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程度之分嗎? - 林格尼爾福音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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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程度之分嗎?

編者註:這是《桌邊談》雜誌:獨立文章(2023)系列的第十三篇。

從歷史上看,羅馬天主教和新教都明白,罪有輕重之分。羅馬天主教對彌天大罪和輕罪進行了區分。這種區分的意義在於,有些罪是如此惡劣、可恥,令人髮指,以至於這些罪實際要付的補贖也是很大的,因為從某個程度上來說,這種罪扼殺了存在於信徒靈魂中的稱義的恩典。在天主教的神學中,並不是每一種罪的破壞性都是這麼大。有一些罪是輕罪,就其後果而言,這些是不太嚴重的罪,它們不具備彌天大罪所具有的磨滅稱義的能力。

許多福音派新教徒拒絕接受罪有程度之分這個概念,因為他們知道新教改革不認同羅馬天主教對彌天大罪和輕罪的區分。結果就是,他們直接跳到結論認為新教中的罪沒有程度之分。

我們應該回到改教家們自己的觀點來看這個問題。約翰·加爾文曾直言不諱地批評羅馬天主教,也批評他們對罪進行輕重區分。加爾文說,所有的罪都是致命的,因為它應得的代價是死亡。雅各書提醒我們:「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即使是最輕微的罪,也是一種宇宙性的背叛行為。我們感覺不到自己的行為會嚴重到這個程度,但這就是事實。

當我犯罪時,我選擇服從自己的意願而不是服從全能的上帝的意願。言下之意,我是在暗示我比上帝更聰明、更有智慧、更公義、更有力量。加爾文說,所有的罪都是致命的,在這個意義上,上帝可以因我們所犯任何一個罪、哪怕是最小的罪而合理地毀滅我們每個人。事實上,在人類被造的第一天,上帝就將罪的刑罰告訴我們了:「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然而,上帝並不總是以公義對待我們,祂也會以恩典待我們,祂允許我們活著,祂親自採取行動來實現我們的救贖。加爾文說,所有的罪都是致命的,因為我們的罪使我們配得死亡;但沒有罪大到足以破壞我們得救的恩典。是的,我們必須悔改,但聖靈帶給我們的稱義的恩典絕不會被我們的罪所磨滅。加爾文和其他每一位改教家都極力主張,較輕的罪和所謂的極其嚴重惡劣的罪之間是有區別的。

這種區分對基督徒來說是很重要的,理解了這一點我們才能學會慷慨地對待彼此。一些瑣碎的罪可能會讓教會團體裡的人耿耿於懷,這會造成基督的身體分裂。當流言蜚語在此基礎上火上澆油時,就會造成巨大的損害。上帝要我們對其他基督徒的掙扎或失敗要有耐心、要寬容以待。但這並不是說我們要對罪松懈。新約中列出了一些嚴重的罪,是在教會中不被允許的:比如姦淫是嚴重的,亂倫是需要教會懲戒的。醉酒、謀殺和通姦都被反復提及,這些罪是具有極大的破壞性,以至於當它們被發現時教會需要進行懲戒。

上帝告訴我們,進入天堂只基於基督的功績。然而一旦我們到了天堂,獎賞將會根據我們所做的事來分配。

當我們思想聖經的警告時,我們會很清楚罪有不同的程度。新約中至少有二十二處提到了天堂裡聖徒的獎賞不同,有不同的等級,不同的內容,在天堂裡的角色也不同。聖經警告我們不要自行增加審判後果的嚴重性。耶穌對本丟·彼拉多說:「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約十九11)耶穌衡量和評估了罪,更大的罪孽或更大的責任,往往伴隨著更嚴厲的審判。這個主題浸透在新約的各處。

罪賞分級的概念基於上帝的公義。公義要求罰與罪相符,如果我犯的罪是另一個人的兩倍,公義就會要求我得到相應的懲罰;如果我的德行是另一個人的兩倍,公義要求我得到的獎賞也是兩倍。上帝告訴我們,進入天堂只基於基督的功績。然而一旦我們到了天堂,獎賞將會根據我們所做的事來分配。那些行許多善事的人會得到豐盛的獎賞;那些在善行上失職或疏忽的人得到的獎賞會少一些。同樣的道理,那些與上帝為敵的人將在地獄中遭受嚴厲的折磨;那些敵意較少的人在神的手中會得到較少的懲罰。上帝是完全公義的,當祂審判時,上帝連所有被低估的情形也都會考慮到。耶穌說:「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十二36)。

為什麼我們要強調這一點呢?我與那些在情慾中掙扎的弟兄交談,他們常常對自己或對我說:「我不如就去犯姦淫,反正我已經犯了情慾的罪。在上帝的眼中,我的情況已經不能更糟糕了,所以我還不如就去做這件事了。」我總是回答說:「你的情況會更糟糕的。」對實際的通姦的審判比對情慾的審判要嚴重得多,到達某個程度的時候上帝就會處理我們。一個人因為犯了輕罪就說:「反正我已經有罪了,乾脆把它變成重罪吧。」這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情。上帝不允許我們有這樣的想法。如果我們這樣想,就將面臨上帝公義的審判。在我們尋求建造基督徒的良知和基督徒的性情時,我們必須牢記這一點。

本文原刊於《桌邊談》雜誌

R.C. Sproul
R.C. Sproul
史普羅博士是林格尼爾福音事工的創辦人,佛州桑福郡聖安德烈堂的首任講道與教導牧師,以及改革宗聖經學院的首任校長。他著有超過一百餘本書籍,包括《神的聖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