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的代贖 - 林格尼爾福音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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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的代贖

編者註:這是《桌邊談》雜誌:被誤解的教義系列的第三篇。

萊爾(J.C. Ryle)曾經說過:「缺乏精準的定義正是神學爭論的生命來源。」當談到「限定的代贖」這個教義的時候,尤其是這樣。「限定的」這個形容詞本身就能產生很多問題。在代贖歷史中,基督的代贖(atonement)是上帝長久預備的救恩(salvation)計畫的巔峰,既然這樣,為什麼有人會想要限定這代贖?

當然,從某個程度來說,每一個人都限定了基督的代贖:有的人限定了它的範圍(這代贖是只給上帝的選民的);有的人限定了它的效力(它無法拯救上帝所打算要拯救的每一個人)因此,問題並不是人是否會限定基督的代贖,問題是人怎樣限定了基督的代贖。因此,我提議用一個更正面也更明確的術語:特定的代贖(definite atonement)。

特定的代贖的教義指出,通過耶穌基督的死,三一上帝計畫為每一個在永恆中由聖父賜給聖子耶穌基督的人成就救贖,並藉著聖靈將耶穌的獻祭施行(apply)在這些人的身上。總的來說,基督的死只為上帝的百姓贏得代贖,這不僅是上帝的計畫,更是必要成就的事實。從這個角度來說,「特定的」這個形容詞有雙重作用:這個詞限定了基督之死的目的的範圍(祂只為上帝所揀選的人而死);此外,這個詞也說明了基督之死的功效(祂一定會救祂所揀選的人,確保他們會相信福音)。耶穌是名副其實的拯救者:「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一21)。

在1618-1619年舉辦的多特大會上(the Synod of Dort)人們對教義做出了成熟清晰的闡述,此後,關於「特定的代贖』這個教義開始受到相當一部分的批判。十八世紀,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宣講說這個教義「與整本新約的主旨」相悖。十九世紀,一位蘇格蘭教會的牧師坎貝爾(John McLeod Campbell)主張這個教義剝奪了信徒對於基督「愛我並為我捨己」(太二20)的確信。二十世紀,巴特(karl Barth)抱怨說這「冰冷的教義」(grim doctrine)是出自加爾文雙重預定論(double predestination)的一個被誤導所得出的邏輯推論。另一些人則指出,他們擔心特定的代贖這一教義會成為改革宗神學的致命弱點,是一個會破壞福音事工和宣教事工的軟肋。

然而,儘管飽受爭議,我還是要提出至少以下三個理由,來說明我們應該(重新)肯定特定的代贖的教義。

萊爾曾經說過:「缺乏精準的定義正是神學爭論的生命來源。」

這個觀點的聖經依據

新約聖經中有很多經文談到上帝的愛或基督的死,是為了「許多人」的(many)(羅五15,19),是為了「全部人」的(all)(羅十一32,林後五14-15;西一20;提前二6;四10;多二11),以及為了「全世界」的(the world )(約三16,林後五19;約壹二2)。這些經文常被那些支持普救論[認為代贖是給每一個人的]的人所引用。同時,新約中也有大量的經文表明神的愛、基督的死是給特定的一群人的:是為了「我」(加二20),為了「教會」(徒二十28;弗五25),為了「祂的百姓」(多二14),為了「我們」信徒(羅五8;羅八32;林前五7;加三13;弗五2;帖前五10;多二14)。當將這些看似支持普世代贖和看似支持特定代贖的經文放在一起查看的時候,普救論的支持者似乎就有必要說明一下,如果實際上沒有這種限定,那麼新約中所說的神的愛或基督的代贖為什麼是有限定性、是給特定的人的。

然而,提出一系列的「證據經文」來佐證「特定的代贖」此一教義,其效果跟提出一系列「證據經文」來佐證神的三位一體或基督的神性是差不多的。像特定的代贖這樣的教義並不能通過堆疊一系列的聖經經文得到佐證。我們也有必要綜合考慮某些與這種觀點緊密相連的經文。神學上的整合(theological synthesis)對於教義的建構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特定代贖」在神學的整合

特定的代贖這個教義並不是存在於真空中的,而是與一系列與其緊密相關的教義相連在一起的。這一點在以弗所書第一章3-14節可以得到說明,這一段極其重要的話在希臘文中是一句壯觀的長句子,其中使徒保羅展開了上帝在耶穌基督裡賜給我們的福氣,從三個方面說明上帝的代贖工作。

第一,上帝的拯救工作是不可分割的。保羅將上帝的拯救之工呈現在一塊從永遠到永遠的畫布上。拯救之工包含了四個彼此獨立的階段:救贖的預定,上帝在祂建立世界的根基之前就揀選了我們(4-5節);救贖的完成,這是指耶穌基督用祂的寶血贖回我們(7節);救贖的施行,就是指上帝藉著聖靈將祂的話語封印在我們心裡(13節);以及救贖的完全(consummated),就是指我們將要繼承和擁有未來的產業,這產業是上帝藉著聖靈賜給我們的(14節)。上帝這四個階段的拯救行動是統一的,是彼此之間有區別但不可分割的。這意味著我們絕不能將基督特定的代贖(救贖的完成)這個階段與上帝在永恆中的旨意(救贖的預定)切割開來,或者將其與上帝藉著聖靈所做的使我們成聖的工作(救贖的施行)切割開來,這與我們在末日所要得到的榮耀息息相關(救贖的完全)。

第二,上帝不可分割拯救工作是三位一體性的。在這一段經文中,保羅指出了三位一體的上帝中每一個位格與祂們在救贖工作中各自的角色。聖父揀選和預定我們(4-5節);聖子以祂的寶血買贖我們,赦免我們的罪(7節);聖靈將上帝的話印在我們心裡(13節),同時將其作為未來我們承受基業的憑證(13-14節)。三位一體的三個位格同心合意地工作,在永恆中從過去到未來都一起成就救贖之工。因此,當談到耶穌基督代贖的目的(intent)時,三一上帝的三個位格並非各自為陣的,而是目標一致地、和諧地一起完成救贖之工。

第三,這不可分割的、三一上帝的拯救工作是在基督裡成就的。在這段經文中,保羅多次使用「在基督裡」或者「在祂裡面」這個介詞短語。這個術語是在講信徒與基督的聯合,它貫穿了代贖全部的四個階段:在世界建立根基之前我們是「在祂裡面」被揀選的(4節;救贖的預定);是通過祂的寶血我們「在祂裡面」得了救贖(7節,救贖的完成);是「在祂裡面」我們得了聖靈的印記(13節;救贖的成就);是「在祂裡面」我們得了未來的基業(11節;救贖的完全)。因此,我們的救恩沒有任何一刻不是與基督聯合的,這確保了代贖的階段雖然是彼此獨立的,但卻是不可分割的。

教牧應用的動力

特定的代贖這個基於聖經的神學整合性的教義,可以發展出兩個教牧方面的應用。首先,與那些反對者的想法相反的是,特定的代贖並沒有剝奪信徒個人的信仰確據,相反,這個教義反而堅固了人得救的確據。當耶穌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我們是在祂的心上的。正如馬丁路德所說:「我們可以從這樣的個人宣告中品嚐到福音的甜美:『上帝的兒子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太二20)」第二,有人認為特定的代贖不能為傳福音和宣教事工提供依據,恰恰相反,特定的代贖這個教義是支持宣教事工的依據,更能促進我們傳福音。如果說基督真的是不加區別地為所有種類的人死的,代贖了各種各樣的人:富人、窮人、男人、女人、亞洲人、非洲人、歐洲人等等,那麼正如改革宗信仰所主張的那樣,宣教事工就成了一件令人振奮且收穫豐盛的工作。既然基督已經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用自己的寶血將屬於上帝的人買贖了來,那這就意味著世界各地都有一些人必定會相信福音(啓五9)。這樣看來,特定的代贖並不是福音和宣教事工的攔阻,而是一種驅動。

本文原刊於《桌邊談》雜誌

Jonathan Gibson
Jonathan Gibson
喬納森‧吉布森博士是費城西敏神學院的舊約副教授,也是英國國際長老會的按立牧師。他是From Heaven He Came and Sought Her的共同編輯,並著有The Moon Is Always R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