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洗 - 林格尼爾福音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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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洗

編者註:這是《桌邊談》雜誌:被誤解的教義系列的第四篇。

作為一名長老會牧師,我常會被問及為什麼相信要給嬰兒施洗。被問的次數如此之多,所以我想人們對這一教義一定有著很大的誤解。造成這種誤解的一部分原因是,許多主張嬰兒洗(paedobaptist)的教會無法為他們的信仰提供有說服力的聖經依據。這可能是因為支持嬰兒洗的教會在這一教義上沒有充分地裝備他們的會友。這可能只是因為洗禮對支持嬰兒洗的人來說並不是一個決定性的教義,但對其他許多人來說,洗禮恰恰是這樣的一個教義。例如,我們浸禮會的弟兄姐妹會因他們對洗禮的立場不同於大多數基督教傳統,而將自己與其他基督徒區別開來。這意味著他們的會友有在這一教義上得到的教導通常會比我們對這一點的教導更徹底。

誤解嬰兒洗的另一個原因是,人們往往誤解了嬰兒洗背後的聖約神學。最近我在神學院教授一門關於洗禮的課程,我讓學生們閱讀一位浸信會弟兄所寫的文章,內容是為什麼他認為嬰兒洗是不合聖經的。這篇文章最讓我驚訝的一點在於作者是怎樣經常性地誤解聖約神學以及它對洗禮的意義。在更進一步了解這個教義之前,我們需要盡可能清晰並有恩典地地糾正這類誤解。我就是帶著這樣的精神寫下這篇文章的。

亞伯拉罕之約在本質上與新約相同。

知道了這一點後,我想說的第一件事是,在關於洗禮這件事上,認同嬰兒當受洗的人的立場實際上包含了認同信而受洗者(credobapist)的所有立場。我們全心全意地肯定,以前從未受洗過的成年人承認相信基督,就應當合宜地給他們施洗。因此,「嬰兒洗」這一詞有些名不副實。我們不只是主張給嬰兒施洗,我們所主張的是,既給所有宣信的人施洗,也給他們年幼的孩子施洗,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既是「信而受洗」的支持者,也是「嬰兒洗禮」的支持者。我們與支持「信而受洗」的兄弟姐妹的不同之處在於 「只 」這個字。信而受洗的支持者「只」給宣信的人施洗,而我們「不只」給他們施洗,還給他們的孩子施洗。

我提到這一點是為了說明,要證明信而受洗派的立場,不僅僅是指出新約中給宣信的人施洗的例子就夠了的。嬰兒洗的支持者也承認宣信的人應當受洗。我們信而受洗派的兄弟姐妹必須證明,聖經教導了宣信的人當受洗,而其他人都不應當受洗。

我要說的第二件事是,創世記第十七章明確指出,神命令將祂的約的外在的記號(割禮)施行在他們的八天大的幼子身上。鑒於這一事實,我們只需證明亞伯拉罕之約與新約本質上是相同的,以及割禮的神學意義反映了(mirrors)洗禮的神學意義,這樣就能證明信徒的孩子在新約下當接受聖約的記號(洗禮),就像他們在亞伯拉罕之約下一定要做的那樣。

羅馬書二章28-29節和四章11節,申命記三十章6節和耶利米書九章25-26(這只是其中一部分經文)表明,上帝從未打算將割禮作為以色列人種族身份的徽章,而是打算將其作為指向內在屬靈現實的外在記號(心的割禮)。它指向的是人心的裡面所發生的事情,就像亞伯拉罕的例子中,他信了,就受了割禮;或者指向將來要發生的事情,就像大多數猶太人的情況,他們在出生第八天的時候受了割禮,然後被期待之後可以一直跟隨亞伯拉罕信仰的腳蹤行(羅馬書四12)。歌羅西書二章11-12明確了割禮和洗禮之間的神學聯繫,將屬靈的割禮(心的割禮)和屬靈的洗禮(聖靈的洗)同時施行在基督徒身上。既然內在的割禮和內在的洗禮是相關的,那麼它們外在的記號──即身體的割禮和水的洗禮──也應該如此。

加拉太書三章16節和羅馬書四章11-12節進一步告訴我們,亞伯拉罕之約與新約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加拉太書三章16節說,基督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這意味著無論是在舊約還是在新約(見加三7, 14, 29),只有那些 「在基督裡 」的人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羅馬書四章11-12證實了這一點,這裡的經文說亞伯拉罕是每一個(未受割禮)的外邦人的父,也是每一個按著他們「肉身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受了割禮的猶太人的父」。正如約翰福音八章56節告訴我們的那樣,這種信仰是一種歡歡喜喜仰望基督的信仰。這種信仰所盼望的不是地上的應許之地或短暫的現實和祝福,而是神所建造經營的有根有基的城,是天上更美的家鄉(來十一10, 16)。

我們真的要相信孩子們是被排除在聖約群體之外的嗎?

因此,亞伯拉罕之約不是與亞伯拉罕身生的後裔所訂立的物理性的、短暫的約。它是與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所立的屬靈的約。這是一個本質上與新約相同的盟約。作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基督保證了這一點。此外,割禮不是以色列種族身份的記號,而是一個呼籲亞伯拉罕身生的後裔成為他的屬靈後裔的記號,在與他共同擁有的信仰中跟隨他。

鑒於這些事實,新約中提到「全家」洗禮就不足為奇了。各個約之間以及約的記號之間的連續性表明,這正是我們所預期的。自從創世記十七章以來,上帝的子民一直在實行「全家的」割禮,將上帝內在之約的外在記號施行於之前沒有受洗過的宣信的成年信徒身上,以及他們的孩子身上。事實上,幾千年來,兒童作為聖約記號的接受者一直以來都包含在信仰群體之內,所以,假如這一點到了新約時代的時候發生了極大的變化,那麼我們就應當會預期在新約中找到相關的證據。難道我們真的要相信孩子們是被排除在聖約群體之外的嗎?如果是這樣的話,舊約不就比新約更偉大、更有包容性了嗎?有什麼依據能支撐這樣的觀點呢?從舊約到新約,我們從其他地方隨處都可以看到這種發展有一個擴張性的原則。假如舊約割禮的範圍比新約洗禮的範圍更廣的話,那麼這就與新約比舊約擴張的原則相悖了。嬰兒洗不僅與我們看到的各約之間以及各約的記號之間的連續性是一致的,而且也與這舊約到新約的擴展性原則一致,因為新約的洗禮將約的記號施行在男女老少這個更廣的範圍之中。

本文原刊於《桌邊談》雜誌

Guy M. Richard
Guy M. Richard
(蓋伊‧理查德) 蓋伊‧理查德博士是系統神學和亞特蘭大改革宗神學院的執行董事和助理教授。他是《信心是什麼?》(What Is Faith?)和《上帝在撒母耳.拉塞福的神學中的至高地位》(The Supremacy of God in the Theology of Samuel Rutherford)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