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的君王与律法 - 林格尼尔福音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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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的君王与律法

编者注:这是《桌边谈》杂志:天國生活手冊:登山寶訓系列的第二篇。

马太福音的开头没有动词,所以它很可能是这本书的书名:“亚伯拉罕的后裔,大卫的子孙,耶稣基督的家谱。”简而言之,这就是这本书的全部内容。这是耶稣基督的故事。这段经文带领我们从祂诞生在亚伯拉罕和大卫的谱系中(马太福音 1 )的时候,到祂站在加利利的一座山上,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了祂(马太福音 28:16-20 )的时候。从始至终,耶稣都被描绘成一位君王:首先是亚伯拉罕和大卫应许之子,“生下来就是犹太人的王”(马太福音 2:2 ),“要作牧养以色列民的君王”(马太福音 2:6 );然后是战胜了罪恶和死亡的君王,如今他命令万民都成为门徒,教导他们遵守他所吩咐的一切(马太福音 28:19-20 )。

马太福音是耶稣五大教诲集锦中的第一部(马太福音 5-7 章;10 章;13 章;18 章;23-25 章),它既是耶稣王国律法的宣言,也是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教义的强烈驳斥。由于文士和法利赛人普遍曲解上帝的律法,耶稣有必要解释清楚他的教义与圣经的关系。他强调地宣称,他来不是为了废除律法或先知,而是为了实现它们(马太福音 5:17 )。事实上,他远没有废除律法,他在众多“实在”的陈述中的第一个(马太福音中超过三十个)特别强调了这一点:“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马太福音 5:18 )

耶稣的教导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教导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它要求的正义远远超出他们自己的正义(马太福音 5:20 )。我们在马太福音中耶稣教导的最后一部分(马太福音 23-25 )也看到了同样的焦点,这是一种与第一部分相匹配的平行柱,通过相互比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每一部分。在那里,通过七个谴责的“祸患”(与第一个登山宝训的开头的八福相对照),耶稣再次揭露了文士和法利赛人的错误,他反复称他们为“伪君子”,他们把沉重的负担放在人们身上,却不动手帮助他们(马太福音 23:4 )。
在马太福音 5:17-48中,耶稣列举了文士和法利赛人所教导的六个扭曲和错误律法的例子。每次宣告都是以人们所听到的内容作为开端,然后是耶稣所说的话(马太福音 5:21、27、31、33、38、43 )。在这里,耶稣并没有对圣经及其记载的内容提出异议。不,问题在于文士和法利赛人说了什么。耶稣会表明他遵守圣经的记载(马太福音 4:4、7、10 ;马太福音 11:10;21:13 ;马太福音 26:24、31 )。

如果我们从这一系列的最后一节(马太福音5:43-48 )开始,然后反过来看,我们也许能更清楚地看到发生了什么:“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这并不是来自《圣经》的引文,虽然不知情或天真的人很容易认为这是引文。这句话的前半部分出自《圣经》(利未记 19:18 ),但后半部分却不是,而且在《圣经》中也找不到与之相近的内容。然而,这句话是人们从文士和法利赛人那里听到的,就好像它是圣经的教义一样。然而,这是对法律的严重扭曲,将爱的义务仅仅局限于自己的邻居,而将对敌人的仇恨合法化(甚至是要求)。为了遵循律法和先知,耶稣呼吁一些完全不同的事情:爱敌人,为迫害你们的人祈祷,这样你们就可以成为天父的儿子(马太福音 5:44-45 )。这就是旧约的教义。例如,箴言 25:21要求你的敌人饿了就给他面包,渴了就给他水。文士和法利赛人使上帝的话语无效(马太福音 15:6 )。

同样,文士和法利赛人也歪曲了公共正义的基本原则,“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马太福音 5:38 )。这原则在律法中出现了三次(出埃及记 21:23-25 ;利未记 24:17-23 ;申命记 19:15-21 )。该原则规定,犯罪的惩罚必须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称。在每种情况下,这些都是有关公共正义的法律,其中针对特定的罪行规定了适当的惩罚。该原则还限制了惩罚,以便更严重的惩罚不会适用于较轻的罪行。但文士和法利赛人却把这一公共正义原则变成了人际冲突中对他人的报复规则。他们没有留下任何余地去宽恕别人,就像他们已经被宽恕了一样。他们的行为不像天父的儿子。
接下来,我们发现文士和法利赛人很少尊重誓言和誓言的神圣性——也就是说,即使它们涉及对他人的承诺,他们也很少尊重它们是对上帝做出的。马太福音 23:16-22对此事的更详细说明表明,文士和法利赛人已经开发出一种相当复杂和欺骗性的誓言和誓言计划,以便人们可以轻易逃避已经承诺的职责,从而把原来的承诺变成谎言。他们既不是真理之子,也不是真理之神之子。

离婚问题也是如此(马太福音 5:31-32 )。马太福音后面有更多关于这个主题的内容(马太福音 19:1-11 ),但这里我们只看到耶稣对文士和法利赛人的立场提出的简短反驳。但或许,在这种形式下,对比最为鲜明。对于文士和法利赛人来说,凡休妻的,就给她休书——好像这就是事情的全部。他们的教导大大浓缩了摩西律法中相当长而复杂的陈述(申命记 24:1-4 ),并严重歪曲了它。尽管拉比们对于这段话中指出的什么罪行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存在争议,但普遍盛行的做法是允许丈夫与妻子离婚。这只不过是给她一张离婚证而已。耶稣警告说,这通常会导致再婚时再次通奸(除非离婚的原因是性不道德)。这种立场表明人们完全无视上帝在创世记 2:24中为婚姻所制定的基本目的(见马太福音 19:4-6 )。文士和法利赛人主要关心的是男人与妻子离婚时能有多大的自由,但耶稣告诉他们,他们首先必须关心的是,他能做些什么来与妻子结合并维持婚姻。

我们最终来到了耶稣开头提到的两个对立面。他们处理了十诫中的两条,第一条是关于谋杀,第二条是关于通奸。在每一篇章中,耶稣不仅从表面含义上阐述了诫命,即有关肉体谋杀和通奸,而且还从内心的想法和意图、愤怒的言语和计划以及导致谋杀和通奸的罪恶欲望来阐述诫命。从文士和法利赛人对复仇和离婚的看法来看,我们不难看出他们只关注外在的行为,而不关注可能导致这种行为的想法和意图。他们只关注杯子的外面,而不关注里面的东西(马太福音 23:25 )。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别人看见(马太福音 23:5 ),但耶稣呼吁人们过一种在上帝面前、顺服上帝的生活,上帝不仅看人的外表,也看人的内心。

耶稣所呼吁的正义要超越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正义。但凡他要求的,他也会满足。与文士和法利赛人不同(马太福音 23:3 ),他言行一致,而且做得非常完美。他呼唤我们达到同样的正义,以便我们能够完美,就像我们的天父完美一样。但因为我们死在过犯和罪孽中,所以这不在我们的力量范围之内。因此,他以恩典和爱拯救我们脱离罪恶(马太福音 1:21 )。他将自己的正义赐予我们,将其归于我们,以便我们在上帝面前被证明是正义的。然后,通过赐予我们的圣灵,他开始将我们转变为他自己的形象,以便他的正义有一天会出现在我们身上。然后,他的命令之言将成为他承诺的实现:“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马太福音 5:48 ,新美国标准圣经)。

本文选自《天國生活手冊:登山寶訓》系列合集。

Mark E. Ross
Mark E. Ross
马克·罗斯博士(Mark E. Ross)是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的厄斯金神学院(Erskine Theological Seminary)的系统神学教授,他是“一起学习马太福音(Let’s Study Matthew)“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