待〝异端〞的方式更是彰显了教会权力的巅峰之态,这种做法远远超过了圣经所允许的范围。
被钉十字架、复活、升天的基督透过众长老的事工(ministry)来牧养祂的羊群。
新教教会也承担着超越圣经范围行使教会权柄的罪名。近来,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教会或者一些牧者要求会友为某一位特定的政治候选人投票,规定某种特定的教养方式或者要求必须要有说方言的恩赐才被获准成为教会的会友。在这些情况中,无论是罗马天主教还是新教都制定了一些超过圣经规定范围的法规,教会领袖已经错误地捆绑了会友的良心所当信和所当行的。这一类滥用教会权力的行为已经引起人们广泛地困惑,并使教会的注意力偏离了神话语的权威。更重要的是,他们也偏离了教会的使命——作为基督的使者进入世界,去全地通过传讲神的话语,施行圣礼,为彼此祷告,使万民作基督的门徒。(太二十八18-20;徒二42;林后五18-20)
除了教会领袖滥用职权的情况之外,也有基督徒不愿意顺服忠心行使教会权柄的情况。毫无疑问,基督是教会的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已经赐给了祂。然而,基督也已经将宣讲祂的话语、牧养祂的羊群、以及惩诫祂的羊的权柄授予适任的、被合法按立的教会长老(church officers)。教会牧者被基督授权可以以任何明确记载在圣经之内的内容,以及通过圣经可以推想出正当与必然结论的内容来约束基督徒的良心。使徒保罗要求牧者们〝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传道〞(提后四2)。因此,神要求祂的百姓要听道并遵行神的话语。彼得说:〝我这做长老、做基督受苦见证的…,劝你们中间与我同做长老的人,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神的群羊,按着神旨意照管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乃是做群羊的榜样。〞(彼前五1-3)。因此,我们被告诫〝要谦卑顺服地依从那些引导我们、以基督的名为我们的灵魂时刻警醒的牧者(来十三17)。圣经也教导我们教会被赋予了权力去惩戒教会会友(太十八15-20;林前五5,11-13;多三9-11)。因此,神的百姓必须对教会的惩戒有所回应,好像是主亲自在施行惩戒一般。
许多年前,我参与了同一个教会出现的两件类似但彼此无关的教会惩戒的案例。这两个案例都很清楚,并且都需要牧者直接的干预。在一个案例中,当事人对区会充满关爱的询问采取了愤怒且顽固的态度(拒绝顺服权柄)。而另一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则以谦卑和顺服来回应教会牧者。后者美好的果效使基督的身体以合乎圣经的方式得以恢复与更新。这件事的重点是, 当教会根据圣经要求正当行使权力时,对与信徒来说是属灵的祝福而非伤害。被钉十字架、复活、升天的基督透过众长老的事工(ministry)来牧养祂的羊群(徒二十28)。
对于为什么信徒应该要顺服于合乎圣经的教会权柄,十九世纪的博纳曼(James Bannerman)在他的代表作《基督的教会》(the Church of Christ)中作出了很有帮助的说明:
当教会以行政性的方式(ministerially)在信仰方面的事上行使她的权力,就是宣讲上帝的真理,和以行政性的方式(ministerially)在治理和纪律方面行使她的权力,就是进行评判时,会友就应该要接受并顺服所宣讲的教义和所决定的法律决议,这是基于两个原因:第一,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这些合乎上帝的道。第二,从一个较为次要的意义上来说,因为它们是由教会所发出的,上帝设立教会正是为了这个目的。
基督爱祂的新妇,也就是教会。祂在髑髅地的十字架上为教会付出了祂宝贵的生命,此后,也借着教会衷心的牧养事工继续看顾祂的教会(弗五25;提前三1-13)。因此,若你是一位被按立的牧者,请切记你的事工是行政性的(ministerially)和宣讲性的(declarative)。你是教会法庭的成员,而非立法机构。你真的不能设立法律、敬拜规定,门徒训练、宣教或惩戒的相关规定。你的呼召是忠心地宣讲并从属灵意义上严格执行基督在祂的话语中已经明确颁布的法律法规。此外,我们被呼召要喜乐地顺服教会牧者牧养性的照看和管理之中,因为〝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来十三17)。
本文原刊于《桌边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