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存性與純一性 - 林格尼爾福音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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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存性與純一性

編者注:這是《桌邊談》雜誌:上帝被誤解的屬性系列的第二篇。

基督徒所崇拜的真神的名是「我是(I am)」。(出三14)有些人可能會認為神的這個名聽起來無足輕重。畢竟,從大象到電子,我們豈不是可以稱呼所有實體的事物為「這是(it is)」嗎?那麼,「我是」這個名稱對於我們所敬拜、我們的生命、氣息和一切都依賴於祂的神(徒十七25)來說,為什麼是一個獨特而有意義的名呢?在出埃及記第三章,神向摩西顯明自己的名字,其背景是祂應許要將以色列人從埃及的奴役中解救出來。摩西承認自己完全沒有資格去做這項救贖的工作(出三11)。為了向摩西和以色列百姓保證神完全能夠完成這項難以想象的救贖工作,神以這個不同尋常的稱呼來表明自己的身份。這個名表明瞭神完全值得信賴的原因。

長期以來,神學家們一直認為這個名意味著神無限的自足以及其存在的豐盛。神沒有對摩西說「我是這個」或「我是那個」,而只是說「我就是我所是的那一位(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 Who I am)」。祂沒有展開說明,也沒有將祂的行動與任何具體的事物聯繫在一起,從而向我們揭示了一個很難理解的真理:祂就是祂所是的那一位,祂自己就是萬事萬物存在的緣由。正因為如此,我們才能毫無保留地完全依賴於祂——因為祂不依賴於任何事物,甚至不依賴於祂自己的作為。如果神在任何一方面依賴任何事物,那麼我們對祂的信心就必須建立在神所依賴的根基性的現實之上。然而,聖經非常清楚地指出,沒有比神更基本、更絕對的存在。萬有都是本於祂,依靠祂,歸於祂(羅十一36)。任何事物的緣由最終都可以追溯到神本身。如果非要問”為什麼是神?”答案很簡單,因為「(神就是)神”。作為「自有永有的那一位」,神就是「(其所)是」,祂因其「是」而存在。正確地說,神「是」依靠自己而存在的存在,幾個世紀以來的正統基督教神學家都是這樣認為的。神的存在包含了我們認為祂所擁有的一切真實的品質——祂的智慧、能力、良善、公義、愛、真理等等。我們應該將神的「存在」理解為無限的豐滿,而非只是簡單地理解為「存在」這個概念。

神獨立自存(independent self-sufficiency)的神學教義可以簡稱為神的「自存性(aseity)」。這個詞改編自拉丁語 a se,意思是「來自本身(from himself)」或「屬於本身(of himself)」。或許我們可以將其理解為關於神「自己」(of-Himself-ness)的教義。荷蘭改革宗神學家赫爾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說:「當神在聖經中啓示祂自己的自存時,祂向人啓示的是自己絕對性的存在,祂本身就是一種絕對性的存有。」巴文克補充道:「這種完美讓神在本質上與所有受造物絕對性地區別開來。」生物的存在取決於允許它們存在的條件,才能使它們擁有屬於它們的特性,像我們現在所看到的那樣。然而神的存在或祂的行事作為卻不依賴於任何緣由。神供養萬有,從不依靠其他任何事物的供給。正如約伯記四十一章11節,神問約伯:「誰先給我什麼,使我償還呢?天下萬物都是我的。」

因為神不是由各個部分組成的,所以祂不會分崩離析,神不會分裂成幾個「部分」。

有時人們會對神的自存和自足產生誤解。首先應該注意的是,神的自存性並不意味著神是祂自己存在的原因。祂出於(from)祂自己,或者說祂本於(of)祂自己,因為祂是祂自己存在、本質和運行的完全充分的緣由。然而這並不等同於說祂是本身存在的原因。作為一切被造物的絕對第一因,神不屬於被造物。如果祂是被造物,就不是絕對的第一因,就會有在祂之前的其他事物存在。還應該指出的是,從嚴格意義上講,一個事物不可能由於其本身而存在,因為「由於其本身」需要一種外部的先決條件,如果沒有這個先決條件的運作,這個事物就無法存在。

其次,神聖的自存性並不意味著神獨立於外部原因而存在,儘管神在某種程度上依賴於內部原因。一些現代神學家認為,神的自存性意味著神只是不依賴於其自身之外的原因,這就保留了一種可能性,即神是由部分組成的,因此在某種程度上依賴於其某一個組成部分。毋庸置疑,如果神是由部分組成的,那麼祂仍會需要一些外部因素來為這些內部的部分提供一種相應地統一性,因此也就無法避免外部依賴性的問題。自存性意味著神獨立於所有的緣由之外,無論是來自內部的原因(作為部分)還是來自外部的原因(作為構成者或原因或使之行之有效的原因)。

最後,有人可能會擔心,神的自存性會在某種程度上切斷神與其受造物之間意味深遠的親密關係。畢竟,如果神在祂的存有和生命的各個方面真的都是獨立的,其結果必然是自然神論(Deism)中的遙遠之神。基督徒不應該認為神疏遠祂的受造物,我們的生活、動作和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8)。自存性則相反,神不在受造物裡面,祂的動作或存留不依靠任何受造物。祂離我們每一個人都很近,因為祂是我們賴以生存的直接原因。但祂就近我們並不是因為要從我們身上獲得什麼。正因為祂是「我是(自有永有的那一位)」,所以祂才是能為我們提供一切的存在——我們的存留、本質和活動都在於祂。這些都是從神自身完美豐滿的存在傳遞給我們的。神的自存性不僅沒有使祂遠離我們,反而因此使祂就近我們,豐盛地供應我們。祂是以給予者的身份,而不是以獲取者的身份就近我們的。

神的純一性(simplicity)的教義常常與神的自存性聯繫在一起。從某種意義上說,純一性是維護神的自存性和獨立性的真理的一種機制。這一教義說明神不是由部分組成的,教父、中世紀學者以及早期改革宗神學家的著作都有提及這一教義,幾份比較著名的改革宗信條也提到了神的純一性。從某個意義上來說,由部分組成的事物的存在依賴於其各個部分。更重要的是,部分與由部分組成的整體是截然不同的,方向盤不等於汽車,一片花瓣不等於一朵花,犬科類動物不等於就是狗,物理性的身體也不等於就是人,諸如此類。每一部分對其組成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雖然綜合性的整體的存在比任何一個部分都要偉大,但這種存在還是依賴於它的各個部分。如果神是存在的絕對第一因,是「我是」這一名稱的所有豐富意涵的實體,那麼祂就不可能像那些依賴於其本身的部分的那些存在一樣。

神的純一性具有深遠的神學意義。這意味著神並沒有把祂的存在、本質或屬性作為祂的存在的整體所衍生出來的組成部分。相反,神本身就是祂的存在、祂的本質和祂的屬性。神存在的合一性並不是某種比祂自身更基本的東西的結果。這也意味著,儘管與我們的概念和我們對神的認識不盡相同,神的屬性不是一系列區別於神本身的性質。清教徒約翰·歐文(John Owen)寫道:「單看神的屬性似乎與神的本質是兩件事,但本質上兩者是相同的,神的每一個屬性都是一樣的,每一個屬性都與神的本質相同。」(斜體字為作者標識用以強調)。這就是說,神是愛本身,神愛(世人);神就是智慧,神很有智慧;神就是能力,神滿有大能,等等。而這些神聖的美德都是神性,也都是神本身。神的純一性並不僅僅是神屬性之間的和諧——天使也有這種彼此之間和諧的屬性。神的純一是一種宣告,儘管我們對神的每一種屬性都有不同的認識和理解,但實際上它們都是神本身。

儘管神的自存性和純一性的教義很神秘,但顯而易見的是,如果神不是完全地自存自足,或者如果說神是組合而成的,那神就不是神了。因為神不是由各個部分組成的,所以祂不會分崩離析,神不會分裂成幾個「部分」。正因為祂是純一、自存的神,我們才能毫無保留地將自己完全交托給祂和祂的道。

本文選自上帝被誤解的屬性系列合集。

James E. Dolezal
James E. Dolezal
James E. Dolezal (威廉·詹姆士·達佛)博士是加利福尼亞州貝克斯菲爾德(Bakersfield)Radius 神學院(Radius Theological Institute)的院長兼神學教授,同時還在賓夕法尼亞州蘭霍恩凱恩大學(Radius Theological Institute)神學院任教。他著有《上帝的一切》(All That Is in God)和《上帝不是由部份組成的》(God without Pa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