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腓立比書》你需要知道的三件事 - 林格尼爾福音事工
關於《以弗所書》你需要知道的三件事
2024年04月20日
關於約翰·加爾文你需要知道的五件事
2024年04月24日
關於《以弗所書》你需要知道的三件事
2024年04月20日
關於約翰·加爾文你需要知道的五件事
2024年04月24日

關於《腓立比書》你需要知道的三件事

編者注:這是《桌邊談》雜誌:你需要知道的三件事系列的第二十四篇。

1. 《腓立比書》為基督徒的團契提供了一個有幫助的神學框架。

koinōnia一詞通常被翻譯為「團契」、「伙伴關係」或「團結」,它是保羅寫給腓立比人的信的一個關鍵字。保羅和信徒在「福音」的推廣中(腓一5、7)、在「苦難」中(腓四14)、在「給予和接受」的事上(腓四15)都有「團契」。然而,這種橫向的「團契」根植於縱向的「團契」,即和天父一起同心合意地興旺福音(腓一3、5)、「與聖靈交通」(腓二1)並且和基督「一同受苦」(腓三10)。這種團契是徹底根植於三位一體的神的——也就是聖父、聖子和聖靈,神是動了善工、成全這祂工的那一位(腓一6),也是在祂的子民裡面並透過祂的子民作工的那一位(腓二12-13)。

神通過監獄中的保羅興旺福音,因此保羅在描述他被監禁期間所發生的事的時候用的都是被動語態:「所遭遇的事」,從而突出了他在其中扮演的重要作用(腓一12)。神使保羅所宣講的福音興旺(腓一12,25)。在他們的給予中,神是背後那位真正的給予者,因此保羅在主裡為腓立比人給在獄中的保羅所送的禮物感到歡喜,這份禮物使他富足:「我…收了你們的饋送,已經充足(字面意思是‘豐盛’)(腓四18)」。但不久前保羅剛剛指出,他知道如何處富足,因靠著那加給他力量的,他凡事都能做(腓四12-13)。神透過人賜下禮物,這些禮物被比喻為「極美的香氣」和「神所收納、所喜悅的祭物」(腓四18)。給保羅禮物就是給神禮物,「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十一36)

最後,神賜給信徒苦難是為了讓他們更加依賴神和其他信徒;或者我們可以說,是透過依賴其他信徒來依賴神,比如保羅依賴以巴弗提。為了減輕保羅的痛苦,以巴弗提在獄中幾乎喪命,保羅通過腓立比教會得著了神的恩賜(腓一29;二25-30;四14)。當你想到宣教、講道、苦難以及你所有的人際關係時,請記得這些事當中全都有神神聖的參與和支持。這會改變一切,尤其是我們對基督徒團契的理解。

2. 《腓立比書》不僅教我們如何思考,也指導我們如何生活。

《腓立比書》二章5-11節的「基督頌」是這封信的中心,它不僅僅是思想上的神學,也是生活上的神學。關於基督為我們受辱、升天並拯救我們的好消息,是我們應該用心相信、用口宣講並在生活中展現的福音資訊。這一點從保羅在《腓立比書》二章1-11節中使用的「意念」一詞可見一斑。在前四節經文中,保羅鼓勵信徒要「同心」和「一意」(腓二2)。然後在第5節中,保羅命令信徒「當以基督的心為心」。 

然後,保羅向教會展示了這種「心意」的樣子——基督不堅持自己的權利,而是為了他人的高升而降卑(腓二6-8)。你們要以基督的這種心為心,這不僅是一種思維方式(當然這樣想也很重要),更是一種彼此相待的情感和行為。換句話說,保羅希望別人透過我們看見和聽見我們裡面的基督。當我們「存心謙卑,看別人比自己強」的時候,我們就會自己卑微,存心順服(腓二3,8)。或者,當我們像以巴弗提一樣,「為了基督的工作幾乎要死」時,人們看到的是「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腓二8,30)。保羅有意運用第二章中的關鍵字來描述在腓立比由基督所形塑的信心模範。所有這些都點明了《腓立比書》一章21節中更容易被人忽視的部分: 「活著就是基督」,除非活在基督裡,否則誰都不可能活得像基督。正如馬丁·路德所主張的,我們必須先接受基督作為禮物,然後再將祂作為典範。

3.  《腓立比書》提倡的基督徒美德是共同利益和共同責任。

這一點是否讓你略感不適?「利益」和「義務」這兩個詞可能會讓人聯想到殘酷的商界,那是一個人吃人的世界,但保羅這裡所講的是福音。在《腓立比書》二章3-4節中,他說:「凡事不要出於自傲(信望愛直譯)……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利益),也要顧別人的事(利益)。」這句話中的這組「不要…也要」是關鍵。基督教推崇的既不是純粹的利己主義,也不是純粹的利他主義。基督教既是利己的,也是利他的。正確理解共同利益是符合聖經的。

此外,共同義務也是合乎《聖經》的觀念,這在基督徒「施與受」的團契中可見一斑(腓 四15)。保羅向腓立比人傳福音,他把這份榮耀的禮物送給了他們。從當時的文化來說,他們接受了這份禮物之後,他們就對他有當盡的義務。這就是為什麼他描述以巴弗提冒著生命危險「補足(腓立比人)對(保羅)的服事[leitourgias]的不及之處」(腓二30)。禮拜儀式指的是猶太祭司義務性的職責(「公共服務」)(代下三十一2)。但在基督的福音中,區別是恩典的神使我們有能力履行我們的義務(腓一6;二12-13)。

此外,在《腓立比書》中,共同利益和共同義務被捆綁成一個三方結。共同利益被定義為 「基督的利益」,共同義務最終是我們對神的義務,正如腓立比人對保羅的義務就是向神獻祭的義務(腓二21,30;四18)。

若主許可,讀《腓立比書》時請牢記這三點,這有助於我們在享受與神和與其他基督徒彼此相交的團契時,產生一種基督式的思維、感覺和行為方式。

本文選自你需要知道的三件事系列合集。

David Briones
David Briones
大衛·布理奧內斯博士(David E. Briones) 是加州西敏斯神學院新約副教授,也是信正長老會教會的牧師。他是《保羅的財政政策:社會神學的進路(Paul’s Financial Policy: A Socio-Theological Approach)》一書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