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書信中的與基督聯合 - 林格尼爾福音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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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書信中的與基督聯合

編者註:這是《桌邊談》雜誌:與基督聯合系列的第四篇。

以弗所書的開頭可能是聖經中最令人嘆為觀止的一段經文,使徒保羅寫到:「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一4-5)。當保羅展開信徒領受的所有祝福時,他反復強調「在基督裡」,將救恩緊緊錨定在基督裡。保羅說:「在祂裡面,我們藉著祂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到赦免…就使天上和地上的萬有,都包含在基督裡在基督裡,我們也得了基業,在基督裡你們也…蒙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一7-13)。保羅不斷重複「在祂裡面」,這將我們指向了與基督聯合的教義。那麼,究竟什麼是「與基督聯合」?

伯克富在他的著作《系統神學》中(Louis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將與基督的聯合定義為「基督與祂子民之間親密的、充滿活力的、屬靈的聯合,因著這種聯合,基督成為他們生命和力量、祝福和救恩的源頭。」聖經中還有許多經文表明了信徒與基督聯合:我們是枝子,耶穌是葡萄樹(約十五5);耶穌是頭,我們是祂的身體(林前六15-19);基督是根基,我們是與根基相連的活石(彼前二4-5);婚姻中的夫妻關係最終指向基督與信徒之間的聯合(弗五25-31)。經文中不僅使用這些意象來表達基督與信徒聯合,保羅在書信中直接使用「在基督裡」這個特定的短語多達25次。可以說,與基督聯合涵蓋了救贖所有的益處。例如,《西敏大要理問答》69問答說:無形教會的成員在恩典裡所享有的「與基督相通」是什麼?無形教會的成員在恩典裡所享有的「與基督相通」,就是有分於中保的救贖工作,因而在稱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以及今世的一切事上,都顯明他們與基督聯合。[1]

我們很容易可以從經文中得到這一問答的驗證,例如上方提過的以弗所書中寫道:「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一4)。保羅寫信給羅馬教會,說「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這句話都另一種說法是,那些與基督聯合的人已經被稱為義了。任何「在基督耶穌裡」的人,都藉著信成為神的兒女(加三26)。不僅如此,基督徒若常在基督裡,就會多結果子、有好行為(約十五 5)。唯有基督能賜給我們救恩,無論是整體性的益處還是個人性的益處,例如稱義和成聖。

信徒與基督聯合到底有什麼樣的重要性?改革宗神學家歷來認為,我們與基督的聯合包含了許多不同的層面。舉例來說,與基督聯合包含我們「在基督裡」被揀選。當時聖靈還沒有內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也還沒有藉著信與基督聯合,因為我們還不存在於世上,只存在於上帝的意念中。盡管如此,因天父揀選了墮落的罪人,並藉由祂愛子對我們的救贖,表明了我們與基督聯合。因此,我們在揀選這一方面與基督聯合。

有人將與基督聯合的第二個方面稱為「代表」(representative)或「聯邦性的聯合」(federal union)。基督在世上一切的聖工都是為了祂的新娘,也就是教會所作的。受洗原本是悔改的洗禮,但基督在約旦河受洗時,祂並沒有認任何的罪,因為祂無罪的,是無玷污的羔羊(可一4;彼前一19)。相反,基督作為祂子民的代表,代表他們行事。因此,基督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祂的新娘,不僅僅是洗禮,也包括祂所履行的律法的每一個方面,以及完完全全地受苦、復活和升天。基督完完全全地遵守了律法,並為義受苦,這些就藉著信變成了我們的—基督的工被歸算給我們,或者說被授予我們。此外,基督的復活同樣也具代表性,因為當頭復活時,身體(即教會)也將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復活。現在基督坐在天父的右邊,而我們與基督同坐,並在天上與祂一同統治(弗一20-21)。

與基督聯合的第三個方面就是有些人所說的「神秘的聯合」或「個人性的聯合」。藉著聖靈的位格和工作,基督因信徒的信心而內住在他們裡面。許多經文都談到了與基督聯合的這個方面,包括以弗所書二章,在那裏使徒保羅解釋說我們「是神家裡的人了,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19-20 節)。論到這宏偉而完全的聖殿,保羅說我們「漸漸成為主的聖殿」,並且「靠祂同被建造,成為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二21-22)。

婚禮儀式上,一男一女作為彼此獨立的個體站在牧師面前。然而,當儀式結束時,牧師會宣佈他們彼此聯合,成為「丈夫和妻子」,成為了「一體」(創二7;弗五25-31),個自的財產也成為了雙方共有的產業。當我們在婚姻中聯於基督時,有一種交換比世上婚姻中的交換更偉大更榮耀:我們的罪和疚被歸給了基督,而祂完全遵守的律法的義和為義受苦卻被歸給了我們—我們的成為了祂的,祂的成為了我們的。因為基督與我們的聯合是有代表性的聯合,因此天父看我們的時候不再將我們視為有罪的,只看見了基督的公義和聖潔。

《海德堡要理問答》60問:「你怎樣在神面前稱義呢?」對此的回答是:

我單單因為真實地信靠基督耶穌而在神面前稱義。換句話說,雖然我的良心控告我嚴重干犯神一切的誡命,又沒有遵守任何誡命,並且還時常傾向罪惡;但我不是因為有任何功勞得以在神面前稱義,而是因為神白白的恩典,將基督完全的補贖、公義,和聖潔賜給我,好像我從來沒有犯過罪、已經完全順服似的。我雖然不能順服,但是基督已經為我成全,基督在每件事上的順服,都好像是我在順服似的,這一切都只要我用信心接受恩典就夠了。[2]

那我們個人的聖潔和善行難道就不需要了嗎?信徒是否因為稱義就不再需要行善了?他們可以自由地犯罪嗎?

這些是保羅在羅馬書第三章至第五章中,在論述了我們單靠恩典、單憑信心領受稱義的榮耀之後面臨的問題。基督徒是否因為稱義就可以自由地犯罪?對此保羅的回答是眾所週知且態度強硬的:「斷乎不是!」保羅指出,我們不能再活在罪中的原因就是我們已經與基督聯合了: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基督)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4-5)

換句話說,因為我們與基督聯合,不僅得到了稱義的益處,也得到了成聖的益處。盡管許多人認為,他們的成聖和靈命的改變,只需要更加努力地嘗試,盡最大的努力在道德方面更加聖潔,就能成為基督那樣聖潔的樣式。然而,我們應該要明白一件事,耶穌清楚地告訴我們,結出果子的唯一方法就是住在祂裡面:「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甚麼」(約十五5)。

我們必須了解,我們不是為了活著而活著,卻要活出生命—「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基督徒有堅定的確據,因為當我們因信與基督聯合時,我們所領受的不只是基督和救贖中一部分的好處,而是基督的全人以及救贖中的所有益處。


[1] 歷代教會信條,趙天恩,187。

[2] 歷代教會信條,趙天恩,32-33。

本文原刊於《桌邊談》雜誌

J.V. Fesko
J.V. Fesko
費斯科博士(J.V. Fesko)是密西西比州傑克遜改革宗神學院的教務長以及系統神學與歷史神學教授,同時也是信正長老教會的一位。他有許多著作,包括《改革宗護教學》(Reforming Apologetics),以及《聖道、水與聖靈》(Word, Water, and Spir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