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艰难时中为父之道
2026年10月02日何为悔改?
编者注:这是 独立文章(2026) 系列的第七十七篇。
可1:14–15 记载了耶稣在其公开传道事工中所说的第一句话:“说、日期满了、 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既然耶稣最初宣讲福音时就呼召人因罪悔改,我们可以断言:悔改是基督徒门徒之道的本质要素。若要忠实地跟随耶稣,我们必须能够回答这个问题:何为悔改?
悔改得生命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与《大小要理问答》对许多主题的圣经教导作了有益的摘要,其中包括“得生命的悔改”,亦有神学家称之为“福音性悔改”。这两种称谓都把真实、能致救恩的悔改,与那并非真正悔改的属世忧愁区别开来。保罗说:“因为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的。你看,你们依着神的意思忧愁,从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自诉、自恨、恐惧、想念、热心、责罚。在这一切事上,你们都表明自己是洁净的。”(林后7:10–11)其要旨在分辨:一种忧伤,是为我们的罪得罪了神并伤害了他人;另一种则只是为犯罪所带来的后果而难过。那种不致救恩的“悔改”,不过是为罪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而忧愁,或者仅因自己作恶被当场揭发而悲伤。这就像孩子只有在手伸进饼干罐被捉住时才显露出的难过,而不是在他坦诚承认自己违背父母规矩时的忧伤。以扫所显出的正是这种忧愁:他出卖了长子名分与祝福,他的难过并非因以一碗汤轻弃了神的美善,乃是因为失落了至好的产业(创25:29–34;27:1–41;来12:16)。
真悔改的要素
与那不致得救的属世悔改相对,致生之悔改乃转离罪恶,使我们得以借着基督归向上帝。《威斯敏斯德信条》15.2帮助我们界定真、得救之悔改的构成要素。该条如此说:“藉着[致生之悔改],罪人既因看见并感知自己之罪不但有其危险,且其污秽可憎,乃违背上帝之圣洁性情与公义律法;又因领会上帝在基督里向悔改者所施之怜悯,便为己罪深切忧伤并痛恨之,遂离弃诸罪,归向上帝,且立志并竭力在他一切诫命的道路上与他同行。”
首先,得生命的悔改不但看见罪对我们有致命的危害,更认定罪本身污秽可憎,因为一切过犯都是对上帝公义律法的违犯,也是对祂完全圣洁品格的冒犯。我们在诗51:4中看见这一点:大卫在拔示巴与乌利亚一事上承认,他的罪是单单得罪了上帝。这是一种诗性的夸张法。叫人谋杀乌利亚,显然既是得罪上帝,也是得罪乌利亚;大卫的意思是,他的过犯首先且根本上是得罪上帝。因为主是圣洁的创造主与立法者,而我们按祂的形像被造,一切的罪在成为得罪他人的罪之前,首先是得罪上帝的罪。得罪他人的罪,就是得罪上帝形像的罪,因此也可说是企图伤害上帝。正如R.C.史普罗常说,一切的罪都是“宇宙叛国罪”;它们企图以我们自己和自立的标准取代上帝及祂的诫命。
得生命之悔改不仅承认我们的罪首要是得罪神,也把握神在基督里向悔罪之人所施的怜悯,使罪人被激励转向主,承认自己的罪,并求赦免(WCF 15.2)。我们在诗51篇也看见这一点:大卫承认自己的罪,恳求神施怜悯。再思加略人犹大与使徒彼得的不同。二人都犯了大罪——犹大把耶稣交给当局,彼得却否认自己是耶稣的门徒(太26:14–16, 69–74)。二人也都为自己的罪忧伤(太26:75;27:3–4)。然而,犹大的忧伤以自尽告终,彼得的忧伤却引向职事的恢复(太27:5–10;约21:15–19)。为何有此分别?彼得虽有罪,仍不断来到耶稣面前,先去看空坟墓,随后又在海边与祂同席(约20:1–10;21:1–14)。彼得奔向耶稣,知道祂怜悯悔罪的人;犹大却逃离耶稣,走向自尽,因为他不信救主的怜悯。
最后,所谓得生命的悔改,是指罪人因自己的罪而深切忧伤并恨恶,以致转离罪恶,立下重新顺服上帝的决心,并以相应的行动力去实行这决心(《威斯敏斯德信仰告白》15.2)。换言之,悔改绝非只在口头为罪道歉,却不努力修正自己的生活。我们当记念经上说:“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13:11–14);也当记得我们在基督里已是新造的人,因此应当寻求活出这新造之人的样式。这种从罪中转回,在我们归信时有一次果断的改变,此后也要在我们余生的每一天持续进行。经上又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一1:8–9)
悔改的义务与特权
这并不表示,只要我们不止一次跌入同样的罪,便从未真正悔改;而是说,若我们仍旧爱恋罪恶,丝毫不愿止息,就当质疑自己悔改的真实性。对一切认识基督的人而言,得生命的悔改既是当尽的本分,也是使我们得以与救主保持不间断相交的特权。让我们恨恶罪,求蒙赦免,学习基督的道路,并竭力遵行上帝的律法,而不是违犯它。
本文最初发表于 Ligonier Ministries 博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