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信条

The Belgic Confession, 1561


荷兰改革宗教会之信条,又称〈比利时信条〉(Belgic Confession),着于1561年,有时亦称〈华伦信条〉(Walloon Confession)。作者为布奎多(Guido de Bres),他为受逼迫的荷兰教会辩护。1562年由法文译为荷兰文。在1566年得到安特卫普(Antwerp)总会的批准,1618年又经多特总会(Synod of Dort)通过。这信条与〈海德堡要理问答〉和〈多特信经〉一同被认为是全荷兰改革宗教会的信仰基础,直到今天仍然约束北美改革宗教会信徒。英勇的布奎多是苏格兰东南部地区法语教会的牧师,1567年殉道于瓦伦欣(Valenciennes)。

这信条大致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一至九条)讨论「三位一体的神」与「从圣经中获得认识神的知识」;第二部分(十至廿三条)讨论「基督创造与救赎之工」;第三部分(廿四至卅七条)讨论「圣灵在教会」和「圣灵借教会成圣之工」。布奎多广泛引用圣经,并常用代名词「我们」将这信仰上的承认变为个人化。布奎多为了使他的教会与当时的重洗主义(anabaptism)有所区分(天主教往往把改革宗教会看成是重洗派),特别强调「耶稣基督完全的人性」(十八条),「真教会的公开性」(廿八、廿九条),「婴孩洗礼(infant baptism)」(卅四条),以及「政府治理百姓是神所赐的特性」(卅六条)。天主教当局的异端裁判所(the inquisition)想尽方法来压制他们,布奎多尽可能地找出许多共同的信仰,例如「三位一体」(一、八、九条),「道成肉身」(十、十八、十九条)与「大而公之教会」(廿七至廿九条)来说服他们。但同时他也特别强调抗罗宗(Protestant)的特点,即如「圣经有超奇权威,与旁经(apocrypha)有别」(三至七条),「基督赎罪与代求的充足性」(廿一至廿三、廿六条),以及「善行的性质」(廿四条),并「两项圣礼──洗礼与圣餐」(卅四至卅五条)。而显着的改革宗信仰本质可以在以下各条中找到︰十六条论拣选,廿四条论成圣,卅至卅二条论教会行政,卅五条论主的晚餐。明显可见天主教会当局无暇顾及这信条的内容,但当时苏格兰东南部改革宗教会都用这信条宣认他们自己的信仰。

〈比利时信条〉有两个目的:一是叫世上的掌权者当局确信,改革宗教会人士并未与重洗派同流合污;二是为初期的改革宗教会立下信仰标准。针对第一个目的,布奎多便执笔致书给西班牙国王腓利二世,刊印于信条之前;后来又写给次要的政府官员。这英勇行为值得讚扬。早在1563年,〈比利时信条〉已经被华伦教会所采用,所以又称为〈华伦信条〉。


比利时信条

(1618年与1619年于多特所召开之全国总会修订)

第一条 论只有一位独一真神

我们都心里相信,口里承认:只有一位1 纯全属灵2 的神,祂存到永远3、无法测透4、眼不能见5、不会改变6、无限7、全能、全智8、公义9、善良10,是一切良善的源头11

1 弗四6;申六4;提前二5;林前八6。2 约四。3 赛四十28。4 罗十一33。5 罗一20。6 玛三6。7 赛四四6。8 启五12。9 耶十二1。10 太十九17。11 雅一17;代上廿九10-1。

第二条 论启示(认识神的方法)

我们用两种方法认识神︰第一是从神所创造、保守、管理的宇宙1 认识神。这摆在我们眼前,好像一部绝妙奇书;一切受造之物,无论大小,都是书中主角,引我们思想神那「眼不能见」的「永能和神性」(罗一20)。这一切都足以叫人心服口服,无可推诿。

第二是借着祂的圣言2,就是圣经将祂自己更清楚、更完全地启示给我们;换句话说:我们在今生想要知道关于祂荣耀与救恩的事,都记在圣经中了。

1 诗十九1;弗四62 诗十九8

第三条 论圣经(神所记载下来的道)

我们相信:神的圣言不是出于人意,乃是属神的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正如使徒彼得所说1。后来因为神特别眷顾我们,要使我们得救,所以吩咐祂的仆人,就是先知2 与使徒3,将祂所启示的道记载下来。祂也亲自用指头写下两块法版4。因此我们称这样的着作为圣经。

1 彼后一212 出廿四4;哈二23 启一114 出卅一18

第四条 论圣经正典(Canon of Scripture)

我们相信:圣经包括两部分,即旧约与新约,这是圣经的正典,没有其他任何书可以与它相比。这些书捲在神的教会中即称为旧约和新约;旧约三十九捲,新约二十七捲(以下是圣经各捲名称,从略)。

第五条 圣经为何具有如此崇高权威的地位

我们接受,而且只接受这六十六捲书为圣经正典,作为我们信仰的规范与根基,并且坚固我们的信仰;我们相信其中的一切内容,毫不怀疑,不只是因为教会接受并认可这六十六捲书,更是因为圣灵在我们的心中见证这六十六捲书是从神而来的,它们本身也能证明自己是由神而来。即使是瞎眼的人也能看出,这六十六捲书中的预言正在应验。

第六条 圣经正典与旁经(apocrypha)之间的区分

我们认为圣经正典有别于旁经;所谓旁经就是〈以斯拉续编上捲〉(the third book of Esdras)、〈以斯拉续编下捲〉(the fourth book of Esdras),〈多比传〉(book of Tobias),〈犹滴传〉(book of Judith),〈所罗门智训〉(book of Wisdom),〈便西拉智训〉(book of Jesus Syrach),〈巴录书〉(book of Baruch),〈以斯帖补篇〉(the appendix to the book of Esther),〈三童歌〉(the song of the three Children in the Furnace),〈苏撒拿传〉(the History of Susannah),〈彼勒与大龙〉(the History of Bel and the Dragon),〈玛拿西祷词〉(the Prayer of Manasses)与〈马加比传上捲〉(the first book of Maccabees)、〈马加比传下捲〉(the second book of Maccabees)。教会可以读这些旁经;如果其内容不违反圣经正典,也可以从其中记取教训;但旁经的见证绝对不能帮助我们确认信仰,旁经绝对没有这种效果,旁经更不能夺取圣经的权威。

第七条 圣经已经充足完全,这是我们惟一的信仰准则(rule of faith)

我们相信:圣经正典包括神全部的旨意。圣经的教导已经足已让人知道,他应该相信哪些事才能得救1。既然神要人敬拜祂的方式,都已经完全记载在圣经中,所以任何人的教导都不能违反圣经2,连使徒也不例外,正如使徒保罗所说,即使是「天上来的使者」的教导也不能违反圣经3。既然神吩咐祂的话不可加添,也不可减少4,可见圣经的道理在各方面都是最完全的。人的着作不管多么神圣,我们也不可以把它与圣经相提并论5;我们更不可以把人的风俗、群众、古代的传统、世人的传承,或教会议会的决议、法规…与神的真理相比6,因为神的真理超过一切;人都是虚谎的,比虚空还要虚空7。因此任何违反这无谬信仰准则的教导8,我们都全心拒绝,正如使徒所教导的:「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9、「若有人到你们那里,不是传这教训,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问他的安」10

1 罗十五4;约四2;提后三15-17;箴卅;加三15;启廿二18;约十五15。2 彼前四11;林前十五2-3;提后三14;提前一3;约贰10。3 加一8-9;徒廿六22。4 申十二32;箴卅6他的言语,你不可加添。启廿二18。5 太十五3;可七7;林前二4。6 赛一12;罗三4;提后四3-4。7 诗六二9。8 加六1;林前三11;帖后二2。9 约壹四1。10 约贰10。

第八条 论神是一体却有三位格

根据这项真理和神的道,我们相信只有一位神,祂只有一个本质(essence)1,但有三个位格2;根据各位格不变的本性,永远分清,就是圣父、圣子与圣灵3。圣父为一切有形与无形之事物的原因、来源与起始4;圣子是圣父的道5、智慧6 与形像7;圣灵由父与子发出8 ,是永恒的能力9,而且是至高、独一、有位格的能力;虽然如此,神并不因此分为三个。圣经教导我们,圣父、圣子、圣灵每位都有祂们的位格,由祂们的属性而分清;虽然如此,这三位却是一位神。由此证明圣父不是圣子,圣子也不是圣父;照样,圣灵既不是圣父,也不是圣子。这些位格虽然如此分清,但不分开;也不互相混合,因为圣父并没有取了肉身,圣灵也没有,只有圣子取了肉身10。圣父向来未曾离开圣子,或离开圣灵。祂们是同恒(coeternal)与同质的,无始无终,无先无后;因为祂们在真理上、在能力上、在良善上与恩慈上都是三而一的。

1 赛四三10。2 约壹五8;来一3。3 太廿八19。4 林前八6。5 约一1-2;启十九13。6 箴八12、22。7 西一15;来一3。8 约十五26。9 太十二28。10 腓二6-7;加四4;约一14。

第九条 论三位一体的证据

我们从圣经的见证得知,尤其是从我们自己的见证得知这一切。圣经的见证教导我们相信三位一体,在旧约中有许多地方如此教导,如创世记一章26节,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造人…」1,又在创世记三章22节说:「看哪,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2;由此可见,神不只一个位格。当祂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造人…」时,祂是指着一个联合体说的。虽然祂并未指明有几位,但在旧约中不清楚的地方,新约却是表明得非常清楚了──主在约旦河受洗时3,听到圣父的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圣子站在水中,圣灵以鸽子的形状显现;基督吩咐门徒为万民施洗时,也规定了这个形式:「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4;在路加福音中,天使加百列对主的母亲马利亚如此说话︰「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5;照样,在保罗的祝福中也说︰「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上帝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6;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圣父、圣子、圣灵,此三者乃为一7。圣经所教导我们的神有三个位格,只在惟一的本质之内。虽然这个教义远超过人的理解之上,但是我们由于神的话而相信,今后并希望在天上能够得到完全的了解与益处8

此外,我们必须遵守这三位向我们所施予的特别职务与工作。圣父借其能力称为我们的创造者9;圣子借其宝血称为我们的救赎主10;圣灵借着住在我们心中,而称为我们的安慰者11

三位一体的教义从使徒时代以来,直到今天,向来为真教会所辩护、所持守,因为有犹太人、回教徒(moslem,muslim),以及一些假基督徒与异端分子,如马吉安、摩尼(Mani)、撒伯流、亚流等人,都被正统教会教父定为异端。

因此,在这一点上,我们甘心接受以下的三大信经,即〈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与〈亚他那修信经〉,这些信经都是被古代教父所认可的。

1 创一26-27。2 创三22。3 太三16-17。4 太廿八19。5 路一35。6 林后十三14。7 约壹五7。8 诗四五7;赛六一1。9 玛二10;彼前一2。10 约壹一7,四14。11 林前六11;彼前一2;加四6;多三5;罗八9;约十四16。

第十条 论耶稣基督是真实的、永恒的神

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根据祂的神性,乃是神的独生子1;从永恒而生,不是受造,也不是被造(否则祂就只是个受造者)2,乃是与圣父同本质3、同永恒的4,祂是神本体的真像,是神荣耀的光辉5,在凡事上与圣父同等6。祂是神的儿子,不但是从祂取了我们人性时起,乃是从永远祂就是神的儿子7,正如圣经所教导我们的。摩西说︰「神创造天地」8;约翰也说︰「太初有道…万物都是借着他造的」9,约翰称这「道」为神;使徒说︰「神借着他儿子创造诸世界」10;又说:「万有都是靠他造的…一概都是借着他造的」11。因此,我们必须说那称为神的、那称为道的,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当万物被造时,祂就已经存在了12。因此先知弥迦说,祂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弥五2)13。使徒说,祂无生之始,也无命之终14。因此祂是真实的、永恒的全能神,就是我们所祈求、所敬拜、所事奉的神。

1 约一18、49。2 约一14;西一15。3 约十30;腓二6。4 约一2,十七5;启一8。5 来一3。6 腓二6。7 约八23、58,九35-3;徒八37;罗九5。8 创一1。9 约一3。10 来一2。11 西一16。12 西一16。13 弥五2。14 来七3。

第十一条 论圣灵是真实的、永恒的神

我们也相信并承认,圣灵从永恒由父1 与子2 发出,因此圣灵既不是受造,也不是受生,乃只由圣父、圣子所出;在次序上说,圣灵是三位一体的第三位,与圣父、圣子有同一本质、尊严与荣耀;因此正如圣经所教导的,圣灵乃是真实、永恒的神3

1 约十四16,十五26。2 加四6;罗八9。3 创一2;赛四八16,六一1;徒五3-4,廿八25;林前三16,六19;诗一三九7。

第十二条 论创造

我们相信:圣父借着道──就是祂的儿子,创造了天地万有1,并且祂看着都甚好。祂将本性、样式及功能赐给每一受造物,使其能以服事他的创造主。祂也借着祂永恒的护理与无限的能力来托住并管理万有2,其目的在为人类的益处服务3,好使人可以服事神4。祂也创造了善良的天使5,作为祂的使者6,并为选民效力7。有些天使从神所造优越的地位上堕落到永远的灭亡中8;其馀的天使,由于神的恩慈,仍然继续坚守、居于本位9。魔鬼及恶灵是如此败坏,成为神与众善的仇敌,牠们是杀人者,毁坏教会及其中的信徒10,并用各种诡计来败坏一切11;牠们因着自己的邪恶,应受永远的刑罚,天天等候可怕苦刑的临到12。因此我们反对并恨恶撒督该人的错谬,他们拒绝承认诸灵与天使的存在13;我们也拒绝摩尼教(Manichaeism),他们说魔鬼是自有的,牠们的邪恶是出于牠们的本性,而非出于堕落。

1 创一1;赛四十26;来三4;启四11;林前八6;约一3;西一16。2 来一3;诗一○四10;徒十七25。3 提前四3-4;创一29-30,九2-3;诗一○四14-15;林前三22。4 林前六20;太四10。5 西一16。6 诗一○三20,一四八2。7 来一14;诗卅四7。8 约八44;彼后二4;路八31;犹6。9 太廿五31。10 彼前五8;伯一7。11 创三1;太十三25;林后二11,十一3、14。12 太廿五41;路八30-31。13 徒廿三8。

第十三条 论神的护理

我们相信:这同一位神,在创造万物之后,并没有丢弃他们,或把他们交给命运、机遇,乃是按照祂圣洁的旨意管理万有1。所以若没有祂的指定,世界上是没有什么事会发生的2。虽然如此,神并非罪恶之源,也不需要为各种罪恶的发生而受攻击或责难。因为祂的能力与善良是如此伟大与不可测度,以致祂以最优越与最公正的方式,来命定并执行祂的工作──就是当魔鬼与恶人行不义时,神也是如此的3。至于祂是怎么做的,则是超越我们人的理解、在我们所能明白的限度之外,所以我们不可以好奇的态度去追问;乃当用最谦虚与最恭敬的心去讚扬神公义的判断。这些事对我们都是隐藏的4,我们当以身为基督的门徒为满足,只学习神在祂话语中向我们所启示的那些事情,而不越过其界限。

「神的护理」此一教义给了我们不可言喻的安慰,因为圣经教导我们,没有任何事是偶然临到我们的,一切临到我们的事,都是出于天父极其恩慈的安排。祂以慈父的关怀照顾我们,使一切受造之物都在其全能掌管之下5;所以,若没有天父的允许,没有一根头发(我们的头发都被数过),或一只麻雀会落在地上6,我们可以完全靠赖我们的天父。我们知道神控制那恶者以及我们所有的仇敌,若没有神的旨意与许可,牠们是不能伤害我们的。

因此我们拒绝伊比鸠鲁派(Epicurean school)的危险错谬,他们说神什么都不管,将凡事归之于机遇。

1 约五17;来一3;箴十六4;诗一○四9,一三九2。2 雅四15;伯一21;徒四28;撒上二25;诗一一五3;摩三6;诗一○五25;赛十5-6;帖后二11;结十四9;罗一28;创四五8,五十20;撒下十六10;创廿七20;诗七五7;赛四五7;箴十六4;哀三37-38;王上廿二34、3;出廿一13。3 太八31-32;约三8;罗十一33-34。5 太八31;伯一12,二6。6 太十29-30。

第十四条 论人之受造、堕落,与无能行善

我们相信: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并且按照祂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1;神造人原是善良、公义、圣洁的,在凡事上能行合乎神旨意的事2。然而,人虽在尊荣的地位中,却不自知,也不知道他的优越性3,反而甘受罪的辖制,听从魔鬼的话4,以至于受咒诅而死。他干犯了从神所领受的生命之律5,因着犯罪与神隔离6 (神才是他真正的生命),于是败坏了他整个本性7,身体、灵魂也陷入死亡8。他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成为败坏、邪恶、悖逆9,丧失了他从神所领受优越的恩赐;虽只残存一小部分而已10,但这就足以叫人无可推诿11。因为在我们里面的光已经变为黑暗12,正如圣经所教导我们的︰「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13 在此,使徒约翰称人为黑暗。

因此我们拒绝与圣经相违背的自由意志说(free will),因为人已经成为罪的奴仆14;若不是从天上所赐,人就不能得什么15。谁敢夸口,说他能行什么善事呢?因为基督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16 有谁能夸自己的意志?有谁明白「凡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敌」呢17 ?人既然知道「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18,还有谁敢提出什么意见呢?简言之,有谁敢向神强嘴,因为他知道「不是我们凭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神。」19 因此使徒保罗说的对:「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20 因为没有任何人的意志或人的悟性,是与神的旨意相符合的,乃是基督在人心中运行;正如祂所告诉我们的︰「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21

1 创一26;弗四24。2 创一31;传七29。3 诗四九20。4 创三6、17。5 创一3、7。6 赛五九2。7 弗四18。8 罗五12;创二17,三19。9 罗三10。10 徒十七27。11 罗一20-21。12 弗五8;太六23。13 约一5。14 约八3;罗六17,七5、17。15 约三27;赛廿六12。16 约三27,六44、65。17 罗八7。18 林前二14。19 林后三5。20 腓二13。21 约十五5。

第十五条 论原罪

我们相信:由于亚当的悖逆,原罪就延伸到全人类1;使整体人性都败坏,而且是一种遗传的病症,即使在母腹中的婴孩也感染到了2。它在人心中如同毒根3,在神面前更显得邪恶与可憎,因此全人类都当被定罪4。原罪是用什么方法都不能除去的,就是洗礼也不能洗掉原罪;众罪就是从这可悲的源头而出,如水发自泉源。但神的儿女不被定罪,借着神的恩慈与怜悯,他们的罪都蒙赦免了。这并不是说他们甘心居于罪中,乃是这种败坏的感觉使他们时常悲伤叹息,盼望脱离这取死的身体5。因此我们拒绝伯拉纠主义的错谬,他们认为罪只是从模仿而来的。

1 罗三10,五12-14;伯十四4。2 诗五一5;赛四八8。3 加五19;罗七8、10、13、17-18、20、23。4 弗二3、5。5 罗七24。

第十六条 论永远的拣选

我们相信:亚当所有的后裔既由于始祖的犯罪,而堕落到败坏与灭亡中,神就借此来彰显祂的恩慈与公义1,因祂本是如此。从恩慈方面来说,祂拯救并保守他们,这是按着祂不变的旨意,并不在乎人的行为2,使凡在主耶稣基督里被拣选的人脱离死亡;从公义方面来说,祂把其馀的人留在自取的堕落与灭亡中3

1 罗九18、22-23。2 罗九15,十一32;弗二8-10;诗一○○3,六五4;约壹四10;撒上十二22;玛一2;提后一9;罗八29,九11、21,十一5-6;弗一4;多三4-5;徒二47,十三48;提后二19-20;彼前一2;约十五16,十七9。3 罗九17-18;提后二20。

第十七条 论堕落之人的恢复

我们相信:全然慈爱的神在祂的智慧与良善中,看到人把自己陷入今世的与灵性的死亡,并极深的痛苦中,所以当人战兢想要躲避祂的面时1,神就来寻找他、安慰他2,应许将祂的儿子赐下──祂将要为女子所生,祂要打碎蛇的头──好使他得着喜乐3

1 创三8-9、19。2赛六五1-2。3 来二14;创廿二18;赛七14;约七42;提后二8;来七14;创三15;加四4。

第十八条 论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

因此我们承认,神的确成就了祂借着先知的口对列祖所应许的1,祂在所定的时候,差遣祂独生的、永恒的儿子到世上来,「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2;真正取了人性,因此有人性中一切的软弱,只是祂没有犯罪3。在蒙大恩的童女马利亚腹中怀孕,是借圣灵的大能,而不是借着任何人为的方法4;不但取了人的身体,也取了人的灵魂5,成为真正的人。因为人的灵魂与身体都已失丧,祂为了拯救这二者,就必须取了人的身体与灵魂。因此我们承认(与重洗派相反,他们拒绝基督从祂的母亲马利亚取了人的肉身)基督成了血肉之体6;按肉体说7,祂是大卫的后裔8;在童女马利亚腹中怀胎9;为女人所生10;是大卫的一支11;从耶西的根所出的条12;从犹大支派所出13;按肉体说,是犹太人14;是亚伯拉罕的后裔15,祂既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就在凡事上与祂的弟兄相同,只是祂没有犯罪16;所以祂实在是我们的以马内利,就是神与我们同在17

1 赛十一1;路一55;创廿六4;撒下七12;诗一三二11;徒十三23。2 提前二5,三16;腓二7。3 来二14-15,四15。4 路一34-35。5 太廿六38;约十二27。6 来二14。7 徒二30。8 诗一三二11;罗一3。9 路一42。10 加四4。11 耶卅三15。12 赛十一1。13 来七14。14 罗九。15 创廿二18;撒下七12;太一1;加三16。16 来二17。17 赛七14;太一23。

第十九条 论基督位格中,二性的合一与分立

我们相信:圣子的位格与祂的人性绝对地联结;所以并非是两个神的儿子,也不是两个位格,乃是二性合于单一的位格,然而二性分清。正如祂的神性总是非受造,无生之始、无命之终1,充满天地;照样祂的人性也未失去其特质,总是受造的、是有限的,并仍保有真实肉身的一切属性。虽然由于祂的复活,使身体有了不朽之性,然而祂仍未改变祂人性的真实性;为了我们的救恩与复活,基督必须要有真实的肉身。但此二性是如此紧密地联于一个位格,所以就是死也不能使此二性分开2。因此当祂死的时候,祂将自己真正属人的灵魂,离开了肉体交在父神的手中3。同时祂的神性总是与人性同在,纵然当祂躺卧在坟墓中的时候,神性仍与祂同在;正如祂在婴孩时期,虽然一时不能显明,但祂仍是神。

因此,我们的基督是真神与真人;是真神,所以祂以大能胜过死亡;是真人,所以祂按着肉体的软弱为我们受死。

1 来七3。2 林前十五13、21;腓三21;太廿六11;徒一2、11,三21;路廿四39;约廿25、27。3 路廿三46。

第廿条 论神在基督里彰显祂的公义与怜悯

我们相信:完全慈爱与完全公义的神,差遣祂的儿子取了那犯了悖逆之罪的人性,为的是在人性中补赎人的罪债;借着极其的痛苦与死亡,担当了罪的刑罚1。因此,当基督担当我们罪孽的时候,神在祂儿子身上彰显了祂的公义2,却在我们身上倾倒出祂的怜悯与仁慈。我们是犯罪的、应受咒诅的,但神出于祂完全的爱,为我们的缘故,牺牲祂的爱子以至于死;又叫祂复活,使我们称义3。借着祂,我们可以得到永生。

1罗八3、32-33;来二14。2 赛五三6;约一29;约壹四9。3 罗四25。

第廿一条 论我们的大祭司为我们赎罪

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是神以起誓,按着麦基洗德的等次被立为永远的大祭司1;并为我们的缘故,在神面前被献上,借着祂的补罪,挽回神的忿怒2。正如先知所预言的,借着祂死在十字架上倾倒出祂的宝血,洗净了我们的罪,因为经上记着说︰「祂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祂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祂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祂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被列在罪犯之中」3 彼拉多虽然先是声明祂是无辜的4,但后来还是定祂为罪犯,「我没有抢夺的,要叫我偿还」5。祂为我们受苦,是义的代替不义的6,身体灵魂受了我们犯罪所应当受的可怕刑罚;因此祂汗流如血点滴在地上7。祂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8祂忍受这一切的苦,完全是为了要使我们的罪得赦免。所以我们应当跟保罗一起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9,「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10。因祂受的创伤,我们得到安慰。我们无须去寻求或发明其他任何方法来与神和好,只靠基督一次献上的赎罪祭,信徒就得以永远完全11。这就是天使称祂为耶稣的缘故了,因祂要将祂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12

1 诗一一○4;来五10。2 罗五8-9;西一14,二14;来二17,九14;罗三24,八2;约三16,十五3;提前二6。3 赛五三5、7、12。4 路廿三22、24;徒十三28;约十八38;彼前三18。5 诗六九5。6 彼前三18。7 路廿二44。8 诗廿二1;太廿七46。9 林前二2。10 腓三8。11 来九25-26,十14。12 太一21;徒四12。

第廿二条 论因信耶稣基督而称义

我们相信:为要得到这伟大奥秘的知识,圣灵1在我们心中生发正直的信心,好使我们接受耶稣基督并祂一切的功劳,除祂以外别无所求2。如果我们借着信心得着了耶稣基督,我们就在祂里面得着救恩3。因此,若有什么人说只有基督是不够的,在祂以外还必须要有一些其他东西,那就是最大的亵渎,这也就等于说基督只是一半的救主。因此我们要如同保罗说︰我们惟独因信称义,靠信心而不靠行为4。然而,再说清楚一点,并不是单靠信心就使我们称义,因为信心只是一个工具,借它我们接受基督为我们的义;而是耶稣基督将一切的功劳以及祂为我们所做的一切,归给我们,我们便称为义了5。而且信心也是一个工具,使我们可以与基督相交,而得着祂一切的益处;当我们得着以后,就足以赦免我们的罪。

1 弗三16-17,一17;诗五一13;林前二12。2 林前二2;徒四12;加二21;耶廿三6;林前一30。3 太一21;罗三27,八1、33。4 罗三27;彼前一4-5;罗十4。5 耶廿三6;林前一30;提后一2;路一77;罗三24-25,四5;诗卅二1-2;腓三9;多三5;提后一9。

第廿三条 论称义

我们相信:我们的得救是因基督的缘故罪得赦免,在神面前得称为义;正如大卫与保罗教导我们的,在神面前不凭行为而被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1。保罗又说︰「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2。因此我们总是坚持这个根基,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神3,在祂面前谦卑,承认我们自己是什么样的人,毫无可夸,没有任何功德4,只有依赖并信靠基督的顺服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5。当我们信靠祂的时候,祂的义就成为我们的义6;这足以遮盖我们一切罪孽,叫我们有信心来到神面前7,解除了良心上的恐惧、威胁与惧怕,不再效法始祖亚当的恐惧,想用无花果树的叶子来遮掩自己8。如果我们要靠自己,或靠其他任何受造物来到神面前,我们就灭亡了9。因此,每个人都当像大卫一样祈祷︰求祢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祢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10 

1诗卅二1-2;罗四6-7;路一77;西一14。2 罗三23-24;徒四12。3 诗一一五1;林前四7;罗四2。4 林前四7;罗四2;林前一29、31。5 罗五19。6 来十一6-7;弗二8;林后五19;提前二6。7 罗五1;弗三12;约壹二1。8 创三7。9 申廿七26;雅二10。10 诗一三○3,一四三2;路十六15。

第廿四条 论人的成圣与善行

我们相信:此真实信心既由听从神的话以及圣灵的工作而来1,就重生我们,使我们成为新人2,使我们过一个新生活,释放我们脱离一切罪的綑绑3。若说这称义的信心,会使人疏忽敬虔与圣洁的生活,那是不可能的4;相反地,若没有这种称义的信心,我们所做的任何事就不是出于爱神的心,而只是出于自爱或惧怕刑罚。因此,这圣洁的信心,是不可能不在人里面不结果子的5;因为我们所说的不是虚伪的信,乃是圣经所说︰「生发仁爱的信心」,就是能叫人行神在圣经中所吩咐之工作的信心6。那些工作乃是由信心的善根所发出的,在神面前是善良可蒙悦纳的,因此都因神的恩典而成圣了,但它们在我们的称义上是算不得什么的7。我们得称为义乃是因信基督,甚至在我们能行善事之前就被称义了8;否则,那就不是善行了,也不是好树上所结的果子9

因此我们行善事,不能算作我们的功德,不是的,我们所做的善事乃是出于神,并不是出于我们10:「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11 因此,我们当留心圣经上的话:「你们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做的本是我们应分做的」12

虽然这样,我们也不否认神赏赐我们的善行,但那是祂的恩典13。而且我们固然行善事,但我们并不靠善行得救14;因为按肉体说,我们毫无善行,是应受刑罚的15;纵然我们能完成善行,但因着有罪的瑕疵,就足以被神拒绝了。这样,如果不是靠我们救主受苦受死的功劳,我们只能一直在疑惑中飘来飘去,毫无把握,我们微弱的良心只有不断地忧伤16

1 彼前一23;罗十17;约五24;帖前一5。2 罗六4,八15。3 徒十五9;罗六22;多二12;约八36。4 多二12,三8;约十五5。5来十一6;提前一5。6 提前一5;加五6;多三8。7 提后一9;多三5。8 罗四4;创四4。9 来十一6;罗十四23;创四4;太七17。10 林前四7;赛廿六12;加三5;帖前二13。11 腓二13。12 路十七10。13 太十42,廿五34-35;启三12、21;罗二6;约贰8。14 弗二9-10。15 赛六四6。16 赛廿八16;罗十11;哈二4。

第廿五条 论礼仪律的废除

我们相信:礼仪律在基督降世时就已经废止了1;一切的预表都已经应验,所以在基督徒中间不再被使用2;但其真理与实质仍保留在耶稣基督里,礼仪律所代表的已在祂身上成全。但同时,我们仍从律法与先知里取用其中的见证,好在福音的真道上坚固自己3,并本着一切的诚实来约束我们的生活,按着神的旨意来荣耀祂。

1 罗十4。2 加五2-4,三1,四10-11;西二16-17。3 彼后一19。

第廿六条 论基督的代求

我们相信:我们除非靠着我们的义者耶稣基督,否则就不能接近神1;因为祂是我们的中保,降世为人,联合神人二性于一身,我们借着祂才能与神亲近。但是父所安排的这位神人之间的中保,决不因其神性而令我们恐惧,或使我们去寻求合我们心意的其他中保2;因为在天地之间,无一人像耶稣基督那样爱我们3;祂本有神的形像,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4,凡事与祂的弟兄相似。如果我们要另外找一位中保,有谁会像祂这样爱我们?甚至当我们还作祂仇敌的时候,就为我们舍命了5 。如果我们要寻找一位有能力尊严,又坐在天父右边,并有天上地下一切的权柄6,还有谁比神的爱子更蒙神垂爱呢? 

因此,这种不信基督而信圣徒为中保的习惯,完全是出于不信的恶心,这不是尊荣圣徒,而是羞辱他们。从圣徒的着作可以看出,他们不但从未自己这样做、或是要求别人这样做,更是按照他们的本分坚决拒绝这种做法7。我们也不要在这里以为自己不配,因为我们向神祈祷不是因为自己配,乃是完全因为主耶稣基督的优越与价值8,因着信,祂的义就成为我们的义了。

因此,使徒说得对,为要除去我们的恐惧与不信,耶稣基督在凡事上与祂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为此祂亲自受苦、受试探,祂才能帮助那受试探的人9。使徒又鼓励我们说︰「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儿子耶稣,便当持定所承认的道。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祂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犯罪。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10。写这封书信的同一位使徒又说︰「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11。照样,基督作祭司既然是永远的,祂就能拯救来到祂面前的人到底,并永远为他们代求12。我们还有什么可求的呢?因为基督自己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13。神既喜悦赐下祂的儿子作我们的中保14,我们为什么还要再另找一位中保呢?15 我们不应舍弃祂再去寻找另一位,而且我们也是找不到的,因为当神赐下中保时,祂非常明白我们乃是罪人。

因此,按着基督的吩咐,我们借着耶稣基督我们惟一的中保求告在天上的父,正如在主祷文中所教导的16;并知道我们奉祂的名向父所求,无不得着17

1 提前二5;约壹二1。2 何十三9;耶二13、33。3 约十11;约壹四10;罗五8;弗三19;约十五13。4 腓二7。5 罗五8。6 可十六19;西三1;太十一27,廿八18。7 徒十26,十四15。8 但九17-18;约十六23;弗三12;徒四12;林前一31;弗二18。9 来二18。10 来四14-16。11 来十19、22。12 来七25。13 约十四6。14 提前二5;约壹二1;罗八33。15 诗四四20。16 路十一2。17 约四10,十六23,十四13。

第廿七条 论大公基督教会

我们相信并承认一个大公教会1,是圣洁的会众、真正的基督信徒,都盼望在耶稣基督里得救,被他的血洗净,并由圣灵成圣受了印记。

教会既然从世界开始就有,并且一直存到世界的终了2,所以基督显然是永远的王;而祂既是王,就一定有祂的百姓3。这圣教会蒙神保守、扶持,与全世界的怒潮相抵抗4;虽然有时她在人的眼中显得很渺小,不被人重视5,正如亚哈作王的时期,主耶和华仍保守七千人未向巴力屈膝6

此外,这圣教会不能受限于某一地区,或仅限于某些人,而是遍于全世界;并且借信心的能力一心一意联合7,是同一心灵加入而联合之团体8

1 赛二2;诗四六4。2 太廿八20;撒下七16。3 诗一一○;路一32-33。4 太十六18;约十六33;创廿二17。5 路十二32;赛一9;启十二6、14;路十七21;太十六18。6 罗十一2、4;王上十九18;赛一9;罗九29。7 徒四32。8 弗四3-4。

第廿八条 论每个人都当加入真教会

我们相信:这圣教会既然是那些得救之人的聚集,并在她之外无救恩1,不论在任何境况下,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度外,离开她生活2;都当与她联合,维持教会的合一3,服从她的教义与纪律;在基督的轭下4 虚怀若谷,互相为肢体,按着神所给的恩赐彼此服事,造就弟兄5。为了使大家更确实遵守这样的吩咐,按照神的话,信徒有义务要和那些不属于真教会的人分别出来6,也有义务要加入真教会,不论这真教会是神在哪里设立的7;即使会受到执政掌权者的反对,甚至受到死亡与身体刑罚的威胁8,也要加入。因此,凡那些离开这真教会,或不加入这真教会的人,是反对神的旨意而行事。

1 彼前三20;珥二32。2 赛五二11;徒二40。3 弗四3、12;来二12。4 诗二10-12;太十一29。5 弗四12、16。6 徒二40;赛五二11;林后六17;启十八4。7 太十二30,廿四28;赛四九22;启十七14。8 但三17-18,六8-10;徒四17、19,十七7。

第廿九条 论真教会的标志与假教会的区分

我们相信:我们应当谨慎地按着神的话来分辨何者为真教会,因为世上所有教派都自称教会之名。

但我们所说的,并非那假冒为善的人,他们在教会中与善良的信徒混杂在一起,从表面上看来,他们是在教会中1,但其实他们不属于教会;我们乃是说到真教会的团体与交通,必须与一切称自己为教会的教派分别出来。

真教会的标志为:是否在这教会中传扬福音的教义2;是否执行圣洁的圣礼,正如基督所设立的3;是否按教会法规(church discipline)刑罚罪恶4。简言之,是否凡事按照神纯净的话语而行,凡与这相违背的,都当予以拒绝5;并要承认耶稣基督为教会惟一的元首6。这样就可以确知真教会的实质,无人可以与这教会分离。论到那些属于真教会的肢体,应当以真基督徒的标志来表现自己,就是借着信心7 接受耶稣基督为惟一的救主8,远离罪恶,追求义行9,爱真神和邻舍,不偏左右,把肉体及邪情私慾钉在十字架上10。这并不是说他们里面不再有软弱,而是说他们一生要借着圣灵敌挡一切的软弱11,时常在主耶稣基督的宝血、死亡、受苦与顺服中为避难所,在祂里面因信而使罪得赦免12

至于虚假的教会,擅取权威,行事按自己的规章而不按神的话语而行13,并不服从基督的轭14。也不按照基督的话施行圣礼,反在神的话上有所增减,照她自己所想像的认为适宜,依靠人过于依靠基督;并逼迫那些按神的话而过圣洁生活的人15;应斥责她的过错、贪心与拜偶像16。这两个教会由于彼此的不同,是很容易认出的。

1 罗九6;太十三22;提后二18。2 约十27;弗二20;徒十七11-12;西一23;约八47。3 太廿八19;路廿二19;林前十一23。4 太十八15-18;帖后三14-15。5 太廿八20;加一6-8。6 弗一22-23;约十4-5。7 弗一13;约十七20。8 约壹四2。9 约壹三8-9。10 罗六2;加五24。11 罗七6、17;加五17。12 西一14。13 西二18-19。14 诗二3。15 启十二4;约十六2。16 启十七3-4、6。

第卅条 论教会的治理与职分

我们相信:这个真教会必须以我们的主在祂话语中所教导的属灵原则来治理,也就是必须有牧师传讲神的道并施行圣礼1,也必须有长老与执事和牧师共同组成教会会议2。借着这种做法,真教会得以保守,真道得以在各处传扬,犯罪者得以受到属灵的处罚;同时,贫困者也得以按其需要得到救济与安慰3。借着这些方法,当忠信的人被选出来时(按着使徒保罗在他写给提摩太的书信中所规定的方式),凡事在教会中就能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了4

1 弗四11;林前四1-2;林后五20;约廿23;徒廿六17-18;路十16。2 徒六3,十四23。3 太十八17;林前五4-5。4 提前三1等;多一5等。

第卅一条 论牧师、长老与执事

我们相信:牧师1、长老与执事2,应当由教会求告主的名,按着圣经的吩咐、合法的选举,来选出担任各职。因此,每个人都必须注意,不可以用不正当的方法私自侵入教会圣职,而须忍耐等候,好叫召他们的主喜悦3;以致他有蒙召的见证,并确知他的服事是出于主。

至于传神话语的牧师,不拘他们在哪里,因为他们都有同等的权威,他们都是教会惟一元首4 基督的使者5

这圣职不可侵犯或轻视,所以我们说每个人都当尊重传神话语的牧师,并教会中的长老,因他们工作的缘故高看他们,尽量与他们和平相处,不可有口角、纷争6

1 提前五22。2 徒六3。3 耶廿三21;来五4;徒十三2。4 彼前二25,五4;赛六一1;弗一22;西一18。5 林前四1,三9;林后五20;徒廿六16-17。6 帖前五12-13;提前五17;来十三17。

第卅二条 论教会的法规与惩戒

同时我们相信:虽然教会的治理者制定教会法规来维持教会全体是好的,而且有益于会众,但他们必须特别注意,不要离开我们独一的主基督所已设立的那些事情1。因此我们反对一切人为的发明,以及人所引进教会崇拜神的一切规条,借以捆绑人的良心2。因此我们只承认那能培育、保守和谐与合一的,并使会众都顺服神的事。因此,为达到这个目的,从神的道和根据神的道制定的法规来看,教会惩戒是必须的3

1 西二6。2 林前七23;太十五9;赛廿九13;加五1;罗十六17-18。3 太十八17;林前五5;提前一20。

第卅三条 论圣礼

我们相信:慈爱的神顾念我们的软弱,为我们设立了圣礼,借此应许来保证神对我们的善意与恩慈1,并且培育和坚固我们的信心;就是祂将这信心与福音真道联合的,并在我们的心中坚固祂所赐给我们的救恩。因为这些圣礼是内在无形之事的有形记号与印证,神借此可以用圣灵的能力在我们心中做工。因此,这些记号并非是虚空、毫无意义的,以致欺骗我们。因为这些记号所代表的真正对象乃是耶稣基督,没有基督那当然就是毫无重要可言2

此外,我们以基督所立圣礼之数目为满足,就是只有两个圣礼︰圣洗礼与主耶稣基督的圣餐礼3

1 罗四11;创九13,十七11。2 西二11、17;林前五7。3 太廿六26,廿八19。

第卅四条 论圣洗礼

我们相信并承认,那律法之总结的耶稣基督1,借着流出他的宝血结束了一切人为自己的罪所作补赎的流血;基督既除去了用血所立的割礼,就设立了洗礼2;借此我们被接纳进神的教会,与其他的人、异教隔离,分别为圣,完全属祂;我们身上带着祂的印记与旗号,作为我们的见证,证明我们永远属于恩慈的父神。因此祂吩咐一切属祂的人,要「奉父、子、灵的名」用清水接受洗礼3,借此说明,就如水洗除我们身体的污秽,照样基督的血借着圣灵的能力,浇灌我们里面的灵魂,洁净我们灵魂的罪,重生我们,脱离可怒之子的身分,而成为神的儿女4。这并不在于外在水的功效,乃在于神儿子所洒的宝血5;祂是我们的红海,为了逃避法老的暴政(法老就是魔鬼),是我们必须经过的,才能进入属灵的迦南美地。因此,牧师施行圣礼是有形的,但主借着圣礼所代表的是无形的恩赐6:洁净、洗除我们灵魂的一切污秽与不义7;给我们一个新心,充满主的安慰;赐给我们真正的稳妥,保证父神的慈爱;叫我们披戴新人,脱去旧人的一切行为8

因此,我们相信:凡真心寻求永生的人,应当受洗一次,不必再重复9,因为我们不能生两次。这洗礼不仅在受洗时对我们有益,而且终生也有益10,因此我们反对重洗派,他们认为受洗一次不够;他们也反对我们所相信的婴孩洗礼,但是我们认为婴孩也应当受洗11,正如以色列人的孩童也要受割礼一样12,这同样的应许,也应验在我们孩童的身上。基督流血洗净成人的罪,也照样洗净孩童的罪13,因此他们应当接受基督为他们所成就的圣礼,正如主在律法中所吩咐的,在他们出生后,他们应当有分于基督的受苦与受死的圣礼,为他们献上一只羊羔,就是耶稣基督的献祭14。此外,割礼之对于以色列人,正如洗礼之对于我们的儿童,为此缘故,保罗称洗礼为基督的割礼15

1 罗十4。2 西二11;彼前三21;林前十2。3 太廿八19。4 林前六11;多三5;来九14;约壹一7;启一6。5 约十九34。6 太三11;林前三5、7。7 弗五26;徒廿二16;彼前三21。8 加三27;弗四22-24。9 可十六16;太廿八19;弗四5;来六2。10 徒二38;徒八16。11 太十九14;林前七14。12 创十七11-12。13 西二11-12。14 约一29;利十二6。15 西二11。

第卅五条 论主耶稣基督的圣餐

我们相信并承认,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的确设立了圣餐的圣礼1,为要餵养并维持那些祂所重生的人,将他们纳入祂的家中,就是祂的教会。如今那些重生的人有两个生命2,一是属肉体暂时的生命,就是从头一次生所得来的,与众人相同;另外就是属灵的、属天的生命,是从第二次的生所得来的3,是由福音的真道所产生的4,与基督的身体联合,这生命是不寻常的,是特别赐给神选民的5。神曾赐给我们属世的粮食,餵养我们肉身属世的生命;至于我们属灵的、属天的生命,祂曾赐给我们从天上来的生命粮,就是耶稣基督6。当我们吃喝祂,也就是在灵里相信、接受祂的时候7,祂就餵养并坚固信徒属灵的生命。基督代表了这属灵与属天的生命粮,因此祂设立了圣餐,即可见的饼──就是祂身体的献祭,酒──就是祂血的献祭8,向我们证明当我们在手中接受这圣礼、用口吃喝时,我们的生命便借此得到餵养,我们也真实地凭信心,在我们的灵魂中接受了我们独一救主基督的真身体与血,来支持我们属灵的生命9

现在我们确实知道,耶稣基督并没有徒然设立祂的圣餐,祂借着这些圣洁的表记在我们心中做工。在表面上我们有时会不明白,因为圣灵的工作是隐藏的、是难以理解的。同时我们也不要弄错,当我们说我们吃喝基督的身体与血10,并不是用我们的口,乃是借着信心、用我们的灵来吃喝祂自己。这样,虽然基督坐在天父的右边11,然而祂总是叫我们凭信心与祂联合。这是属灵的筵席,借此基督把祂一切的恩典与好处分赐给我们,叫我们享受祂自己,以及祂受苦、受死的功劳12。借着吃祂的肉来餵养、坚固并安慰我们的灵魂,借着喝祂的血来复甦我们的灵魂13

此外,虽然这些圣礼是属于代表性的事物,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接受的;不信的人领受这圣礼,是吃喝自己的罪14,因他们并未领受到圣餐的实体。正如犹大与行邪术的西门都领受了圣餐,但未领受到基督;因为圣礼所代表的就是基督,信徒惟独与基督联合。

最后,我们在神子民的集会中领受此圣礼,用谦虚与恭敬的心15、用感谢的心,来记念我们救主基督的死;承认我们所信的,并承认我们的基督信仰。因此,人不可不先省察自己而来到主的桌前,免得吃这饼、喝这杯是吃喝自己的罪16。简言之,我们用此圣礼得到鼓励,对神、对人激发爱心。因此我们拒绝一切混杂与可恶的发明,就是人所加添并搀杂其他亵渎的礼节;乃要坚称我们应当以基督的命令及使徒所教导我们的为满足,而且一定要以他们所说的来论及有关圣礼的事。

1 太廿六26;可十四22;路廿二19;林前十一23-25。2 约三6。3 约三5。4 约五21、25。5 约壹五12;约十28。6约六51。7 约六63。8 可六26;太廿六26-28。9 林前十16-17;约六35。10 约六55-56。11 徒三21;可十六19;太廿六11。12 林前十2-4。13 赛五五2;罗八22-23。14 林前十一29;林后六14-15;林前二14。15 徒二42,廿7。16 林前十一27-28。

第卅六条 论治民的官长

我们相信:恩慈的神由于人类的败坏,就委派了君王、诸侯与地方长官1,借着律法与政策来治理人;目的在于约束人的放荡,并在他们中间施行一切秩序与规矩。为此缘故,神赐权柄给治民长官,为刑罚作恶的、保护行善的。他们的职分不仅关注一般人民的福祉,同时也保护神圣的传道工作;阻止一切拜偶像与虚假宗教,毁坏凡抵挡基督之人的权势,并促进基督的国2。因此他们必须赞助福音的传布,使神名得荣、在各处受敬拜,正如祂在圣经中所吩咐的3

此外,每个人不拘在什么地位、资格与情况下,都当顺服执政掌权的4;向他们纳粮5,恭敬他们,在凡事上只要不违反神的道,就当顺服他们6;在祷告中为他们代求,叫神在他们一切的行事上治理、引导他们,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7

因此我们憎恶重洗派以及其他妨害治安者,并一切反对在上掌权者和治民官长之人8,反对颠倒公义、混乱规矩,搅乱神在世人中间所设立的良好秩序的人9

1 出十八20等;罗十三1;箴八15;耶廿一12,廿二2-3;诗八二1、6;申一15-16,十六18,十七15;但二21、37,五18。2 王上十五12;王下廿三2-4。3 〔原编按:这是假设政教合一的情况〕。4 多三1;罗十三1。5 可十二17;太十七24。6 徒四19,五29;何五11。7 耶廿九7;提前二1-2。8 彼后二10。9 犹8。

第卅七条 论末日审判

最后,我们相信:根据神的道,当主所定的(非人所知1 )时候来到,被选的人数满足时,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要带着身体,从天降临2,为众目所见,正如祂升天时一样;祂将带着大荣耀与尊严来审判活人死人3,用火焚烧这个旧世界,并使它洁净4。那时所有的人都要亲身来到这位大审判官面前,从世界之始到世界的末了,连男带女以及儿童5,都要被天使长的声音召唤,并被神的号筒警醒6。因为一切死了的人要从死里复活,他们的灵魂要与他们以前活着的身体联合7。至于那些还活着的人,就在眨眼之间改变,从朽坏的变为不朽坏的8

那时案捲(就是良心)展开了,死了的人要按着他们在世上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9。每个人所说的閒话,在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10;人的秘密都要被揭发,在众人面前赤露敞开11

因此这个审判对作恶的人真是可怕的12,但对蒙拣选的义人却是最欢喜与得安慰的;因为到那时他们要得到完全的拯救,进而得以完全,并要得到他们劳苦的功效13。众人要知道他们是无辜的,而且他们要看见恶人遭受神极其可怕的报复14,就是对那些在世上极其残酷地逼迫他们、压迫他们、虐待他们的人15;他们要因自己良心的见证而自责16,并要在永远的火湖中遗恨终身17,那就是为魔鬼及其使者所预备的18

相反地,那些忠信蒙拣选的人要得荣耀的冠冕19;神的儿子要在父神以及蒙拣选的天使面前,承认他们的名字20,擦干他们的眼泪21;他们在地上时,被许多审判官与地方长官定为异端者与恶者的原因,到时都要显明是为了神儿子的缘故22。出于神恩慈的赏赐,主要使他们得着这个荣耀,是人从来未曾想到的23

因此我们极其盼望那大日来到,我们要完全得着神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所赐给我们的应许24。阿们。「主耶稣啊,我愿祢来」(启廿二20)25

1 太廿四36,廿五13;帖前五1-2;徒一7;彼后三10。2 徒一11;太廿四30。3 帖后一7-8;徒十七31;犹15;彼前四5;提后四1。4 彼后三7、10。5 启廿12-13;徒十七31;来六2,九27;林后五10;罗十四10。6 林前十五52;帖前四16。7 约五28-29,六54;但十二2。8 林前十五51-53。9 启廿12-13;林前四5;罗十四12;伯卅四11;但十二2;诗六二12;约五29;罗二6;林后五10。10 太十二36;犹15。11 林前四5;罗二1-2、16;太七1-2。12 启六15-16;来十27。13 路廿一28;约壹三2,四17;帖后一5、7;路十四14。14 但七26。15 太廿五46;帖后一6-8;玛四3。16 罗二15。17 启廿一8;彼后二9。18 玛四1;太廿五41。19 太廿五34,十三43。20 太十32。21 赛廿五8;启廿一4。22 赛六六5。23 赛六四4;林前二9。24 来十36。25 启廿二20。

—  出处:《历代教会信条精选》,改革宗,61-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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