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國公民的品格
2025年03月31日
天國子民個人性的敬虔
2025年03月31日天國的王和律法

編者注:這是《桌邊談》雜誌:天國生活手冊:登山寶訓系列的第二篇。
馬太福音以一個沒有動詞的陳述作為開始,這很可能就是本書的主旨:「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的家譜。」簡而言之,這就是本書的全部內容。這卷書講述了耶穌基督的故事,這個故事帶領我們看到耶穌從亞伯拉罕並大衛的後裔中降生(太1),到後來祂站在加利利的山上,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祂了(太二十八16)。耶穌從始至終都以君王的身份出現:祂首先是亞伯拉罕和大衛所應許的兒子,「生下來要作猶太人的王」(太二2 ),祂是「一位牧養[神子民的]的統治者」(太二6 );祂也是戰勝了罪惡和死亡的君王,命令萬民成為祂的門徒,並教導他們遵守祂所吩咐的一切(太二十八19-20 )。
馬太福音中耶穌五部教導集的第一部分(太五-七;十;十三;十八;二十三-二十五)既顯明了祂國度的律法,也是對經學家和法利賽人教導的嚴厲反對。由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教導普遍扭曲了上帝的律法,耶穌便有必要澄清祂的教導與聖經的關係。耶穌強調祂來不是要廢除律法或先知,而是要成全(太五17)。事實上,祂遠不止沒有廢除它們,因為耶穌在許多「實在」的陳述中(馬太福音中有三十多處)首先特別強調了這一點:「我實在告訴你們,就算天地過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全部都要成就。」(太五18)
耶穌的教導與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教導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耶穌的教導所要求的義遠遠超過了文士法利賽人的義(太五20)。我們在馬太福音(太二十三-二十五 )裡耶穌教導的最後一部分中看到了同樣的焦點,這是與第一個部分相呼應的平行內容,將這部分內容與其他部分進行比較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每個部分。在七個定人有罪的「有禍了」的論述中(與一開始第一部分的「有福了」相對應),耶穌再次揭示了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錯謬,耶穌一再稱他們為「假冒為善的人」,他們把重擔壓在人的肩頭上,卻連動動指頭幫助他們也不肯(太二十三4 )。
在馬太福音五章17-48節中,耶穌列舉了六個有關文士和法利賽人教導律法的扭曲和錯誤的反例。每個例子的結構都是先說人們所聽過的話,然後是耶穌的說明(太五21,27,31,33,38,43 )。耶穌在此並不是對聖經記載的內容提出異議,而是在質疑文士和法利賽人的話。耶穌自己會說明祂遵守聖經記載的內容(太四4, 7, 10 ;太十一10;二十一13 ;太二十六24, 31 )。
從這個系列的最後一組(太五43-48 )往前看也許可以幫助我們看得更清楚:「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儘管天真或沒有戒心的人很容易會誤以為這句話出自聖經,實則不然。這句話的前半句出自聖經(利十九18 ),後半句不是,在神的話語中也找不到與之類似的內容。人們是從文士和法利賽人那裡聽到這句話的,就好像它是聖經的教導一樣。然而,這是對律法的嚴重扭曲,將愛的義務只限制在鄰舍的範圍內,卻合法化(甚至要求)恨仇敵的行為。耶穌的教導與律法和先知書的內容一致,祂所呼籲的卻與法利賽人的教導完全不同:當愛自己的仇敵,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好叫你們成為天父的兒子(太五44-45 )。這才是舊約的教導。例如,箴言二十五章21節要求仇敵餓了就要給他食物,渴了就給他水喝。而文士和法利賽人卻在廢掉神的話(太十五6)。
同樣,文士和法利賽人扭曲了公共正義的基本原則:「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太五38)。這一原則在律法中出現了三次(出二十一23-25 ;利二十四17-23 ;申十九15-21 )。這項原則規定了對犯罪的懲罰必須與犯罪的嚴重程度一致。這一原則每次出現都與公共司法有關,針對特定的犯罪規定了相應的懲罰。該原則也限制了處罰的力度,以免對較輕的罪行施以重罰。但文士和法利賽人卻把這種公共正義的原則竄改為人際衝突中報復他人的規則。他們沒有留下空間讓人自由地饒恕別人,如同他們自己已經被寬恕那樣。他們的行為並不像天父的兒女。
此外我們還發現文士和法利賽人並不尊重宣誓及誓言的神聖性,也就是說,儘管誓言是對人的承諾,實際上它們更是對上帝的許諾。馬太福音二十三章16-22節對起誓進行了更全面的處理,這表明文士和法利賽人制定了一套相當複雜且具有欺騙性的起誓計劃,以便人可以輕易地逃避所應許的義務,使原本的承諾變成虛謊的話。他們既不是真理之子,也不是真理之神的兒女。
離婚的問題也是如此(太五31-32 )。關於這個主題更多的內容可以在馬太福音中找到(太十九1-11 ),這裡只簡短表明耶穌與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立場對立。然而這種形式的對比可能是最直觀的。對文士和法利賽人而言,與妻子離婚就是給她一張離婚證書——彷彿這就是全部了。他們的教導極大地簡化並嚴重扭曲了摩西律法中關於婚姻的相當長且複雜的陳述(申二十四1-4 )。儘管拉比們對於這段經文中指出的哪些罪行允許合法離婚存在爭論,但普遍的原則是允許丈夫與妻子離婚。離婚變得異常簡單,只需出具一紙離婚證書即可。耶穌警告說,這往往會導致第二次婚姻中的姦淫(除非離婚的理由是性方面的不道德)。這種立場也顯明他們漠視創世記二章24節所闡述的神設計婚姻的基本目的(參考太十九4-6 )。文士和法利賽人主要關心男人在休妻方面有多大的自由,然而耶穌卻告訴他們,他們必須先考慮丈夫能做些什麼來與妻子聯合併維持他們的婚姻。
接著我們終於要來看耶穌一開始提到的兩個對比。這兩個對立面涉及十誡中的兩條誡命,第一條涉及殺人,第二條涉及姦淫。耶穌不僅解釋了關於殺人和姦淫這兩條誡命物理層面的表面含義,還深入人內心的想法和意圖,討論人憤怒的言語和計劃,以及導致殺人和姦淫的罪惡慾望。文士和法利賽人對報仇和離婚的看法很容易看出他們只關注外在行為,而不關注可能導致此類行為的思想和意圖。他們只專注在杯子的外面,而不注重裡面的東西(太二十三25 )。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活在人前讓人看見(太二十三5),但耶穌卻呼籲人要過一種活「在神面前」(coram Deo)的生活,上帝既看外表,也看重人的內心。
耶穌呼籲人的義要超越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但耶穌所要求的,祂自己也做到了。與文士和法利賽人不同(太二十三3),祂言出必行,言行完美。祂呼召我們也要有同樣的義,要我們變得完全,就像我們的天父一樣。但由於我們是死在過犯和罪惡中的,因此這超出了我們的能力範圍。然而憑著上帝的恩典和慈愛,祂將我們從罪中拯救出來(太一21)。祂將自己的義賜給我們,歸算給我們,使我們好在神面前稱義。透過賜給我們的聖靈,祂開始將我們轉變為祂自己的形象,以便有一天祂的義會在我們身上顯明。最後祂的命令將會成為祂應許的實現:「所以你們要完全,正如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
本文選自《天國生活手冊:登山寶訓》系列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