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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是完全的吗?

编者注:这是 独立文章(2026) 系列的第六十五篇。

人无完人。”这句当代的格言确实切中现实。我们都明白自己的缺点与局限,也常急于用这句话为自己开脱。

但圣经给这条“规律”留下了一个例外。我们也常听见有人说:“世上只有一位完全的人。”这人就是耶稣基督。

耶稣确实是有史以来唯一完全的人。然而,圣经在何处、又如何教导这一点呢?耐人寻味的是,还有经文说耶稣“得以完全”。让我们一同探究耶稣的完全。

神的永恒之子

在具体谈到耶稣按着人性过的完全人生之前,我们要先认识到,祂是一位永恒、且为神的位格。换言之,祂是神的永恒之子(约1:1)。祂自永恒以来,完备无缺地具备神一切属性之完美。祂在“存在、智慧、权能、圣洁、公义、良善和真实”上,都是“无限的、永恒的、不可改变的”(《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第4问)。

也就是说,耶稣因其神子的身分而完全;祂全然无罪。

耶稣完全的人性

与祂的神子身分相对应,当我们谈论耶稣完美的人生时,我们是按着祂道成肉身的人性而言——也就是指祂人性的完全。对此可以从不同角度来思考。

第一,耶稣并未被纳入亚当的罪中。这正是诸如罗 5:12–21 一类经文的要旨。“众人都犯了罪”(罗 5:12),而耶稣则构成鲜明的对照:在亚当里的人因一次过犯都被定罪,但在基督里的人却因一次义行都被称义(罗 5:18–19)。

既然众人借着亚当而犯了罪,然而基督却带来义与生命,那么耶稣就不在那在亚当里“众人”的行列之中。他所赐的义,源于他作为立约元首与全然公义之代表的独特身分。这也与天使加百列向马利亚所传的信息相一致:她所要生的必为圣,称为神的儿子(路 1:35)。

由此可见,耶稣并无倾向犯罪的堕落性情;他拥有人性,却是不堕落、无罪的人性;他全然公义。

第二,耶稣过的是完全顺服的人生。这同样需要回到亚当来理解。亚当的不顺服带来定罪,而新约把耶稣描绘为第二位、也是末后的亚当——这位代表的顺服,扭转了第一位亚当的悖逆。

除罗 5:12–21 外,马可关于试探的记述也把耶稣呈现为新亚当——那位在试探面前仍然顺服的代表。或许正因如此,文中特别提到野兽,以唤起对伊甸园的意象(可 1:12–13)。

同样,在耶稣受洗之后(见路3:21–22),路加福音接着给出一份家谱,将耶稣一直追溯到亚当(路3:23–38)。随后,耶稣在旷野里显出顺服(路 4:1–13)。这再次将耶稣的顺服与他作为新亚当的身份联系起来。

保罗也在林前15章论到这一点。耶稣是末后的亚当,死人复活也藉着他而来(林前15:21–22,45)。耶稣的复活,是对他那不义之死的平反。因他本无罪,将耶稣当作罪犯处死乃属不义;他从死里复活,显明他完全的顺服(参 提前3:16)。基督的复活彰显他毕生的顺服(参来 2:14-18)。

第三,当《希伯来书》论到耶稣“得以完全”(来2:10;5:9;7:28)时,我们必须在救赎历史的脉络中来理解,而不是把这话当作关乎他本性的陈述。耶稣作为上帝的永恒之子,毫无罪。此外,主耶稣在世的一生从未犯罪。因此,“被成全”是指他圆满成就了终极、完全的大祭司职分,使我们比以往任何祭司都更得以亲近神(参 来5:7-10;6:19-20;9:11-14;10:5-14)。

耶稣之所以能献上那最终且终极的祭,是因为他是永恒的神子,永远活着,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来7:15–28)。耶稣的复活,以及他为我们所开通通向神的通达之路,都以他将自己献上的祭是完全的为设定,也就因此以他在世生命的完全为前提。

结论

我们无人完全,耶稣却是完全的,这真是大好消息。耶稣是第二位、也是末后的亚当;他完全的顺服成为我们因信得称义的根据。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1:4;20:31)。他绝非仅仅是人;他是永恒的神子。然而他也是真正的人——道成肉身的神人,替我们成就了我们所不能成就的。

作为那位完全的祭司,耶稣是惟一的中保,使我们得着完全无碍地亲近神的通路(来10:14)。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4:14–16)。

本文最初发表于 Ligonier Ministries 部落格。

Brandon Crowe

Brandon Crowe

布兰登·克罗博士(Dr. Brandon D. Crowe)是费城威斯敏斯特神学院的新约教授。他著有《为什么耶稣过着完美的生活?基督顺服对我们救赎的必要性》(Why Did Jesus Live a Perfect Life? The Necessity of Christ's Obedience for Our Salvation)和《信仰之路:关于盟约和律法的圣经神学》(The Path of Faith: A Biblical Theology of Covenant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