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經對女性牧師有何看法?
2026年08月26日
何謂一神論?
2026年08月31日愛的屬性
編者注:這是 獨立文章(2026) 系列的第六十一篇。
十七世紀初,愛爾蘭的大主教阿舍(Archbishop Ussher)想要探訪一位長老會牧師的家,看看他所聽聞關於這位牧師個人敬虔的事是否屬實。阿舍喬裝成一個貧窮的乞丐來到牧師家中。主人熱情接待;當時牧師的妻子正在向家人進行要理問答。她問這位不速之客誡命有多少條。他回答:「十一條。」她便認定他是個極其無知的人,不再多問,卻仍給他飯吃,並安排他就寢。
當晚稍後,牧師發現了阿舍的偽裝,便請他翌日清晨講道。於是,阿舍洗漱整潔、衣著莊重,使得牧師的妻子認不出他,然後走上講台。他以所謂「第十一條誡命」為題宣講,就是約翰福音 13:34:「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此處及全文均引自欽定版聖經)牧師的妻子驚訝那名乞丐竟然成了講道者,又為自己先前何等錯判他、未能向他多一點施以愛心而深感訝異。
什麼是愛?你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在遵守基督要去你愛,那些在主裡弟兄姊妹的誡命呢?有愛心的人會如何對待他人?大眾媒體常把愛描繪成吸引與愉悅的感覺,然而這種感覺就像溫度計裡的水銀,起落無常。我們需要的愛,少一點像溫度計,多一點像恆溫器——主導我們的反應,而不是被那些反應所左右。
也有人把愛說成是不加評判、無條件的接納,這一主張源自心理學中的「無條件正向關懷」概念。但這種過度簡化的做法只會令人困惑,並使我們在面對惡意與邪惡時束手無策。你如何能無條件、毫不論斷地接納一個恐怖分子或連環殺手?
今日許多基督徒認為,新約中表達「愛」的關鍵希臘詞彙 「agapē 」及其相關動詞「 agapaō」,所指的並非一種感覺,而是出於意志的行動:在付上自己的代價時仍為他人行善。然而,這一見解不可建立在希臘文對「愛」的不同用詞之上,因為 「agapē 」這一詞族在不同語境中可以涵蓋各種意義。此外,把愛理解為一個不帶情感的概念,會讓我們不知如何處理自己的情緒。它也未能正視那些驅動我們抉擇、卻常常隱而不顯更深層的動機。
那麼,我們在哪裡可以找到對愛的真實描述呢?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3章4–7節給了我們極好的闡述。保羅稱頌愛(欽定版聖經譯為「charity」,源自拉丁文 「caritas」),並說這是「最妙的道」(林前12:31)——勝過屬靈恩賜(第12章),且在神的天平上衡量時,對任何有價值的生命都是絕對不可或缺的(林前13:1–3)。第4–7節展現了愛之屬性與行動之美;這些與其說是在定義愛的本質,不如說是在描述愛的果子;它指示我們,愛如何催生某些作為或行徑,並抵制另外一些。
這段描述從忍耐開始,並且以堅忍為終極目標(第4、7節)。愛如何回應試煉、苦難與邪惡,正顯出它的本色。愛最偉大的彰顯就是基督的十字架。保羅在《羅馬書》5章8節寫道:「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那位自稱「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的保羅(林前2:2),顯然深思基督至深的愛。約翰也強調基督為我們捨命之心所根植的愛,說:「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15:13)
愛在多方面顯出其優越。喬納森・愛德華滋寫道:「愛是一種主動的原則」(《著作集》8:301)。正面而言,「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林前 13:4)。愛就是持續行善。為了服事他人的需要並榮耀上帝,有愛心的人即使面對不愉快或困難,仍會堅忍不懈。愛甘願以恩慈回應傷害,以善報惡。基督徒的愛反映上帝的形像—那位「耶和華!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 34:6)。
反面而言,「愛是不嫉妒」(林前 13:4)。愛克制自私的妒忌,因為它學會向自我說不,並樂見他人昌盛。愛是不自誇,不張狂」(同節)。這些特質顯明愛是一種謙卑的美德。愛使人專注於上帝和他人,並切斷對自我的專注。喬納森・愛德華滋寫道:「凡愛上帝的人都是按著上帝是上帝來愛神……如果我們愛神,是以祂無限超越我們為前提,那麼這份愛就是從無限卑微者所發出的愛;因此,這愛本質上是一種謙卑的愛。」(《著作集》8:245)。
「愛是不作害羞的事」(林前13:5)。這裡譯作「作害羞的事」的希臘動詞,意指蔑視既定的規範而行,致使人蒙羞、受辱。愛卻激勵人行在神與人面前都正直可敬的事(「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羅12章17節下;「因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林後8:21)。這一句話也否定一切無律法主義式的愛;愛是以神的律法為念(詩119:97),並且竭力去成全律法(羅13:8–10)。
愛不尋求個人的益處(林前13:5),卻催促我們尋求神的榮耀與鄰舍的益處。愛使我們成為僕人(腓2)。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第5節)。所謂「容易動怒」,就是輕易被惹動發怒(徒17:16);但愛能制伏怒氣。饒恕並不是把人的過錯——記帳——愛喜悅「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羅4;林後5:19)。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前13:6)。愛每逢遇見公義與信實,便歡然喜樂;但一旦聽聞有人陷於罪中,並為此付上沉重的代價,愛便為之憂傷;因此,絕不把這樣的事當作消遣的話題隨意傳播。這樣的愛,連向仇敵也行善。
第6節斥責了我們文化中常把相對主義式的寬容當作愛的偶像;真誠的愛包含對惡的憎恨(羅12:9)。神愛最大的彰顯,同時也是祂公義最偉大的顯明:祂的獨生子擔當我們罪的刑罰,滿足了神的公義(羅3:25-26)。因此,哥林多前書13:6糾正了流行於基督徒當中的一種看法,保羅認為愛與感覺其實沒什麼關係。其實,愛對罪有強烈的反感,對公義則滿懷熱忱。
在歸於愛的最後四個行動或習性(第7節)中,反覆出現的「凡事」不應被讀成絕對、毫無限制的普遍化。這些經文必須放在新約的脈絡中來理解。保羅說「凡事」,分別是指:凡我們必須背負、作為十字架之重擔的愛都能包容;凡我們作為基督徒當信的愛都應相信;凡按著神的應許我們所當盼望的愛都當盼望;凡為基督的緣故我們必須經受的試煉愛都應忍耐。因此,愛在這四方面一以貫之,持之以恆。
愛在艱難之中自有持久的力量;無論身處何種境況,愛仍不斷地信靠、也不斷地盼望。聖經多次並列信、望、愛這三者。當基督徒愛神時,他們的心,首先因為神向他們所施的信實之愛而喜樂;這愛證實了他們的信心,並使他們的盼望常存。愛德華茲說,愛乃是「一種實踐性信心的生命與靈魂」,正是那使信心具有活力與果效的核心(Works 8:139, 330–31)。他又說,愛是「信與望中最關鍵的成分」(8:327)。
在此,我們看見保羅對愛在一個有罪且受苦的世界中持續運作的描繪。愛是動詞。然而,愛不應僅停留在外在行動;它的本質在於內心的動機。是什麼在驅動它?不可能是出於私圖名利,因為愛不驕矜,也不圖自己的好處。愛也不是由對所愛之人所帶來的即時愉悅所驅動;否則,當面對墮落之人時,愛就無法以長久的忍耐與溫柔的恩慈來相待。
那麼,愛是被什麼所驅動的呢?經文給了我們兩個線索。它的喜樂在於真理,也就是在於神的公義與信實。因此,愛因著基督所顯明出神的愛而歡喜。「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一4:19)愛的堅忍與信心和盼望密不可分,也就是在於仰望基督、信靠神的話語。愛德華茲說,愛出自於「對上帝卓越之榮美的看見或感受」(Works 8:333)。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愛是出於神、以神為中心、並由神所推動的。「神就是愛。」(約一4:8下)當我們行在真實的愛中時,從未有比此更深地與神相交。如此看來,愛的屬性與作為何等美麗。
本文最初發表於 Ligonier Ministries 部落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