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会里充满了假冒伪善吗?
2026年08月21日神爱世人
编者注:这是 独立文章(2026) 系列的第五十九篇。
所有基督徒都相信限定救赎。这在我那些亚米念主义的朋友听来也许荒唐可笑,因为人们长期以来一直以为,只有加尔文主义者才持守郁金香(TULIP)中那个令人谈之色变的“L”(有限代赎)。然而,若我们认定基督之死确已成就真实而有效的赎罪(而非仅具潜在性),那么“有限救赎”的问题便无可回避,除非你去相信普救论的谎言。
正是对基督之死确已为罪成就赎罪的认信,决定并规范我们对那些述说他救赎之工广大幅度之奇妙经文的解读。例如,约翰写道:“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一 2:2)此处的抉择并非在加尔文主义与亚米念主义之间。它介于加尔文主义与普救论之间。如果“世界”被理解为“凡曾活过或将要活着的每一个人”,那么鉴于挽回祭的客观性,人人都会得救。没有一条罪债会被留下不清偿——连不信的罪也在其中。
凡严肃看待圣经有关地狱与审判之教导的人,都不会肯定普救论;这就表明,约翰在这里所说的“世界”,并不是指历世历代的每一个人(他屡次如此用法;参 约 14:19;16:8;18:20;约一 2:15)。约翰意在声明:耶稣是这世界唯一的救主。他的死所救赎的,不仅是犹太人、美国人,或任何单一族群,而是从普世万民中拣选出来的人。
加尔文主义一方面护卫我们不陷入普救论的异端;另一方面也防止我们削弱赎罪的客观性。加尔文主义者认知:耶稣之死确实拯救了凡其代赎所指向之人。换言之,赎罪在范围与目的上是有限的;凡基督所代死的人都必得救。
然而,亚米念主义却难以有效防范上述谬误。亚米念者主张,耶稣之死旨在拯救历史上每一个人,却并未实际成就此事。于是,赎罪并没有拯救其原本意欲拯救的所有人。也就是说,亚米念虽然声称赎罪在外在范围上是“不受限”的,却被迫承认其有效性是“受限”的——它未能达成其所谓普遍性的目的。
这两种观点的差别,就像一座狭窄却横跨整座山谷的桥,和一座更宽却只修到半途的桥之间的差别。若不能把人带到彼岸,它再宽又有谁在乎呢?
正是这种差别,使查尔斯·司布真主张:与加尔文主义相比,亚米念主义在更大程度上限制了基督的赎罪。亚米念派说:
“基督已经为所有人而死,所以任何人都可以得救,如果——”然后便附上若干得救的条件。这样看来,究竟是谁在限制基督之死呢?不就是你们吗。你们说,基督的死并不能无误地确保任何人的得救。恕我们直言,当你们说是我们限制了基督之死时,我们要回答:“不,亲爱的先生,是你们在这样做。”我们说,基督的确如此而死,以至于他无误地确保了那数不清的人群得救;他们借着基督的死,不仅可以得救,而且是已经得救、必定得救,绝无可能出现任何情况使他们落到非得救的地步。你们的赎罪观,就请你们自己留着吧;为着它,我们绝不会放弃我们的赎罪之工。(《司布真讲道集》第4卷,第228页)
那么,司布真所热切护卫的“我们”对赎罪的看法到底是什么?更具体地说,就是这样理解:耶稣在十字架上流血之时,确实救赎了他旨意要救赎的每一个人。正如旧约之下的大祭司献祭时,把以色列十二个支派的名字佩在胸牌上;照样,新约之下我们的大祭司为他们的罪将自己献上为祭时,把他子民的名字铭刻在他心上。
在约翰福音第十章,耶稣清楚宣告他赎罪之死的特定对象。他说:“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约10:11)随后,他又将自己的羊描述为父赐给他的人。并且,他也直言不讳地对一些不信的以色列人说:“但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正如我对你们说的。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6–29)
我们主在约翰福音第十七章中的大祭司祷告,同样显明了救赎范围的限定。当祂为自己的百姓预备献上代赎之祭时,祂为他们特别地——的确是专一地——祈求。他们就是父从世界中赐给祂的人(约17:6)。因此,祂的大祭司代求也限定于他们:“我为他们祈求,我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约翰福音 17:9)。我们难以想象,耶稣竟不会为那些祂正要为之作代赎之死的人祷告。祂为之祷告的人,正是祂为之舍命的人。
有限救赎(亦称特殊救赎)的教义,并不表示基督之死有任何不足。正因受苦的是神子,耶稣的死具有无限的价值。《多特信条》竭力阐明此点,并明白宣告:“神子之死……具有无穷的价值与尊贵,充充足足足以赎尽全世界之罪”(2.3)。
救赎的限制源自神差遣耶稣上十字架的旨意与目的。基督的救赎工作乃为祂自己的百姓而设——就是父赐给祂的人。祂的死旨在拯救选民。
耶稣教导,祂全部的救赎事工,都是为成就神圣预定的计划。这正是祂在约6:38–39中所表明的:
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那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
神学家把这项安排称为“救赎之约”:在历史尚未展开之前,父、子、圣灵彼此立约,要成就堕落之人的救恩。完全出于怜悯与恩典,父拣选了要得救的人(罗9:11–13;弗1:4;帖后2:13)。他将这些蒙拣选的人赐给了他的儿子(约6:37,39;17:6,9,24);而子则以道成肉身的救赎使命为己任,来成就他们的救恩(可10:45;约10:11)。顺着这神圣的旨意,圣灵由父与子差到世上(约15:26;16:5–15),把基督的工作有效地应用在父所赐给子的、并且子为之而死的人身上。
这种赎罪观确保了福音事工的果效。神有一群百姓,必定会藉着福音的宣讲而得救;他已拣选了他们,基督为他们而死,圣灵也必借着救恩的信息使他们重生。这一真理在保罗于哥林多遭遇沮丧时托住了他(徒18:9–10),今日也要坚固我们继续推进福音的努力——不单在本地,更在普世(启5:9)。
本文最初发表于 Ligonier Ministries 博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