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要認信?
2022年08月24日認信與敬拜
2022年08月31日歷史上認信的教會
編者註:這是《桌邊談》雜誌:認信的教會系列的第三篇。
舊約表明上帝的百姓從一開始就是個認信的群體,而且一直都是。聖經中「最根本的信經」是「示瑪」:「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申六4)耶穌(可十二29)和保羅(林前八4-6)都曾引用過這一信經。在西奈山上,上帝親自啟示祂自己是一位「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的神(出三十四6)。根據一些學者的判斷,這種表達方式對舊約的百姓來說也起到了類似信條的作用;在以色列的故事裡,從摩西五經(聖經開頭五卷書)到先知書,這種表達方式重復了好幾次,在詩篇中也用到了三次(詩八六15;一零三8;一四五8)。
同樣的,新約中也可以找到信經的聲明。提摩太前書第二章第5節和第三章16節就是兩個例子。對此,歷史學家雅羅斯拉夫·佩利肯(Jaroslav Pelikan)說:「說保羅在引用「或口頭或書面的,非常早期的基督教信仰告白,是很合理的」。其他學者也認為,保羅在教牧書信中的一些「可信的話」也源自早期教會的信條或儀文。
隨著古代教會持續地實踐,早期的信經摘要成為了「信仰準則」(rule of faith),這是從使徒那裡得到的教義摘要,並傳給了後代。早期基督教關於三位一體論和基督論的爭議促使教會磨練其對信仰的表述,教會定下信經,以表達其關於三位一體論和基督論的認信。信經能幫助教會教導,也能譴責偏離教義的看法(例如,尼西亞會議、君士坦丁堡會議和卡爾西頓會議)。
許多基督教傳統在這些古老的信條基礎上還添加了許多信仰告白。那麼信經(creeds)和信仰告白(confessional statements)之間有什麼區別呢?一般來說,信經寫於教會開始的前幾個世紀,通常是非常簡短的教義申明,聚焦於三位一體的屬性或聖子的道成肉身,並且普世教會都接受,因此被稱為「大公信條」(ecumenical creeds)。三個主要的大公信經是《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和《亞他那修信經》。在這些信經的基礎上,十六和十七世紀的信條則表達了特定地區的改革宗信仰,例如法國信仰告白(the French Confession)或蘇格蘭信仰告白(the Scots Confession),用以應對外來的威脅(如重洗派的偏差或阿米念主義的挑戰),或是為改革宗信仰和生活的全面發展提供教義支持(如盟約神學和教會治理)。
當信條遇見分歧
制定信條是為了維護上帝百姓的合一,因為他們「同得寶貴信心」(彼後一1),但他們並非總是如此,有時候我們確實看到教會的分裂。西方教會在《尼西亞信條》中增加了「和子論」(filioque,認為「聖靈是由聖父和聖子而出的」的說法),這導致了1054年東西方基督教的分裂。
1529年的馬爾堡會議(Marburg Colloquy)試圖將新教的改革宗和路德宗聯合起來,雙方在15個教義要點中的14點上達成一致,唯獨在有關基督在聖餐中以何種形式臨在的這個議題上,馬丁·路德和烏利希·慈運理(Huldrych Zwingli)沒有達成一致。這使得新教的發展遇上了悲劇性的挫敗,梅晨(J. Gresham Machen)認為這個分歧是一場「災難」,但他補充道,如果路德把有關聖禮的分歧看作是「微不足道的事情,那將會是更大的災難,因為這種漠不關心的態度比教會當中所有的分歧都更加致命。」
早期的信條摘要就成為了「信仰準則」,這是從使徒那裡得到的教義摘要,並傳給了後代。
1675年當弗朗西斯·圖雷廷(Francis Turretin)和海德格爾(J.H. Heidegger)編寫《赫維蒂卡共識準則》(the Formula Consensus Helvetica)的時候,改革宗教會正在對抗當時剛剛興起的聖經批判思潮。圖雷廷和海德格爾以該信條作為回應,表明希伯來文聖經中用來表示元音的點也是上帝默示(inspiration)的。雖然瑞士歸正教會接受了這一信條,但當時代的許多人認為,沒有必要上升到以制定信條的方式來支持聖經的完整性。因此,《赫維蒂卡共識準則》作為瑞士的信仰告白只使用了66年。用范思科(J.V. Fesko)的話說,這是「過度的認信」,因為它「過分窄化了正統的大門」。
從這些事件中得到的教訓不是要我們放棄使用信條,而是要進一步努力完善和改進信條的表達方式。信條既不應該也沒有辦法說明一切。如果小心地制定信條,應該能保護教會真正的大公性。菲利普·沙夫(Philip Schaff)在這方面正確地評價了《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認為它「以最有力卻又最溫和的口吻表達了加爾文主義」。
認信主義者都明白,由人所編撰的信經和信條,都只是從屬的標準。它們作為教會的規範要服在聖經的權力之下,因為唯有聖經是信仰和實踐唯一無誤的準則。因此,當教會從聖經中獲得更偉大的洞見時,信條有時候是可以修訂的。例如,美國長老會於1789年對《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就教會和國家關係這一條進行了修訂,陳明了教會獨立於國家政體之外。但是,信條的修訂並不常見,而且也不應該常常修改。因為當信條被修改時,往往都因應了時代的潮流,連帶削弱了教會的改革見證。比如北方長老會1903年的修訂版就是如此,他們弱化了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中關於人的墮落和揀選的教導。
不滿意認信
今天,教會常以相當質疑的態度回顧信仰告白的歷史。人們不再關注信條,信條也不再能影響到信仰的表達方式。人們尤其懷疑信條是否真的能夠將信徒團結起來。一個人要麼有信仰告白,要麼就是大公性的,但這兩者不能兼具—這種看法似乎變得很普遍。
美國長老會在歷史上分裂出許多帶有「長老會」的宗派,這似乎能為上述的說法提供例證。一個多世紀前,華菲德(B.B. Warfield)承認,在他那個時代,長老會的信仰告白造成了「廣泛的騷動」,他將其歸結為幾個原因。不滿的來源之一是認信的條件過於苛刻(即教會長執同工必須宣誓自己會維護信條的標準)。華菲德倡導的做法,就是在殖民地時期的美國長老會中確立的做法,即要求牧師和長老們認信威斯敏斯特標準,認為標準中就包含了聖經的「教義系統」。這使得牧師們得以不用逐字逐句地認信信條,而是可以自由地修飾一些言辭或表述。華菲德主張「言辭苛刻的信仰告白就超出了本身要表達的內容」。他進一步指出,「如果認信太苛刻的話,在行動上必定會變得松懈」,這往往削弱了認信主義的實踐。查爾斯・赫治(Charles Hodge)也說:「對全世界都過分嚴格的人是最不信實的人」。
對信條不滿往往是因為對於「大公」的理解太過淺薄。如果我們在教會中減少信仰告白的宣講,教會是否會進一步聯合?簡短而概括性的福音信仰聲明難道不能最大程度地吸引教會的關注嗎?華菲德將使用信條的進路比喻成「在分裂的家裡建造大房子」。教會的合一永遠不該以犧牲其在信仰中成熟作為代價。華菲德補充說:「我們應該好好考慮,這條自由之路是否會通向暴政的終點。」
認信的作用
這些對信仰告白不滿的人認為我們這個時代對於信條的本質和目的有著普遍的困惑。華菲德對於這一點的見解也很有幫助。他指出,信條若是運用得當,對教會有三方面的幫助:作為檢驗、作為教科書和作為見證。
在教會查驗領袖候選人的時候,信條形成了教會對某人勝任領袖是否有信心的檢驗標準。這個檢驗可以約束候選人的信心,即他是否能夠起誓承諾衷心地教導聖經所啟示的內容,比如亞當是人類「盟約的頭」,比如基督受聖靈感孕。
信條是指導信徒的神學教科書。要理問答(問答形式的信仰告白)是非常有效的門徒訓練工具,通常教會以《使徒信經》、《主禱文》和《十誡》為基礎,為男女老少提供基督教信仰的培訓。當教會忽視了通過要理問答來成全聖徒的職責,教會就會削弱他們認信的身分。
當教會以信仰告白宣告自己的信仰時,信條就是見證,既是對時刻在觀察大公教會的世界的見證,也是對其他基督教會的見證,特別是教會在敬拜生活中共同贊美和感謝上帝的見證。這意味著在公共崇拜中要定期朗讀或背誦特定部分的信條,但這並不是全部。教會的認信應該也包括決定教會的詩歌崇拜形式,因為公共崇拜要求要會眾的齊聲頌讚。當全會眾齊唱的音樂敬拜變成了專人表演,教會就剝奪了她的羊群認信的特權。此外,教會的詩歌不能被簡化為對個人經驗的表達。教會的見證不應該是「我降服於祢」,而是「我們贊美祢,我們的上帝,我們的救贖者,創造主」。即使有著豐富的神學表述,但這樣的認信仍然是空洞的,無法塑造教會整體性的贊美。
檢驗、教科書和見證可以使信條成為認信教會的支柱,使信條影響了合一的論點顛倒過來。信條非但沒有破壞教會的大公性,反而能幫助教會的大公性。很多時候,長老會的分裂往往是因為對信仰告白不再忠誠。沒有了信條,教會就會被各種教義的風吹動,特立獨行的解釋能使教會與其他教會人脫節,而短暫的擔憂也能使教會與改革宗的傳統脫節。
寬廣的信仰告白
在詩篇18篇中,大衛贊美神將他安置在寬闊之處(第19節)和寬廣的地方(第36節),這些用詞在舊約其他經文也有。寬闊之處是什麼意思?寬闊之處通常與應許之地有關,是一個安全、自由和繁榮的地方。
認信的教會往往會被看作是狹隘的地方,在那裡,嚴格的教義不允許任何的偏差,導致一些人神學上出現幽閉恐懼症,害派專制的均變論(Uniformitarianism)。可以肯定的是,信條可以而且已經被誤用了。信條可以淪為錘子,在教會法庭上強制執行僵化的一致性。 但教會歷史上的信仰告白卻說了一個不同的故事。信條可以是禮物,呼召教會與會眾之間保持熱切和友好的合一,並與更多更廣的教會團契。理查德·穆勒(Richard Muller)說:信條「為神學和信仰的表達劃定界線,但在界限內卻有相當大的自由度,可以發展出各種神學和信仰的表達」。改革宗傳統中神學最繁榮的時節,其特點就是高度關注信仰告白。信經和信條不可能會阻礙教會的繁榮,卻對教會的合一、聖潔、使徒性和大公性至關重要。
本文原刊於《桌邊談》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