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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會因我們父母的罪懲罰我們嗎?

編者注:這是《桌邊談》雜誌:獨立文章(2023)系列的第二十八篇。

我們是否會因為父母的罪而受到懲罰,有時我們會覺得聖經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似乎是自相矛盾的,這種矛盾甚至可能出現在同一卷書中。例如,十誡中的第二誡禁止通過圖像敬拜上帝,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上帝,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二十5-6;申五9-10)。在民數記中我們也看到,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民十四18)。然而在申命記中卻記載著:「不可因兒子的罪處死父親,也不可因父親的罪處死兒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處死。」(申二十四16)。

幾百年後,以西結警告說:「唯獨犯罪的,才會滅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必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義必歸他自己,惡人的惡也必歸他自己。」(結十八20)。同樣,耶利米預言有一天人必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齒酸倒了。」(耶三十一29)。那麼,事實到底是怎樣的呢?上帝會因為父親的罪孽懲罰他的孩子嗎?答案既是肯定的,又是否定的。我們先來看為什麼是肯定的。

亞當、約之元首的身份以及原罪

上帝確實因為我們初代父母的罪懲罰了我們(羅五12-14;林前十五22),這是因為亞當在墮落前的行為之約中的身分是約的元首和代表,這個獨特的身分使得亞在某個範圍內代表了他所有的後裔,因此當我們的第一代父母墮落時,他們不僅為自己招致了懲罰,所有他們所代表的後裔也承受了這個懲罰:「所有按照常例傳宗接代、從亞當而來的人都在亞當裡犯了罪」(《西敏小要理問答》13-17)。《西敏信仰告白》對我們的第一代父母和原罪的解釋是:「始祖既然是全人類的根源,這罪孽就歸算給他們的後裔,並且罪所引起的死亡和敗壞的人性,藉著生育傳給了後代所有的子孫。」(WCF 6.3)我們從始祖所帶來的罪和痛苦中解脫出來的唯一途徑就是通過信仰與我們信實的頭—主耶穌基督聯合。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上帝根據約之元首、我們初代父母的罪或他們的順服來處理我們。這樣一來,這個問題的答案就取決於如何在處境中定義「父母」。

對我們來說真正重要的是,我們到底是在亞當還是在基督的父權之下。

我們已經討論了亞當和他在工作之約中作為約之元首的獨特身分,接下來我們可以考慮更生活化的方向,思考我們生活中的父母的罪與我們的關係,這通常是這個問題的框架。

個人的罪責與連帶後果

不同於亞當,我們家中的父母在行為之約中的地位並不是約之元首,他們順從與否並不會決定他們後代的結局。因此,我們可以保守地說,上帝不會因為父母的罪而直接懲罰孩子。然而與此同時,罪的後果往往會影響到後代,這樣一來,就有了一種間接的懲罰。例如,偶像崇拜會讓錯誤崇拜的罪在任何一個社會或家庭中深深地扎根。這就是為什麼在以色列歷代國王的記載中,我們經常看到一些國王沿襲他們父親的行事為人,或好或壞。例如,亞哈謝王「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行他父親的道和他母親的道,又行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中的道。」(王上二十二52)。偶像崇拜和其他錯誤的崇拜一旦從前幾代人那裡傳承下來,就不容易終止了,它需要刻意的、由聖靈所促成的改革,就像約西亞所做的那樣,「他行耶和華看為正的事,跟隨他祖宗大衛所行的一切道路,不偏左右。」(王下二十二2),並除去偶像和一切惡行(王下23)。

然而,上帝並沒有承諾敬虔的父母一定生出敬虔的兒女,邪惡的父母一定生出邪惡的兒女。雖然約西亞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但他兒子約哈斯卻「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王下二十三32)。另外,希西家王的父親亞哈斯非常邪惡(王下16章),但希西家卻「行耶和華看為正的事,效法他的祖宗大衛一切所行的。(王下十八3)。這裡請留意,列王紀的作者稱大衛是希西家的父親。希西家遵循了大衛的敬虔之道,而非亞哈斯的惡道。

在這些舊約的例子中,我們看到偶像崇拜很容易一代一代往下傳承,上帝常常因為以色列人的偶像崇拜而懲罰他們。雖然耶和華不為他們父親所犯的罪直接懲罰兒女(耶和華直接懲罰那些追隨他們父親犯罪的人),但他們父親的罪往往會在後代中回響,對後代產生一定的影響。而且,儘管敬虔的兒女不會直接因為不義的父親所犯的罪而受苦,但他很容易受到影響追隨邪惡父親的道路,或間接地承受父親的惡行的後果。例如,如果一個父親酗酒,他的孩子就更有可能遭受虐待,也可能跟隨父親的腳步酗酒。然而,每個人都要為自己邪惡的行為受懲罰。正如馬太·亨利所說:「上帝不會因為父親的罪孽而懲罰孩子,除非他們跟隨父親的腳步踏上罪惡之路。」 因此,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取決於如何在處境中定義「懲罰」這個詞。

那怎麼辦?

這對我們來說究竟意味著什麼?我們可以得出好幾個方面的應用,眼下我們只聚焦於四點。第一,我們必須快快地悔改,對於過去很容易纏累我們家庭成員的罪,我們要格外小心。如果我們不克服己心專心悔改,我們的罪就會影響到我們的孩子。第二,這提醒我們基督徒父母合宜地管教孩子、積極為孩子禱告非常重要。上帝常常會通過家庭關係來祝福一個人。第三,罪對犯罪的當事人會產生直接的後果,也會對周圍的人及後代造成間接的影響。最後,我們不是父母的罪的奴隸。我們要麼是罪的奴隸,要麼是義的奴僕(羅六12-23)。上帝把我們安排在不同的家庭、文化和社會中,享受著不同的特權,面對著不同誘惑和掙扎,但在不同的處境中上帝對我們都有祂主權的護理(徒十七26)。對我們來說真正重要的是,我們到底是在亞當還是在基督的父權之下。(羅五12-21)。

本文原刊於《回應看似明顯的矛盾》文集

Aaron Garriott
Aaron Garriott
亞倫·加里奧特(Aaron Garriott)牧師是《桌邊談》雜誌的執行編輯,佛羅里達州桑福德的改革聖經學院(Reformation Bible College )的常駐客座教授,他畢業於惠頓學院(Wheaton College )和佛羅里達州奧蘭多的改革宗神學院(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 );他也是美國長老會按立的教導長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