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信經和信條 - 林格尼爾福音事工
宗教改革至今仍然很重要
2022年12月02日
永不改變的福音書
2022年12月10日
宗教改革至今仍然很重要
2022年12月02日
永不改變的福音書
2022年12月10日

新教信經和信條

編者註:獨立文章系列的第十三篇。

宗教改革是一場關於信仰核心的斗爭。宗教改革由路德開始,然後跟隨著的是其他的新教傳統,改教家們以合乎聖經的信仰來反對羅馬天主教的教導以及教皇的教權。新教徒將聖經視為歸納教義的唯一來源,這樣他們就必須闡明自己對聖經教導的理解是什麼。就此意義來看,宗教改革信條就是新教徒承諾忠於聖經所開出的自然之花。

對於信條的需要並不是新教徒發明的。幾個世紀以來,教會總是在混亂或危機中宣告信仰。信經和信條的作用從來不是要取代聖經,而是為了概括教會對聖經真理的見證,反對錯謬的教導。

這種舉動在歷史上最有名的例子莫過於第三到第五世紀之間寫成的信條,如《尼西亞信經》(Nicene Creed)和《迦克墩信經》(Chalcedonian Creed)。這些信條的產生,與後來新教信條的產生源於相同的需要,即教會需要宣告在教義方面的基本觀點。

不過,新教信條的不同之處在於,改教家們盼望教會進行根本性地改革。宗教改革所提出的爭論不僅僅是關於一個教義或一組教義上,而在於教會需要進行全面的改革。有些教義被認為是合乎聖經的,如三位一體的教義,因而被保留;而其他教義,如唯獨因信稱義,則需要詳細說明。為了維護教會的傳統,新教領秀們致力於使用日常語言來表達他們所接受的教義,比如唯獨因信稱義,或拒絕教皇訓的教權。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新教的信條與早期的信經是一樣的,只是信條的關注點更有深度、更加詳細。信條和信經一樣都不能取代聖經,甚至不能與聖經相提並論。相反地,新教徒只是藉由信條闡述他們在聖經中的發現。

路德宗的信條(Lutheran Confessions)

在新教中走在這種潮流尖端的人是路德,是他最早在宗教改革運動的早期先寫下信條。從1517年到1519年,路德一直在為「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做斗爭,1521年的沃木斯會議(The Diet of Worms)上路德被定為逃犯和異端。因此,他立即著手寫下他思想的基本內容,成為一系列信條性的文件。其中兩份是寫給教會的,還有一份用於對路德思想的公開辯護。

在頭兩分文件中,路德於 1529 年寫下了《大要理問答》》(Large Catechism)和《小要理問答》》(Small Catechism)。《大要理問答》適用於培訓成年門徒和神職人員,《小要理問答適用於兒童或歸信不久的信徒。同年,他還寫下了「勸勉告白書」(Exhortation to Confession),以維護信條的必要性。路德認為,雖然教會只需要依靠聖經,但大公性的信條也是必不可少的。

這些早期的問答也標志着信條的其中一個決定性的作用:信條作為門徒訓練的工具,對教會生活至關重要。

第三份信條是1503年寫成的著名的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該信條由路德和墨蘭頓(Philip Melanchthon)起草,目的不再是為了給教會群體,而是為了上呈於皇帝查理五世和歐洲的侯爵貴族。奧斯堡信條是路德宗思想的護教材料,因此在語氣上有時充斥著戰鬥意味,至少從含義上來說是這樣的。該信條表明了路德宗實際的信仰立場,以面對德國天主教徒對他們的指控。

因此,路德宗的問答和信條,搆成了宗教改革人士如何使用信條的縮影:一種是為了指導人們過教會生活,另一種是為了表明新教的正統性,在面對虛假指控的時候進行公開的辯論;前者是為了教會中每個信徒的益處,後者是為要讓教會領袖能夠澄清他們的正統教導。

改革宗信條的大量涌現

改革宗傳統同樣也致力於發展撰寫信條的事業。在有限的調查樣本之下,我們發現在1520 年至1650年間寫成的改革宗信條(或受改革宗影響寫成的信條)大約有40至50份之多,這是迄今為止所有新教傳統中數目最多的。1523 年烏利希·慈運理(Huldrych Zwingli)起草了《六十七條信綱》(Sixty-Seven Articles),對蘇黎世教會的關鍵議題進行了闡述。幾乎就在同時,改革宗的傳統了。之後是 1528 年的《伯爾尼十論》(Ten Theses of Berne)、1534 年的《巴塞爾第一信條》(First Confession of Basel)以及其他的信條逐漸冒出,因為一些城市開始採信改革宗的觀點。其他國家也遵循了同樣的傳統,例如 1559 年的《法國信仰告白》和 1560 年的《蘇格蘭信條》。

之所以會有這麼多改革宗的信條,是由於時代背景決定的。改革宗信仰總是由一群弟兄領導(盡管現代人的印象是加爾文一個人創造了正統改革宗),但其傳統幾乎同時在幾個不同的城市和國家出現。自 1520 年起,一個又一個城市接受了宗教改革。隨然接受改革的城市零星散布,但日內瓦改革前就已經有不少。因此,改革宗沒有像路德宗那樣有獨一的口徑,來塑造信條的基礎文本。

結果是,一個又一個教會和社區花費了相當大的精力,來為當地教會編纂一份信條。這就是為什麼大多數改革宗的信條都以起源城市命名,因為該信條是專門給該座城市和教會用的,而非所有改革宗教會共用同一份信條。

儘管如此,正如歷史學家和神學家所指出的那樣,改革宗的信條之間彼此調和,使不同的聲音得以聯合成獨一的改革宗之聲。他們的分歧不大,使我們能看到他們在救恩、敬拜和實踐等議題上的統一。今天,許多教會認信了改革宗基本要理的合一,即三項聯合信條(Three Forms of Unity),包括比利時信條(the Belgic Confession)、多特信經(Canons of Dort)和海德堡要理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這些信條的合一並非作者相同,而是改革宗原則的見證。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所有改革宗的信條都是相同的。隨著改革宗信仰從瑞士各州傳到德國、法國、荷蘭,然後再傳到英格蘭和蘇格蘭,各地的重點或應用有著明顯的差異。這些不同的信條,成了今天多種多樣的改革宗宗派和教會的第一步。

抗辯派和多特會議

例如,荷蘭改革宗教會中的阿米念主義者(Arminianism)興起,成為 1618-19 年舉辦多特會議(Synod of Dort)的背景。多特會議是改革宗原則的獨特應用,以面對阿米念的挑戰。阿米念師從於加爾文的繼任者伯撒(Theodore Beza),當他學習完後,便從日內瓦返回荷蘭,擔任了牧師。(很諷刺的是,伯撒在阿米念回家時為他寫了一封推薦信。)然而,阿米念斯越來越懷疑改革宗的經院主義及其關於預定和恩典的教義,而他的教導逐漸成為其他幾位領袖反對加爾文主義當權的口號。

1609 年阿米念去世後,阿米念派的立場,也稱為抗辯派(Remonstrant)的信仰,很快就被編纂成五點,提交給荷蘭的領導人。當時荷蘭爆發了起義戰爭,領導人們正試圖脫離受西班牙控制的天主教。多特會議因此而召開,結果是會議否決了五點中的每一點。加爾文五要點也因此誕生,儘管會議的目的不在於將信仰總結於五點中,而只是對阿米念主義的五點作出回答。

邁入十七世紀末期,1689 年《倫敦浸信會信仰告白》(London Baptist Confession of Faith)能見到相同改革宗原則的個人表達。這篇信仰告白是由清教徒浸信會(或「基本教義派浸信會」 Primitive Baptists)草擬的,他們堅定地認信改革宗教義,但他們的教會體制與長老會、聖公會和荷蘭加爾文主義者不同,並且他們拒絕給嬰兒施洗。這篇信仰告白還是好幾代英格蘭浸信會信徒的結晶,並在接下來幾個世紀定義了改革宗浸信會的觀點。

威斯敏斯特準則

然而,信條的標竿是西敏準則(Westminster Standards),包括了《西敏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大要理問答》和《小要理問答》、《公共崇拜指南》(Directory of Public Worship)和《教會治理章程》(Form of Church Government)。新的信仰告白表達了改革宗的正統思想,而大小要理問答則仿照路德的做法,致力於提供信仰指引。神職人員或成人的是《大要理問答》,兒童的則是《小要理問答》。就內容的豐富度和深度而言,宗教改革和後宗教改革的信條標準,沒有一個可以與西敏會議所定下的標準相媲美。不過,西敏準則的歷史源於英國教會與內部清教徒運動的斗爭。

自亨利八世即位(大約 1509-47 年)以來,英國教會只接受了一個基本的信條。一開始是 1552 年的《四十二信條》(The Forty-two Articles),後來縮減原信條為《三十九信條》(1563年)。盡管信條的內容在神學上完全是屬於新教的,卻沒有澄清教會的敬拜原則,也沒有明確表明教會在爭議性教義上的立場,如教會領導層的架構或基督在聖餐中的臨在。英國教會未能寫出更全面的信條,其原因很大程度上不是因為猶豫不決,而是因為亨利的兩個孩子愛德華六世和瑪麗一世在新教和天主教之間搖擺部定。在十六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英國聖公會沒有辦法寫出一個長篇且合一的信條。

到了伊麗莎白一世時期,很少有英國人認為帶有侷限性的信條是必要的,他們不認為過去的信條傳統是一種美德,因為簡短的信條可能可以減少教義的爭論,例如歐洲改革宗和路德宗之間的紛爭。大主教帕爾克(Matthew Parker)等人雖然認信改革宗信仰,卻不贊同英國教會改變其崇拜儀式、祭袍(vestments)、教義和其他儀式。

這種緊張的關係使清教徒運動誕生了,首先是在伊麗莎白時期,然後在詹姆士一世時期時清教徒的數量越來越多。「清教徒運動」表明了一種想要進一步改革教會的動機,而不是一個有明確界線的運動。因為主教和政治領袖對於是否進一步改革英國教會感到猶豫不決,清教徒們感到非常沮喪。

而到了查理一世時期,形勢變得相當嚴峻。在伊麗莎白和詹姆士執政期間,清教徒面對的困境往往是受忽視,並沒有受到多大的迫害。然而,查理對清教徒運動有更激進的立場。最後,由於英國議會(Parliament)和國王之間出現紛爭,英國內戰爆發了(1642-51 年)。

因著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英勇的表現,清教徒贏得了勝利。直到今日,克倫威爾的雕像仍豎立在英國議會前。內戰期間,英國議會命令清教徒領袖們和幾位來自蘇格蘭的顧問,一同召開會議,試圖將《三十九信條》擴編為一份更完整的信條,足以比得上歐洲其他的信條。西敏會議的努力很誠懇,他們先是以《三十九信條》為基礎,但很快發現這種工作的模式太束縛人,於是從零開始。

當我們了解了時代的背景,包含了與查理國王的斗爭和進一步改革的需要,便能解釋西敏準則的長闊高深。與其說西敏準則總結了所有教義,不如說它釋放了清教徒內部的壓力,界定了英國改革宗的教義和實踐。他們曾流過血,也曾被限制不得發聲,但現在他們的聲音從束縛中得到釋放,便覺得自己有責任要闡述教義立場,還要論述崇拜儀式、門徒訓練以及教會生活中等其他一系列的問題。

信條在今天的作用

如今,新教在教會生活的各方各面都有使用到信條。然而,並非所有福音派教會都傾向於接受信條。敬虔主義(Pietism)的興起和第二次大覺醒運動(the Second Great Awakening)等聲音減弱了信條於個人生活和團體生活的作用,反而是支持人更直截了當地闡述信仰。有些時候,信條甚至被視為真實信仰的障礙。

雖然當今的趨勢令人震驚,但十六和十七世紀的信條並沒有失去蹤影。許多教會每周都在使用這些信條,無論是在崇拜中,還是在向新信徒和兒童進行教義問答的時候。信條還被用來驗證各宗派牧師和長老的信仰忠誠度。因此,信條不僅立起了一道柵欄,確保正統信仰的邊界,還成為了活潑的文字,勾勒出基督門徒每日與主同行的綱要。

本文原刊於《獨立文章》

Michael Reeves
Michael Reeves
邁克爾‧里弗斯博士是英國Union School of Theology神學院的院長和神學教授。他也是European Theologians Network的負責人。他著有幾本書,包括Rejoicing in Christ、Rejoice and Tremble和Delighting in the Trinity。他是林格尼爾教學系列The English Reformation and the Puritans and Reformation Truths的特色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