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清醒且務實的態度追求完美
2021年11月15日管理家庭,但不過度掌控
2021年11月17日敬虔的野心
編者註:這是《桌邊談》雜誌:完美主義與掌控系列的第四篇。
「求你將這山地給我……我就把他們趕出去。」這是約書亞記中記載的八十歲的迦勒所說的話。當時以色列人進入這片土地,準備與敵人交戰(書十四12)。考慮到迦勒面前的障礙和它們所代表的危險,人們很難否認他是個有野心的人。
不過,迦勒的野心是好是壞?野心一詞常常讓人聯想到華爾街投資銀行家將自我服務的貪婪給合理化的負面形象。或者,人們可能會發現這個用詞被貼在勵志性的海報上,上面有一個登山者緊緊抓住山的一側,試圖攀登。但是,這到底是什麽呢?野心是不好的嗎?或者,我們應當在自己和孩子身上培養野心呢?聖經是否提倡野心?
當我們在聖經中搜索野心一詞的時候,通過各種英文譯本,我們看到它出現在從幾個希臘文用詞翻譯而來的多個文字之中。野心這個詞既被運用在正面的背景中,也被運用在負面的背景中。從負面來看,雅各譴責那些有「苦毒的嫉妒和紛爭」的人(雅三14)。從正面看,保羅以傳揚福音作為他的「野心」(羅十五20)。顯然,聖經表明說有好的野心,也有壞的野心。我們如何知道其中的區別呢?
我們回想一下什麽是野心。字典只將它定義為對於實現某一特定目的的慾望。但這個定義也許有點太弱了,因為這種定義也可以應用於日常生活中的決定,但這些決定一般不會被認為是野心。因此,我認為可以這樣定義野心:一種強烈的慾望,使人願意克服障礙以實現特定的目的。這裡有兩重點必須指出來。首先是「慾望」和「目的」的關係。第二,請注意到該定義還包括了「克服障礙」和「實現」這兩個用詞,表明這將需要一定程度的努力,並且會需要採取某些方法才能實現。讓我們更詳細地探討這些重點中的每一個。
慾望和目的
我們每個人都有慾望:心靈的慾望和肉體的慾望。慾望是身為生物的一個方面,是擁有思想和身體的產物。問題是,罪在幾個方面扭曲了這種關係。首先,罪導致我們對錯誤的目的心生慾望(情慾、渴望、激情)。也就是說,我們的罪性扭曲了我們的思維,使我們渴望追求上帝所不喜悅的目的(雅四1-3)。
我們必須訓練我們的思想(也就是我們的情感)去愛上帝所愛的。
第二,罪扭曲了慾望與目的之間這種關係的比例,甚至使我們以錯誤比例的慾望去渴望正確的目的(對最好的東西慾望薄弱,對平庸或瑣碎的東西反而慾望強烈)。在此請記住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23節中對法利賽人說的話。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因此,我們必須一再地被經文提醒,藉此更新我們的思想,重視上帝所重視的,憎恨上帝所憎恨的。我們必須訓練我們的思想(也就是我們的情感)去愛上帝所愛的。請注意羅馬書第十二章2節:「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以及詩篇第三十七篇4節:「又要以耶和華為樂,祂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
方式
野心的定義的第二部分,是採取方式來達到預期的目的。罪導致我們扭曲上帝所啓示之實現目的的方式;我們往往會採用罪惡的方式來實現這些目的。就連我們所使用的方式也必須符合上帝的話語。聖經中充滿了指導我們如何採取方式的命令和原則,告訴我們什麽是合法的,什麽是不合法的。即使慾望是好的,目的是上帝所喜悅的,我們也不能用非法的方式來實現這個慾望。例如我們可能會渴望有一個孩子,這也是上帝所喜悅的,但是用綁架別人的孩子作為達到此一目的的方式,則是有罪的。
對敬虔的野心的意義
所以,讓我們把這些重點放在一起,得出合乎聖經的野心觀。首先,我們應當有敬虔的野心。保羅形容自己有野心,當然,我們的主也有野心(用我們上面的定義),要完成祂作為先知、祭司和君王的呼召。第二,敬虔的野心要求慾望與正直的目的之間有正確的關聯。第三,敬虔的野心使用正義的方式來實現這些目的。但我們如何培養虔誠的野心呢?
紀律、責任和慾望
首先,我們必須認出並實施上帝給我們的工具。保羅在提摩太前書第四章7節寫道:「要在敬虔上操練自己。」我們必須明白,紀律在每個基督徒的生活中都有一定的作用,可以克服懶惰,使基督徒努力在敬虔中成長。
第二,就是責任。許多基督徒一提到責任這個詞就感到害怕。但責任應當被理解為達到目的的一個方式。責任是有紀律的服從,目的是培養對所操練之事物的喜愛。責任是練習去喜悅上帝所喜悅的事物,直到我們真正體驗到這種喜悅。我跟我的妻子給我們的孩子分配了一些家務,他們經常不願意做這些事,但我們的目標是幫助他們培養對秩序和工作的熱愛,如此一來這些事情背後的責任就變得次要了。紀律和責任是通往喜悅的道路。
基督徒的身分和野心
培養敬虔野心的另一個方法,就是讓基督徒瞭解他們的身分、他們的地位和他們的目的。
關於地位,每個基督徒都應當對他們在上帝國度裡那公民身分的性質有一個清楚的、符合聖經的理解。「理解我們是造物主的孩子、並且與祂有盟約關係」是我們理解自身身分的基礎。反思天國的優先事項和最後的審判,將有助於我們培養敬虔的野心。
除了瞭解我們的身分(地位),我們也需要知道我們為什麽有這個身分(目的)。在創造之初,上帝告訴亞當和夏娃他們所應當做的事──我們稱之為創造的命令(creation mandate,創一28)。我們被呼召去生養眾多,繁衍後代。可悲的是,許多自稱為基督徒的人卻輕視結婚和生孩子的責任。在現代文化中,這兩者都被認為是相當困難的,甚至對個人的自由和快樂有害。但是,那些期待自己作主、想要自我實現的人,其實就像是想要脫離鐵軌的火車一樣。他們的目標與上帝創造人類的目的相悖。身為基督徒,我們必須抵制這種趨勢,將婚姻作為上帝的禮物來維護。除非我們有罕見的、特定的呼召,為了事奉的緣故而單身,否則我們應當有雄心壯志,要結婚,要生孩子,要養育敬虔的家庭。
治理地球的命令涉及到職業和呼召的問題。你是否認為你的工作在某種程度上是該命令的一部分?如果你的工作是合法的,你就應當這樣認為。當你確實把你的工作看作是上帝整體計畫的一部分時,你想把工作做好、想成功的野心就會有所增長。
上述命令與家庭和公民領域有關。但上帝也把我們放在教會當中。這樣一來,祂也規定了我們在作為弟兄姐妹之呼召中所要扮演的角色。上帝把屬靈的恩賜賜給每個信徒(羅十二;林前十二;弗四;彼前四),我們通過這種恩賜彼此服事。我們也被命令要進入世界,宣揚福音(可十六15),「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二十八19)。這兩個重點──在教會的內部事奉和面向世界的對外宣揚──對於敬虔的基督徒野心和實踐生活都是至關重要的。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五章9節寫道:「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願我們也是如此。
本文原刊於《桌邊談》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