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一的主
2026年05月13日為什麼「受難日」(Good Friday)會被稱為是「好的」(Good)?
編者注:這是 獨立文章(2026) 系列的第三十七篇。
「受難日」(Good Friday)的設立是為了紀念耶穌的受苦與受死,基督教會長久以來一直都遵守這個節期。英語國家的教會稱這一天為“Good Friday”(直譯為「好的星期五」),沒有史料記載可以追溯來源,因為聖經中並未提及這個稱呼。有人推測原先這一天被稱為“God’s Friday”(神的星期五),後來演變為“Good Friday”;但多數語言學家並不採信這個說法。更有可能的來源是,“good”一詞的英文古義有「神聖」(holy)之意,這樣一來,這個詞的意義就是「聖星期五」(Holy Friday)。
不論這個稱呼的歷史淵源為何,事實是,儘管基督徒認為受難日是「好」的,事實也的確如此,但按照我們今天對「好」這個形容詞的理解,有些人或許會對這一天被稱為好的感到困惑。為何基督徒會稱這一天為「好的」呢?這一天,他們的領袖在敗壞的宗教掌權者手中遭遇了令人驚駭的不公不義,又被羅馬人用一種極具羞辱性的殘酷刑具處死了。
乍看之下,這一天似乎完全沒有任何「好」的地方。耶穌的門徒在那個星期五和星期六為耶穌的死哀傷時,肯定不認為那一天是「好」的。那些為了跟隨耶穌而撇下生計的門徒,以為自己會在一個推翻羅馬統治的彌賽亞國度裡扮演重要的角色,然而他們的盼望與夢想隨著耶穌的死破滅了。誠然,若耶穌在那至暗之日死去就是整個故事的結局,那麼人們確實可以把基督徒視為可憐的人(林前十五17–19)。
既然如此,基督徒為何稱耶穌受難的那天為「好」呢?三天後的「復活主日」(Resurrection Sunday)詮釋並翻轉了受難日。整本聖經中都編織著這樣一條清晰的線索:起初看來「不好」的事,因著神至高主權的重新詮釋,最終成就了真正的「好」事。
例如《創世記》中約瑟的故事。約瑟被親哥哥們出賣、被賣到異邦為奴;好不容易事情有了轉機,卻又遭人誣告鋃鐺入獄,後來還被恢復自由、承諾為他平反的獄友遺忘——這些事沒有任何一件可以被稱為「好」的。我們很自然地給約瑟的這些經歷貼上「不好」的標籤。然而,在神奧祕而奇妙的護理中,祂竟從這些「不好」的粗糙原料中錘鍊出了美善;神使約瑟在埃及居高位,不僅使用約瑟保全他的全家免於饑荒,也救了整個地區的人。再回頭看之前發生的事,約瑟就他哥哥們加諸於他的惡如此宣告:「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創五十20,強調為作者所加)
主耶穌的受難與死亡所涉及的那些惡事也是如此。使徒彼得在五旬節的講道中說得很清楚:耶穌的確就是「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二23)的那一位,也是「你們殺了的那生命的主」(徒三15)。明知他無辜卻判他死罪,這本來就很邪惡了,更何況耶穌還是道成肉身的那位神。然而,這一切事的背後,都是神在以祂的主權施行那歷世歷代所預言的救贖計畫,神的計劃就是要從最大的惡中生出最大的善。那麼,在受難日的那個星期五,神藉著耶穌的死所成就的善是什麼呢?
聖經清楚說明整個人類都陷在深重的困境之中。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罪的邪惡與醜陋使我們與那位榮耀、完全又聖潔的神隔絕;神按著祂的公義和公平必要審判罪(羅二5–6;五9–10;帖前一10)。當我們向著一個與神的愛永遠隔絕的未來狂奔而去、並要面對神對滿是罪污的我們所發的義怒時,我們還有什麼指望呢?我們既缺少得以在神面前站立得住的義,也無力清償因自己的罪所負的債。
若非三一真神在永恆以先就定下的計劃,要把我們自己無法成就的救恩賜給我們,我們便毫無盼望。三一神中的第二位格聖子耶穌基督成了肉身,活出我們眾人都無法活出的完全公義的生命。耶穌在十字架上所面對的,遠不止猶太領袖與羅馬兵丁的忿怒,而這一切的發生都是按著神自己的計劃(徒二23)耶穌所承擔的是神對一切屬他之人的罪的怒氣,耶穌平息(挽回)了神的義怒(羅五9-10;來二17;約壹二2)。舊約的獻祭制度指向的就是耶穌;耶穌既是完全的大祭司,也是完全的祭物(來九12,26)。神對罪人所發的義怒、所施行的審判,都因基督完全無瑕的生命以及他代贖性、獻祭性的死而得以平息、得到滿足,並使一切唯獨信靠耶穌基督的人都得救。完全公義的耶穌親自擔當了我們罪該受的刑罰;而我們這些因不義本當受永刑的人,卻得著了基督完全的義。
因此,受難日之所以是「好的」,是因為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三13-14;四5)。因為「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二24),我們便「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弗一7)我們是藉著基督寶血得贖的——「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的虛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8–19)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羅五9–10)
第三日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證實了他在受難日所成就的一切,顯明死亡對他沒有最終的權柄——「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二24)耶穌藉著復活戰勝死亡,表明他有能力確保我們的稱義——「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復活證明耶穌確是神——「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羅一4)——也證明神的忿怒確已因基督代贖之死而得到了滿足。一切單憑信心倚靠神所預備的救恩的人,耶穌已經為他們承受了神的忿怒,基督徒就永遠不再因自己的罪而承擔神的忿怒,也不會因此與神隔絕;因他們在基督的死與生上都與基督聯合了。
簡言之,受難日之所以「好」,是因為在這一天發生了偉大奇妙的交換:「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願我們與使徒保羅同聲宣告:「感謝神,因祂有說不盡的恩賜!」(林後九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