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變世界中的不變真理
2026年05月04日士師時代的教訓
編者注:這是 獨立文章(2026) 系列的第三十四篇。
在歷史的長河中,有些時期對整個歷史的進程具有特別的啟示意義。也就是說,有時聚焦過去的某一段歲月,觀察整個人類歷史在那一時期的濃縮再現,可以供我們借鑑並從中學到今天的我們當如何行事為人。其中一個頗具參考意義的歷史時期就是以色列的士師時代。這段歷史記載在《士師記》、《路得記》以及《撒母耳記上》開頭幾章,時間跨度約三百五十年。要直觀地感受這段時期有多長,不妨回想美國歷史上從十七世紀中葉,獨立戰爭前的一百二十五年一直到今天所走過的歷史;士師時代所涵蓋的時間長度差不多與此相當。
在這大約三個半世紀裡,以色列沒有君王,沒有全國性的領袖。以色列人在迦南地以支派聯盟的形態群居;在危機時刻,神相繼興起一位又一位的領袖,賦予他們完成某個特定任務的能力。在聖靈的大能下,參孫以非常人的勇力對抗非利士人;底波拉與巴拉受神膏抹,擊敗了邪惡的耶賓王,諸如此類。
我之所以認為士師時期對整個歷史的進程具有重要的教訓意義,是因為我們在那三百五十年間有一個反覆出現的模式。《士師記》表明以色列人屢次落入同樣的循環,這種循環常常以這句話作為開始:「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每逢我們在《士師記》中讀到這句話,就看見神興起以色列的仇敵——米甸人、非利士人、摩押人,以及其他民族——作為祂管教自己百姓的器皿。那些外邦人欺壓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就呼求解救,並為自己的罪悔改。然後神就會興起某位士師,將聖靈的大能賜給他,使這位士師得以擊敗以色列的仇敵,為他們帶來拯救。有學者將這個循環的過程總結為「墮落、報應、悔改與拯救」。《士師記》中每當以色列人陷入嚴重的罪惡,隨之而來的便是神報應性的公義,神以此將審判與忿怒傾倒在自己的百姓身上。在這報應公義的重壓之下,百姓就此悔改,為自己的光景哀慟,並等候那位救贖的神拯救他們。
士師時期以色列沉溺罪惡的黑暗歷史,與百姓當初的誓約背道而馳。約書亞離世之前招聚以色列百姓並要他們重申耶和華與他們所立的約;那時以色列人從一正一反兩個面向立下兩個誓言:從正面說他們承諾要順服神,從反面說他們承諾不離棄神、不去崇拜偶像。
神曾多次應許以色列的列祖會不離不棄,這一點尤為重要。神向雅各立約時說:「我總不離棄你」(創二十八15)。神向與祂立約之人的這一盟約誓言,是聖經的一個關鍵性的主題。《士師記》為此作見證:即便神嚴厲管教祂的百姓,但祂所管教的是祂所愛的兒女;他們雖暫時覺得被神撇下,神卻從沒有真正棄絕他們。
神的百姓如何離棄神也被清楚得記載下來。這正顯明以色列的神——這位與人立約的神——與祂的百姓之間的重大差異:神從不拋下我們,我們卻常常離棄祂。在士師時代,促使人離棄神的原因,是以色列人強烈地想要與鄰邦一樣。神呼召他們不要效法周圍的世界;神呼召他們作聖潔的國民;神呼召他們敬虔生活、遠離偶像。然而在當時,這樣的呼召並不受歡迎;在教會歷史上一直都是如此;其實今天也是一樣。
神的子民在整個聖經歷史中,一再落入「墮落、懲治、悔改與蒙拯救」的循環。我敢說在過去的兩千年裡,教會也經歷了類似的循環。我們往往以為這樣的事不會臨到今天的教會。我們不肯留意神一再重複的作為,錯誤地以為祂不會降下災禍給離棄祂的百姓。然而,以色列的神是既應許福分也宣告咒詛、既賜興盛也降災禍的神。當教會世俗化、對主不忠時遭遇艱難,我們不該對此感到驚訝。有時教會受苦正是因為她忠心,因為黑暗的權勢會以敵意抵擋福音的拓展;但有時候,教會受苦是出於普遍且持續的不忠。士師時代是如此,今天也是一樣。
然而,我們在《士師記》中讀到,當以色列人悔改時,神就拯救他們。無論神的約民如何失敗,只要教會悔改,我們的主就會立即施行拯救。神的百姓會離棄祂,祂卻總不離棄他們。審判要從神的家開始(彼前四17),但這審判是管教性的,而非毀滅性的;其目的在於引導我們悔改,並持守忠信。士師時代也向我們顯明:只要神的教會悔改並向神呼求拯救,主必不失信,定會拯救並保守祂的教會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