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談論「人類生命的神聖性」時,我們在說什麼? - 林格尼爾福音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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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談論「人類生命的神聖性」時,我們在說什麼?

編者註:這是《桌邊談》雜誌:獨立文章(2023)系列的第四篇。

從聖經的角度來看,人類生命的神聖性源於創造也根植於創造。我們不會將人類看作是宇宙性的意外,人類是永恆的上帝精心創造的傑作。人的尊嚴來自上帝。人作為有限的、具有依賴性和偶然性的生物,被創造者賦予了很高的價值。

創世記中關於創世的描述為人類尊嚴這個特性提供了框架: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一26-27)

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因此人有別於所有其他的生物。人身上所具有的神的形象和樣式使得神和人之間有著獨特的連結。儘管聖經中沒有明確地說要將人看作像神一樣,但這種與創造者獨特的關係賦予了人類崇高的尊嚴。

墮落後的人可能不再純粹,但人還是人。只要我們還是人,我們就在更廣泛的意義上保留了上帝的形象。我們仍是非常寶貴的被造物。儘管我們可能不配,但我們仍然很有價值。這是聖經中響亮的救贖信息。上帝所創造的,祂也要救贖。

許多舊約經文都談到了人類生命的尊嚴,因為人是神聖的創造,例如:

神的靈造我;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伯三十三4)

你們當曉得耶和華是神!我們是祂造的,也是屬祂的;我們是祂的民,也是祂草場的羊。(詩一百3 )

禍哉,那與造他的主爭論的!他不過是地上瓦片中的一塊瓦片。泥土豈可對摶弄它的說:你做甚麼呢?所做的物豈可說:你沒有手呢?禍哉,那對父親說:你生的是甚麼呢?或對母親(原文是婦人)說:你產的是甚麼呢?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就是造就以色列的如此說:將來的事,你們可以問我;至於我的眾子,並我手的工作,你們可以求我命定(原文是吩咐我)。我造地,又造人在地上。我親手鋪張諸天;天上萬象也是我所命定的。(賽四十五9-12 )

耶和華啊,現在祢仍是我們的父!我們是泥,你是窯匠;我們都是祢手的工作。(賽六十四8 )

有趣的是,耶穌基督對舊約中關於生命神聖性的觀點做出了最重要的解釋: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五21-22)

耶穌的話對我們理解生命的神聖性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祂擴大了舊約律法的含義。一些宗教領袖簡化了對十誡的理解,使其意義變得狹隘,耶穌的話當時是對這些人說的。耶穌同時代的律法師自信地認為,只要自己遵守了律法中的明文規定,他們就可以為自己了不起的美德感到驕傲。然而,他們沒有掌握律法更廣泛的含義。在耶穌看來,律法中沒有詳細說明的內容,在其更廣泛的含義中得到了明確的暗示。

律法不僅禁止一些負面的行為和態度,更暗示了律法要求某些積極的行為和態度。

從耶穌對不可姦淫這個誡命的擴展中我們可以看出法律的這種特質: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五27-28)

耶穌在此解釋說,一個人避免肉體上的通姦行為並不一定意味著他順從了這條律法的全部意義。不可姦淫是一條內涵很廣的律法,它不僅禁止實際上不正當的性關係,它的範圍包括從不正當的情慾到姦淫的行為這之間一切的想法和作法。耶穌將不正當的情慾描述為在心裡姦淫。

律法不僅禁止一些負面的行為和態度,更暗示了律法要求某些積極的行為和態度。也就是說,如果律法禁止通姦,就意味著要求人要忠貞並純潔。

當我們把耶穌提出的這些模式應用於不可殺人的律法時,我們就會清楚地瞭解到,一方面,我們要避免做殺人的廣泛意義中所包含的所有事情,但另一方面,神藉著這條律法命令我們要積極努力地拯救和照顧生命,提高生命的價值。我們要避免殺人和殺人的所有後果,同時,要盡我們所能促進生命的發展。

正如耶穌認為不正當的情慾是姦淫的一部分,祂也將不合理的怒氣和讒言看作是殺人的一部分。正如情慾是心裡的姦淫,發怒和誹謗也是心裡的謀殺。

儘管耶穌把十誡的範圍擴大到不合理的情慾和誹謗這樣的事,但這並不意味著對一個人的情慾和不合法的性交一樣邪惡。同樣地,耶穌也沒有說誹謗和謀殺一樣邪惡。耶穌的意思是反對殺人的律法包括反對任何形式不公正地傷害同伴。

這如何應用於墮胎的議題?在耶穌的教導中,我們看到了對生命的神聖性另一個有力的強化。心中的謀殺,比如誹謗,可以被描述為「潛在的」謀殺,正如某些案例,憤怒和誹謗完全有可能導致實際的謀殺行為。當然,這不是一定的。禁止憤怒和誹謗並不是因為它們可能導致什麼樣的結果,而是因為它們對人的生命會造成實質性的傷害。

當我們把生命的神聖性與墮胎一起討論時,我們就建立了一個微妙但高度相關的聯繫。儘管我們無法證明胚胎就是人,但毫無疑問的是,胚胎是一個潛在的人。換句話說,胎兒是一個正在發育的人。他所處的並不是一個潛在的冷凍狀態,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如果沒有人為的干擾或不可預見的意外情況,胚胎肯定會成長為一個活生生的人。

耶穌基督認為不可殺人的律法不僅包括實際的謀殺行為,還包括潛在的謀殺。耶穌教導說,對一個實際的生命實施潛在的謀殺是非法的。那麼,對潛在的生命進行實質性的傷害會有什麼影響呢?

對潛在生命實施實際性的破壞與對真實的生命實施潛在性的破壞,這兩者之間是有區別的,但是是相似的,這種相似性足以使我們在毀滅一個潛在的生命之前停下來,仔細考慮可能的後果。如果律法的第一個方面沒有完全地、最終地將墮胎納入不可殺人的廣義上的範圍,那麼第二個方面顯然可以。

律法禁止的部分暗示著積極的態度和行動。例如,聖經中禁止姦淫的律法同時也要求人保持忠貞和純潔。同樣,當一條律法以積極的形式呈現時,也隱含著其反面的禁止意義。例如,上帝命令我們要善於管理錢財,很顯然我們就不應該亂花錢;勤奮勞動的正面命令隱含著禁止我們在工作中偷懶的負面行為。

禁止實際和潛在的謀殺行為,隱含著努力保護和維系生命的積極任務。反對謀殺就是促進生命。無論墮胎有什麼其他作用,它都不會對那個未出生的小孩的生命有好處。雖然有些人會爭辯說,墮胎會提高那些不希望有小孩的人的生活品質,但它並沒有促進這個議題中的主體——也就是未出生的孩子的生命發展。

聖經一貫堅定地支持促進所有人類生命的偉大價值。窮人、受壓迫者、寡婦、孤兒和殘疾人—這些人在聖經中都受到了高度的重視。因此,對有關墮胎任何問題的討論最終都必須考慮到聖經的這一關鍵主題。當人們輕易地毀滅或草率地處理人命攸關的事——即使是潛在的生命,那麼整個人類生命的神聖性和人類尊嚴都會蒙上陰影。

本文原刊於《桌邊談》雜誌

R.C. Sproul
R.C. Sproul
史普羅博士是林格尼爾福音事工的創辦人,佛州桑福郡聖安德烈堂的首任講道與教導牧師,以及改革宗聖經學院的首任校長。他著有超過一百餘本書籍,包括《神的聖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