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案推翻之後,我們該做什麼? - 林格尼爾福音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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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案推翻之後,我們該做什麼?

時局動盪,法律、司法部門及各個行政部門也長期處於此消彼長的動態變化之中;有權者或藉著選舉得勢崛起,或被推翻;主流觀念游移不定、見風使舵。然而不管身處什麼樣的環境,基督徒在這個貧瘠墮落的世界中的呼召和責任是始終如一的。

表態為生命發聲最早並不是由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1973年裁定的羅訴韋德案(或譯露對威德案,Roe v. Wade decision)強加給我們的責任,因此今年這個法案被推翻也不會使我們免於這一責任。反墮胎運動不是近幾年才流行的風潮,也不是革新運動,相反,反墮胎運動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歷史了,它始於一座名為各各他的山上的一個古舊十架,並以基督教著稱。關愛無助的、被剝削和不受歡迎的人,不僅僅是我們要做的事而已,更是我們身份的象徵,過去是這樣,今後也一直都會是這樣。

生命是天賜的禮物,是上帝對整個受造界的恩賜,這種生命碩果的恩賜在代際的傳承中流淌。我們的地球孕育著遍地的生命、滋養萬物(創一20;利十一10;二十二5;申十四9)。然而這種神聖的充滿的最高榮耀就在於照神形象造成的人(創一26-30;詩八1-9)。所有與聖潔、公義和真實背道而馳的事都是對這種宏偉賜福的神聖性的侵犯(耶八1-17;羅八6)。

可悲的是,在墮落的那一刻,人就被驟然宣判了死亡的命運(耶十五2)。從那一刻起,我們就都被纏繞在了死亡之約中(賽二十八15)。「有一條路,人以為是正路,走到盡頭卻是死亡之路。」(箴十四12;十六25)。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人人都偏離了正道,一同變成污穢;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他們嘴裡有虺蛇的毒,滿口是咒罵和惡毒;為了殺人流血,他們的腳步飛快,在經過的路上留下毀滅和悲慘。和睦之道,他們不曉得,他們的眼中也不怕 神。」(羅三20-18)

也難怪墮胎、殺嬰和遺棄在人類關係中一直都是常見的事。自從墮落以來,人們想出了各樣的詭計來滿足他們墮落的熱情,殘殺兒童從來都是其中最主要的一種。

事實上,每一種古代文化都沾染了無辜兒童的鮮血。古羅馬人將他們不想要的嬰孩遺棄在城牆外,任他們暴露在各種危險中,任他們被正在覓食的野獸襲擊;希臘人經常給他們的孕婦服用重劑量的墮胎藥物或草藥;波斯人開發了高度複雜的外科刮宮程序;迦南人把他們的孩子扔進正在燃燒的巨大火堆,以此向他們的摩洛神獻祭;埃及人將出生不久的棄嬰孩開膛破肚,或者將他們肢解,並按照慣例收集他們的膠原蛋白用於製作美容霜。從柏拉圖(Plato)和亞里士多德(Aristotle)到塞內卡(Seneca)和昆體良(Quintilian),從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和阿里斯托芬到(Aristophanes)李維(Livy)和西塞羅(Cicero),從希羅多德(Herodotus)和修昔底德(Thucydides)到普魯塔克(Plutarch)和歐里庇得斯(Euripides),所有偉大的古代思想家中沒有一位以任何一種形式對殘殺兒童的行為進行過譴責,他們中的大多數人甚至鼓勵這種事。他們冷血無情地談論著各種操作的方法和程序,冷漠地爭論著不同作法所面臨的法律後果。他們像擲骰子一樣隨意地將人的生命丟出去。實際上,墮胎、殺嬰和遺棄從來都是人類社會的一部分,它們為流行傳統、神話故事、寓言和傳說提供了最原始的文學主題—從羅慕路斯(Romulus)和雷穆斯(Remus)到俄狄浦斯(Oedipus)、波塞冬(Poseidon)、阿斯克勒庇俄斯(Asclepius)、赫菲斯托斯(Hephaestus)和賽貝勒(Cybele)。

但是,感謝上帝,生命的賜予者上帝(徒十七25),祂是生命的泉源(詩三十六9),是生命的避難所(詩二十七1),是生命的創始者(徒三15),是使生命的甦醒的那一位(得四15),祂沒有任人在罪和死的魔掌中忍受無望的煎熬。祂不僅把生命的信息(徒五20)和生命的話語(約六68)送給我們,而且還把生命之光差派下來賜給我們(約八12),這生命之光就是祂的獨生子—世界的生命耶穌基督(約六51),祂來掙脫了死亡的束縛(林前十五54-56),「為眾人嘗了死味」(來二9),從實際意義上為我們「廢除了死亡」(提後一10),使人得著了新的生命(約五21)。

十二使徒遺訓是最早的基督教文獻之一,其中的許多內容是與新約同一時代的。遺訓主張「有兩條道路:生命的道路和死亡的道路。」在基督裡,上帝為我們提供了在這兩條道路之間做選擇的機會——是選擇碩果累累的生命之道還是選擇荒涼貧瘠的死亡之道(申三十19)。

一方面,在基督之外沒有逃脫罪和死亡網羅的辦法(西二13)。另一方面,「如果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經過去,你看,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

當代歷史的主要衝突過去是、也將會一直都是教會在生命這一主題上與各界人士的自然傾向之間的張力。在羅訴韋德案被推翻之前是如此,只要主還沒來,此後也一直都會是這樣。

那麼在羅案推翻之後,我們該做些什麼呢?和往常一樣:我們必須成為捍衛所有正確、良善和真實的事物的福音倡導者;我們必須關心窮人、傷痛中的人和被邊緣化的人;我們必須在愛裡說真話;我們必須提醒我們的裁判官他們職責所在;我們必須進行門徒訓練;我們必須堅定不移地宣揚擁有改變一切的大能的福音,我們必不能停止或中斷為此代禱、為之奮鬥。

我們當地的危機懷孕關懷中心迫切地需要我們的支持,我們的講臺迫切地需要實際的、牧養性的以及先知性的講道,這種緊迫感是前所未有的。我們從未像今天這樣需要回想上帝那充滿榮耀的應許:「看哪!我要作一件新的事;現在它要發生了,難道你們還不知道嗎?我要在曠野開一條道路,在荒地開挖江河。」(賽四十三19)。

本文原刊於林格尼爾網站

George Grant
George Grant
喬治‧格蘭特博士是Parish長老會的牧師,富蘭克林新學院的創始人,King’s Meadow研究中心的主任,田納西州富蘭克林市富蘭克林古典學校的創始人,以及Resistance and Reformation播客的主持人。他有許多著作,包括The Micah Mandate: Balancing the Christian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