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第四章8節 - 林格尼爾福音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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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第四章8節

編者註:這是《桌邊談》雜誌:這節經文到底在說什麼?系列的第十一篇。

使徒約翰不厭其煩地勸勉基督徒要彼此相愛,約翰壹書第四章8節的經文正是他最有力的勸勉之一。他不僅僅是將這節經文建基於主耶穌的誡命(例如約十三34-35),更是將其建基於神的本性,約翰說「神就是愛」。他這麼說是在教導我們,愛是神重要的本質。神的愛是沒有出於偶然的,好像祂也可以不愛一樣。神的愛是本質性的,也是必須性的。實際上,我們可以說神就是愛本身,是任何一種愛的源頭。

不僅是愛,神裡面所有的屬性也都是如此。神之所是,以及祂全部的屬性,都因為本質就是這樣,也必須是這樣,不可能是其他樣子。正如神是慈愛的,祂也是公義的、良善的、有智慧的、憐憫人的等等。我們也可以用名詞來表述神的屬性,神就是公義、良善、智慧、憐憫等,正如同神是愛一樣。神與人類或天使不同,他們可能愛也可能不愛,可能是善的也可能惡的、可能是聰明的也可能是愚蠢的、可能很有憐憫也可能非常殘忍,而神則必然是慈愛的,正如同「祂的本體、智慧、權能、聖潔、公義、恩慈、真實,都[必然]是無限無量、無始無終,永無改變的」(韋敏斯德小要理問答第4)。

神學家們在神的純一性(simplicity)這個主題下思考神所有屬性本質性的合一,儘管這個主題被稱為純一性,但這個想法一點也不簡單。重點不在於這個想法是否易於傳達或容易理解(畢竟我們談論的對象是神),重點在於,神的屬性並不是獨立於神的本體而存在的,也不是在神的裡面獨立於彼此單獨存在的。神不是有幾個彼此不同又相互獨立的部分組合而成的合成體。就連三位一體的三個不同的位格也不能被視為獨一真神的其中一個部分或一種成分。每個位格都是完全的神,三個位格共享同一個本質,不是一個複合而成的本質,而是一個純一的本質。

約翰這麼說是在教導我們,愛是神重要的本質。神的愛是沒有出於偶然的,好像祂也可以不愛一樣。神的愛是本質性的,也是必須性的。

如果我們堅守這些真理,就不會被那種錯誤的教義所誤導。那些教導將上帝的一種屬性置於另一種屬性之上,或者使兩種屬性之間產生張力。這種想法會導致我們扭曲聖經的教導,有可能會使我們拒絕相信聖經中的某一部分而偏信另一部分。神的愛有的時候就會以這樣的形式被呈現出來,彷彿愛是神最主要的屬性,而其他屬性則莫名其妙地屈居次位;又好像充分地表達神的愛就會限制對神的公義的充分表達。在極端的形式中,人們會拒絕相信神以永遠的刑罰來懲罰惡人是公義的彰顯,理由是這與神的愛是不一致的。然而,聖經中明確地教導了這兩點。

聖經將神的各種各樣的屬性完美地結合在一起,因為神的這些屬性都屬於祂的榮耀。當神向摩西彰顯祂的榮耀時,祂宣告自己的名說: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三十四6-7)

這裡提到了神許多的的屬性,然而並沒有說某一個屬性比另外的屬性更基本或更重要,且屬性之間是互不衝突的。慈愛信實的神,同時也是審判人的神,必會以忿怒來追討人的罪。神的榮耀包含所有這些屬性,在聖經的其他經文中我們也能看到這種一致與和諧(如賽三十18;何二19)。

基督的十字架戲劇性地呈現出神屬性的完美合一。約翰指出,十字架超越性地表達了神的愛:「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約翰一書四9)。然而,十字架同樣也最能表達神的公義,因為:

神設立耶穌做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5-26)

「神就是愛」,這是真理,我們既要走街串巷地高聲宣揚這一真理,也要將它細細地珍藏在我們心底。然而,我們也當像這樣同樣地對待神所有其他的屬性。沒有哪一種屬性比其他的屬性更加美好;也沒有哪一種屬性比其他的屬性更加重要。屬性之間是不衝突的,神所有的屬性都是必不可少的。神的存有是完美且和諧的,神所有屬性也都本質性、必要性地屬於祂的榮耀。

本文原刊於《桌邊談》雜誌

Mark E. Ross
Mark E. Ross
馬克·羅斯博士(Mark E. Ross)是南卡羅來納州哥倫比亞的厄斯金神學院(Erskine Theological Seminary)的系統神學教授,他是「一起學習馬太福音(Let’s Study Matthew)」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