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憐憫與非異性戀者(LGBTQ)的婚禮 - 林格尼爾福音事工
關於《利未記》你需要知道的三件事
2024年02月10日
關於《民數記》你需要知道的三件事
2024年02月12日
關於《利未記》你需要知道的三件事
2024年02月10日
關於《民數記》你需要知道的三件事
2024年02月12日

真憐憫與非異性戀者(LGBTQ)的婚禮

浪子的比喻中的真憐憫

可能很少有比《路加福音》十五章11-32節那個關於浪子的比喻更受人喜愛的聖經故事了,這個寓言講的是一個大家都很關心的問題,也是很多人的經歷。當我們想到某個任性的孩子或是某個倔強的朋友給我們帶來的痛苦和悲傷,我們就很能體會到寓言中那位父親的心情,並會熱切地期盼我們所愛之人以悔改的心和信心迴轉。我們也會因為自己的罪而對浪子產生共鳴。當我們從罪惡中迴轉,歸向我們的天父時,我們就像寓言中的浪子一樣,知道父神的原諒不是出於勉強,也不會只是給我們桌上掉下來的碎渣,而是會大肆慶祝我們的悔改。此外,我們也都認識一些自稱是基督徒的人,他們就像寓言中的哥哥一樣,天父赦免了悔改的罪人,這些人卻怨恨且輕視他們。也許有時候我們自己就是寓言中的哥哥。

這個比喻為人熟知、受人喜愛是一件好事,因為它生動地展現了神對失迷之人的心,也表現出人類對神的恩典不同的反應。然而,與此同時,我們對這個寓言的喜愛卻有可能會讓我們錯失主耶穌基督透過這個故事教導我們的重點。此外,有些人可能會對失迷的罪人深感同情,而我們又不想表現得像寓言中的哥哥那樣,這就使我們很有可能受到情感方面的操控,但這些人無法確保他們的憐憫是合乎聖經的,是建立在神全備律法的不變真理之上的。

要理解這個比喻中所要教導的對罪人真正屬神的、合乎聖經的憐憫,我們必須先簡單地瞭解一下路加福音十五章1-10節中這個比喻的背景。浪子的比喻是一系列關於失物的比喻中的第三個,這三個比喻分別是走失的羊(路十五4-7)、丟失的錢幣(路十五8-10)和迷失的兒子(路十五11-32)。耶穌講這些寓言是為了回應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對耶穌接納罪人並與他們同吃同喝頗有抱怨(路十五1-2)。耶穌在第 7 節和第 10 節都說到「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神的使者也要為他歡喜」,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文士和法利賽人並不真的理解神的憐憫和恩典有多麼長闊高深。失羊的比喻中的牧羊人、失錢的比喻中找錢的婦人,他們的反應都證實了這一點。神接納那些曾經在罪中迷失、如今卻與基督聯合的人,並為他們感到喜樂,因為他們已經離棄了自己的罪,單單靠著神的恩典信靠基督。耶穌還借這個比喻教導我們神有憐憫有恩典。比喻中的牧羊人和婦人都停下了手頭一切的事,為了尋找迷失的羊和丟失的錢(路十五3-10),神也是一樣,祂會做一切有必要的事來尋找和拯救祂迷失的羊,把他們領回祂的羊圈。當人們悔改時,神會感到喜悅(路十五7、10),正是神的仁慈引導我們悔改(羅二4)。法利賽人和文士的抱怨是錯誤的,他們抱怨要麼意味著他們不希望罪人悔改,要麼是認為那些為極其惡劣的罪行悔改的人不配受到神熱情溫暖、充滿恩典的歡迎,認為他們不應該和那些為了不太嚴重的罪而悔改的人受到同等的待遇。

這就引發我們再次對浪子的比喻進行思考。小兒子是那些對主犯下滔天大罪之人的寫照。他在父親死前向父親索要遺產,無異於直接對他父親說:「我希望你已經死了。」更糟糕的是,這個兒子在得到遺產後就立刻離棄了他的家人,不再與他們同住,而是獨自一人去到遠方,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他父親的遺產(路十五13)。他的錢一花光就不得不去餵豬,這進一步說明瞭他墮落的程度。對猶太人來說,豬是不潔淨的,猶太人甚至不願意靠近豬,更不用說餵豬養豬了,除非他自己已經徹底不潔淨了(路十五11-16)。

後來小兒子終於謙卑下來,為自己的罪和處境感到傷心和悔恨,他決心回家向父親認罪。小兒子悔不當初,深感痛苦,也深信自己有罪,他渴望得到父親的憐憫和寬恕。他以為他的父親只會把他當作一個僕人,並不會把他看作心愛的兒子重新接納他;然而父親卻為這個回家的兒子舉辦了一場宴會,把最好的袍子和戒指給他,並為他準備了昂貴的食物。他歡天喜地地慶祝兒子回家(路十五17-24)。這裡的教導非常清楚——神的恩典和憐憫如此豐盛,當罪人悔改回到祂身邊時,神也會這樣歡慶。史普羅博士是這樣評論這個比喻的: 「這個讓父親蒙羞的兒子衣衫襤褸地回到家,看到的卻是迎接他的父親。父親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神就是這樣對待每一個悔改的罪人的。祂奔向你,擁抱你,親吻滿身污穢的你。神是這樣做事的。” 當兒子悔改回家時,父親並沒有記恨他。

然而,如果我們不夠小心,就會忽略父親在這個寓言中沒有做什麼:父親沒有和兒子一起去遠方;他沒有鼓勵兒子繼續犯罪,也沒有資助兒子活在罪中。叛逆的兒子斷絕了與父親的關係,父親在憐憫中期盼兒子回家。這個寓言所描繪的是一位了不起的父親的形象,這位父親沒有和兒子一起去遠方,卻隨時準備好迎接兒子從放蕩的生活中回家。這位父親在門口等著兒子。他是如此盼望兒子回來,以至於相離還遠的時候他就能看到兒子向他走來(路十五20)。寓言中說,他認出了自己的兒子,並對他產生了「憐憫」。這種憐憫是隨時準備接納悔改的兒子,然而他沒有鼓勵、默認、慶祝或資助他兒子犯下極其邪惡的滔天大罪。如果我們想要像保羅教導我們的那樣效法神(弗五1),那麼這個教導就是顯而易見的:我們要準備好接納任何悔改的人,但我們絕不要鼓勵、默認、慶祝或是資助這個人犯罪。如果我們沒有這樣做,導致他們與我們斷絕關係,那麼錯在他們,而不在我們。作為基督徒,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愛和接納迷途的罪人並不意味著肯定或接納他們的任性、有罪的生活方式,也不意味著要與他們保持好的關係。作為基督徒,我們應該成為世上最和藹可親、最富有同情心的人,通過宣講耶穌基督的福音,為罪人回轉而禱告。然而,神的道清楚地告訴我們,我們不能為了維持與愛人或朋友的關係而做任何可能被誤認為我們認同罪的事情,因為「(愛)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前十三6)。

這則寓言的最後一部分是浪子的哥哥的反應,他對父親設宴慶祝弟弟的歸來表示不滿。哥哥並沒有早早地要求繼承遺產,也沒有驕奢淫逸浪費錢財。哥哥認為弟弟得到了他這個忠實的兒子才配得的東西,因此不願意參加父親為弟弟舉辦的歡迎派對,還指責父親對他不公。耶穌第一次講這個寓言的對象,也就是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與寓言中哥哥的態度如出一轍,虔誠的面具之下藏著的是對父親的怨恨。對此,父親的回應是哥哥的心態不對。不管是浪子不在家的時候,還是在他回家之後,父親的一切都是哥哥的。父親接納悔改的小兒子並不意味著大兒子就會受到虧損(路十五25-32)。寓言的教導是顯而易見的: 神的恩典和憐憫足以讓人重新接納迷途知返的罪人,但不會使那些相對更忠誠的人虧損了什麼(見太二十1-16)。大兒子應該知道這一點,也應該足夠瞭解父親,明白悔改的正確回應是一同慶祝。哥哥的回答不禁讓人懷疑他是否瞭解自己的父親,也讓人懷疑法利賽人和文士有是否瞭解神。我們不應該像這位哥哥一樣,而是應該慶賀,哪怕是罪大惡極的人,只要他帶著信心悔改歸向神,我們就應該為此歡喜快樂。

哥哥的問題不在於他沒有認同弟弟過去的所作所為是有罪的。耶穌並不是說哥哥應該要認同弟弟的罪。哥哥的問題並不在於他認為做那些可能表明或被理解為認可罪的事情是錯誤的。他的問題在於他不願意滿心歡喜地接納悔改的弟弟。

基督真正的憐憫

從以上對路加福音十五章11-32節的解釋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神充滿了憐憫和恩典,祂喜悅迷途之人、也就是那些因信耶穌基督而歸向祂的罪人悔改。神對迷失的罪人的憐憫,既是基於祂的憐憫也是基於祂的公義。在神充滿主權的護理中,祂允許罪人偏行己路,有時也會任憑他們犯罪,但神不會做任何事、或以任何形式表示祂認可罪。耶穌與罪人同吃同喝,但祂從不鼓勵他們犯罪,也不會歡慶他們的罪。耶穌是罪人的朋友,對他們有真憐憫。也正因為如此,祂才呼召他們悔改信主。

神對待罪人既有憐憫也很公義,既與他們保持好的關係,也從不妥協正義。這一點在主耶穌基督身上展現得淋灕盡致。在福音書中,耶穌樂於與罪人相交,但祂總是與他們的罪劃清界線,祂從不參與他們犯罪,不默認他們的罪、也不做任何事表示認同他們的罪,哪怕默許也不會。基督雖然與稅吏利未一起吃飯,在那個時代,稅吏偷納稅人的錢是眾所周知的事,但基督與利未一同吃飯是在利未悔改、撇下一切跟隨祂之後的事(路五27-32);基督接受一個有罪的女人的敬拜是在祂赦免了她的罪之後,而不是在她不悔改還犯罪的時候(路七36-50);基督前往另一個稅吏撒該的家裡赴宴不是因為撒該還在犯罪,而是因為撒該悔改了。撒該竭盡全力地設法見到耶穌,後來還決心以四倍的賠償歸還給他所偷竊的對象,由此可見他是真心悔改的(路十九1-10)。

儘管耶穌常常以嚴厲的話語宣告對法利賽人的審判,然而祂對這些人也表現出了憐憫。尼哥底母夜間拜訪耶穌,耶穌不但沒有拒絕,反倒樂意與他交談(約三1-15)。但是當法利賽人逼迫耶穌和門徒們遵守聖經以外的傳統時,我們的主卻沒有遵循他們的做法,如果祂這樣做了,就意味著人們可以將傳統凌駕於神的話語之上(可七1-13)。如果耶穌屈服於這種壓力,那就表明他認可罪(太時五1-19)。這是真正的法利賽主義——固守人的傳統,將傳統置於神充滿權柄的話語之上,甚至違背神的話語,以此論斷他人。不參與「暗昧無益的事」(弗五11),或不與不敬畏主的人同流合污(參考箴二十四21),這些都不是法利賽主義。在彼得前書四章 1-6 節中,神直接吩咐我們不要參與、贊同或默許罪惡。彼得還告訴我們,當我們順服神而不順服人時,人們會感到驚訝,甚至會因為不理解或不接受屬神的事而惡意中傷我們(林前二14-16)。「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做」(帖前五22)。有時候我們面臨著叫我們屈服的壓力,有時候只需要我們默不作聲地見證,然而我們卻需要警醒,在真道上站立得穩(箴一8-10;林前十六13)。

在神與罪人的交往中,仁慈與公義、和平與正義並存,無一妥協。

基督沒有因自己完全的公義而與罪人保持距離,但祂也從不因有意願維持與人的關係而被迫做出可能會被人認為是認可罪的事。我們不應該對此感到驚訝,因為祂是不能看見之神最完美的形象,因此是神性道成肉身的體現(西一15)。神憐憫迷失的罪人,差遣祂的獨生子來拯救罪人(約三16)。但神所拯救的罪人是悔改的罪人,而不是那些以言語或行為稱善為惡、稱惡為善的人(賽五20)。耶穌是拯救悔改的罪人而被殺的羔羊,但祂也是戰勝一切邪惡的羔羊(啓五6-10;十七14),祂不容許任何不潔、虛假或可憎的事物進入祂的榮耀中(啓二十一27)。

我們的神不是叫人混亂(林前十四33)。就算是在神極大的憐憫中,祂也不會做任何事來暗示祂容忍罪惡。如果祂這樣做,我們就會對祂是否聖潔感到懷疑、對祂是否要求我們悔改並信靠祂、好與我們建立正確的關係感到混亂。感謝神,祂滿有主權地將我們帶進與祂的關係中,唯獨靠祂的恩典,憑著我們的信心,單靠耶穌基督,使我們正確地與祂相交,過行善的生活(弗二8-10)。因此,我們在光明中行,如同祂在光明中(約壹一5-7)。

真憐憫與非異性戀者( LGBTQ)的婚禮

基督徒可以參加同性戀伴侶或變性伴侶的「婚禮」嗎?上述內容實際上會影響我們如何回應這個問題:有些人認為,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只要向這對伴侶表明自己不贊同這種生活方式,並告訴他們這樣的生活是有罪的,基督徒就可以參加這樣的婚禮,也可以饋贈禮物;有些人建議,基督徒只要向這對伴侶清楚地說明聖經的性倫理觀就可以參加。建議參加這種婚禮有時是一個很微妙的回答,而且這個回答的問題更為複雜,而任何對此有異議的人都是抱持著論斷、法利賽主義和基要主義式的心態,這種心態就是浪子的比喻中哥哥的心態。有觀點稱,那些認為基督徒不適合參加非異性戀著(LGBTQ)婚禮的人實際上是在譴責人而不是在憐憫人。

然而,在正確理解什麼是婚姻、婚禮意味著什麼,以及基督徒在各種情況下應如何表現出真憐憫之後,對於上述問題的回答就非常清晰了。婚姻是神在創世時所設立的,讓一男一女的結合持續一生(創二24-25);婚禮的儀式是為了在婚姻的見證人面前公開宣告這一結合。參加婚禮的人要見證這種在神面前、在人面前盟約性的結合。婚禮見證人存在的目的是為已建立的婚姻盟約作見證,見證人的存在本身就必然預示著這一結合是可取的,是符合神亙古不變的權威話語的明確規定的。我們不能忘記,證婚人的存在是為了表示對婚姻的認可,並使已婚夫婦對他們的誓言負責。證婚人在場並不僅僅是為了表達對新人的祝福和愛。許多忠心的牧師在主持婚禮時會提醒新郎新娘和在場的眾人盟約見證人存在的重要意義。這就是為什麼許多傳統的婚禮儀式中主婚人會問在場的人是否有人對這段婚姻的合法性提出合理的反對意見,主婚人會明確表示如果沒有人反對這段婚姻就合理有效,在此之前出席者是否表達過對非異性戀者的生活方式的否定無關緊要,只要他們出席,這才是重要的。

此外,從《羅馬書》一章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同性戀和對自己的生理性別堅決反對是極其邪惡的罪,這種做法違背了自然的事實。這樣的行為不僅否定了神在聖經中所說的話,同時也否定了創造秩序——即男人被造是為了女人,女人被造是為了男人。當然,這些罪並非不可饒恕的罪,所有離棄這些罪、唯獨信靠基督的人都會得到赦免。這是對自然秩序的強烈拒絕,因此也是對建立這一秩序的神的強烈拒絕。舉行「婚禮」來慶祝這種結合使本來就惡名昭彰的罪更加明目張膽。

因此,無論動機多好,基督徒都不能參加這樣的儀式,更不用說饋贈新人禮物作為紀念了。那些認為基督徒可以、而且應該參加這種不合法的、有罪的「婚禮」的人認為參加親朋好友的婚禮是富有同情心的表現,這樣作為基督徒我們就不會讓人覺得喜歡批判別人,而且有時這對維護關係來說是很有必要的。然而,真正的憐憫之心不會認可罪,也不會讓人覺得我們在認可罪。不為罪悔改會招來永世的咒詛,認可、默默見證或慶祝那些罪,這對那些人來說絕對不是一種憐憫。實際上,不參加這樣的儀式顯明瞭一種更偉大的愛,以此向來向那些伴侶表明我們真的愛神超過所有,並且願意在別人要求我們妥協時表明這一點。第一條也是最大的誡命就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太二十二34-38)。對鄰捨有合宜的愛是很關鍵的(太二十二39-40),但這源於正確地愛神,而對神的正確的愛意味著恨惡罪,也憎恨認可罪惡的行為。為了某種關係而參與、慶祝或默默見證罪,就是愛這種關係勝過愛神。這向人表明神不是那麼值得被愛、充滿榮耀,不應該被珍視以高於一切。因為只有神才能真正滿足我們,參加非異性戀者的「婚禮」會使這對新人遠離神,因此這是對這對伴侶的恨而不是愛。這讓他們更好地合理化自己拒絕愛神超過所有、拒絕轉離罪的行為,這只會讓他們在通往地獄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基督徒應該愛罪人,因此他們不該出席這種儀式;基督徒應該愛罪人,愛他們到願意冒著被拒絕的危險,而不是鼓勵他們做與神隔絕、在永恆里沒有盼望的事。

此外,基督徒不參加非異性戀者( LGBTQ)的儀式並不意味著要與這對伴侶斷絕關係。神並沒有要求基督徒避開悔改的罪人,也沒有被禁止他們用其他方式表達對他們的愛。耶穌沒有這樣做。即使法利賽人常常拒絕祂,祂仍然與他們交談。我們有無數種方式可以進入那些怙惡不悛的罪人的生活中,並設法與他們分享福音。例如,生日派對並不是在慶祝一種有罪的結合,而是表達對派對主角的感激之情,因此參加一位非異性戀人士(LGBTQ)的生日並沒有什麼問題。同樣,某些有里程碑意義的節日也不是在慶祝有罪的結合,比如畢業派對和退休慶祝會。基督徒可以與罪人共餐。事實上,作為基督徒,只要我們的行為不是在認同罪、看起來也不像是在認同罪,我們就應該盡所能地向悔改的罪人展現愛與憐憫。使徒保羅也教導說,基督徒不應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斷交(林前五10)。相反地,保羅還願意「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林前九22)。保羅為什麼這樣做呢?「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然而,保羅不願意妥協,也不願意加入他們暗昧的行為,正如他告訴以弗所教會的那樣:「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弗五11)。這道命令要求基督徒拒絕出席那些認同或擁護罪的活動或接受這種團體的邀請。許多基督徒都遵循這些原則,樹立了忠於信仰的崇高榜樣。基督徒麵包師、花藝師和其他拒絕以自己的技能來慶祝非異性戀者團體「婚禮」的人失去了他們賴以謀生的飯碗,有的甚至被拖上了法庭。他們忍受著死亡的威脅,他們僅僅因為尋求忠於基督就被稱為惡魔。如果我們可以接受參加非異性戀者( LGBTQ)的「婚禮」,甚至認為這樣做是正確的,那麼我們就背叛了這些人和他們所侍奉的神。

第一世紀的基督徒面臨著參加異教儀式的壓力。幾乎所有的公共活動都要舉行異教儀式,因此拒絕參加這些公共活動的基督徒往往會被視為反社會分子。此外,貿易商會也包括參與儀式,因此當時的基督徒也承擔著失去工作的風險。所以,告訴同伴自己不贊同這種儀式,轉頭就去參加,這樣根本無法表達他們的信仰。他們不能出席這樣的場合,因為他們必須清楚出席意味著什麼——意味著認可偶像和魔鬼崇拜(林前十1-22)。如今我們也面臨著類似的情況,也就是參加非異性戀者( LGBTQ) 的婚禮。參加這種儀式就意味著參與了一個謊言,這個謊言扭曲了婚姻的真諦,也謊稱神認可這種事。口頭上不認同卻前往參加這種儀式會讓人覺得困惑,不明白神到底認不認可這種婚姻。這不是一種憐憫人的行為,恰恰相反,這種做法是在鼓勵謊言。當我們拒絕鼓勵謊言時,會遭到謾罵、憎恨,被稱為論斷者。這種情況一直都存在。施洗約翰拒絕承認非法婚姻,因而被斬首(可六14-29)。我們也許不至於喪命,但肯定會因為不參加非異性戀者( LGBTQ)的「婚禮」遭到仇視。耶穌已經告訴我們,世人會因為我們對主忠心而恨我們(太十22;路二十一17;約十五19;十七14)。我們必須要有準確的判斷力,因為有人希望將愛定義為默默見證或贊美他們的罪,而我們會受試探,認為屈服於這樣的想法是充滿愛的做法。我們必須認真思考,主也是這樣呼召我們的(弗五10)。

堅持認為不應該參加 LGBTQ 「婚禮」的基督徒並不是不希望罪人悔改、拒絕在罪人悔改時為其慶祝的寓言中的哥哥。基督徒應該效仿寓言中的父親,隨時準備接納悔改歸主的浪子,卻不與他一同前往那遙遠的國度一起犯罪。從某個程度上來說,參加非異性戀者( LGBTQ)的婚禮並饋贈新婚禮物向其他參加者傳達了基督徒認可他們結合的錯誤訊息。

基督徒應該是對同性戀者、變性者最友善、最富有憐憫心的人。然而,真正的憐憫和對主耶穌基督的忠心不允許我們參與慶祝承諾犯罪的儀式,這是在嘲弄神為一男一女所設立的婚姻制度,基督徒不能參加、也不該支持這樣的活動。我們必須溫和且堅定地拒絕這樣的邀請。對方可能會認為我們恨惡他們,試圖與他們斷絕關係。但如果我們與他們的關係真的遭到破壞,那並不是我們的錯。我們可以表達我們願意以其他方式參與他們的生活,但我們不能讓文化的壓力或親人朋友的壓力迫使我們參與神所禁止的事。擺在面前的選擇不是要憐憫還是譴責,而是要憐憫還是妥協。在不斷變化的文化中, 向親朋好友表達真愛和憐憫意味著堅守神話語中不變的真理。以憐憫之名行妥協之實,正是自由主義在歷史上潛入教會常用的方式。然而,唯有基督耶穌才是道路、真理、生命。因著神的恩典,為著神的榮耀,以真理為基礎、始終如一地根據耶穌基督福音的真理所展現出來的憐憫能將神的選民從各族各方拯救出來。

本文選自實際爭議系列合集。

Ligonier Ministries
Ligonier Ministries
林格尼爾福音事工,由史普羅成立,其宗旨是要向盡可能更多的人傳揚、教導並捍衛上帝完整的聖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