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 - 林格尼爾福音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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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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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

編者註:這是《桌邊談》雜誌:定義人的身分系列的第四章。

一些支持墮胎的人聲稱他們的信念是以聖經為基礎的。他們認為聖經並沒有禁止墮胎。但他們錯了。聖經確實強調禁止殺害無辜的人(出二十13),並明確地認為未出生的人是值得被保護的(二十一22-25)。

約伯形象地描述了上帝在他出生前創造他的方式(伯十8-12)。他母親腹中的那東西並不是「可能」成為約伯的東西,而正是約伯本人,是同一個人,只是比較年幼而已。上帝對先知以賽亞說:「造作你,又從你出胎造就你,並要幫助你的耶和華如此說……(賽四十四2)。」一個人開始存在的起點,是在母親的子宮裡,而不是在出生之後才開始存在的。

詩篇一百三十九13-16生動地描繪了上帝與未出生之人的密切關聯。上帝不是在大衛出生時才創造了大衛的肺腑,而是在他出生前就創造了。大衛對他的造物主說:「在我母腹中你塑造了我(13節)。」每一個人,無論他的父母是誰,無論他有沒有殘疾,都不是在宇宙的流水線上製造出來的,而是由上帝親自塑造的。人一生中所有的日子都是在他存在之前就由上帝計畫好了的(16節)。

克萊恩(Meredith Kline)認為:「聖經中關於墮胎的法律,最具意義的一點就在於根本沒有這樣的法律存在。以色列婦女連想都不會想要去墮胎,以至於沒有必要在刑法中提及這樣的行為。」「不可殺人」這個命令(出二十13)就足以禁止墮胎了。每個以色列人都知道,未出生的孩子也是孩子。捫心自問,我們其實也知道這點。我們都知道懷孕的婦人是在「懷著孩子」。

子宮裡的每一個孩子都是上帝的作品,是上帝計畫的一部分。基督愛這個孩子,並通過成為像他一樣的人來證明這一點:祂也在母親的子宮裡待了九個月。

就像幼兒和青少年一樣,胚胎和胎兒這兩個用詞不是指非人類,而是指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人類。如果僅僅因為人的胚胎或胎兒比嬰兒處於更早的階段,就說他不是人,這在科學上是不正確的。這就像是說一個蹣跚學步的孩子不是人,只因為他還不是青少年。一個人會不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變得「更人類」?如果是這樣,那麼成年人就比兒童更是人類了,而足球員也比泊車員更人類。非人類的東西不會因為長大或變大而成為人或變得更有人性,而凡是人的東西則是從一開始就是人了,否則就根本不可能是人。生存權並不隨著年齡和體型的增長而增加,否則,幼兒和青少年的生存權就比成年人少了。

一旦我們承認未出生的人也是人,那麼無論他們是如何孕育的,他們的生存權問題都應該得到解決。把嬰兒的權利和母親的權利拿來比較,是不平等的。在絕大多數的墮胎中,所涉及的是在母親的生活與嬰兒的生命之間做選擇。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不殺死一個孩子,社會可以合理地期望一個成年人暫時生活在不便之中,以便讓孩子能夠活下來。

支持墮胎的人由於同情因素,將注意力集中在強姦和亂倫的案例上,而不是去面對絕大多數墮胎案例(百分之九十九)的情況。他們給人一種錯誤的印象,讓人以為在這種情況下懷孕的人非常多。然而,沒有一個孩子應當被鄙視為「強姦或亂倫的產物」;孩子都是上帝獨特且美好的創造,並且帶有上帝的形象。再說,對受害的婦女而言,把孩子生出來並抱在懷裡,比起為了減輕她的痛苦而殺死孩子來說還要好得多了。

當艾倫基斯(Alan Keyes)在底特律一所學校向中學生發表演講時,有個十三歲的女孩問他是否支持受強姦的婦女墮胎。他反問了這個問題:「如果你爸爸強姦了某個人,我們也據此判他有罪,那麼我們可不可以說因為你爸爸強姦了別人,所以我們要殺了妳?」全班同學都回答:「不可以。」當被問及一個女孩遇到了如此可怕的事情,為什麼還要去懷孕時,他很明智地用這個比喻來回答:

打個比方,當你十九歲時,美國捲入了一場戰爭。

在歷史上,每當美國遇到戰爭的時候,我們就會開始徵兵,把在你這個年齡的人給徵召到戰場上去,對不對?你不得不去。你不得不上戰場。你不得不冒著生命危險作戰。事實上,也確實有很多人冒著生命危險,每天都生活在艱苦的環境中,最後戰死了。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在捍衛什麼?捍衛我們的國家,捍衛它的自由。為了自由,他們不得不經歷這些艱辛的事,不是嗎?

自由的原則就是我們的權利來自於上帝。你認為要求人們做出犧牲以保持我們對這一原則的敬重是錯誤的嗎?……人們把這種痛苦拿走,但取而代之的卻是更糟糕的痛苦,我不認為這樣做是對的……如果我讓你墮胎,你知道我其實是給你增加了什麼嗎?我其實是給你增加了墮胎的負擔。而在某些時候,上帝寫在你心上的真理會讓你良心不安,讓你因著這個真理而隱隱作痛。

所以我覺得這不公平;對胎兒不公平,對母親也不公平,因為墮胎這個悲劇同時奪走了他們兩人的生命,也就是孩子的肉體生命和母親的道德和屬靈生命。我認為在這個社會中,我們對胎兒和母親都造成了可怕的傷害,因為我們沒有勇氣去堅持真理(《反墮胎資訊摘要》(ProLife Info Digest),二○○○年二月二日)。

在《受害者與勝利者》(Victims and Victors)一書中,大衛里爾登(David Reardon)及其同事調查了一百九十二名因強姦或亂倫而懷孕的婦女所做的陳述。結果發現,這些暴力受害者對於墮胎的看法幾乎是一致的,而且與大多數人的預測完全相反:幾乎所有接受採訪的婦女都說,她們因為把被強姦或亂倫而來的胎兒給墮胎而感到後悔。在那些給出意見的受訪者中,有超過百分之九十的人表示說她們會勸阻其他性暴力受害者不要進行墮胎。這些人當中沒有一個因為生下孩子而感到後悔。

對無辜的孩子判處死刑,對強姦犯沒有任何壞處,對受害婦女也沒有任何好處。製造第二個受害者,絕對無法挽回對第一個受害者所造成的傷害。墮胎並不能給強姦受害者帶來醫治。

基督的門徒當時也不明白孩子對祂來說是多麼寶貴的,所以他們責備那些試圖把孩子帶到祂身邊的人(路十八15-17)。但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這樣的人。」祂認為,對兒童的關注是祂國度事務的一部分,而不是分心。

聖經對孩子的看法是:他們是主所賜的福和禮物(詩一百二十七3-5)。然而,西方文化越來越把孩子只當作負擔來看。我們必須學會以上帝的眼光看待所有的孩子,我們也必須按照上帝的命令對他們採取行動。我們必須捍衛弱者和孤兒、維護窮人和受壓迫者的權利、拯救弱者和需要幫助的人,並並將他們從惡人手中救出來(詩八十二3-4)。

基督說無論我們為上帝最軟弱無力的兒女做或不做什麼,都是做或不做在祂身上的。在審判時,「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 太二十五40)。」

本文原發表於《桌邊談》雜誌。

Randy Alcorn
Randy Alcorn
Randy Alcorn是《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的暢銷書作家,也是「永恆觀點事工」(Eternal Perspective Ministries)的創始人和主任。他的事工重點是幫助他人以有利於永恆的方式使用他們的時間、金錢、財產和機會。他曾任十四年的牧師。Alcorn寫了四十多本書,包括《天堂》( Heaven)、《寶藏原則》 (The Treasure Principle)和《安全到家》(Safely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