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怜悯与非异性恋者(LGBTQ)的婚礼 - 林格尼尔福音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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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怜悯与非异性恋者(LGBTQ)的婚礼

浪子比喻中的真怜悯

可能很少有比《路加福音》十五章11-32节那个关于浪子的比喻更受人喜爱的圣经故事了,这个寓言讲的是一个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也是很多人的经历。当我们想到某个任性的孩子或是某个倔强的朋友给我们带来的痛苦和悲伤,我们就很能体会到寓言中那位父亲的心情,并会热切地期盼我们所爱之人以悔改的心和信心回转。我们也会因为自己的罪而对浪子产生共鸣。当我们从罪恶中回转,归向我们的天父时,我们就像寓言中的浪子一样,知道父神的原谅不是出于勉强,也不会只是给我们桌上掉下来的碎渣,而是会大肆庆祝我们的悔改。此外,我们也都认识一些自称是基督徒的人,他们就像寓言中的哥哥一样,天父赦免了悔改的罪人,这些人却怨恨且轻视他们。也许有时候我们自己就是寓言中的哥哥。

这个比喻为人熟知、受人喜爱是一件好事,因为它生动地展现了神对失迷之人的心,也表现出人类对神的恩典不同的反应。然而,与此同时,我们对这个寓言的喜爱却有可能会让我们错失主耶稣基督透过这个故事教导我们的重点。此外,有些人可能会对失迷的罪人深感同情,而我们又不想表现得像寓言中的哥哥那样,这就使我们很有可能受到情感方面的操控,但这些人无法确保他们的怜悯是合乎圣经的,是建立在神全备律法的不变真理之上的。

要理解这个比喻中所要教导的对罪人真正属神的、合乎圣经的怜悯,我们必须先简单地了解一下路加福音十五章1-10节中这个比喻的背景。浪子的比喻是一系列关于失物的比喻中的第三个,这三个比喻分别是走失的羊(路十五4-7)、丢失的钱币(路十五8-10)和迷失的儿子(路十五11-32)。耶稣讲这些寓言是为了回应文士和法利赛人,他们对耶稣接纳罪人并与他们同吃同喝颇有抱怨(路十五1-2)。耶稣在第 7 节和第 10 节都说到“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神的使者也要为他欢喜”,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文士和法利赛人并不真的理解神的怜悯和恩典有多么长阔高深。失羊的比喻中的牧羊人、失钱的比喻中找钱的妇人,他们的反应都证实了这一点。神接纳那些曾经在罪中迷失、如今却与基督联合的人,并为他们感到喜乐,因为他们已经离弃了自己的罪,单单靠着神的恩典信靠基督。耶稣还借这个比喻教导我们神有怜悯有恩典。比喻中的牧羊人和妇人都停下了手头一切的事,为了寻找迷失的羊和丢失的钱(路十五3-10),神也是一样,祂会做一切有必要的事来寻找和拯救祂迷失的羊,把他们领回祂的羊圈。当人们悔改时,神会感到喜悦(路十五7、10),正是神的仁慈引导我们悔改(罗二4)。法利赛人和文士的抱怨是错误的,他们抱怨要么意味着他们不希望罪人悔改,要么是认为那些为极其恶劣的罪行悔改的人不配受到神热情温暖、充满恩典的欢迎,认为他们不应该和那些为了不太严重的罪而悔改的人受到同等的待遇。

这就引发我们再次对浪子的比喻进行思考。小儿子是那些对主犯下滔天大罪之人的写照。他在父亲死前向父亲索要遗产,无异于直接对他父亲说:”我希望你已经死了。”更糟糕的是,这个儿子在得到遗产后就立刻离弃了他的家人,不再与他们同住,而是独自一人去到远方,在那里“任意放荡,浪费”他父亲的遗产(路十五13)。他的钱一花光就不得不去喂猪,这进一步说明了他堕落的程度。对犹太人来说,猪是不洁净的,犹太人甚至不愿意靠近猪,更不用说喂猪养猪了,除非他自己已经彻底不洁净了(路十五11-16)。

后来小儿子终于谦卑下来,为自己的罪和处境感到伤心和悔恨,他决心回家向父亲认罪。小儿子悔不当初,深感痛苦,也深信自己有罪,他渴望得到父亲的怜悯和宽恕。他以为他的父亲只会把他当作一个仆人,并不会把他看作心爱的儿子重新接纳他;然而父亲却为这个回家的儿子举办了一场宴会,把最好的袍子和戒指给他,并为他准备了昂贵的食物。他欢天喜地地庆祝儿子回家(路十五17-24)。这里的教导非常清楚——神的恩典和怜悯如此丰盛,当罪人悔改回到祂身边时,神也会这样欢庆。史普罗博士是这样评论这个比喻的: “这个让父亲蒙羞的儿子衣衫褴褛地回到家,看到的却是迎接他的父亲。父亲抱着他的颈项连连与他亲嘴。神就是这样对待每一个悔改的罪人的。祂奔向你,拥抱你,亲吻满身污秽的你。神是这样做事的。” 当儿子悔改回家时,父亲并没有记恨他。

然而,如果我们不够小心,就会忽略父亲在这个寓言中没有做什么:父亲没有和儿子一起去远方;他没有鼓励儿子继续犯罪,也没有资助儿子活在罪中。叛逆的儿子断绝了与父亲的关系,父亲在怜悯中期盼儿子回家。这个寓言所描绘的是一位了不起的父亲的形象,这位父亲没有和儿子一起去远方,却随时准备好迎接儿子从放荡的生活中回家。这位父亲在门口等着儿子。他是如此盼望儿子回来,以至于相离还远的时候他就能看到儿子向他走来(路十五20)。寓言中说,他认出了自己的儿子,并对他产生了”怜悯”。这种怜悯是随时准备接纳悔改的儿子,然而他没有鼓励、默认、庆祝或资助他儿子犯下极其邪恶的滔天大罪。如果我们想要像保罗教导我们的那样效法神(弗五1),那么这个教导就是显而易见的:我们要准备好接纳任何悔改的人,但我们绝不要鼓励、默认、庆祝或是资助这个人犯罪。如果我们没有这样做,导致他们与我们断绝关系,那么错在他们,而不在我们。作为基督徒,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爱和接纳迷途的罪人并不意味着肯定或接纳他们的任性、有罪的生活方式,也不意味着要与他们保持好的关系。作为基督徒,我们应该成为世上最和蔼可亲、最富有同情心的人,通过宣讲耶稣基督的福音,为罪人回转而祷告。然而,神的道清楚地告诉我们,我们不能为了维持与爱人或朋友的关系而做任何可能被误认为我们认同罪的事情,因为“(爱)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林前十三6)。

这则寓言的最后一部分是浪子的哥哥的反应,他对父亲设宴庆祝弟弟的归来表示不满。哥哥并没有早早地要求继承遗产,也没有骄奢淫逸浪费钱财。哥哥认为弟弟得到了他这个忠实的儿子才配得的东西,因此不愿意参加父亲为弟弟举办的欢迎派对,还指责父亲对他不公。耶稣第一次讲这个寓言的对象,也就是那些文士和法利赛人与寓言中哥哥的态度如出一辙,虔诚的面具之下藏着的是对父亲的怨恨。对此,父亲的回应是哥哥的心态不对。不管是浪子不在家的时候,还是在他回家之后,父亲的一切都是哥哥的。父亲接纳悔改的小儿子并不意味着大儿子就会受到亏损(路十五25-32)。寓言的教导是显而易见的: 神的恩典和怜悯足以让人重新接纳迷途知返的罪人,但不会使那些相对更忠诚的人亏损了什么(见太二十1-16)。大儿子应该知道这一点,也应该足够了解父亲,明白悔改的正确回应是一同庆祝。哥哥的回答不禁让人怀疑他是否了解自己的父亲,也让人怀疑法利赛人和文士有是否了解神。我们不应该像这位哥哥一样,而是应该庆贺,哪怕是罪大恶极的人,只要他带着信心悔改归向神,我们就应该为此欢喜快乐。

哥哥的问题不在于他没有认同弟弟过去的所作所为是有罪的。耶稣并不是说哥哥应该要认同弟弟的罪。哥哥的问题并不在于他认为做那些可能表明或被理解为认可罪的事情是错误的。他的问题在于他不愿意满心欢喜地接纳悔改的弟弟。

基督真正的怜悯

从以上对路加福音十五章11-32节的解释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神充满了怜悯和恩典,祂喜悦迷途之人、也就是那些因信耶稣基督而归向祂的罪人悔改。神对迷失的罪人的怜悯,既是基于祂的怜悯也是基于祂的公义。在神充满主权的护理中,祂允许罪人偏行己路,有时也会任凭他们犯罪,但神不会做任何事、或以任何形式表示祂认可罪。耶稣与罪人同吃同喝,但祂从不鼓励他们犯罪,也不会欢庆他们的罪。耶稣是罪人的朋友,对他们有真怜悯。也正因为如此,祂才呼召他们悔改信主。

神对待罪人既有怜悯也很公义,既与他们保持好的关系,也从不妥协正义。这一点在主耶稣基督身上展现得淋漓尽致。在福音书中,耶稣乐于与罪人相交,但祂总是与他们的罪划清界线,祂从不参与他们犯罪,不默认他们的罪、也不做任何事表示认同他们的罪,哪怕默许也不会。基督虽然与税吏利未一起吃饭,在那个时代,税吏偷纳税人的钱是众所周知的事,但基督与利未一同吃饭是在利未悔改、撇下一切跟随祂之后的事(路五27-32);基督接受一个有罪的女人的敬拜是在祂赦免了她的罪之后,而不是在她不悔改还犯罪的时候(路七36-50);基督前往另一个税吏撒该的家里赴宴不是因为撒该还在犯罪,而是因为撒该悔改了。撒该竭尽全力地设法见到耶稣,后来还决心以四倍的赔偿归还给他所偷窃的对象,由此可见他是真心悔改的(路十九1-10)。

尽管耶稣常常以严厉的话语宣告对法利赛人的审判,然而祂对这些人也表现出了怜悯。尼哥底母夜间拜访耶稣,耶稣不但没有拒绝,反倒乐意与他交谈(约三1-15)。但是当法利赛人逼迫耶稣和门徒们遵守圣经以外的传统时,我们的主却没有遵循他们的做法,如果祂这样做了,就意味着人们可以将传统凌驾于神的话语之上(可七1-13)。如果耶稣屈服于这种压力,那就表明他认可罪(太时五1-19)。这是真正的法利赛主义——固守人的传统,将传统置于神充满权柄的话语之上,甚至违背神的话语,以此论断他人。不参与“暗昧无益的事”(弗五11),或不与不敬畏主的人同流合污(参考箴二十四21),这些都不是法利赛主义。在彼得前书四章 1-6 节中,神直接吩咐我们不要参与、赞同或默许罪恶。彼得还告诉我们,当我们顺服神而不顺服人时,人们会感到惊讶,甚至会因为不理解或不接受属神的事而恶意中伤我们(林前二14-16)。“各样的恶事要禁戒不做”(帖前五22)。有时候我们面临着叫我们屈服的压力,有时候只需要我们默不作声地见证,然而我们却需要警醒,在真道上站立得稳(箴一8-10;林前十六13)。

在神与罪人的交往中,仁慈与公义、和平与正义并存,无一妥协。

基督没有因自己完全的公义而与罪人保持距离,但祂也从不因有意愿维持与人的关系而被迫做出可能会被人认为是认可罪的事。我们不应该对此感到惊讶,因为祂是不能看见之神最完美的形象,因此是神性道成肉身的体现(西一15)。神怜悯迷失的罪人,差遣祂的独生子来拯救罪人(约三16)。但神所拯救的罪人是悔改的罪人,而不是那些以言语或行为称善为恶、称恶为善的人(赛五20)。耶稣是拯救悔改的罪人而被杀的羔羊,但祂也是战胜一切邪恶的羔羊(启五6-10;十七14),祂不容许任何不洁、虚假或可憎的事物进入祂的荣耀中(启二十一27)。

我们的神不是叫人混乱(林前十四33)。就算是在神极大的怜悯中,祂也不会做任何事来暗示祂容忍罪恶。如果祂这样做,我们就会对祂是否圣洁感到怀疑、对祂是否要求我们悔改并信靠祂、好与我们建立正确的关系感到混乱。感谢神,祂满有主权地将我们带进与祂的关系中,唯独靠祂的恩典,凭着我们的信心,单靠耶稣基督,使我们正确地与祂相交,过行善的生活(弗二8-10)。因此,我们在光明中行,如同祂在光明中(约壹一5-7)。

真怜悯与非异性恋者( LGBTQ)的婚礼

基督徒可以参加同性恋伴侣或变性伴侣的“婚礼”吗?上述内容实际上会影响我们如何回应这个问题:有些人认为,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只要向这对伴侣表明自己不赞同这种生活方式,并告诉他们这样的生活是有罪的,基督徒就可以参加这样的婚礼,也可以馈赠礼物;有些人建议,基督徒只要向这对伴侣清楚地说明圣经的性伦理观就可以参加。建议参加这种婚礼有时是一个很微妙的回答,而且这个回答的问题更为复杂,而任何对此有异议的人都是抱持着论断、法利赛主义和基要主义式的心态,这种心态就是浪子的比喻中哥哥的心态。有观点称,那些认为基督徒不适合参加非异性恋着(LGBTQ)婚礼的人实际上是在谴责人而不是在怜悯人。

然而,在正确理解什么是婚姻、婚礼意味着什么,以及基督徒在各种情况下应如何表现出真怜悯之后,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就非常清晰了。婚姻是神在创世时所设立的,让一男一女的结合持续一生(创二24-25);婚礼的仪式是为了在婚姻的见证人面前公开宣告这一结合。参加婚礼的人要见证这种在神面前、在人面前盟约性的结合。婚礼见证人存在的目的是为已建立的婚姻盟约作见证,见证人的存在本身就必然预示着这一结合是可取的,是符合神亘古不变的权威话语的明确规定的。我们不能忘记,证婚人的存在是为了表示对婚姻的认可,并使已婚夫妇对他们的誓言负责。证婚人在场并不仅仅是为了表达对新人的祝福和爱。许多忠心的牧师在主持婚礼时会提醒新郎新娘和在场的众人盟约见证人存在的重要意义。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传统的婚礼仪式中主婚人会问在场的人是否有人对这段婚姻的合法性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主婚人会明确表示如果没有人反对这段婚姻就合理有效,在此之前出席者是否表达过对非异性恋者的生活方式的否定无关紧要,只要他们出席,这才是重要的。

此外,从《罗马书》一章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同性恋和对自己的生理性别坚决反对是极其邪恶的罪,这种做法违背了自然的事实。这样的行为不仅否定了神在圣经中所说的话,同时也否定了创造秩序——即男人被造是为了女人,女人被造是为了男人。当然,这些罪并非不可饶恕的罪,所有离弃这些罪、唯独信靠基督的人都会得到赦免。这是对自然秩序的强烈拒绝,因此也是对建立这一秩序的神的强烈拒绝。举行“婚礼”来庆祝这种结合使本来就恶名昭彰的罪更加明目张胆。

因此,无论动机多好,基督徒都不能参加这样的仪式,更不用说馈赠新人礼物作为纪念了。那些认为基督徒可以、而且应该参加这种不合法的、有罪的“婚礼”的人认为参加亲朋好友的婚礼是富有同情心的表现,这样作为基督徒我们就不会让人觉得喜欢批判别人,而且有时这对维护关系来说是很有必要的。然而,真正的怜悯之心不会认可罪,也不会让人觉得我们在认可罪。不为罪悔改会招来永世的咒诅,认可、默默见证或庆祝那些罪,这对那些人来说绝对不是一种怜悯。实际上,不参加这样的仪式显明了一种更伟大的爱,以此来向那些伴侣表明我们真的爱神超过所有,并且愿意在别人要求我们妥协时表明这一点。第一条也是最大的诫命就是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神(太二十二34-38)。对邻舍有合宜的爱是很关键的(太二十二39-40),但这源于正确地爱神,而对神的正确的爱意味着恨恶罪,也憎恨认可罪恶的行为。为了某种关系而参与、庆祝或默默见证罪,就是爱这种关系胜过爱神。这向人表明神不是那么值得被爱、充满荣耀,不应该被珍视以高于一切。因为只有神才能真正满足我们,参加非异性恋者的“婚礼”会使这对新人远离神,因此这是对这对伴侣的恨而不是爱。这让他们更好地合理化自己拒绝爱神超过所有、拒绝转离罪的行为,这只会让他们在通往地狱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基督徒应该爱罪人,因此他们不该出席这种仪式;基督徒应该爱罪人,爱他们到愿意冒着被拒绝的危险,而不是鼓励他们做与神隔绝、在永恒里没有盼望的事。

此外,基督徒不参加非异性恋者( LGBTQ)的仪式并不意味着要与这对伴侣断绝关系。神并没有要求基督徒避开悔改的罪人,也没有被禁止他们用其他方式表达对他们的爱。耶稣没有这样做。即使法利赛人常常拒绝祂,祂仍然与他们交谈。我们有无数种方式可以进入那些怙恶不悛的罪人的生活中,并设法与他们分享福音。例如,生日派对并不是在庆祝一种有罪的结合,而是表达对派对主角的感激之情,因此参加一位非异性恋人士(LGBTQ)的生日并没有什么问题。同样,某些有里程碑意义的节日也不是在庆祝有罪的结合,比如毕业派对和退休庆祝会。基督徒可以与罪人共餐。事实上,作为基督徒,只要我们的行为不是在认同罪、看起来也不像是在认同罪,我们就应该尽所能地向悔改的罪人展现爱与怜悯。使徒保罗也教导说,基督徒不应与“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断交(林前五10)。相反地,保罗还愿意“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林前九22)。保罗为什么这样做呢?“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然而,保罗不愿意妥协,也不愿意加入他们暗昧的行为,正如他告诉以弗所教会的那样:“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弗五11)。这道命令要求基督徒拒绝出席那些认同或拥护罪的活动或接受这种团体的邀请。许多基督徒都遵循这些原则,树立了忠于信仰的崇高榜样。基督徒面包师、花艺师和其他拒绝以自己的技能来庆祝非异性恋者团体“婚礼”的人失去了他们赖以谋生的饭碗,有的甚至被拖上了法庭。他们忍受着死亡的威胁,他们仅仅因为寻求忠于基督就被称为恶魔。如果我们可以接受参加非异性恋者( LGBTQ)的“婚礼”,甚至认为这样做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背叛了这些人和他们所侍奉的神。

第一世纪的基督徒面临着参加异教仪式的压力。几乎所有的公共活动都要举行异教仪式,因此拒绝参加这些公共活动的基督徒往往会被视为反社会分子。此外,贸易商会也包括参与仪式,因此当时的基督徒也承担着失去工作的风险。所以,告诉同伴自己不赞同这种仪式,转头就去参加,这样根本无法表达他们的信仰。他们不能出席这样的场合,因为他们必须清楚出席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认可偶像和魔鬼崇拜(林前十1-22)。如今我们也面临着类似的情况,也就是参加非异性恋者( LGBTQ) 的婚礼。参加这种仪式就意味着参与了一个谎言,这个谎言扭曲了婚姻的真谛,也谎称神认可这种事。口头上不认同却前往参加这种仪式会让人觉得困惑,不明白神到底认不认可这种婚姻。这不是一种怜悯人的行为,恰恰相反,这种做法是在鼓励谎言。当我们拒绝鼓励谎言时,会遭到谩骂、憎恨,被称为论断者。这种情况一直都存在。施洗约翰拒绝承认非法婚姻,因而被斩首(可六14-29)。我们也许不至于丧命,但肯定会因为不参加非异性恋者( LGBTQ)的“婚礼”遭到仇视。耶稣已经告诉我们,世人会因为我们对主忠心而恨我们(太十22;路二十一17;约十五19;十七14)。我们必须要有准确的判断力,因为有人希望将爱定义为默默见证或赞美他们的罪,而我们会受试探,认为屈服于这样的想法是充满爱的做法。我们必须认真思考,主也是这样呼召我们的(弗五10)。

坚持认为不应该参加 LGBTQ “婚礼”的基督徒并不是不希望罪人悔改、拒绝在罪人悔改时为其庆祝的寓言中的哥哥。基督徒应该效仿寓言中的父亲,随时准备接纳悔改归主的浪子,却不与他一同前往那遥远的国度一起犯罪。从某个程度上来说,参加非异性恋者( LGBTQ)的婚礼并馈赠新婚礼物向其他参加者传达了基督徒认可他们结合的错误讯息。

基督徒应该是对同性恋者、变性者最友善、最富有怜悯心的人。然而,真正的怜悯和对主耶稣基督的忠心不允许我们参与庆祝承诺犯罪的仪式,这是在嘲弄神为一男一女所设立的婚姻制度,基督徒不能参加、也不该支持这样的活动。我们必须温和且坚定地拒绝这样的邀请。对方可能会认为我们恨恶他们,试图与他们断绝关系。但如果我们与他们的关系真的遭到破坏,那并不是我们的错。我们可以表达我们愿意以其他方式参与他们的生活,但我们不能让文化的压力或亲人朋友的压力迫使我们参与神所禁止的事。摆在面前的选择不是要怜悯还是谴责,而是要怜悯还是妥协。在不断变化的文化中, 向亲朋好友表达真爱和怜悯意味着坚守神话语中不变的真理。以怜悯之名行妥协之实,正是自由主义在历史上潜入教会常用的方式。然而,唯有基督耶稣才是道路、真理、生命。因着神的恩典,为着神的荣耀,以真理为基础、始终如一地根据耶稣基督福音的真理所展现出来的怜悯能将神的选民从各族各方拯救出来。

本文选自实际争议系列合辑。

Ligonier Minis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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