褻瀆聖靈的罪 - 林格尼爾福音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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褻瀆聖靈的罪

編者註:這是《桌邊談》雜誌:這話甚難系列的第十一章。

耶穌說褻瀆聖靈是一種永遠不得赦免的罪;這件事很難解釋的原因有兩個。首先,它似乎與聖經相矛盾,因為聖經告訴我們說基督的血可以赦免所有的罪(約壹一7、9)。第二,耶穌清楚地說,褻瀆人子的罪可以得赦免,但褻瀆聖靈的罪卻不得赦免。這是否把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格給高舉過了第二位格?這句話在福音書中以不同的形式出現。

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1)。

只有馬可福音解釋了為什麼這個罪是不可饒恕的:猶太文士將耶穌用於趕鬼的聖靈能力說成是從撒旦(別西卜)來的。褻瀆聖靈的罪之所以得不到赦免,是因為這些文士明知故犯的悖逆心態。他們指控說耶穌之所以有趕鬼的能力,是因為祂與鬼王私下結盟;這個指控顯然是荒謬的。正如耶穌所指出的,撒旦還不至於愚蠢到自己跟自己爭戰。這些文士堅決不承認他們所明明知道的真理,所以他們才會發出這樣荒謬的指控。他們明明知道是聖靈在耶穌裡建立天國、擊敗撒旦,但他們卻硬著心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保羅也曾經是個「褻瀆上帝的……是在不信的時候,由於無知而作的(提前一13)」。他的無知並不能為他開脫,但卻使他的心容易被聖靈給穿透。

「褻瀆人子」的罪之所以可得赦免,並不是因為這三位格中的任何一個位格的榮耀低於其他的位格。而是說,子成為肉身,遮蓋了祂的榮耀,因此那些不信、無知的人看不到祂的榮耀,但那些被聖靈重生的人還是能夠看得到。

有兩個真理我們可以肯定:凡是犯了這不得赦免之罪的人,沒有一個會信靠基督、領受在祂裡面的赦免。以及,凡是轉向十字架和從死裡復活的人子的人,沒有一個犯過褻瀆聖靈的罪─而我們的救主也不會轉身離棄任何轉向祂的人。

本文原發表於《桌邊談》雜誌。

Dennis E. Johnson
Dennis E. Johnson
(丹尼斯‧詹森) 丹尼斯‧詹森博士是加州西敏寺神學院的實用神學教授。他有許多著作,包括《藉耶穌的道與祂同行》(Walking with Jesus through His 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