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愛? - 林格尼爾福音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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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愛?

編者注:這是《桌邊談》雜誌:美德與惡行系列的第一篇。

夏夜,站在戶外看著遠處滾滾而來的暴風雨,有一種令人驚嘆的美。厚厚的雲層遮蔽了月亮和星星的光輝,一切都被濃重的黑暗包圍裹挾。突然,黑暗被閃電匆匆劃破,那道光令人目眩。儘管閃電轉瞬即逝,給人留下的印象卻很悠長,它的耀眼早已深深印在人心靈的眼中。在無生命的創造物中,沒有比閃電更可以象徵愛的符號了。所羅門抬頭凝望,然後這樣充滿詩意地描述愛情:「愛情…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是耶和華的烈焰。」(雅八6)

我們不只是用無生命的受造物來對主的火光和烈焰進行藝術性的描繪。真光中的真光耶穌進入了這個充滿罪惡的世界,並照亮了神的愛。祂的身體離世的時候,那份愛被聖靈永久地銘刻在神兒女的心上。耶穌命令道:「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十三34)。

要誇大愛的重要性並不容易。神將祂的恩典賜給祂的子民是出於愛(弗一4-5)。祂的愛激發了我們的愛(約壹四10-11)。愛是聖靈在我們裡面的證據(加五22)。愛在我們的心中滋養敬虔(弗三17)。愛是我們要行事為人的方式(弗五2),是我們當思考的事(腓四8),是我們舌頭的韁繩(弗四15),是我們在黑暗中的保護(帖前五8),是我們團契的紐帶(西二2),也是基督徒完全的度量(約壹四18)。如保羅所說,愛不僅是一種優秀的恩賜,而且是最大的恩賜(林前十二31-十三13)。

在這個時期基督教迫切需要給愛下一個正確的定義。愛不是我們自己決定的,許多被稱為「愛」的事物根本就不是愛。我們不應該轉向世界,聽這個世界的嘈雜聲告訴我們什麼是愛,我們必須迴轉向上帝,只有祂才能正確地定義愛。即使這樣,定義愛心可能也是一個挑戰,因為愛有許多面向、有許多表達方式,一個正確的定義需要將它們全部統一起來。當約拿單·愛德華茲反思這一點時,他寫道,基督教的愛「無論對象是誰,其原則都是一致的;它來自心中的同一個泉源,儘管它可能通過不同的渠道從不同的方向流出來。」儘管可能充滿挑戰,但聖經從不同的角度幫助我們看到愛的光明。那麼,愛究竟是什麼?

我們可以用陳述性的命題來回答這個問題。約翰寫道:「神就是愛」(約一壹四8)。我們很容易將這句話誤解成神的本質或核心只有愛,其他屬性都是次要的。事實上神就是愛,祂沒有改變,也不是由部分組成的。

我們也以用關係來回答這個問題。耶穌教導我們,愛神和愛鄰舍是最大的兩條誡命(可十二30-31)。愛就是透過耶穌基督來描述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因為我們與祂聯合,所以我們對那些帶有祂形象的人也必須表現出愛心。在這個定義中,愛是對上和對外的關注,並且塑造著我們生活中的每一種關係——婚姻,育兒,友誼和團契。

我們也可以從整體的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將愛視為與上帝的道德法則不同的類別。保羅寫道:「愛就是法律的完全」(羅十三10)。這並不意味著舊約教會沒有十誡,而現在,在基督裡,我們已經將命令換成了愛。不,使徒在說的是(至今仍要)以遵守那些和以前相同的誡命來表達愛(參見約十四15)。對神的愛在於遵守前四條誡命,而對鄰舍的愛則在於遵守其餘的六條。

我們也可以用定義來回答這個問題。保羅告訴哥林多的教會,如果沒有愛,他就「一無所是」,並且一無所獲(參見林前十三)。接著他進一步闡明愛是什麼,愛不是什麼。保羅的定義讓我們理解愛不只是一種情感或情緒。愛是實質上尋求所愛之人的善與福祉的一種性情。

我們也可以用圖像來回答這個問題。耶穌說:「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十五13)沒有人比基督耶穌更能說明這一點——祂是天父的獨生愛子,祂以無私的愛成全了律法,並為祂子民的罪承受了十字架的痛苦:「如此驚人、如此神聖的愛,要求我獻上靈魂,我的生命,我的一切。」1

愛的源頭就是神自己,祂向我們顯明愛,賦予我們表達愛的能力;讓我們得以將這份愛回饋給祂,也得以愛其他人。讚美神,祂沒有讓我們在黑暗中摸索,而是最終在世界的光耶穌基督裡,展現祂對我們的愛,呈現真正的愛的模範。

這篇文章是 美德與惡習 系列中的一部分。

  1. 艾薩克·瓦茨,《當我凝望那奇妙十架》。

本文選自《美德與惡行》系列合集。

Kyle Borg
Kyle Borg
凱爾‧伯格牧師是堪薩斯州溫徹斯特改革宗長老教會的資深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