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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拉太書》你需要知道的三件事

編者注:這是《桌邊談》雜誌:你需要知道的三件事系列的第二十二篇。

1. 《加拉太書》為保羅的福音來源於基督進行辯護。

有些讀者可能不知道,加拉太的反對者曾攻擊保羅使徒身份的合法性,他們稱保羅並非真正的使徒。畢竟,保羅並沒有跟隨在世上傳道時的耶穌。此外,他們還聲稱保羅的福音與彼得、約翰和雅各在耶路撒冷所教導的福音相矛盾。換句話說,有人鼓吹保羅所傳講的福音依賴於耶路撒冷的使徒。然而他們煽動性的話還不止於此,他們甚至指責保羅歪曲了耶路撒冷使徒所教導的福音。

因此,在《加拉太書》的前兩章中,保羅為其福音的合法性進行了辯護。他強調自己所宣講的福音是來自耶穌的,是在通往大馬士革的路上耶穌基督超自然地、親自向他啟示的。保羅的福音並非源於他自己的想法,而完全是耶穌賜給他的。然而不只這樣,十四年後,當保羅前往耶路撒冷時,使徒彼得、雅各和約翰認可了保羅的福音。他們承認保羅的福音是真正的福音,與他們所傳的福音相同。事實上,當彼得在安提阿對福音有所妥協時,保羅還責備了彼得(加二11-14)。由此,在《加拉太書》的前兩章中,保羅表明他的福音直接來自耶穌,他沒有歪曲耶路撒冷的使徒們所傳講信息,保羅和他們傳講的是同樣的福音。

2. 《加拉太書》教導我們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為行稱義。

在這封書信中,保羅首先強調了一個真理,即信徒稱義不是因行律法,而是因信耶穌基督。保羅的反對者堅持認為人必須遵守律法並行割禮才能得救(加五2-4;六12-13;另見創十七9-14;徒十五1-5)。這些反對者不明白的是,隨著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新約已經來了。信徒不再受摩西之約的約束,包括割禮。正如保羅以亞伯拉罕為例所指出的信息(加三6-9),信徒總是因信得救。彌賽亞已經來了,很顯然一個人得救靠的不是遵行律法規定的行為,而是靠對耶穌的信心。

好消息是我們已經得稱為義了,也就是說,我們在神面前被宣告為義人了,被稱為義靠的不是功德,而是信心;靠的不是我們的表現如何,而是在耶穌基督裡里安息在神的恩典中。如果通過律法可以得到義,那麼基督就白白地死了(加二21)。人永遠不可能透過順服來得到義,因為神要求的是完全的順服,而咒詛會臨到一切沒有完全遵行神命令的人(加三10),只有透過那位被掛在樹上為我們承受咒詛的耶穌的死(加三13),咒詛才得以消除。因此,《加拉太書》是宣告信徒得救唯靠恩典、唯憑信心、唯獨在基督裡、唯獨是為了神的榮耀的第一封書信。

3. 《加拉太書》很強調聖靈所引導的順服。

保羅在《加拉太書》中也強調了順服的重要性。這種順服不是我們稱義的基礎,也不是我們與神建立關係的基礎。對信徒來說,這兩者唯一的基礎是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基督赦免了我們的罪,並將祂的義歸給我們。然而,如果我們由此得出順服無關緊要的結論,那就大錯特錯了。

保羅用語氣最強烈的措辭強調,行體貼肉體之事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加五19-21)。同樣,順著肉體撒種的人必收敗壞,而順著聖靈撒種的人會收穫永生(加六8)。然而,信徒的新生命不是從自己生的,也不與恩典的福音相矛盾。信徒需要超自然的能力,這種能力來自聖靈。因此,保羅勸勉信徒要順著聖靈而行(加五16),受聖靈的管理和引導(加五18),結出從聖靈來的果子(加五22-23),靠聖靈行事(加五25),並順著聖靈撒種(加六8)。保羅並不是律法主義者,因為信徒的順服全靠恩典。

結論

《加拉太書》中有三件很重要的事。第一,保羅在通往大馬士革的路上被基督親自充滿恩典的呼召成為使徒。第二,福音教導我們,我們是因信稱義,不是靠行為稱義,我們稱義靠的是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祂替我們受死,承受了我們應得的咒詛。第三,信徒的新生命不是靠自己的力量,而是靠聖靈的大能,不是為了在神面前掙得功勞,而是因為神充滿恩典地在他們的生命中工作。

本文選自你需要知道的三件事系列合集。

Thomas Schreiner
Thomas Schreiner
汤馬士·施賴納博士(Dr. Thomas L. Schreiner )是新約釋經學教授,也是位於路易斯維爾的美南浸信會神學院的副院長。他的著作有《榮美君王: 舊新約聖經神學》(The King in His Beauty: A Biblical Theology of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