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的意思是什麼? - 林格尼爾福音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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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的意思是什麼?

 

許多基督徒、教會和組織都經常使用「福音」一詞來描述他們的信念。關於福音的涵義,以及到底誰有忠實地傳講福音,這類問題已經在神學上產生爭論了。我們所熟悉的「福音」一詞,究竟是什麼意思呢?回答這個問題的最好方法就是翻開聖經。

在希臘文新約聖經中,名詞euangelion(「福音」)只出現了七十幾次而已。由於從某種意義上說,整本新約聖經就是關於福音的,所以我們本來預期這個名詞的出現次數會遠遠多於七十幾次。更令人驚訝的是,新約聖經各卷書的作者對於這個用詞的使用次數都有很大的差異。保羅使用這個詞的頻率是所有其他作者加起來的三倍以上。其他使用這個名詞的地方,大多是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而路加福音、約翰福音、彼得前後書和雅各書使用這個詞的次數則是很少,甚至沒有。

「福音」一詞最單純的意思就是「好消息」。這個用詞並不是基督教信息所獨有的;異教世界也曾用它來指一個美好的宣告。在新約聖經中,它指的是救主耶穌的好消息。新約聖經在使用這個詞的時候,經常都是認定說讀者已經知道該用詞的意思了。

當我們更仔細地觀察福音在新約聖經中的使用方式時,有幾點會鮮明地凸顯出來。首先,我們會經常看到「上帝的福音」這個片語。這個片語強調了福音是來自上帝的禮物。福音的來源是上帝,而不是人。第二,福音的特性有幾個具體的方面:福音是真實的(加二5、14;西一5)、充滿恩惠的(徒二十24)、榮耀的(林後四4;提前一11)。第三,我們會看到對福音的兩種回應。主要的回應是信心(徒十五7;弗一13)。但順服也是一種回應(彼前四7;羅一5;十16;十六26;帖後一8)。

(保羅在羅馬書中使用信心的順服這個概念時,是有諷刺成分的,因為他是在回應那些指責他為反律法主義、反對律法的人。)第四,我們看到福音帶來的幾個結果。當然,福音帶來了救贖(羅一16;弗一13),也帶來了天國(太四23;九35,二十四14)。福音在上帝百姓的心中帶來了盼望(西一23)。福音也是成聖的動力(可八35;十29;林後九13;弗六15;腓一27)。

這些經文使用福音一詞的方式,都是指向福音的內容,而在新約聖經中也有一些經文對福音的內容是有明確談到的。在研究這些經文的時候,我們發現,福音一詞有時候是廣義地指耶穌賜給祂百姓之救恩和新生命的所有方面,有時候則狹義地指耶穌在我們之外為我們所做的事。換句話說,福音一詞有時候廣義地指耶穌為著祂的百姓、在祂的百姓身上所做的稱義和成聖工作,有時候狹義地指耶穌的稱義工作。換個方式說:福音一詞有時候廣義地指新約對於舊約應許的所有應驗,有時候則是狹義地指耶穌對律法的遵行,對比著我們對律法的違背。

在馬可福音一1中可以看到廣義的福音:「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福音的起頭。」這裡所說的「福音」,似乎是指馬可所告訴我們、關於耶穌的教導和工作的一切。我們可以在啟示錄十四6-7中看到另一個廣義的用法:

我又看見另有一位天使飛在空中,有永遠的福音要傳給住在地上的人,就是各國、各族、各方、各民。他大聲說:「應當敬畏上帝,將榮耀歸給祂!因祂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應當敬拜那創造天地海和眾水泉源的。」

這裡的福音是呼召人們悔改和敬拜上帝。

更多的時候,福音一詞是用來表示其狹義的涵義,並且是有具體內容的。我們在哥林多前書十五1-4中看到了這一點:

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

在這裡,福音就是耶穌為了救贖我們而死與復活的信息。

在另一處,保羅寫道:「我所受託的那有福之神的榮耀福音”,他指明了這福音是什麼。

這是照著可稱頌之上帝交託我榮耀福音說的。『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提前一11、15-16)。

在這裡,福音是基督對罪人的救贖工作。

保羅在提摩太後書中也有類似的記載:

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也不要以我這為主被囚的為恥;總要按上帝的能力,與我為福音同受苦難。上帝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但如今藉著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才表明出來了。祂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你要記念耶穌基督乃是大衛的後裔,祂從死裡復活,正合乎我所傳的福音(提後一8-10;二8)。

這種對福音一詞的狹義使用,在十六世紀改教家的著作中非常普遍。我們可以從加爾文的思想中看到這一點:

「信心」這個詞是藉著轉喻法[metonymy,用一個概念的名字來表示另一個與之相關的概念]來表示「應許」這個詞的,也就是表示福音本身,因為它與信仰有關。律法和福音之間的對比是應當被理解的,從這種區別中我們推斷出:正如律法要求人要有好行為才能領受上帝的恩典,福音也要求人要憑著信心才能領受上帝的恩典。

這對歐西紐(Zacharias Ursinus)而言也很清楚。在歐西紐對海德堡要理問答的評論開頭處,他把所有的教義都分為律法和福音:

教會的教義由兩部分組成:律法和福音;我們對於聖經之總綱和實質的了解,都在這兩個部分裡。律法被稱為「十誡」,而福音則是關於中保基督的教義,以及透過信心而得到的赦罪之恩。

這種對福音的思想,至今在改革宗神學中仍然很常見;我們從那位偉大的荷蘭神學家,巴文克(Herman Bavinck),的這段長篇、引人入勝的引言中可以看出:

但是,上帝的話語,無論是律法還是福音,都是上帝旨意的啟示,是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的頒佈……。雖然在廣義上,「律法」和「福音」這兩個詞確實可以用來表示恩典之約在以前和後來的立定,但在實際意義上,它們明確地描述了兩個本質上不同、且有關於上帝旨意的啟示[巴文克在此引用了許多新約經文來證明]……。這些經文將律法和福音作為對比,是要求和禮物,是命令和應許,是罪和恩典,是疾病和醫治,是死亡和生命……。律法源於上帝的聖潔,而福音源於上帝的恩典;律法可透過本性得知,而福音只能透過特殊啟示去知道;律法要求完全的公義,而福音賜予完全的公義;律法引導人們透過善行獲得永生,而福音則藉由因信心而有的永生所蘊含的豐盛,使人活出善行;律法定人的罪,而福音則宣告他們無罪;律法向所有的人說話,而福音只向那些住在其聽覺範圍內的人說話。

這種對福音的介紹是多麼地清晰、鮮明、符合聖經且珍貴啊!

教會需要從廣義和狹義兩方面傳講福音。希臘語中的福音一詞給英語世界帶來了「傳福音(evangelism)」這個詞。根據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八18-20中所給予的大使命,真正的傳福音,就是要使人作門徒:首先是狹義的部分,也就是呼召男男女女信靠耶穌;再來是廣義的部分,也就是教導他們遵守耶穌所教導祂百姓的一切事情。為了福音的緣故,讓我們一起提倡真正的傳福音吧!

 

本文原刊於《桌邊談》雜誌。

W. Robert Godfrey
W. Robert Godfrey
羅伯特 ‧ 葛福雷博士是林格尼爾事工的教學夥伴,與加州西敏寺神學院的榮譽主席與教會歷史榮譽教授。他也是林格尼爾教學系列課程《教會歷史綜覽》(A Survey of Church History)的名師,並有許多著作,包括《拯救宗教改革》(Saving the Re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