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西亞信亞他那修信經

Athanasian Creed


據說這份信經是亞他那修(Athanasius)在第四世紀,根據以前的信經及奧古斯丁(Augustine, 354-430)的《三位一體論》(The Trinity)寫成的。最早曾在第五世紀的拉丁教會中出現過,而完整的形式則要到第九世紀才形成。當時大家都認為本信經就是亞他那修的作品,所以極具權威性。但在十七世紀時,羅馬天主教的學者窩斯(G.J. Voss, 1577-1649)宣稱此信經並非出於亞他那修之手。他表示亞他那修必以希臘文著作,但此信經卻流傳於拉丁教會中,可見原作必是以拉丁文寫成,決非出於亞氏,而且文中並未使用亞氏最為強調的「本體相同」(homoousios)一詞。從此無人確知此信經之作者。

〈亞他那修信經〉是第一個陳述三位一體教義的信經,也是陳述得最好的一份信經。它的文辭簡潔、優美、又有節奏,所以有人稱它為「音樂的信經」、「教義的詩篇」或「正統信仰的凱歌」。是西方三大信仰正統告白之一,且為路德及改革宗所肯定,但如今只流傳於天主教及英國國教聖公會之中。

這信經是以詩體寫成,共有四十四句,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以三位一體之教義為主題,是依據奧古斯丁的神學寫成;清楚陳述三一真神在本體上絕對合一,同尊、同榮;但每一位又有其特殊屬性,是不可交換的:聖父不是受生的,聖子是受生的,聖靈是發出來的。第二部分則是基督論的教義,強調神人二性間的適當關係(以反駁涅斯多留及猶提乾的異端)、道成肉身(以反駁亞波里拿留〔Apollinaris〕的異端)及救贖。

〈亞他那修信經〉在當時教會中最主要的功能有三:

1. 在公共崇拜中使用。

2. 作為教會教導的指引及基準。

3. 其清楚的教義可用於扺制撒伯流(Sabellius)、亞波里拿留、亞流及猶提乾等異端。


尼西亞亞他那修信經

任何人想要得救,第一要務就是必須持守大公教會信仰。論到這信仰,任何人都要全部持守,毫不違背,否則就必永遠沉淪。這信仰就是:我們敬拜一神,這位神一體而三位,三位而一體。其位不「紊」(confounding),其體不「分」(dividing)。父是一「位」(person),子也是一位,聖靈又是一位。然而父、子、聖靈的「神性」(Godhead)都是同一個:榮耀「相等」(equal),威嚴「同恆」(coeternal)。父如何,子也如何,聖靈也如何。父非受造,子非受造,聖靈也非受造。父無限,子無限,聖靈也無限。父永恆,子永恆,聖靈也永恆。而且不是三個永恆,而是一個永恆。也不是三種非受造、三種無限,而是一種非受造、一種無限。照樣,父全能,子全能,聖靈也全能。而且不是三樣全能,而是一樣全能。照樣,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也是神。而且不是三神,而是一神。照樣,父是主,子是主,聖靈也是主。而且不是三主,而是一主。我們怎樣憑基督真道,不得不承認三位都是神,都是主。照樣,我們也憑大公教會,不可以說有三神,三主。父不是由誰做成的:既非受造,也非受生。子是單由父而來:不是被做成,也不是被創造;而是被生出。聖靈由父與子而來:既非做成,亦非受造,也非受生;而是發出。所以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聖靈,非三聖靈。而且在這樣的三位一體裡,彼此不分先後,不計大小。 但這三位同恆且相等。以致在一切事上,就像之前說的:這一體而三位、三位而一體的神,是當受敬拜的。所以凡是要得救的人,對三位一體都必須是這樣的看法。再者,如果要得到永遠的救恩,更必須對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有正確的信仰。我們所相信、所宣認的正確信仰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神的兒子,是神,也是人。是神,與聖父本體相同,受生於諸世界之先;是人,與其母本體(substance, essence)相同,誕生於世上。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有理性的靈魂,血肉的身體。就神性來說,與父同等;就人性來說,在父之下。雖然是神,又是人,但不是二個,而是一個基督。是一個基督,而且不是由神變為肉身,而是神取了人性。合為一,不是二性相混,而是位格為一。就像理性的靈魂與身體成為一個人,照樣,神與人成為一個基督。為救我們而受難,降至陰間,第三日死裡復活。升天,坐在全能的父神右邊。將來還要從那裡降臨,審判活人死人。那時,每個人都要身體復活;並且交代自己所行的事。行善的進入永生,作惡的墮入永火。這是大公教會的信仰,一個人除非確實相信它,否則就不能得救。


—  出處:《歷代教會信條精選》,改革宗,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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