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獨因信稱義 - 林格尼爾福音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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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獨因信稱義

編者註:這是《桌邊談》雜誌:我們的改革宗立場系列的第二篇。

二〇一七年慶祝宗教改革五百週年的活動將一次又一次地回到因信稱義的主題上,這是宗教改革所重新發現的最大關鍵之一。這個主題非常重要,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我們對它的研究始終沒有稱得上「足夠」的一天。另一方面,我也想知道為什麽我們在試著理解和堅持一個如此重要的教義時,似乎總有這麽多困難。難道是因為這個教義太過複雜,以至於我們無法記住?難道聖經的教導太過晦澀難懂,以至於我們無法明白?

事實上,聖經非常清晰,這個教義也相對簡單。那麽,為什麽在宗教改革之前和之後,教會裡有那麽多人忽略了它?為什麽一些新教聖經學者認為聖經並不清晰,或認為馬丁‧路德和加爾文對保羅教導的見解是錯誤的?為什麽一些新教神學家會妥協和/或混淆這個教義?為什麽一些新教教會領袖認為他們對稱義的看法與羅馬天主教會的看法之間沒有重要差別?當然,人們已經寫了很多書來回答這些問題了,但是在一個層面上,答案很簡單:未能接受宗教改革的因信稱義教義,是一個屬靈意義上的問題,是在屬靈意義上一個非常嚴重的衰退。這是未能堅持聖經中關於上帝、基督、罪、恩典、信心和與上帝和好的教導。那些拒絕接受由宗教改革從聖經中所恢復之稱義教義的人,他們在屬靈上的問題就是他們無法把所有的榮耀歸給上帝。他們堅持認為自己在稱義一事上也有做出貢獻,無論多麽微小。他們不滿足於「唯獨基督」和「唯獨祂的恩典」。

馬丁‧路德是在他生命中的一次靈命危機之後才理解稱義的。加爾文是在信主之後才理解的。對他們兩人來說,對聖經的研究使他們看到了基督工作的特點,以及信心在基督徒「接受基督的憐憫」和「享有安穩的良心」這些事情上的作用。

那些拒絕接受聖經裡稱義教義的人,他們在屬靈上的問題就是他們無法把所有的榮耀歸給上帝。

對路德宗來說,這一教義在《奧斯堡信條》(1530)第四條中得到了動人的表達:

在我們當中也有這樣的教導:我們不能靠自己的功勞、工作或補贖來獲得赦罪並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而是靠著恩典,因基督的緣故,通過信心,當我們相信基督為我們受苦,因祂的緣故我們的罪被赦免,公義和永生被賜給我們的時候,我們就得到了赦罪並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因為上帝將視這種信心為義,正如保羅在羅馬書第三章21-26節和第四章5節所說的。

時年二十五歲的加爾文在他一五三六年的《基督教要義》第一章中清楚且熱情地寫下了關於這個教義的內容:

只有基督的義能夠承受上帝的鑒察,因為只有基督的義是完美的,它必定會代表我們出庭,在審判中作我們的保證人。這個義是來自上帝的,並被帶來給了我們,被歸算給了我們,就好像它是我們自己的一樣。(1.32)

加爾文在一五四一年大大擴展了他的《基督教要義》,用了一整章的篇幅來討論稱義。他在那邊寫道,稱義……

……是基督教的主要條款[principal article],所以每個人都要更加努力和謹慎地瞭解它。如果我們不知道上帝對我們的旨意是什麽,我們就沒有基礎來建立我們的救贖,或在虔誠和敬畏上帝的方面建造我們自己。(1.6)

我們在此處看到加爾文如何強調稱義的客觀和主觀兩方面。客觀上,我們實際上是通過基督的工作而與上帝和好,這樣的和好是罪人只需通過信心就能得到的。主觀上,當我們理解了稱義,我們就會經歷到與上帝和好的平安,並愈來愈有把握地為上帝而活。當然,這個教義是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絕對核心。

改教家在聖經的許多地方都發現了這個稱義的教義,但他們也認識到,保羅在羅馬書中特別清晰地闡明了這個教義。雖然羅馬書中包含了深奧的內容和一些困難的議題,但保羅信息的主線是清晰且直截了當的。我們可以通過強調他教導的主要內容來看到其清晰性: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三10)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三23)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三20)

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三21-22)

[我們]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三24-25)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三27)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四4-5)

……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亞伯拉罕的]一切後裔。(四16)

並且[亞伯拉罕]仰望上帝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上帝,且滿心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能做成。(四20-21)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五1-2)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五8)

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上帝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五15)

保羅的稱義論清楚地表明:一、所有的人都是罪人,無力自救;二、只有耶穌的完美工作才能拯救罪人;三、人只有憑信心──而不是憑行為──才能獲得耶穌工作的拯救效果;四、上帝在基督裡得到稱義的所有榮耀;五、這種稱義給信徒的心思帶來平安。

在我們慶祝宗教改革的時候,讓我們不要忘記那關鍵而簡單的核心:「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五19-21)這個信息是全世界都需要的福音,也是每個教會和每個基督徒的心所需要的信息。讓我們在今年和每一年都清楚且忠心地慶祝並教導它吧!

本文原刊於《桌邊談》雜誌

W. Robert Godfrey
W. Robert Godfrey
羅伯特 ‧ 葛福雷博士是林格尼爾事工的教學夥伴,與加州西敏寺神學院的榮譽主席與教會歷史榮譽教授。他也是林格尼爾教學系列課程《教會歷史綜覽》(A Survey of Church History)的名師,並有許多著作,包括《拯救宗教改革》(Saving the Re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