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他那修信经

Athanasian Creed


据说这份信经是亚他那修(Athanasius)在第四世纪,根据以前的信经及奥古斯丁(Augustine, 354-430)的《三位一体论》(The Trinity)写成的。最早曾在第五世纪的拉丁教会中出现过,而完整的形式则要到第九世纪才形成。当时大家都认为本信经就是亚他那修的作品,所以极具权威性。但在十七世纪时,罗马天主教的学者窝斯(G.J. Voss, 1577-1649)宣称此信经并非出于亚他那修之手。他表示亚他那修必以希腊文着作,但此信经却流传于拉丁教会中,可见原作必是以拉丁文写成,决非出于亚氏,而且文中并未使用亚氏最为强调的「本体相同」(homoousios)一词。从此无人确知此信经之作者。

〈亚他那修信经〉是第一个陈述三位一体教义的信经,也是陈述得最好的一份信经。它的文辞简洁、优美、又有节奏,所以有人称它为「音乐的信经」、「教义的诗篇」或「正统信仰的凯歌」。是西方三大信仰正统告白之一,且为路德及改革宗所肯定,但如今只流传于天主教及英国国教圣公会之中。

这信经是以诗体写成,共有四十四句,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以三位一体之教义为主题,是依据奥古斯丁的神学写成;清楚陈述三一真神在本体上绝对合一,同尊、同荣;但每一位又有其特殊属性,是不可交换的:圣父不是受生的,圣子是受生的,圣灵是发出来的。第二部分则是基督论的教义,强调神人二性间的适当关系(以反驳涅斯多留及犹提干的异端)、道成肉身(以反驳亚波里拿留〔Apollinaris〕的异端)及救赎。

〈亚他那修信经〉在当时教会中最主要的功能有三:

1. 在公共崇拜中使用。

2. 作为教会教导的指引及基准。

3. 其清楚的教义可用于扺制撒伯流(Sabellius)、亚波里拿留、亚流及犹提干等异端。


尼西亚亚他那修信经经

任何人想要得救,第一要务就是必须持守大公教会信仰。论到这信仰,任何人都要全部持守,毫不违背,否则就必永远沉沦。这信仰就是:我们敬拜一神,这位神一体而三位,三位而一体。其位不「紊」(confounding),其体不「分」(dividing)。父是一「位」(person),子也是一位,圣灵又是一位。然而父、子、圣灵的「神性」(Godhead)都是同一个:荣耀「相等」(equal),威严「同恒」(coeternal)。父如何,子也如何,圣灵也如何。父非受造,子非受造,圣灵也非受造。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也无限。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也永恒。而且不是三个永恒,而是一个永恒。也不是三种非受造、三种无限,而是一种非受造、一种无限。照样,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也全能。而且不是三样全能,而是一样全能。照样,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也是神。而且不是三神,而是一神。照样,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也是主。而且不是三主,而是一主。我们怎样凭基督真道,不得不承认三位都是神,都是主。照样,我们也凭大公教会,不可以说有三神,三主。父不是由谁做成的:既非受造,也非受生。子是单由父而来:不是被做成,也不是被创造;而是被生出。圣灵由父与子而来:既非做成,亦非受造,也非受生;而是发出。所以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而且在这样的三位一体里,彼此不分先后,不计大小。 但这三位同恒且相等。以致在一切事上,就像之前说的:这一体而三位、三位而一体的神,是当受敬拜的。所以凡是要得救的人,对三位一体都必须是这样的看法。再者,如果要得到永远的救恩,更必须对主耶稣基督道成肉身有正确的信仰。我们所相信、所宣认的正确信仰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是神,也是人。是神,与圣父本体相同,受生于诸世界之先;是人,与其母本体(substance, essence)相同,诞生于世上。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有理性的灵魂,血肉的身体。就神性来说,与父同等;就人性来说,在父之下。虽然是神,又是人,但不是二个,而是一个基督。是一个基督,而且不是由神变为肉身,而是神取了人性。合为一,不是二性相混,而是位格为一。就像理性的灵魂与身体成为一个人,照样,神与人成为一个基督。为救我们而受难,降至阴间,第三日死里复活。升天,坐在全能的父神右边。将来还要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那时,每个人都要身体复活;并且交代自己所行的事。行善的进入永生,作恶的堕入永火。这是大公教会的信仰,一个人除非确实相信它,否则就不能得救。


—  出处:《历代教会信条精选》,改革宗,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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