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我的肉、喝我的血 - 林格尼爾福音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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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我的肉、喝我的血

編者註:這是《桌邊談》雜誌:這話甚難系列的第十三章。

 

毫無疑問,這段話很難解釋。對約翰福音的讀者和耶穌當時的聽眾來說都是如此。對那天許多的人來說,這太令人難以接受了,所以他們就離開了。就在前一天,耶穌用五餅二魚喂飽了五千人(約六1-14)。當他們吃飽了、從耶穌的神跡得到好處後,他們就得出了這樣的結論:「這真是那要到世間來的先知!」於是他們決定強逼祂作王(14-15節)。一天當中真的能發生很多事!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約六53-56)。

 

耶穌說吃祂的肉、喝祂的血是什麼意思?對猶太人來說,這是會冒犯人的。畢竟,根據摩西律法,吃血是不潔淨的(利十七12)。對於今天的人來說,祂的話即使不按字面意思理解,也是聽起來晦澀難懂,令人反感。雖然我們可能不會因為這些話而離開祂,但我們實際上可能會忽略這些話。

 

耶穌這番話的意思在前面幾節經文中也能看到。祂不是說吃肉喝血,而是說:「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六40)。」耶穌用形象化的用詞來向祂的聽眾指出引致永生的真正媒介─唯獨信靠祂。耶穌邀請我們憑信心來在祂裡面得到永恆的滋養。同樣地,耶穌也說:「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做上帝的工(29節)。」在曠野,上帝為以色列人提供嗎哪(出十六31-32),而他們的信心也隨之受到考驗。他們必須相信上帝會準確地賜給他們每天所需的東西,所以他們被告知說不可以收集超過他們每天所需的分量。嗎哪預表著那即將到來的食物─基督。我們必須相信,在祂裡面有我們所需要的一切。耶穌的話語使我們思想到我們只能藉著祂而活。

 

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約六22)。」耶穌的話語呼召我們憑著單純的信心去抓住祂,也就是為我們的罪流了血、又從死裡復活並帶給我們永生的那一位。祂是從天而降的真糧。在祂裡面,我們「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祂是美善(詩三十四8)」。

本文原發表於《桌邊談》雜誌。

Brian J. Vickers
Brian J. Vickers
(布萊恩‧維克斯) 布萊恩‧維克斯是肯塔基州路易維爾南方浸信會神學院的新約詮釋與聖經神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